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人防收费政策
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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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机构•【公布日期】2018.09.19•【字号】烟防办字〔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交通正文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烟防办字〔2018〕74号各县市区人防办,各相关单位:现将《烟台市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8年9月19日烟台市人防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人防工程行业监督管理,提高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安装管理的通知》(国人防〔2016〕71号)、《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质量监管的通知》(国人防〔2017〕57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山东省人民防空建设社会中介机构备案办法》(鲁防发〔2013〕2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注册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及不良行为的认定和惩戒,适用主体包括:在本市从业的人防工程设计、审图、监理、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等单位。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设计、审图、监理、专用设备生产安装活动的单位,须于每年度3月底前持相关资料到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进行资质资格核验,主动接受市人防办的监督管理。
上半年新取得资质或在省人防办登记的单位,统一安排在下半年7月份核验。
人防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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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一、前言。
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抵御战争、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侵害,而采取的一种工程措施。
人防工程设计是人防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其设计质量直接关系到人防工程的实际效果。
因此,制定合理的人防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对于规范人防工程设计行业、提高设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
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人防工程设计收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合法。
2. 人防工程设计行业实际情况。
人防工程设计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设计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因此设计收费应当反映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劳动成果。
三、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1. 公平合理原则。
收费标准应当公平合理,既要考虑设计人员的劳动成果,又要考虑业主的承受能力,不能过高或过低。
2. 透明公开原则。
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设计单位应当向业主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避免出现隐性收费或变相涨价。
3. 考核激励原则。
设计人员的收费应当与其设计质量和效果挂钩,对于设计质量突出的项目可以适当给予奖励,激励设计人员提高设计水平。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1. 设计咨询费。
设计咨询费是人防工程设计的基本收费项目,按照设计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收费标准,一般以设计总投资的比例进行计算。
2. 设计文件审查费。
设计文件审查费是人防工程设计的必要环节,设计单位需要向审查机构缴纳审查费用,按照审查文件的份数和页数确定收费标准。
3. 设计变更费。
设计变更费是指在设计过程中,由于业主需求或其他原因导致设计方案需要变更,设计单位可以根据变更的工作量和影响确定收费标准。
4. 其他费用。
除了上述基本收费项目外,人防工程设计还可能涉及到勘察费、测量费、设计图纸复制费等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五、结语。
人防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合理、透明公开、考核激励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人防收费标准
![人防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b4a2ee78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8127d5e.png)
人防收费标准人防工程是指在城市、重要工矿企业和部队内部,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战争胜利而建设的地下、地面和地上的设施和工程。
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来维持人防工程的正常运行。
一、人防收费的范围。
人防收费的范围包括人防工程建设、改造、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费用。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工程建设费、人防工程改造费、人防工程维护费、人防设施维护费、人防管理费等。
二、人防收费的标准。
1. 人防工程建设费。
人防工程建设费是指在城市、重要工矿企业和部队内部建设人防工程所需的费用。
其收费标准应根据人防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人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2. 人防工程改造费。
人防工程改造费是指对现有人防工程进行改造、升级所需的费用。
改造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改造工程的规模、技术难度、安全性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人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3. 人防工程维护费。
人防工程维护费是指对人防工程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所需的费用。
维护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人防工程的规模、设施数量、维护频率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人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4. 人防设施维护费。
人防设施维护费是指对人防设施(如通风设备、排水设备、供电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所需的费用。
维护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设施的类型、数量、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人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5. 人防管理费。
人防管理费是指对人防工程进行管理、监督所需的费用。
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管理工作的复杂程度、人员数量、监督频率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人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三、人防收费的管理。
人防收费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收费标准合理、合法。
鲁价费发〔2006〕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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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人:FQCH1981 文章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08年1月15日阅读次数:42鲁价费发〔2006〕22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C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鲁发[2002]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按照(2003)国人防办字第18件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须接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
具体标准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2000—3000元;6B 级防空地下室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淄博、潍坊、泰安、日照等S市每平方米1300—1800元,其他城市每平方米1100—15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物价局、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
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二、人防工程建设费根据中发(20013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和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上商户等社会负担的人空经费”的精神,我省人防工程建设费征收标准为: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的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1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每年50元。
营改增后山东省人防工程计价依据相关费率调整表
![营改增后山东省人防工程计价依据相关费率调整表](https://img.taocdn.com/s3/m/78af61570912a21615792931.png)
营改增后山东省人防工程计价依据相关费率调整表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表
工程名 工程
称
费
用
名
类别 称
企业管理费(%)
掘开式工程
Ⅰ
Ⅱ
Ⅲ
7.88 6.20 4.63
坑地道工程
Ⅰ
Ⅱ
Ⅲ
10.96 8.32 6.44
利润(%)
工程 工
名
称
费
用
程类
名
别 称
企业管理费(%)
6.68 3.77 2.79
安装工程
Ⅰ
Ⅱ
Ⅲ
58.54 48.96 37.25
8.98 5.03 3.76
单独土石方工程
Ⅰ
Ⅱ
Ⅲ
6.62 4.75 3.00
利润(%)
费
工程 工程
用名
名称
类别 称
企业管理费(%)
34.82 27.43 21.10
桩基础工程
Ⅰ
Ⅱ
Ⅲ
5.30 4.10 2.99
5.09 3.65 1.55
单02.14 81.29 49.63
工程排污费
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
规
一般计税法
社会保险费
费
简易计税法
按建安工作量 1.52%计算 按建安工作量 1.3%计算
住房公积金
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
一般计税法
11
税
市区
金 简易计税法 县城、城镇
3.37 3.31
市县镇以外
3.19
—3—
0.12 0.59 1.90 0.78 0.77 0.66 0.88 0.17
单独装饰工程
0.12 0.10 1.42 1.59 5.76 5.20 6.44 0.21
人防工程收费标准
![人防工程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32287fb700abb68a982fb2d.png)
人防工程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依据:《关于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湛价[2005]155号)因条件限制不能“结建”人防地下室工程项目,经批准,按《湛江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湛府[2003]71号)和《关于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湛价[2005]155号)有关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
收费标准如下:1、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9层以下的民用建筑,按应建人防地下室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500元(内含100元价格调节基金);2、新建九层(含九层)以下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含)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内含2元价格调节基金);3、新建九层(含九层)以下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下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元(内含1.4元价格调节基金);4、下列民用建筑可以减免易地建设费:①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②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③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④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二)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费收费依据:《关于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及质量监督费标准的复函》(湛价函[2007]60号);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下限的11%计收。
(三)质量监督费收费依据:《关于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及质量监督费标准的复函》(湛价函[2007]60号)收费标准:参照粤价费(1)函[1994]70号文有关规定按人防工程总造价的2‰收取。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3b03f06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aa.png)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9•【字号】鲁防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造价管理要求,加强我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我办制定了《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10月19日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人防工程造价,维护人防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人防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改造和日常维护管理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
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造价,是指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各项费用。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计入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在编制、审核人防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竣工结算报告等业务和对人防工程建设造价实施监督管理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人防工程造价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人防工程造价管理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人防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从事人防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a9153c3fad6195f302ba643.png)
《山东省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鲁价费发…202x‟220号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2x‟9号)、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颁发的通知‣(…202x‟国人防办字第18号)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1(鲁发…202x‟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按照…202x‟国人防办字第18号文件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须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
具体标准为。
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202x-3000元;6b级防空地下室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淄博、潍坊、泰安、日照等8市每平方米1300-1800元,其他城市每平方米1100-15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物价局、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
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二、人防工程建设费根据中发…202x‟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和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的精神,我省人防工程建设费征收标准为: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的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1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每年50元。
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0c8f0c62e87101f69f319535.png)
《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0)》SDPR-2020-0420002鲁防发〔2020〕3号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人防工程造价动态管理,适应人防工程计价需要,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通知》(国人防〔2015〕39号)及有关文件,结合我省人防工程建设实际,我办编制了《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0)》(以下简称本费用规则)。
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规则连同《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2013)、第二册坑地道工程(HYD99-02-2013)、第三册安装工程(HYD99-03-2013)一起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2020年12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人防办《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5)》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规则由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定额与质量监督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定额与质量监督站。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10月19日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0)一、总说明(一)为适应山东省人防工程计价的需要,保障人防工程建设各方权益,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通知》(国人防〔2015〕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16〕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5)》的实际执行情况,编制《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0)》(以下简称本规则)。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样例5)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样例5)](https://img.taocdn.com/s3/m/8c501ed8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00.png)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样例5)第一篇: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一、收费标准1、六级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
2、6B级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
二、面积计算标准1、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三米(含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2、新建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项目,按总建筑面积的4—5%计算。
(1000平方米以下的不收费)。
3、新建除第(1)、(2)项以外的民用建筑,按照总建筑面积的2—3%计算。
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等级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等级确定。
注:本标准为陕价费调发(2004)12号制定第二篇: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陕西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二○○四年六月十六日陕价费调发〔2004〕19号来源:省物价局日期:2005-12-1 8:50:151、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十层以下或基础埋深三米以下、地面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总建筑面积的4-8%(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6-8%,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5-6%,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按4-5%)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6B 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6级标准的60%,即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9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780元,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0元,其他城市每平方米480元。
2、对拆除补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因地质条件复杂、拆除面积小等原因难以补建的,经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可不予补建,但应按补建人防工程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其收费按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收取,并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易地建设。
3、逐步建立和完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动态管理制度。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将根据人防工程建设成本及价格因素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fbd322171fe910ef02df87c.png)
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一、征收标准1、6级:新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以上(含3米)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收取。
2、6B级:10层以下,2000㎡以上的新建居民住宅楼按地面总建筑面积3%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收取。
3、6级:新建除(一)项、(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2%每平方米1500元标准(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收取。
二、优惠政策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费、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予以免收;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4、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5、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三、征收范围县城(含乡镇)规划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标准序号建筑类型应建防空地下室标准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
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常五级防空地下室。
2修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
按不少于地面建筑面积的2%修建常6级防空地下室。
3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新建(包括翻新)居民住宅楼。
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常6级防空地下室。
人防收费标准
![人防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1d1b1abea98271fe910ef9ed.png)
关于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07年7月25日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4]39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新建9层及以下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居民住宅楼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交纳,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
二、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00]61号)规定执行。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请有关部门接文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交更手续。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二○○四年九月二日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2007]69号2008年8月18日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收费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与区、县的分成比例。
除市内六区外,市人防办每年从其他区县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总额中集中20%留存市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全市重点工程和人防系统建设;其余80%由市财政返还各区县财政部门,使用时由所在地的人防办将使用计划报经市人防办批准后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市人防办和市内六区人防办资金使用按原办法执行。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在财政预算或纳入预算管理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中适当安排人防办执法工作经费。
三、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一)按规定应建6级及以上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区分别制定收费标准,具体是:市内六区、塘沽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所在地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建筑平方米2000元;汉沽、大港、东丽、北辰、西青、津南、武清、宝坻、宁河、静海、蓟县的区县政府所在地、规划新城、独立工业区及重要经济目标区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建筑平方米1500元;各镇政府所在地按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每建筑平方米800元。
烟政办发(2008 105号烟台市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发展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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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政办发【2008】105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发展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一日烟台市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发展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加快构筑城市地下防护工程体系,以利于平时更好地为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战时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的相关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简称单建人防工程);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简称结建人防工程又称防空地下室);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防需要工程(简称兼顾人防工程)。
第四条人防工程建设是国防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共安全的社会公益事业。
人防工程建设应当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做到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发展(简称“两建同步”)。
第二章同步规划第五条人防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防空类别、人防建设需要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编制城市人防工程规划和地下空间兼顾人防要求规划(简称城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
第六条城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要对城市人防工程建设的总体规模、布局、主要工程项目及规划实施步骤和措施进行部署,明确人防工程的位置、性质、规模、标准、用途等;对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停车场、地下共同沟、过街道和其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提出人防防护要求。
人防费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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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人防费征收、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人防费是指国家为加强国防建设、保障人民防空需要,依法向单位和个人征收的费用。
第四条人防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征收、使用和管理;(二)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保障人防建设、提高人防效能。
第二章征收第五条人防费的征收范围包括:(一)单位和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人防费;(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应当缴纳的人防费;(三)其他依法应当缴纳人防费的情形。
第六条人防费的征收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人防费的征收方式:(一)按年度缴纳;(二)按月缴纳;(三)按季缴纳;(四)其他依法规定的缴纳方式。
(一)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二)地方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三)其他依法授权的部门。
第九条人防费的征收程序:(一)依法确定征收对象和征收标准;(二)依法送达征收通知书;(三)依法征收人防费;(四)依法出具缴费凭证。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纳人防费,不得拖延、拒绝或者以任何理由逃避缴纳。
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人防费的管理机关:(一)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二)地方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三)其他依法授权的部门。
第十二条人防费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人防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档案;(二)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人防费专款专用;(三)加强人防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人防费使用效益;(四)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人防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人防费的预算、决算:(一)人防费的预算应当纳入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二)人防费的决算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决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公开。
(一)人防工程建设;(二)人防设施维护;(三)人防宣传教育;(四)人防应急演练;(五)人防信息化建设;(六)其他与人民防空相关的支出。
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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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一、总体介绍
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是指山东省内有关政府建设的人防工程所需的费用,其主要是针对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海洋灾害、环境污染和自然灾害
等风险事件对本地区民众、物资、财产安全进行防护。
其费用组成主要有
水利建设费、土方开挖费、建筑物工程费、防灾防护设备费、机械设备费、清洁机械费、施工报酬费、拆除费等等,其计算规则主要是按照当地的人
防工程法规和政策来计算的。
二、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1、水利工程建设费:主要指水利工程建设中所产生的工程所有费用,包括工程设计、土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等等,其费用计算规则是按照当
地的水利工程法规和政策来计算的,一般是按每平方米宽度计算的。
2、土方开挖费:主要指土方开挖的费用,包括土方开挖施工、机械
开挖、泥土运输等等,一般是根据开挖的总面积计算的,不同项目的土方
开挖费用价格不同,一般沿袭省政府的政策和法规,土方开挖费的具体价
格要根据具体项目实施的地区来定夺,一般以每立方米的价格来计算。
3、建筑物工程费:主要指建筑物建设所产生的相关工程费用。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防建设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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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防建设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01.04.23•【字号】鲁价费发[2001]181号•【施行日期】200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防建设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181号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我省人防建设收费提出以下调整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人防重点市、县(市)建成区内按国家规定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超过三米(含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济南、青岛按每平方米3000元,烟台、威海、潍坊、淄博、泰安按每平方米2500元,其他市、县(市)按每平方米2000元,向当地人防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统一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其他新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济南、青岛按地面建筑物面积每平方米30元,其他市、县(市)按每平方米25元缴纳。
易地建设费的减免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四部委文件规定执行。
二、凡在各人防重点城市、县(市)建成区内的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缴纳人防工程建设费10元;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50元缴纳人防工程建设费。
以下情况减免人防工程建设费:1、特困企业和严重亏损企业,经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
2、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由残疾人开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免交。
3、新办证的个体工商户,在办证当年免交。
4、持有残疾人证的个体工商户免交。
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及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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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及计算标准㈠、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按与“计算规则"配套的各类人防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㈡、措施项目费:1措施项目费中按费率形式计算费用的安全文明费、临时设施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未完工程保护费、材料及产品质量检测费,参考措施项目费费率表计算。
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计取安全文明费后,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若施工过程中经安全监督部门检查,未达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要求的,按照规定进行相应扣减.措施项目费费率表计取方法:夜间施工人员数按实际参加夜间施工人员总数以工日计取,工事封顶后,不计取夜餐补助费。
3二次搬运费及完工清理费:二次搬运费应按实际发生计算,对招投标工程欲进行工程造价包干的工程,可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参考值为2元/m2;完工清理费2。
5元/m2,其中主体工程1元/m2;装饰工程1.5元/m2。
4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计算。
5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计算。
6脚手架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计算.7施工排水、降水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计算.8冬季施工增加费:①需要冬季施工的工程其措施费由施工单位编制冬季施工措施和冬季施工方案,连同增加费用一并报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②人工、机械降效费用按冬季施工工程人工费、机械费之和的20%计取。
③对于冬季停止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可以按实际停工天数计算看护费用。
费用计算标准为:单项工程每天120元;由一个总包单位承包的建设项目每天180元。
专业分包工程不计取看护费。
看护费包括看护人员工资及其取暖、用水、用电费用。
冬季机械停滞时间已经在台班费用定额内考虑,不得计算冬季施工机械停滞费.9内部施工照明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计算.10垂直运输机械费: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计算。
11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人防工程国家有什么优惠正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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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ing in the memory is not as good as waiting for the paradise in the hell.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人防工程国家有什么优惠正策?1、为鼓励社会投资建设人防工程的积极性,按照等级不同,国家人防部门将对按人防工程要求设防的地下工程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标准为参考各地人防办标准。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建设人防工程,城市人民政府将视情给予专项补贴;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超出应建面积的,可予奖励。
在我们发展越来越快的生活中,许多人都搬进了小区生活,在小区中,为了充分利用地下的空间,我们停车空间的不足,人防部门也要求开发商要对地下停车场设防,战时就可以安排小区居住人员的疏散掩藏,如果小区建设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吗?下面为大家介绍小区建人防工程国家补贴优惠政策。
人防工程国家优惠政策:1、为鼓励社会投资建设人防工程的积极性,按照等级不同,国家人防部门将对按人防工程要求设防的地下工程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标准为参考各地人防办标准。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建设人防工程,城市人民政府将视情给予专项补贴;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超出应建面积的,可予奖励。
并且可依法取得相应收益权利。
投资者还可将其建设的人防工程依法转让、拍卖、租赁、抵押。
不需保密的人防工程平时还可按规定用作商场、车库、娱乐场所等,但战时不得影响防空效能。
地方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人防经费。
对国家确定的人防重点城市,凡结合城市建设新建中大型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地方财政也要安排一定的经费。
人防工程建设可实行有偿投资和有偿投资与无偿投资相结合,也可实行集资、低息贷款和利用外资等办法。
3、建设人防工程免交水电增容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等地方规费。
建设和开发利用人防工程,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在税收、管理费、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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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人防收费政策有重大调整从9月1日起执行
胶东在线消息记者从市人防部门获悉,我市对人防收费政策做了重大调整,并从9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悉,这次调整重点,一是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有较大改变。
10层以下的多层民用建筑,原来是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收费,现调整为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收费。
对10层以下的住宅楼来说,是按照地面建筑的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00元的标准收费。
对非住宅的10层以下民用建筑,首先应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计算出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然后再按防护等级收费,5级为每平方米2500元,6级为每平方米2000元。
对10层(含)以上民用建筑的收费标准调整不大,仍按地面建筑的首层建筑面积,由原来的每平方米2500元,调整为5级每平方米2500元,6级每平方米2000元。
二是明确了易地建设费征缴机制。
即市内五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烟台市人防办负责统一征缴。
同时,对全市各县市区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情况由烟台市人防办进行统一执法监察,所追缴的易地建设费直接上缴到烟台市财政局。
三是明确了拆除人防工程赔偿标准。
即按照相同防护等级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进行赔偿。
(记者申吉忠通讯员季莉陈树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