国际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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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司章程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安佳木业(俄罗斯)国际有限公司
章程
1、总则
根据俄罗斯公民法第一款及1998年2月8日通过的关于开办《有限责任公司》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旨在创办安佳木业(俄罗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创办人为中国公民,以下简称“股东”。
根据宪法及本章程规定,“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并开展业务。
公司全名:安佳木业(俄罗斯)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可以是外国法人和自然人。
公司驻地:俄罗斯巴尔瑙尔市农业街5号。
邮政地址:俄罗斯巴尔瑙尔市农业街5号。
2、公司经营目的及范围
公司创办旨在进行商业活动并获取利润。
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
森林采伐、木材收购、木制品加工、进出口贸易、家具制造及销售、化工产品、钢材、纸及纸制品、矿产品、日用百货、纺织品、粮油食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农副产品及其它俄罗斯法律允许的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
公司享有公民权,开展俄联邦法允许的任何经营活动时,履行自己的义务。
公司在经营活动时,必须取得许可证,如违反俄罗斯法律及其它有关规定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3、公司的法定地位
公司按法定程序登记注册后,即具备法人资格,并可在银行申请开立帐户。
公司可取得刻有公司全名及地址的圆形印章。
公司有权取得印有公司名称的印章及印有公司标志的公函纸,并根据法定程序注册商标。
根据俄罗斯现行宪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经营活动可以是无期限的。
公司在经营时,遵守公民法,遵守《关于创办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规定,遵守俄罗斯法律、国际法及章程规定,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公司职责
公司对自已的私有财产承担债务。
公司不对股东债务承担责任,对投资比例承担风险。
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5、股东的权力与责任
公司股东享有权力
参加股东大会,参与讨论议事日程,享有表决权。
根据公司成立章程,参与管理公司事务。
对董事会的决议提起上诉。
由于公司的原因造成损失,要求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成立文件,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财务报表及其它活动享有知情权。
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
出售或其他方式转让股票或抽取股额。
不经其他股东同意,随意退出公司。
公司破产清算时,取得自己应享有的财产。
股东承担以下责任:
根据公司成立文件期限之规定,就投资金额方式投放资金,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对公司的业务活动给予支持。
监督公司章程的执行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可派自己的代表参加。
经委托股东可将自己的表决权转让给另一方。
股东可随时撤换自己的代表,亲自参加股东大会。
6、法定资本(注册资金)
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股东的法定投资额为3万美金。
公司登记注册时,付50%的法定基金,余50%自注册之日起的一年内付清。
投资总额为3万美金,投资方式为实物投资,均为设备投资。
注册资金的增加,可以是以实物投资方式,或是增加投资额,或是第三方的投资。注册资金的增加只允许资金的完全投入。
降低注册资金可通过降低股票票面金额来实现,或返还股票的方式。
7、股份的转让程序
股东有权出售或其他方式降低股份。
股东有购买股份的优先权(一部分股份),如果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则享有优先购买权(本章程规定期限内的)。
降低股份应以书面形式。
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股份的降低状况。
公司股东有权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另一股东,征得公司同意,经大部分股东一致同意并由股东大会采取决议。
8、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有权每季度、半年、一年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利润的分成由股东大会采取决议决定。
利润按投资比例分成。
公司没有权力决定利润的分配。
全部付清法定资金为止。
按宪法规定,付清全部股份为止。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关于《破产法》的规定宣布破产的。
公司创建后备储备基金及其他必须的基金,公司每年的后备基金为利润的5%。
9、公司的管理机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大会分定期、不定期召开。
股东按投资比例有相应的发言权。
总经理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
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制定章程、做出重大决策。
1)明确公司的主营方向,决定或联合或参与其他商业活动。
2)修改章程,包括修改法定资金金额。
3)组织建立公司执行机构,或罢免任命。
4)选举和罢免公司监事会。
5)总结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表。
6)有权决定股东的利润分配。
7)掌管公司的内部事务(内部文件)。
8)决定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的分配方案。
9)任命监事,确定其工资额。
10)决定公司的破产及重组。
11)任命(聘请)清算委员会,制定(确认)负债表。
12)讨论联邦法规定的其他事项。
据本条款2及之条款,决定股东的人数超过2/3,2/3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享有表决权。
如宪法没有规定确定人数,大部分股东一致同意通过决议。
如股东人数只有一人,经股东大会同意,通过书面形式,一人通过决议。
公司的定期股东大会一年不少于一次。股东大会由公司执行机构召集召开。定期会议做公司年度总结,每年的财务年度结束后,过两个月召开一次,但不得晚于4个月。
定期会议由执行机构组织,根据监事会的要求组织召开,执行机构根据监事会的要求讨论是否召开会议,在5天之内,根据监事会提交的材料答复是否召开定期会议。
股东会纪要要装订成册,供各股东参阅。
股东会有权将股东提出的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并公开表决。
总经理由股东大会选出,任期3年,由股东总数的大部分通过。
总经理职权:
1)不经公司委托,提出自己的建议并履行职责。
2)出具全权委托书,包括委托转让权。
3)有权任命或罢免公司员工。
4)享有股东会职权外的其他权力。
临督公司的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司的经营状况。
10、股东的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