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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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事故、灾害分析和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事故、灾害分析和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事故、灾害分
析和分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危险性分析,确定以下作业为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对象:
(一)高边坡开挖及不良地质段开挖;
(二)爆破施工、导截流施工、深基坑施工、洞挖施工、斜井竖井施工;
(三)大模板(特种模板)施工、桥梁施工、脚手架施工;
(四)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质的运输、存放、使用;
(五)大件运输、大型设备制造及大型金属结构制安;
(六)特种设备的安拆、运行,垂直提升系统;
(七)大件起重吊装施工;
(八)群体性职业危害事故;
(九)因台风、暴雨、冰雹、雷电、暴雪、地震、泥石流等危及人员安全的场所。

第二十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等级按照伤亡人数,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级。

自然灾害应对与处置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应对与处置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应对与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伤害与损失,规范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灾害应对、应急保障、后期处置等工作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厂遭遇自然灾害突发情况下的应对与处置。

本办法所指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干旱、大风、冰雹、暴雪等气象灾害以及地震等地质灾害。

第三条自然灾害应对与处置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的原则。

采取一切措施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控制与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统一领导,协同救灾”的原则。

公司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合救灾资源,确保统一调配,互相协作、相互支持,快速应对灾害,快速灾后恢复。

(三)“预防为主,科学救援”的原则。

坚持灾前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常抓不懈,强化演练,增强科学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为有序、快速应对自然灾害事件,公司设立自然灾害应急救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自然灾害应急救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救灾办公室”),应急救灾办公室挂靠安全环保部。

第五条应急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组长:公司总裁、公司党委书记副组长:公司党委副书记、公司分管安全副总裁成员:公司领导、公司各部门及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市及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有关自然灾害应对与处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做出决策。

第六条应急救灾办公室对自然灾害应对与处置进行统一协调,下设预测预警组、警戒保卫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综合保障组和后期处置组6个应急专职小组。

第七条应急救灾办公室各应急专职小组组成与职责如下:(一)预测预警组组长: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副组长:各部门及各单位负责人成员:各部门及各单位经理主要职责:安全环保部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助,负责搜集自然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布预测预警内容;各部门及二级单位负责自然灾害发生后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情况收集、统计,并向应急救灾办公室报告;各成员单位由专职组组长统一协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国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是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规范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审批、备案、实施和管理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对发生突发事件、事故等特定情况下,进行指导、组织和协调、处置和保障等具体要求和措施的一种预先设计好的指南。

第四条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包括组织指导、情况监测、风险评估、紧急处理、协调指挥、宣传与应对等内容。

第五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切实加强预案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精准施策的原则,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现行标准及特定情况,设置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从事预案编制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编制任务,明确应急预案编制的目标、任务和依据;(二)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负责推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明确责任人、职责,合理分配工作任务;(三)开展应急风险评估,根据本地区的特点,科学分析可能面临的突发事件、事故,明确风险源、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损害;(四)设计应急预案方案,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设计相应方案,包括组织指挥机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流程等内容;(五)征求意见,将编制好的预案方案向有关单位、部门征求意见,经过修改完善后形成最终方案;(六)审批备案,经过有关领导审批备案后,形成最终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地域的特点,对应急措施进行针对性的设计,以确保预案的实施能力。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明确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应急资源配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等;(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指导实际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包括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协作单位等;(二)应急救援职责分工,明确各级各类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三)应急救援资源配置,包括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技术等;(四)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和措施,包括事故报警、应急启动、应急救援、事故处理、应急结束等;(五)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六)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管理要求。

第三章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发布第七条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评审结果作为应急救援预案发布和备案的依据。

第八条应急救援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发布。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提高我国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为应对自然灾害而制定的预先行动方案。

第三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制定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第六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预案的目标和原则;(二)自然灾害的类型和预兆;(三)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四)预防措施和预警信号;(五)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六)应急资源的组织和调配;(七)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八)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废止。

第七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应当依据以下资料:(一)自然灾害历史资料和现状;(二)自然灾害预测和预警信息;(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需求;(四)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八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后,应当及时公布,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的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预警机制,提高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确保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应当根据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组织救援,减轻灾害损失。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4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4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和《西安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项目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项目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四条 各项目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结合本项目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五条 综合应急预案是项目部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从总体上阐述项目应急工作基本原则。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预警及应急保障措施、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六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现场作业或典型事故类型,应当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是对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文件,旨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减轻灾害事故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下面将详细介绍《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的总则主要包括目的和基本原则两个方面。

1. 目的《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基本原则《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防控、分级负责、高效应急、科学决策等。

二、责任分工《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进行规定,明确了国家、地方和单位三个层级的责任。

1. 国家层面国家层面的责任主要由国家应急管理部门承担。

国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应急管理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协调各地的应急工作,以及解决重大突发事件。

2. 地方层面地方层面的责任主要由各级地方政府承担。

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供应急救援等支持。

3. 单位层面单位层面的责任主要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承担。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

三、应急管理体系《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包括应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力量、物资储备和应急信息发布等。

1. 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是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等。

要求制定出台与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确保应急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2.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应对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指导性文件。

要求各级政府和单位制定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和工作流程,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灾害事故。

2023年安全事故与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2023年安全事故与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2023年安全事故与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导言:在当今社会,安全事故与灾害频频发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安全事故与灾害的应急救援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2023年安全事故与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故与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灾害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应急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因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引起的紧急救援工作。

第三条应急救援的原则包括快速响应、科学决策、有序救援、全民参与和统一指挥等。

第四条应急救援是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并与地方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合作开展的。

第二章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国家应急救援工作由国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在重大安全事故与灾害发生时,负责发布应急预警和指导救援工作。

第六条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由地方政府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在本地区范围内,负责指导救援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在发生事故或灾害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第八条志愿者组织可以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在指导下履行职责,发挥其专业及社会资源优势。

第三章应急救援预案第九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安全风险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第十条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危险识别和监测、紧急通报与预警、资源调集与配置、伤员救护与疏散、环境保护与恢复等内容。

第十一条各单位和个人应了解并熟悉所在地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应急救援措施第十二条当安全事故或灾害发生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人员和物资进行救援。

救援过程中,应平衡风险与效益,采取安全措施,保障救援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救援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使用救援设备和应急救援工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应急管理部第2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
是指针对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和流程,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该办法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组织机构与领导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构,明确领导层的责任与权力。

2.信息收集与预警:建立健全信息收集与监测机制,及时获取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预警,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3.应急救援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救援设施和物资准备等,以及应急演练和培训。

4.社会救助和保障: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对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和心理支持。

5.恢复与重建:灾后恢复和重建是应急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恢复基础设施、经济产能和市民生活,以及灾后重建规划和投资。

6.评估与总结:每次应急事件后,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总之,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是为了提前做好准备,及时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措施。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在现代社会的生产与生活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有效应对各类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总则(一)目的与依据本办法的制定旨在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迅速、有效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等。

(三)工作原则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协同应对。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本地区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1、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统筹应急救援资源。

2、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3、消防部门:承担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任务。

4、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5、交通运输部门: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6、环保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控。

7、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一)风险评估与预防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排查事故隐患,制定并落实预防措施。

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设施,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二)监测与预警建立健全安全事故监测体系,及时获取、分析和处理相关信息。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防范准备。

四、应急响应(一)事故报告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等。

安全生产事故或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或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0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
危险源辨识方法及步骤
危险源辨识方法
包括经验法、类比法、专家评议 法等,通过收集历史资料、现场 调查、员工访谈等方式,对潜在 的危险源进行初步识别。
危险源辨识步骤
首先确定辨识范围和目标,然后 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危险 源分类等工作,最后形成危险源 清单。
风险评估模型建立
评。
谎报处理
对谎报事故或灾害的单位和个人 ,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迟报处理
对迟报事故或灾害的单位和个人 ,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 律处分。同时,要求其及时补报 相关情况,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
行总结反思。
05
现场处置方案制定与实 施
现场处置方案编制要点
明确事故或灾害类型
根据应急事件的类型和特点,选择合适的演练形式,如桌面推演 、实战演练等。
组织实施
成立演练指挥部,明确演练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制 定详细的演练计划,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物资准备
提前准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如防护服、救援工具、通信设 备等。
效果评估方法介绍
评估指标
制定科学的评估指标,包括演练时间、人员参与度、物资使用情 况等。
资源调配
协调各方资源,确保恢复 重建工作所需的资金、物 资、人力等得到及时保障 。总结经Fra bibliotek教训,完善预案内容
经验总结
对事故应对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进 行深入总结,提炼出有益的经验
和做法。
预案完善
根据总结经验教训,对现有应急预 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预案的针 对性和可操作性。
宣传培训
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提高 相关人员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和 应急处置能力。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范本抱歉,我们的回答字数限制为2048个字符。

以下是____字的应急管理办法范本示例: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效能,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科学应对、依法治理、谋划有序等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加强自然灾害应急物资和力量储备,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鼓励各级政府支持科技创新和应急管理科技研究,推广应急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应用,提高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水平。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定期发布自然灾害风险信息,提醒和引导公众做好自然灾害应对准备。

第七条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配合完成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任务。

第八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应注重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有机结合,形成协同管理、全民参与的应急管理格局。

第二章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指导编制自然灾害防治规划,并依据评估结果加强相应区域的监测预警。

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和观测设备,提高监测预警技术水平,确保自然灾害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当及时、准确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第三章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与救灾第十二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应在第一时间启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遵循指挥一致、部门协同、快速响应的原则,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根据自然灾害的特点和规模,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配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确保救援行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

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

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科学、规范、高效开展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事故与灾害)现场指挥与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全市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发生在***市行政区域内的事故与灾害的指挥与处置工作。

第三条事故与灾害的指挥与处置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监管责任要求,努力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指挥处置体系。

第四条事故与灾害的指挥与处置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军地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科学、规范、高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防范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减轻事故与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第五条市、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是所辖区域内事故与灾害的指挥与处置工作的领导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设立本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所辖区域内事故与灾害的指挥与处置工作。

当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响应,下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参与并服从服务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第六条各级行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日常风险防范、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预案修订、应急拉动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灾害的指挥处置和救援保障等任务。

各级应急部门负责做好跨区域、跨部门事故与灾害救援的统筹协调和综合保障工作。

第七条健全完善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力量为骨干,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社会力量为辅助,以应急专家队伍为支撑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通过深化各类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形成事故与灾害的处置合力。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4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4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4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管理,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生产企业及其相关部门,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执行以及评估等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修订和完善,确保应急预案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管理机制,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进行指导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生产特点和风险情况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化工事故、机械设备故障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第六条应急预案应当明确责任人、应急处置流程、物资储备、信息通讯、应急逃生通道等内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具备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应急处置的及时、有效,保障员工和设施的安全。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执行第八条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九条应急处置工作应当以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合理组织人员疏散和逃生,同时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第十条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各级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改进和完善。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的修订应当由负责人提出并经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和批准后更新。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的修订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责任的调整、物资储备的增加、应急处置流程的优化等。

第五章关于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对于发现未按规定编制和执行应急预案的企业,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和指导,并要求限期整改。

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组织机构及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组织机构及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组织机构及职

第四条公司第一责任人是公司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

主管事故和灾害应急负责人对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公司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公司党委书记、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公司其他副总经理、HSE总监、相关部门和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完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各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应急指挥部决策的应急事项。

第七条公司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第八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负责
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其它各有关部门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分工配合开展工作。

事故应急管理预案办法

事故应急管理预案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故应急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事故应急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四)快速反应,协同作战;(五)科学决策,规范有序。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四条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第六条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领域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八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事故风险特点,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九条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风险分析;(二)应急组织体系;(三)应急响应程序;(四)应急处置措施;(五)应急物资和装备;(六)应急培训和演练;(七)应急保障措施。

第十条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定期评估、修订和完善,确保其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第十二条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响应迅速、有序、高效。

第十三条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救援队伍、物资和装备,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第十五条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协调其他地区和部门提供支援。

第五章应急恢复第十六条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和评估应当查明事故原因、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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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
法(最新版)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二)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会是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综合指挥机构,负责指导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
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完善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各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

(三)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分工配合开展工作。

第三章应急预案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项目部应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及危险性分析情况,制定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保证各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

第八条各单位、项目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记录并签字,确保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并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发布。

第九条股份公司公司编制的应急预案报送到国家有关部委,各单
位编制的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报送到股份公司备案。

第十条各单位、项目部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全体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各单位、项目部应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结合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各项目部要根据危险性分析,每年不定期的组织开展重要工序、部位、重点设备的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各单位、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预案的修改意见。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至少每三年对应急预案修订一次,各项目部根据生产实际和组织机构、环境等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动态修订,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十四条股份公司依据《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对各单
位、项目部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第四章事故、灾害分析和分级
第十五条根据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危险分析,确定以下作业为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对象:
(一)高边坡开挖及不良地质段开挖。

(二)爆破施工、导截流施工、深基坑施工、洞挖施工、斜井竖井施工。

(三)大模板施工、桥梁施工、脚手架施工。

(四)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质的运输、存放、使用。

(五)大件运输、大型设备制造及大型金属结构制安。

(六)特种设备的安拆、运行。

(七)大件起重吊装施工。

(八)场内客运。

(九)大型电力生产设备运行;高压配电系统安装、调试。

(十)拦河大坝、尾矿库。

(十一)其它
第十六条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按照伤亡人数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级。

(一)死亡30人及以上,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二)死亡10-29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为重大事故。

(三)死亡3-9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为较大事故。

(四)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为一般事故。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扩大或升级,同时按程序向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

境外发生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后,应在控制事态的同时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告,同时向单位本部报告,本部应立即报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海外事业部。

第十八条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一)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应急响应(I级响应)
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单位本部、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报告。

股份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部委报告,并续报新情况。

(二)较大事故应急响应(II级响应)
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单位本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小时内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股份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部委报告,并续报新情况。

(三)一般事故应急响应(III响应)
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单位本部报告,并在8小时内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开展应急救援。

第十九条应急响应结束
当应急救援措施使事故和灾害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的隐患消除后,应急响应结束。

第六章后期处置
第二十条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稳定员工情绪。

同时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一条调查与总结
各单位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方法。

第二十二条信息发布
各单位应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并在信息发布时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性质、原因、过程、责任分析、防范措施等。

第七章应急保障
第二十四条应急组织及人员
各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项目部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公告应急响应期间内外部联系单位、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

第二十五条应急预防
各单位应通过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并通过预先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如从项目安全规划、选址、减少危险物品存放量、加强教育等方式加强各项应急预防工作。

第二十六条应急设备物资及资金
各单位应准备用于应对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设备和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保证善后资金。

各项目部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及时维修保养。

第二十七条应急宣传和培训
各单位和项目部应开展应急救援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面对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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