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人和连带债务人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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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人和连带债务人有什么区别
债务的偿债人不仅仅只是一个人的事情,对于债务偿还者而言不仅可能有共同承担债务的偿还人,更是有当你欠下债务时,就被连带着需要付出责任的债务人,那么共同债务人和连带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所以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跟着小编了深入的解法律知识吧。
共同债务人和连带债务人的区别
连带保证债务不是共同债务,其所连带的债务一般不是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在只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其债务对债务人的主债务有从属性,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其保证的合同债务在管理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况下,只有合同解除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不包括合同的预期利益赔偿;而共同债务,是完全的连带债务,共同债务人间对债务具有平等性,一个债务人破产,在该债务人的管理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其他共同债务人仍负有履行债权债务合同的义务,而如果共同债务人违约,则其应向债权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既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也包括债权人的预期利益。因此,通常情况下,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责任轻于共同债务人的责任。
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在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权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权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趋同性,较好理解和把握。但对其他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他自然人与共同借款人的不相一致性,往往涉及动机、背景等诸多因素,以及社会和法律关系复杂,信息的不对称性,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此要加强防范该类共同借款人所产生的风险
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给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给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连带债务的核心是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连带关系。连带关系是连带债务产生的法律依据。所谓连带关系,就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该关系中,多数债务人中一人或数人所发生的事项,效力及于全体债务人。因此,连带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中的一人、数人或全部,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债务。每一个债务人都有向债权人全部清偿的义务,而且只要债务没有清偿完毕,则任一个债务人无论是否应债权人的请求清偿过债务,也无论他自己应分担的债务是否履行完毕,对于还没有清偿的债务都有清偿义务。
不论是共同负债还是连带负债,既然法律关系不可切割,那么我们就应该尽快还清债务,不然的话就会被告上法庭,付出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