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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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司章程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安佳木业(俄罗斯)国际有限公司

章程

1、总则

根据俄罗斯公民法第一款及1998年2月8日通过的关于开办《有限责任公司》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旨在创办安佳木业(俄罗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创办人为中国公民,以下简称“股东”。

根据宪法及本章程规定,“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并开展业务。

公司全名:安佳木业(俄罗斯)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可以是外国法人和自然人。

公司驻地:俄罗斯巴尔瑙尔市农业街5号。

邮政地址:俄罗斯巴尔瑙尔市农业街5号。

2、公司经营目的及范围

公司创办旨在进行商业活动并获取利润。

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

森林采伐、木材收购、木制品加工、进出口贸易、家具制造及销售、化工产品、钢材、纸及纸制品、矿产品、日用百货、纺织品、粮油食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农副产品及其它俄罗斯法律允许的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

公司享有公民权,开展俄联邦法允许的任何经营活动时,履行自己的义务。

公司在经营活动时,必须取得许可证,如违反俄罗斯法律及其它有关规定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3、公司的法定地位

公司按法定程序登记注册后,即具备法人资格,并可在银行申请开立帐户。

公司可取得刻有公司全名及地址的圆形印章。

公司有权取得印有公司名称的印章及印有公司标志的公函纸,并根据法定程序注册商标。

根据俄罗斯现行宪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经营活动可以是无期限的。

公司在经营时,遵守公民法,遵守《关于创办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规定,遵守俄罗斯法律、国际法及章程规定,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公司职责

公司对自已的私有财产承担债务。

公司不对股东债务承担责任,对投资比例承担风险。

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5、股东的权力与责任

公司股东享有权力

参加股东大会,参与讨论议事日程,享有表决权。

根据公司成立章程,参与管理公司事务。

对董事会的决议提起上诉。

由于公司的原因造成损失,要求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成立文件,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财务报表及其它活动享有知情权。

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

出售或其他方式转让股票或抽取股额。

不经其他股东同意,随意退出公司。

公司破产清算时,取得自己应享有的财产。

股东承担以下责任:

根据公司成立文件期限之规定,就投资金额方式投放资金,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对公司的业务活动给予支持。

监督公司章程的执行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可派自己的代表参加。

经委托股东可将自己的表决权转让给另一方。

股东可随时撤换自己的代表,亲自参加股东大会。

6、法定资本(注册资金)

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股东的法定投资额为3万美金。

公司登记注册时,付50%的法定基金,余50%自注册之日起的一年内付清。

投资总额为3万美金,投资方式为实物投资,均为设备投资。

注册资金的增加,可以是以实物投资方式,或是增加投资额,或是第三方的投资。注册资金的增加只允许资金的完全投入。

降低注册资金可通过降低股票票面金额来实现,或返还股票的方式。

7、股份的转让程序

股东有权出售或其他方式降低股份。

股东有购买股份的优先权(一部分股份),如果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则享有优先购买权(本章程规定期限内的)。

降低股份应以书面形式。

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股份的降低状况。

公司股东有权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另一股东,征得公司同意,经大部分股东一致同意并由股东大会采取决议。

8、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有权每季度、半年、一年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利润的分成由股东大会采取决议决定。

利润按投资比例分成。

公司没有权力决定利润的分配。

全部付清法定资金为止。

按宪法规定,付清全部股份为止。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关于《破产法》的规定宣布破产的。

公司创建后备储备基金及其他必须的基金,公司每年的后备基金为利润的5%。

9、公司的管理机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大会分定期、不定期召开。

股东按投资比例有相应的发言权。

总经理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

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制定章程、做出重大决策。

1)明确公司的主营方向,决定或联合或参与其他商业活动。

2)修改章程,包括修改法定资金金额。

3)组织建立公司执行机构,或罢免任命。

4)选举和罢免公司监事会。

5)总结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表。

6)有权决定股东的利润分配。

7)掌管公司的内部事务(内部文件)。

8)决定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的分配方案。

9)任命监事,确定其工资额。

10)决定公司的破产及重组。

11)任命(聘请)清算委员会,制定(确认)负债表。

12)讨论联邦法规定的其他事项。

据本条款2及之条款,决定股东的人数超过2/3,2/3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享有表决权。

如宪法没有规定确定人数,大部分股东一致同意通过决议。

如股东人数只有一人,经股东大会同意,通过书面形式,一人通过决议。

公司的定期股东大会一年不少于一次。股东大会由公司执行机构召集召开。定期会议做公司年度总结,每年的财务年度结束后,过两个月召开一次,但不得晚于4个月。

定期会议由执行机构组织,根据监事会的要求组织召开,执行机构根据监事会的要求讨论是否召开会议,在5天之内,根据监事会提交的材料答复是否召开定期会议。

股东会纪要要装订成册,供各股东参阅。

股东会有权将股东提出的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并公开表决。

总经理由股东大会选出,任期3年,由股东总数的大部分通过。

总经理职权:

1)不经公司委托,提出自己的建议并履行职责。

2)出具全权委托书,包括委托转让权。

3)有权任命或罢免公司员工。

4)享有股东会职权外的其他权力。

临督公司的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司的经营状况。

10、股东的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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