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
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
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2023年11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征收批前程序第三章土地征收报批第四章土地征收批后程序第五章补偿安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活动。
第三条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被征地农民及时足额获得补偿、得到妥善安置。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土地征收的报批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土地征收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征收的相关工作。
土地征收具体事务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土地征收实施机构承担。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履行土地征收程序。
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补偿费用支付情况等需要公告、公示的事项,应当做好公告、公示现场的信息采集、证据留存和归档。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现就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作出
以下通知: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 对于征收的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应当按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
行合理补偿,保障农民的生活和生产权益。
3. 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征收,应当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确保补偿金额合理、
公平。
二、补偿标准调整。
1. 对于已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调整,应当充分考虑土地利用、土地质量、地区
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的调整幅度。
2. 补偿标准调整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听取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确保补偿标
准的公平、合理。
三、征地补偿资金管理。
1. 征地补偿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用于农民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
等费用。
2. 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规范。
四、加强宣传和督促落实。
1. 各地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偿标准的落实。
希望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确保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公平,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六安拆迁赔偿标准明细
一、安徽六安征地拆迁赔偿多少钱,标准明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对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有何特殊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的特殊规定,除征收房屋的其他规定外,还规定:(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实行旧城区改建,应当尊重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
启动房屋征收程序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求房屋所有权人的意见,进行先行协商。
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改建的,方可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并按规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3)实施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根据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终止征收程序。
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比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
三、被征收人不积极配合评估活动是否承担相应责任?被征收人有义务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征收评估所必需的资料,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果被征收人不按要求履行义务,不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或者不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而造成评估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Only people who are full of self-confidence can immerse themselves in life with confidence everywhere andrealize their will.(页眉可删)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规定,征用开荒不满3年的土地,按照3年前平均产值的3-4倍进行补偿,耕种满3年的,按照可耕地补偿,征用村建设用地,按照村可耕地产值3-4倍进行补偿,征用其他土地,按照3年平均产值3-4倍补偿。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耕种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
(四)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
(五)征用其他土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征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一)征用农用地的,为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二)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征用荒山、荒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一)被征用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照其年产值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二)鱼苗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2年的,按照放养鱼苗费的3至4倍补偿。
(三)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径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10%至20%补偿;主干平均胸径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60%至80%补偿。
合肥肥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合肥肥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类区域:店埠镇、肥东经济开发区农用地补偿标准:42550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21275元/亩(二)类区域: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循环园。
农用地补偿标准:40700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20350元/亩。
近年来,安徽省合肥市为了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快了城市建设的速度,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就要对合肥市周边农村地区进行土地征收。
为了很好的保障在征收土地之后农民正常的生活水平,安徽省合肥市新推出了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下面是最新合肥肥东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最新合肥肥东征地补偿标准(一)类区域:店埠镇、肥东经济开发区农用地补偿标准:42550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21275元/亩(二)类区域: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循环园。
农用地补偿标准:40700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20350元/亩(三)类区域:梁园镇、众兴乡、牌坊回族乡、石塘镇。
农用地补偿标准:39600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19800元/亩(四)类区域:古城镇、八斗镇、元疃镇、白龙镇、包公镇、张集乡、马湖乡、陈集乡、响导乡、杨店乡。
农用地补偿标准:37380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18690元/亩▲二、最新合肥除肥东以外其他地区征地补偿标准(一)合肥市区1、类区域: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庐阳区四里河街道四河社区;蜀山区南七街道,五里墩街道;包河区望湖街道五里庙居委会、王卫居委会、分路口居委会。
征地补偿标准:137800元/亩2、类区域:瑶海区七里站街道,城东街道,方庙街道,红光街道,长淮街道;庐阳区海棠街道,杏林街道,杏花村街道,四里河街道其他社区,大杨镇五里拐社区、草塘社区;蜀山区井岗镇兴民社区、十里庙社区、十里店社区、卫楼社区(含植物园),荷叶地街道、笔架山街道;包河区淝河镇贾大郢社区、老官塘社区、葛大店社区,望湖街道王大郢居委会、望湖居委会、沁心湖居委会、盛大居委会,常青街道(不含京台高速合安段以西、绕城高速以南区域)征地补偿标准:108500元/亩3、类区域:瑶海区大兴镇,龙岗经济开发区,七里塘社区,瑶海社区;庐阳区林店街道、大杨镇其他社区(村);蜀山区井岗镇其他社区(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蜀山森林公园),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社区、芙蓉社区、锦绣社区、海恒社区(含京台高速合安段以西与绕城高速以南的区域)、临湖社区(含京台高速合安段以西区域),蜀山新产业园区;包河区骆岗街道,淝河镇其他居委会(村)。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依法对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进行补偿的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征地补偿范围。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适用于各类土地征收项目,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等。
在征地补偿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金和其他补偿措施。
二、征地补偿标准。
1. 土地征收补偿金。
根据安徽省有关规定,土地征收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瓦工石工费、临时安置费等。
其中,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地土地的类型、土地利用年限、土地评估价值等因素进行计算,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
瓦工石工费和临时安置费则是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工作需求而设定的,旨在帮助他们顺利过渡。
2. 生活补偿费。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生产将受到一定影响,因此政府还会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偿费。
生活补偿费的标准将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家庭人口、生活水平、生产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3. 其他补偿措施。
除了上述补偿金外,政府还将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其他补偿措施,包括就业安置、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
这些措施旨在帮助被征地农民顺利融入新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
三、征地补偿程序。
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政府将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协商,听取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的意见,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在补偿协议达成后,政府将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项,并落实其他补偿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征地补偿监督。
为了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徽省将建立健全征地补偿监督机制,加强对征地补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同时,政府还将积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和程序,促进征地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
安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安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安徽省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地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安徽省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首先,安徽省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是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农田水利
设施补偿费、迁坟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的。
具体而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根据土地的位置、用途、规模等因素确定的,而农田水利设施补偿费则是根据被征收土地上的水利设施种类、数量、质量等因素确定的。
迁坟补偿费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坟墓进行迁移和修葺所支付的费用,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对被征收农民临时安置所支付的费用,生活困难补助费是指对因土地征收而生活困难的农民进行的一次性帮扶。
其次,安徽省在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时,注重公平合理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情况、农民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偿。
同时,政府还会通过听取农民意见、开展社会评估等方式,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再次,安徽省在执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时,加强了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会对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合理之处及时进行整改和调整,以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的来说,安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考虑
多方面因素,注重公平合理原则,并加强监督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农民谋福祉,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安徽省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怎样的-
安徽省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怎样的?在安徽省,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包括耕地、农田以及其他土地类型的补偿,其中耕地的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一、安徽省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怎样的?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农村征地赔偿流程怎么走1、征地告知。
这里的征地告知,是我们常说的“拟征地公告”2、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
通俗一点讲,这个环节就是量地、量房,确定你家被划入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房屋面积、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情况等等,把要征收的这块的情况摸清楚,用于制作征地审批文件,报请上级政府审批。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征地预告要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这些都与被征收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对适用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不满意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起听证,切记只征地听证需要书面提出。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5、征地的审批和下发文件6、发布征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地公告。
淮南市征地补偿标准
淮南市征地补偿标准淮南市作为安徽省的一个重要城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不断扩大。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征地补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淮南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以确保征地补偿公平合理,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
首先,根据淮南市土地管理局发布的文件,征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补偿费用。
其中,土地补偿费是按照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土地等级、土地面积等因素进行计算,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主要是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工作安置进行补助,以帮助他们顺利过渡。
其他补偿费用则是针对被征地农民的临时生活搬迁、过渡期间的生活保障等方面进行补偿。
其次,淮南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情况、农民的生活状况等因素。
在制定过程中,政府部门充分听取了相关专家学者和农民代表的意见,确保了征地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淮南市政府还建立了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征地补偿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以确保补偿标准的有效执行。
再次,淮南市政府还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措施,帮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补偿标准,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同时,政府还加强了相关部门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补偿。
总的来说,淮南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体现了政府对农民利益的高度重视,也充分体现了政府的公平公正原则。
在今后的工作中,淮南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征地补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力度,确保征地补偿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同时,政府还将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标准,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更好地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安徽省土地征地补偿款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省⼟地征地补偿款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安徽是我国⼀个重要的⾷粮产区,保护粮⾷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内容,民以⾷为天,所以对⼟地进⾏征收时,⼀般是不能征收基本农⽥的,那么安徽省⼟地征地补偿款发放标准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安徽省⼟地征地补偿款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地的⼟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地原⽤途、⼟地资源条件、⼟地产值、⼟地区位、⼟地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平等因素,并⾄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次。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征收农⽤地以外的其他⼟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不服征地决定怎么办1、⾏政复议程序前置对征地⾏为不服,复议前置是程序的需要,这是征地⾏为与其他⾏政⾏为救济渠道不同的地⽅。
《⾏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机关违法征收财物的,可以申请⾏政复议;第9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知道该具体⾏政⾏为之⽇起60⽇内提出⾏政复议申请;第13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地⽅各级⼈民政府的具体⾏政⾏为不服的,向上⼀级地⽅⼈民政府申请⾏政复议;第16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复议,⾏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政复议。
需要补充的是,提起⾏政复议时应选择适当的复议机关:(1)若征地⾏为由国务院部门作出,复议机关为国务院;(2)若征地⾏为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作出,复议机关为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3)若征地⾏为由两级⼈民政府委托的⾏政机关作出,复议机关为进⾏授权委托的两级⼈民政府。
安徽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
安徽省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作者:————————————————————————————————日期:安徽省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对于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原批准补偿标准低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原批准补偿标准高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原批准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每两年调整一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0]2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0]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五月四日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地补偿准备金是申请用地或申请先行用地单位在征地报批材料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审查之前,将依法应予缴纳的征地补偿费用足额预先存入征地补偿费用预存专户,作为确保征地补偿费用能够及时足额兑付给被征地农民而准备的资金。
第二章范围、标准和缴纳方法第三条征地补偿准备金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应提取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第四条征地补偿准备金计算方法和标准,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各地在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征地报批材料之前,申请用地或申请先行用地单位必须将征地补偿准备金缴入到相关市或县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对跨市、县的建设项目用地,由申请用地或申请先行用地单位将征地补偿准备金缴入到用地所在地的市或县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各地报送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时,必须附具金融部门出具的预存征地补偿准备金进账凭证,随报批材料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征地补偿标准
古沛镇,自来桥,泊岗乡,潘村镇,柳巷镇。
1770
7
14
37170
3.5
7
18585
Ⅰ
新安镇、汊河镇。 半塔镇、杨郢乡、舜山镇、张山乡、施官镇、独山 乡、水口镇、雷官镇、大英镇、三城乡。
1970
7
14
41370
5
5.5
20685
来安县
Ⅱ
1890
6
14
37800
5
5
18900
Ⅰ
襄河镇、十字镇、武岗镇。
1870
1800
7
15
39600
5
6
19800
肥东县
Ⅳ
1780
7
14
37380
5
5.5
18690
Ⅰ
上派镇、桃花镇。
1800
8
15
41400
5
6.5
20700
Ⅱ
三河镇、严店乡、紫蓬镇、花岗镇。 其他地区(丰乐镇、高店乡、官亭镇、柿树岗乡、 铭传乡、山南镇)。 半汤街道,凤凰山街道,卧牛山街道,天河街道, 亚父街道,银屏镇,中垾镇,夏阁镇,槐林镇,坝 镇镇,散兵镇,中庙街道,黄麓镇,烔炀镇,柘皋
1800
7
15
39600
5
6
19800
界首市
Ⅱ
1750
7
15
38500
5
6
19250
Ⅰ
1850
7
15
40700
5
6
20350
临泉县
Ⅱ
其他地区。
1820
7
14
38220
5
最新最新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实验区征地补偿标准
Believe what he said, but don't take it seriousl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
年最新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实验区征地补偿
标准
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实验区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土地共有一类:土地范围:毛集镇、夏集镇、焦岗湖镇。
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2900元/亩;安置补助费:30100元/亩;综合补偿:43000元/亩。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自年3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爱土拆迁律师就将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实验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
安徽省淮南市毛集实验区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土
地共有一类:
土地范围:毛集镇、夏集镇、焦岗湖镇。
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2900元/亩;安置补助费:30100元/亩;综合补偿:4300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你: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欢迎致电爱土征地拆迁律师(400616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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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庐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安徽省庐江县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的土地共有二类:一类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24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480元/亩;综合补偿:40940元/亩。
二类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1900元/亩;安置补助费:25500元/亩;综合补偿:37400元/亩。
国家对农民集体所拥有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并按照土地之前的用途来对土地所有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称为征地补偿。
然而各地由于经济发展程度不一,土地状况也不相同,所以征地补偿标准会有所不同。
那么庐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由来给大家解答。
“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补偿管理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最新安徽省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In the end, what you believe can become what you believ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安徽省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年规定是什么?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安置费用。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一、安徽省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年规定是什么?1、土地补偿计算公式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2、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3、安置人数计算公式征地时,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调整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调整周期与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周期相同。
安徽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安徽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徽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对被征收农民的土地进行补偿的一系列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徽省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首先,安徽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包括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的规定。
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补偿,货币补偿是指政府以一定的价格向被征收农民购买其被征收土地,其他形式的补偿则包括提供替代性土地、安置补助、就业援助等。
而补偿标准则是指政府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进行具体规定,以确保被征收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其次,安徽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还包括对被征收农民的生活补偿和生产补偿的规定。
生活补偿是指政府在征收土地后,对被征收农民的住房、水电、道路、医疗等生活条件进行补偿,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而生产补偿则是指政府对被征收农民的农田、果园、林地等生产设施进行补偿,以保障他们的生产利益。
此外,安徽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还规定了对被征收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安置的要求。
政府在征收土地后,应当为被征收农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以确保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
同时,政府还应当为被征收农民提供就业安置服务,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实现稳定就业和增收致富。
总的来说,安徽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为了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的一系列规定。
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收农民得到合理的补偿,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违法征收和不合理补偿的情况。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土地征收的合法合理,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合肥征地标准
阜阳市
Ⅰ
颍州区文峰街道,清河街道,鼓楼街道,京九路街道,颍西街道西湖社区、振兴社区、万合社区、卜子村、八里村、单桥村、城郊社区、泉河社区、罗庄社区、刘棚村、代郢村、七渔村、岳新村、词水村、郝庄村,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村、新街村、岳寨村、王庄村、吴寨村、唐寨村、李门楼村、花园村,王店镇唐营村、十二里村、张大郢村、肖郢村、顾庄村;颍泉区中市街道新建社区、三里社区、车站社区、关外社区、胜利社区、河滨社区、泉河社区、新世纪社区、惠泉社区、顺河社区、金马社区、泉北社区、泉源社区、新星社区、三皇社区、北京西路社区、双河社区、北京中路社区、地铁局社区、泉颍社区、高井社区、亭孜社区、商贸城社区、白庙村、余营村、尚庄村、严田村、李老庄村、王付郢村,周棚街道渡口社区、抱龙社区、魏庄社区、殷溜社区、常郢社区、潘寨社区、许庄社区、苗郢社区、茨河社区;颍东区向阳街道,河东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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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里街道其他村,城东街道沱河村、新庄村、十里村、梅圩村、津浦村、汴河村、大刘村、祁芦村、八里村,符离镇符离集社区、符离村、符西村、符北村,北杨寨乡前付村、大张村、大陈村、振北村、杨寨村、刘合村、邵王村、宋刘村、河拐村、后付村,芦岭镇芦岭社区、王小庄村、路口村,祁县镇邱园村、祁县村、马桥村、大江村、刘圩村、袁小寨村,桃园镇桃北村、桃园村、吕寺村、黄沟村、光明村,西寺坡乡西寺坡村,永镇乡新河村、土楼村、破圩村、陈瓦坊村、大圩村、小圩村、关湖村、方店村,朱仙庄镇朱仙庄村、镇西村、曹凌村、矿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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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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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皖政〔2009〕1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对于新征地补偿标准施
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原批准补偿标准低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原批准补偿标准高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原批准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每两年调整一次。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
岳西县人民政府文件
岳政〔2010〕9号
岳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文件)的规定,现就岳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征地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元月1日起,本县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大中型水利和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的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附:岳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
二○一○年六月七日抄:县委、人大、政协,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岳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庆国土资[2010]365号
关于安庆市辖各县(市)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的文件精神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37号)要求,各县(市)均拟订了本县(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
现省国土资源厅已审查通过(皖国土资〔2010〕1897号)。
经市政府批准,各县(市)执行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的补偿标准,请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报请政府在年底公布新的补偿标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省国土资源厅规定,自2011年起全省建设用地报批统一执行新的补偿标准。
附:安庆市各县(市)征收补偿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岳西县房屋结构等级划分标准表
岳西县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表(岳政报〔2010〕3号)
注:1、此标准未涉及的其它附属物由评估人员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2、附属物补偿标准中厕所、猪圈是按《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不能计
算建筑面积的部分。
岳西县被征土地上房屋室内装潢补偿标准
注:1、室内装潢的补偿由评估人员根据补偿标准结合成新予以确定。
2、此标准未涉及的其它装饰装修项目由评估人员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3、房屋结构等级划分标准已包含的内容,装潢部分不重复计算。
岳西县征用土地林木、散生木补偿标准
一、依据《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之规定,林地内的林木补偿标准如下:
1、用材林(含竹林)500元/亩;
2、经济林:干果类1600元/亩,水果3000元/亩,木本药材20 00元/亩;
3、其它林地300元/亩;
4、幼林、新造林:一般造林800元/亩,基地造林2200元/亩。
说明:林地指连片面积在1亩以上,郁闭度在0.2以上的有林地(含竹林)、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辅助生产林地。
二、非林地及林地范围内的散生木补偿标准如下:
1、非林地上栽植的用材林、经济林和珍贵绿化树木达到或超过《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初植密度要求的,依据第一条1、
2、4之规定进行补偿。
2、非林地和林地内的散生木按照《岳西县征地散生木(部分)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三、其它补偿标准
1、天麻、茯苓补偿标准:10元/平方米。
2、迁坟补偿标准:有主坟250元/棺,无主坟150元/棺。
岳西县征地散生木(部分)及青苗补偿标准
海棠、山楂等水果类树木均计入桃梨类。
乌柏、枣皮、棕、厚朴、槭、紫荆、望春花均计入杜仲类。
樟、枸骨冬青、紫薇、大叶冬青等珍贵树种均计入银杏
类。
2、青苗含水稻、青菜、小麦、玉米、黄豆等所有苗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