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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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理解

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理解

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理解
1.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2. 政治权利和自由:这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3.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权选择和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

4. 人身与人格权:这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 监督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并依法取得赔偿。

6. 社会经济权利:这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以及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 妇女保护权: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这意味着国家为这些群体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支持。

10.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这是为了确保海外华人和归国华人及其家属的权益不受侵犯。

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

1.什么是财产 所有权?
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直接关系到公民本 2.国家保护公 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是实现公民 民财产所有权 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切实保护公民个人所有的 有什么意义? 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对于维护公民的正常生活, 激励其积累财富、创造财富,具有重要意义。
考点聚焦 方法策略 真题触碰
15.侵害隐私权的具 体表现。
考点聚焦
方法策略
真题触碰
16.怎样保护 隐私权?
(1)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 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 行为。 (2)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当 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 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 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 苦,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我们在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 的同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 锁。 (4)能够自觉地尊重和维护隐私及隐私权,是现代文 明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保护隐私不等于自我 封闭、与世隔绝。当自己遇到麻烦、产生困惑、出现 烦恼时,应学会与值得信任的人沟通和交流,以获得 成长所需的理解和帮助。
方法策略 真题触碰
3.什么是受教 育权? 4.义务教育的 含义、特征
考点聚焦
专题六┃ 权利和义务
5.当受教育权受 到侵害时,我们 应怎么办?
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 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我们可以向学校、居(村)民委员会、教育主管部 门等寻求帮助,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 应学会运用法律,坚决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利。
3.公民怎样自觉履行 义务?
(1)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 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 4.什么是公民的权利? 护,有物质保障。 什么是公民的基本 (2)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 权利? 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7讲权利和义务

第7讲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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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力说:把权利理解为法律赋予权利主体的一种 用以享有或维护特定利益的力量,义务则是对法力 的服从,或为保障权利主体的利益而对一定法律结 果所应承受的影响,或一个人通过一定行为或不行 为而改变法律关系的能力。 6.可能性说:把权利理解为法律规范规定的权利人 作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 可能性以及请求国家强制力给予协助的可能性。 7.许可说:把权利理解为法律所保障或允许能够作 出一定行为的尺度,是权利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 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地作出或不作出一定 的许可与保障 。义务则是法律为满足权利人的权 利需要而要求义务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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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系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4)价值意义上的主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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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利滥用及其规制
1、含义
权利行使超过法定的权利边界。
2、要素
(1)权利滥用的主体是合法的权利人。 (2)权利滥用损害了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 法权益。 (3)权利人在主观上存在着故意。在权利的行使中, 权利的界限是明知的,不存在过失行使权利的可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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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 路易· 孟德斯鸠(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 ) (1689—1755),伟大的启蒙思想家、 法学家。著述不多,影响广泛。 《论法的精神》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 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亘古不变的真 理。” “It is necessary from the very nature of things that power should be a check to power.”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引言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我们既拥有一定的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既是我们作为个体的保障,也是我们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

在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被明确规定在宪法中,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些权利和义务,本文将从简单到复杂,逐步探讨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公民基本权利1. 人身权利的保障作为公民,我们享有人身权利的保障,这是我们作为人的基本权利。

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

任何人不得侵犯这些权利,国家也会通过法律和制度来保护我们的人身权利。

2. 人权、人身尊严和自由权利在我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自由权利。

这些权利保障了我们的人权和人身尊严,让我们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信仰。

3. 社会和经济权利公民还享有一系列社会和经济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我们在社会和经济领域的平等和公正待遇。

4. 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作为公民,我们还享有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

这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等。

通过参与政治生活,我们能够对国家的发展和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公民基本义务1. 遵守宪法和法律作为公民,我们有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的根本规则,它们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应当遵循这些规定,不得违反法律。

2. 尊重和维护社会秩序公民有义务尊重和维护社会秩序,不得从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我们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尊重公共设施,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3. 抵制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公民,我们有责任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当我们目睹犯罪行为时,应该积极报警,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证据,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公正。

4. 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公民有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我们可以通过参与社区活动、志愿者工作等方式,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我认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紧密相连的,相互依存的。

权利和义务的通俗理解

权利和义务的通俗理解

权利和义务的通俗理解
权利和义务的通俗理解
什么是权利?
权利是指拥有者有权得到的权利,这些权利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约定的。

这些权利一般都有一定的权限,可以行使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

拥有者可以根据权利行使一定的行为,或去要求一定的利益。

一般来说,拥有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行使这些权利,以达到自身的利益。

什么是义务?
义务是指应当拥有和承担的责任,这些义务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是有社会义务之呼吁。

义务是拥有者为了完成自身职责、服从法律规定,以及履行社会义务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拥有者可以根据义务履行某些行为或承担某些责任,以达到自身的职责。

权利和义务的区别:
权利和义务是权利责任关系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1、从行使的对象上来看,权利是属于拥有者的,义务则是应由拥有者来承担的;
2、从行使的方式上来看,权利是可以行使的,义务是必须行使的;
3、从行使的结果上来看,权利可以带来拥有者更多的利益,义务则是拥有者需要承担责任、做出贡献。

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
5、监督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保护权;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监督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文化活动权;妇女的平等权;保障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

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抚养、赡养以及计划生育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纪守法的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九章权利和义务 法理学 课件

第九章权利和义务 法理学 课件
其次,表现为它们是社会成员或其集体实现主体自我利益 的手段。
二、权利与义务的区别
第一,权利与义务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 第二,权利和义务的功能不同。 第三,权利与义务对人的行为的
指引方式和目的不同。 第四,权利和义务的自主性不同。
第一,权利与义务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
义务的出现早于权利,当人们一开始处于社会群体中时,义 务观念就已经产生,人们服从氏族首领、服从习惯都是义务存 在的客观表现。 权利的出现与人对自身的利益的认识有联系, 至少在没有私有制以前,还没有真正的权利意识。
一、权利与义务的相同之处 二、权利与义务的区别 三、权利与义务的联系
一、权利和义务的相同之处
第一,权利和义务都以法定性为其主要存在形式。
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存在形式就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这 可以从三个方面看出来。
首先,许多权利和义务得到了法律的确认。 其次,法律对权利和义务提供保障。 再次,法律为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法定程序。
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
法定权利是通过实在法律明确规定或通过立法纲领、 法律原则加以宣布的、以规范与观念形态存在的权利。法 定权利不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也包括根据社会经济、 政治和文化发展水平,依照法律的精神和逻辑推定出来的 权利,即“推定权利”。
法定义务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以 法律规范的形式存在的义务。对公民 而言,法定义务一般限于法律明文规 定,不得作出扩大推定,即不能推定 法律禁止以外还有法律义务。而对于 国家机关,则可以作出某种形式的必 要的扩大推定。
应有权利和义务
应有义务是虽未被法律明文规 定、但根据社会关系的本质和法律精 神应当由主体承担和履行的义务,通 常以“道德义务”的形式存在,但不 是纯粹的道德义务。
习惯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课件

《权利和义务》课件

权利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否 则将构成违法。
自主性
排他性
权利的行使完全取决于权利主体的意志, 他人不得干涉。
权利主体在行使权利时,排除他人无理干 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义务的定义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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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的定义
义务是指个体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
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强制性
司法
公正、公开、透明的司法 程序,确保权利受到侵害 时能够得到有效救济。
执法
强化执法力度,对违反法 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 击,维护权利和义务的平 衡。
社会保障
社会救助
为生活困难群体提供基本 生活保障,确保其基本生 存权利。
社会保险
通过各类社会保险制度, 为劳动者提供医疗、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失业等保障。
社会福利
《权利和义务》PPT 课件
目录
CONTENTS
• 权利和义务的定义与特点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权利和义务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 • 权利和义务的保障机制 • 权利和义务的实践与提升
01
权利和义务的定义 与特点
权利的定义与特点
权利的定义
合法性
权利是指个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 自己的意志行事,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 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获得报酬权
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保护隐私权
劳动者享有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雇主不得侵犯劳动者的个人隐 私。
保障安全权
劳动者享有在劳动过程中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包括劳动安全卫生设 施、劳动防护用品等。
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
抚养教育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内容: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

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

对这一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从法律关系上讲,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

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

既没有脱离义务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履行的义务。

所以说,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定中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另一方面,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

也就是说,公民享有权利需要条件,这个条件的实现依靠义务来创造,如果不履行义务,那么权利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公民能够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根据公民所尽的义务确定;同样,公民的义务,也是根据它所享有的权利确定的。

(3)从我国来说,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得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地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地责任,尽自己的义务。

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又反过来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了条件。

(4)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必须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既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行使权利时,要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和他人权利的义务。

2,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关法律条文:宪法的第三十三条到第五十六条3,相关案例:比如:案例,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自由权利。

据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报导,南方某工厂在进行人民代表选举时,只进行了选民登记,经过广泛的、酝酿提出两名候选人的名单。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一、引言权利和义务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概念之一,它们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

权利指个人或组织在法律上所拥有的自由、平等、尊严等方面的利益。

而义务则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权利的概念1. 定义权利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法律上所享有的自由、平等、尊严等方面的利益。

它是一种法律保护下的自由,具有合法性和强制性。

2. 特点(1)主体性:权利只能归属于具体的个人或组织。

(2)相对性:权利必须与义务相对应,即一个人或组织拥有某项权利,就意味着其他人或组织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3)不可侵犯性: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三、义务的概念1. 定义义务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它是一种法律规定下的责任,具有合法性和强制性。

2. 特点(1)主体性:义务只能归属于具体的个人或组织。

(2)相对性:义务必须与权利相对应,即一个人或组织享有某项权利,就意味着其他人或组织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3)不可推卸性:任何人都不能推卸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 相互制约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制约的关系。

一个人或组织享有某项权利,就意味着其他人或组织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反之,一个人或组织承担某项义务,就意味着其可以享有相应的权利。

2. 平等对待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是平等的。

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

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3. 限制与保障在社会生活中,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有时需要对某些权利进行限制。

但这种限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必须在最小化程度上进行。

同时,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前提下,个人或组织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五、权利和义务的分类1. 权利的分类(1)自然权利:指人类天生就具有的权利,如生命、自由等。

(2)法定权利:指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权利,如财产权、知识产权等。

2. 义务的分类(1)法定义务:指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义务,如遵守交通规则、纳税等。

初中道德与法治部编版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权利与义务》考点整理

初中道德与法治部编版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权利与义务》考点整理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二单元《权利与义务》考点核心观点1.宪法的核心内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宪法的核心价值是确认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使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4.监督权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5.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6.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7.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8.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等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9.文化权利包括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0.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1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12.维护权利要守程序。

公民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13.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权益争议是通过协商解决的。

一些常见的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

14.调节主要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15.诉讼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16.法律是保障公民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

17.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18.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19.法律责任按照性质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0.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

21.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第三课公民权利第1框公民基本权利22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P35、41)(1)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2)人身自由。

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公民的十大权利和十大义务

公民的十大权利和十大义务

公民的十大权利和十大义务权利:1. :每个公民都有表达自己意见和观点的权利,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

:每个公民都有表达自己意见和观点的权利,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

言论自由:每个公民都有表达自己意见和观点的权利,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

2. 思想自由:每个公民都有选择和持有自己的、理念和政治观点的权利。

思想自由:每个公民都有选择和持有自己的、理念和政治观点的权利。

思想自由:每个公民都有选择和持有自己的信仰、理念和政治观点的权利。

3. 宗教自由:每个公民都有选择和自己所崇尚的宗教的权利,以及参与宗教活动的自由。

宗教自由:每个公民都有选择和自己所崇尚的宗教的权利,以及参与宗教活动的自由。

宗教自由:每个公民都有选择和信仰自己所崇尚的宗教的权利,以及参与宗教活动的自由。

4. 人身自由:每个公民都有不受非法拘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

人身自由:每个公民都有不受非法拘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

人身自由:每个公民都有不受非法拘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

5. 财产权:每个公民都有合法的财产拥有权和财产利用权,包括土地、住宅、货币和其他财产。

财产权:每个公民都有合法的财产拥有权和财产利用权,包括土地、住宅、货币和其他财产。

财产权:每个公民都有合法的财产拥有权和财产利用权,包括土地、住宅、货币和其他财产。

6. 教育权:每个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包括基础教育和终身研究。

教育权:每个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包括基础教育和终身研究。

教育权:每个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包括基础教育和终身学习。

7. 健康权:每个公民都有享受最佳健康状况的权利,包括医疗保健、卫生条件和健康信息的获取。

健康权:每个公民都有享受最佳健康状况的权利,包括医疗保健、卫生条件和健康信息的获取。

健康权:每个公民都有享受最佳健康状况的权利,包括医疗保健、卫生条件和健康信息的获取。

8. 平等权:每个公民都有在法律面前平等受到对待的权利,不受歧视。

平等权:每个公民都有在法律面前平等受到对待的权利,不受歧视。

权利和义务的通俗理解

权利和义务的通俗理解

权利和义务的通俗理解
权利和义务的通俗理解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概念。

它们相互之间关系密切,互为补充。

权利就是指公民作为国家的一员,享有的一些权力,而义务则是一些责任和义务,是公民应该为国家和社会尽的一种义务。

从本质上讲,权利是一个人可以行使的权利,而义务则是一个人应该履行的责任。

权利可以让人们享受到公民本应具备的基本权利,而义务则是遵守法律,尊重他人,关心他人,关注社会等。

我们在享受到公民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尊重法律,履行义务,遵守法律和规定,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

正是由于权利和义务的互补,才使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和谐。

总之,权利和义务是法律中不可分割的两大概念,只有人们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充分享受到权利,社会才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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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如何理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如何理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概念权利是一个多义词。

按照权利的性质,分为道德意义上的权利、宗教意义上的权利、习惯上的权利、法律上的权利、政党组织成员的权利、社会团体和组织成员的权利等;按照权利的主体,分为个人权利、集体权利、国家权利等;按照社会关系领域,分为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等;按照义务主体的范围,分为对世权(绝对权)和对人权(相对权);按照权利是否独立存在,分为原权利(主权利、保护性权、第一位权利)和从权利(救济权利、赔偿性权利、第二位权利);按照权利能否转移,分为专属权和可转移权,等等。

关于法律上的权利,中外法学有各种不同的学说,主要有:资格说、主张说、自由说、利益说、法力说、可能说、规范说和选择说。

在给权利下定义的时候,有两点是共同的:第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即享有权利的人,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和团体、国家。

第二,权利的内容,即法律关系的主体自己可以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资格或能力,以及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资格或能力。

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人们并没有权利义务意识。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有了剩余,私有制逐步产生,阶级和国家出现,人们萌发了比较清晰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观念。

权利反映的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人的一种社会存在方式,归根结底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概念,在中国古代是罕见的,权利释义为“权势和势利”, 与法律权利概念相似的词是“名分”,《管子》中所讲的“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其中的“分”,就是权利。

在古代希腊,正义与权利的含义是相等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意味平等,一种是分配的正义,一种是平均的正义。

古希腊思想家不使用“权利”这个词,经常使用的是“正义”一词。

在古罗马法中,是没有明确的权利分类和权利概念的,我们现在译为权利的拉丁字“JUS ”本身是含有多种意义的词,根据查士丁尼《民法大全》,“Jus”是从“JusTITIA”(正义、公平、公道、正当、合理)而来的。

请论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并举例说明

请论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并举例说明

请论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并举例说明
权利与义务是彼此关联的,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就像钥匙和门锁之间的关系一样重要,互相缺一不可。

一、权利与义务的对立和缺一不可
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紧密的,形成强有力的程序平衡,它们是正反面的角色,它们使他们的落实和实施变得可行,权利主张给予当事者一定的自由,而义务则要求当事人接受遵守社会规则,维护正义。

而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缺一不可的情况,即有权利才有义务;当权利不能被有效实施和保护时,义务亦无用武之地。

二、权利和义务的协调发挥
面对当下社会上存在的各类权利和义务,社会应当将权利与义务之间进行必要的协调,使权利和义务都能在合理的范围内发挥价值,从而发挥最大的效用。

比如,公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的社会自由的同时,也要有责任自律,如礼貌、文明地发表意见或评论,而不能对人进行侮辱或毁谤;政府在维护公民的各项权利的时候,也必须要求公民恪守法律,遵守各项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共同创造文明社会,履行公民义务。

三、权利与义务的关联性
权利与义务不只能共存,而且,更重要的是,权利和义务本质上紧密
相关,他们是经济社会的两个关键内容,既能够维护和保护当事人的
利益,又能够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比如自由和义务之间的紧密
联系。

因此,社会应该把权利和义务看成是一个紧密有机的整体,使
之相互促进,乃至相互依存,增加权力运用的普惠性、有效性,使社
会各层面主体达到更好的和谐和平衡状态,从而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 权利和义务释义 • 法与权利和义务 •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 权利界限和权利滥用
第一节 权利和义务释义
有关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可从以下几 个方面理解: 第一,资格或能力,即行动、占有或 享受的资格。一个人对某事享有权利,就 意味着被赋予某种资格,例如选举、领取 养老金、坚持自己的看法、享受隐秘的家 庭生活等。在这种情况下,义务则意味着 不具有某种资格或能力。
现实义务是由主体实际承担和履行的 义务,是法定义务的现实化。现实义务和 法定义务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法的实效和法 的效力的关系。法的效力主要是指法律义 务对其所指向的对象的约束力或强制力, 这时的法律义务只是停留在应然的状态, 只有效力对象依法实际履行义务,法定义 务才具有实效,才是现实化的义务。因此, 从社会控制的角度,应当高度重视法定义 务向现实义务的转化。
权利本位通常具有这样一些法律特征: 第一,社会成员皆为法律上平等的权利主体, 没有人因为性别、种族、语言、信仰等特殊情况 而被剥夺权利主体的资格,在基本权利的分配上 被歧视,或在基本义务的分配上被任意加重。 第二,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 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 的实现;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 第三,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下, 可以作出权利推定,即推定公民有权利(自由) 去作为或不作为。
第八,法律对某种意志或特定选择的 优越性的承认。 结论: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 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 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 手段;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 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被动的 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 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 作用和价值的原理联结起来,可以对 权利义务的本质、特征和作用作出如 下概括:

权利与义务的知识点

权利与义务的知识点

权利与义务的知识点一、权利与义务的基本概念。

1. 权利。

- 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

在人教版教材中,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它体现了公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

例如,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权利是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政治权利),公民通过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 权利可以分为政治权利(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人身权利(如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财产权利(如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社会经济权利(如劳动权、休息权等)、文化教育权利(如受教育权等)等不同类型。

2. 义务。

- 义务是公民按照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

义务与权利相对应,是对公民行为的一种约束。

例如,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公民纳税用于国家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

- 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

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 相互依存。

- 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例如,公民享有受教育权,同时也有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国家提供教育资源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公民接受教育提高自身素质,也有利于国家的发展。

- 在劳动方面,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这使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实现自身价值;同时公民也有劳动的义务,通过劳动为社会创造财富,推动社会的进步。

2. 相辅相成。

- 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

例如,在保护环境方面,公民享有在优美环境中生活的权利,但是这一权利的实现依赖于每个公民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如减少污染排放、爱护自然资源等。

- 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发展。

当公民积极履行服兵役的义务时,国家的国防力量得到加强,从而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安全权利;公民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国家稳定繁荣,公民也能更好地享受各项权利。

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释义

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释义
(2)请求履行与权利相关的义务的能力。权利必 与一定义务相联系,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之履 行,当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权利即无法实现,所 以权利的第二个要素就是有权要求义务人履行义 务。
(3)权利受到侵犯时,请求追究法律责任的能力。 这是权利与正当强制力的联结点. ‖
四、权力
1、定义,指按主体的意志去影响、支配、控制他 人的能力
1)相对权利而言是一种不利 2)具有约束性与限制性 3)具有手段性,是实现权利的手段 4)从逻辑上讲,义务具有必然性 5)义务不能自主选择,是由法律规定
的,具有法律性。
三、权利的结构
(1)行为的可能性,某权利即意味着容许权利 人行为,这里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方面的 内容。
3、自由-限制说,把权利理解为自由,即按照自 己的意识去行为,法律允许的自由是有限制的并 受到法律保护的自由。义务是对主体行为的一种 约束与限制,即不得这样行为或必须这样行为。 荷兰斯宾诺莎认为权利是免于干扰的条件,是一 种自由;英国霍布斯认为权利是法律允许的自由, 即一种既受法律限制又受法律保护的自由;法国 卢梭认为自由是一种天赋人权,放弃自由就是放 弃做人的资格,剥夺自由则是剥夺他人佬人的资 格;德国康德认为权利是意志的自由行使;黑格 尔认为每一个人真正的权利是自由。
价值在一定时期所享有的不可非法剥夺的一种应 有权利。
2、人权的历史发展 1)从人权思想的提出到国内法的确认。资产阶级
第九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权利和义务释义
一、权利义务的含义 权利是指由法律确定和保护的主体基于某种利益而实施某
种行为的资格,义务是指法律基于权利的实现而明确规定 的主体所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 的责任。我国法学家陈 守一认为权利是主体要求他人这样行为和不这样行为的资 格。 权利和义务是包括多种要素、具有丰富内容的概念,我们 可以从任何一个要素或层面出发去理解权利和义务。例如: 1、资格-责任说,把权利理解为资格,即去行动的资格、 占有的资格或享受的资格,义务则是一种责任。按照这种 理解,权利意味着“可以”,义务意味着“不可以”。荷 兰的法学家格老秀斯认为:权利是一种正当地占有东西和 从事事业和行为的资格,英国法学家梅恩认为权利是被赋 予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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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权利义务理论的基本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拥有的全部权利,一部分以他人履行义务而获得,一部分以自己履行义务而获得,除此之外,再没有第三种形式。

从这一立论出发,权利义务关系对同一主体就形成了两种形式:当他人履行义务而自己是单纯的权利主体时,权利和义务是以分离的形式统一于一组关系中的;当该主体既享有权利又履行义务而具双重性时,权利和义务是以相合形式统一于一组关系中的。

权利义务关系对同一主体两种形式的结论来自于马克思关于“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的思想,由此,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对立统一关系。

权利义务的对立统一,首先表现在权利义务的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辩证过程中。

言其对应,是说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而不管这个义务是权利人自己的还是他人的,有其一,必有其二,无其二,其一便毫无存在意义。

言其依存,是说权利以义务的存在为存在条件,义务以权利的存在为存在条件,缺少任何一方,它方便不复存在。

就像婚姻关系中的男女,缺少任何一方,其夫妻关系便无法结成一样,夫为妻而存,妻为夫而存。

言其转化,是说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从二个角度看该主体是权利人,从另一角度看,该主体是义务人,也可能他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

权利和义务就是对应、依存、转化的过程中在一组关系内由对立走向统一。

权利和义务的另一关系式是一社会的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的等式。

如果把权利作为数轴的正侧,把义务作为数轴的负侧,则权利每前展一个刻度,义务必向另一方向延展相同的刻度,权利的绝对值总是等同于义务的绝对值。

该关系式的原理可适用于每一社会主体。

一个为社会履行义务量多的人,必然社会应赋予其更多量的权利,这种量的对等关系是社会公正与正义的基本标准。

如果允许没有贡献的权威存在,如果允许没有劳动的财富存在,那么必定是做了贡献的人反而受制于人,付出劳动的人反而成为愈加贫穷的人,这种社会便是容忍罪恶存在。

虽然社会权利的总量与义务的总量不因罪恶而失衡,但总量平衡关系在具回答人的补充
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第四种展现方式是权利义务守恒定律。

该定律表现为权利义务在不同关系中的三大比例关系:其一,在权利义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私权利义务与公权利义务间成反比例关系:其二,私权利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成等比例关系;其三,权利义务相对于一国经济、社会文化及民主的状况成正比例关系。

用权利义务守恒的定律来分析公民与国家间的关系,可以发现两种不同本位的对立。

以国家权利(权力)为标准,强制公民只有服从的义务,该类型的法律便是义务本位的法,资本主义以前的法皆具这一特征。

反之,以公民权利为标准,以之判断国家是否以服从于公民权利为根本义务,该类型的法律便是权利本位的法。

民主制的法必定是权利本位的法。

权利义务关系,如果从价值主次上分析,也可得出相同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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