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14年修订)一、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二、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
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临时占用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基准日为2014年1月1日。
因征地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的,市县政府应按程序重新组织测算,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同一地块上间种或套种其他种类作物的,其套种或间种的青苗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实施征地时按照实际情况与产权人协商确定。
五、本标准中的青苗不包括名贵树木、特大树木等特殊苗木。
涉及特殊苗木补偿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
采取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的,估价机构由市县政府征地实施单位与特殊苗木的产权人协商选定。
六、房屋及地上附着设施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按照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重置价格制定并公布实施。
七、涉及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电力、通讯、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
八、不在本标准所列常见苗木的补偿,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并公布补偿标准。
九、征地公告后,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依法不予补偿。
十、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常见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2.常见果树补偿标准3.常见林木补偿标准4.常见花卉苗圃景观苗木补偿标准附件1常见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注:不在本表范围内的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自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2014土地赔偿标准
2014土地赔偿标准土地赔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对被征收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
土地赔偿标准的制定,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土地征收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2014年,我国对土地赔偿标准做出了一系列调整和规定,下面将对2014年土地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2014年的土地赔偿标准在补偿范围上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款、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等。
其中,土地补偿款是根据被征收土地的类型、土地利用年限、土地权属等因素确定的,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是指在被征收后,被征收人暂时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所需的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是指被征收人因征收搬迁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搬迁交通费、搬迁安置费等。
其次,2014年的土地赔偿标准在补偿计算方法上做出了调整。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赔偿款的计算是以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为基础,按照土地利用年限、土地权属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计算方法是,首先确定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然后根据土地的利用年限和权属情况进行调整,最终得出被征收人应获得的土地赔偿款金额。
这一调整使得土地赔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能够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2014年的土地赔偿标准在程序和监督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土地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经过公示和听证程序,确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同时,相关部门对土地赔偿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确保赔偿款的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这一规定有效地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土地赔偿标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总的来说,2014年的土地赔偿标准在补偿范围、补偿计算方法和程序监督等方面都做出了一系列调整和规定,这些调整和规定的出台,不仅更好地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土地赔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希望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这些规定,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土地资源保障和支持。
四川省各市(州)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标准2014
单位: 等别
15 14 12 11 18 16 15 15
19 20 16 17
16
15
20 20 16 15 16
16
14
16 15 16
15
中江县
仓山、永丰、万福、普兴、联合、广福、
元兴、会龙、石龙、通山、冯店、积金、
14
太安、永兴、继光、明主、白果、石笋
石泉、古店、集凤、富兴、合兴
13
安县
花荄、黄土、界牌、塔水、秀水、河清、 迎新、永河、兴仁、乐兴、清泉、宝林
14
东河、嘉川
15
磨滩、王家、文村、晋贤、太公、卫子、
梅树、沙坝、、红岩、丁家、朝阳、射箭、青牛、
虎跳、黄龙、明觉、白果、陈江、张家、
13
香溪、元坝、清水
蓬莱、隆盛、回马
大英县
玉峰、河边、天保、金元、智水、卓筒井
13
、象山、通仙
赤城、宝梵
蓬南、三凤、任隆、大石、吉祥、鸣凤、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连山、松林 新丰、三水、小汉、向阳、金轮、兴隆、 南丰、新华、和兴、金鱼、南兴、新平、 西高、高坪、西外、北外 城南、城北、工农、黄许、孝泉、八角井 、柏隆、孝感、天元、扬嘉、德新、双东 、新中、和新、东湖 万安、金山、调元、略坪、白马关、蟠龙 、新盛、鄢家、慧觉、御营 东北、西南、兴隆、九龙、遵道、汉旺、 拱星、土门、广济、玉泉、板桥、孝德、 新市、富新、齐天、什地、绵远、剑南 清平、天池、金花 元石、皂角、回澜、禾丰、双盛、马祖、 隐峰、马井、南泉、师古、湔氐、洛水、 莹华、红白、八角 东北、回龙、永太、凯江、通济、黄鹿、 杰兴、青市、瓦店、南华、辑庆、兴隆、 南山、龙台、双龙、清河、永安、玉兴、 太平、高店、柏树、悦来
2014年最新土地政策
2014年最新土地政策(中央一号文件)核心内容:2014年土地新政策,通过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体现出来,文件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和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即《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原文)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17.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法律快车编辑亮点解读:对于土地承包,一号文件首次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18.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2014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2014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D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
草案第4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
”有利提高农民分成比例“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关键的条款是第47条。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分两步走,先集中精力对第47条进行修改,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国务院制定条例。
”宋大涵表示,从补偿原则看,原47条的规定没有综合考虑土地年产值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土地区位、供求关系以及土地对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
从补偿标准看,“30倍上限”规定过死,不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不同情况。
草案指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符合中央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要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精神。
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
会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多过快问题日益突出,必须推进改革、健全法制,严格约束占用耕地。
十八大报告也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按照现行的30倍上限估算,目前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不足十分之一。
《第一财经(微博)日报》以占比最大的水稻田的产值计算:全国水稻平均亩产470公斤,以目前稻谷价格2元/公斤可获940元产值;冬季种植经济作物的产出,按占比最大的油菜籽计算,国家发改委价格司2007年报告称平均每亩产值508元。
两项相加,平均每亩产值在1500元左右。
按最高补偿30倍计算,最高可获得4.5万元/亩左右。
而土地增值收益远高于这一数字。
2014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2014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新标准2014 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初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及其任内要做完的第二个“困难的事情”——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地补偿新标准2014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初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及其任内要做完的第二个“困难的事情”——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有了进展。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被提请会议审议。
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
草案第4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
”“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关键的条款是第47条。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分两步走,先集中精力对第47条进行修改,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国务院制定条例。
”宋大涵表示,从补偿原则看,原47条的规定没有综合考虑土地年产值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土地区位、供求关系以及土地对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
从补偿标准看,“30倍上限”规定过死,不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不同情况。
草案指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符合中央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要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精神。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
会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多过快问题日益突出,必须推进改革、健全法制,严格约束占用耕地。
2014年农村土地补偿新标准
2014年农村土地补偿新标准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2014动迁补偿标准
2014动迁补偿标准
2014年,我国动迁补偿标准得到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动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被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等内容。
下面将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是被征地补偿。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被征地补偿标准应当充分保障被征地
农民的利益,包括土地补偿费、瓦工补偿费、树木补偿费等。
被征地农民应当按照政策规定及时领取相应的补偿款项,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其次是安置补助。
对于因征地而需要重新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和城市居民,政府
应当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助,包括安置补助金、安置补助房等。
安置补助金应当根据被征地人口数量、安置地区房价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确保被征地人员能够在新的安置地区重新安居乐业。
最后是过渡期生活补助。
在动迁过程中,被征地农民和城市居民可能会面临一
段时间的生活过渡期,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以帮助他们度过这一阶段。
过渡期生活补助应当综合考虑被征地人员的家庭人口、收入来源等因素,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总的来说,2014年的动迁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被征地农民和城市居民的补偿待遇,更好地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然而,也有一些地方存在执行不到位、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动迁补偿标准的贯彻执行。
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完善动迁补偿标准,让被征地农民和城市居民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和补偿。
郑州市2014,142号文件拆迁补偿标准
郑政文[2014]142 号文件拆迁补偿标准
附件1
青苗费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名称
等别
粮食作物经济作物
园艺作物(包括蔬
菜、瓜类、草莓)
备注
一1300 1500 4000 1.粮食作物主要指小麦、玉米、水稻等作物;
2.经济作物主要指棉花、烟叶、油料等作物;
3.
蔬菜包括茄果类和叶菜类。
二1100 1300 3600
三960 1100 3400
附件2
建(构)筑物类补偿标准
名称标准规格备注
平房砖木结构495元/平方米砖墙或石墙承重、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顶、房屋净高3m、
附件3
果树类补偿标准
附件4
林木类补偿标准
附件5
过渡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补偿标准
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
郑州市2014,142号文件拆迁补偿标准
郑州市2014,142号文件拆迁补偿标准在城市的发展进程中,拆迁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环节。
而拆迁补偿标准,则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
郑州市 2014 年 142 号文件所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旨在保障拆迁工作的公平、合理与有序进行。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份文件中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内容。
对于被拆迁的房屋,补偿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
货币补偿的金额,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结合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的。
评估机构的选择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被拆迁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则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在建筑面积的计算上,文件有着明确而细致的规定。
合法的建筑面积将按照实际测量结果计算补偿。
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并非一概而论地不予补偿。
如果能够证明该建筑是在合法建设的基础上形成的,且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也会给予适当的补偿。
但对于那些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不予补偿。
产权调换方面,按照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 的比例进行安置。
安置房屋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被拆迁房屋的面积。
如果安置房屋的面积大于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被拆迁人需要按照规定的价格补交差价;反之,如果安置房屋的面积小于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拆迁方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
除了房屋本身的补偿,室内装修及附属设施也在补偿范围之内。
室内装修的补偿根据装修的档次和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
附属设施如门窗、水电设施、炉灶等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对于因拆迁而造成的搬迁费用,文件也有明确规定。
搬迁补助费按照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如果需要临时安置,还会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根据被拆迁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安置时间的长短来确定。
在商业用房的拆迁补偿上,情况相对复杂一些。
对于正在营业的商业用房,除了房屋本身的补偿外,还会考虑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的用途、经营状况、纳税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2014年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014年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如何赔偿?补偿标准是什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4)-厦府[2014]1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4)
正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厦府[2014]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第4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各区征地补偿标准如下表:
(单位:万元/亩)
类别
行政区
片区综合地价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
按时交地奖励金
总包干补偿价
1
思明区
8.5
5
1 14.5 湖里区8.5
5
1 14.5 2
集美区7
3
0.8 10.8 海沧区7
3
0.8 10.8 3
同安区6.4 1.5 0.8 8.7 翔安区6.4 1.5 0.8 8.7
二、盐田和国有滩涂上虾池、鱼池的补偿标准,统一按4.0万元/亩包干补偿,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标准。
三、市、区两级结算征地包干费用时,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和集美区每亩增加1万元调剂费,同安区、翔安区每亩增加2万元调剂费。
调剂费由各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四、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已发布征地通(预)告的项目,仍按市政府原有规定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8日
——结束——。
2014合肥拆迁补偿方案
2014合肥拆迁补偿方案概述2014年,合肥市政府发布了一项拆迁补偿方案,旨在合理保护居民的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
本文将对该方案进行详细分析和解读。
背景合肥市是中国安徽省的省会城市,经济发展迅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拆迁问题成为了一大挑战。
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居民权益,合肥市政府制定了拆迁补偿方案。
目标主要目标: - 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 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 - 维护社会稳定次要目标: - 最大限度减少拆迁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 提高居民对拆迁补偿方案的满意度拆迁补偿方案涉及范围拆迁补偿方案适用于合肥市内需要拆迁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
补偿标准合肥市政府根据拆迁对象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补偿标准。
•住宅:根据被拆迁住宅的房屋面积、位置等因素,以及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合理的补偿金额。
•商业用地:根据被拆迁地点的商业价值、租金收益等因素,以及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给予合理的补偿金额。
•工业用地:根据被拆迁地点的工业用途、土地等级等因素,以及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给予合理的补偿金额。
补偿方式合肥市政府提供了多种补偿方式供居民选择。
•一次性补偿:居民可以选择一次性收取全部补偿款项。
•分期补偿:居民可以选择将补偿款项分期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收取。
其他福利措施除了经济补偿外,合肥市政府还提供了一些其他福利措施,以减轻居民的拆迁压力。
•安置房:对于被拆迁住宅的居民,合肥市政府提供了新的安置房,以确保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就业安置:对于被拆迁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合肥市政府提供就业安置服务,帮助他们找到新的工作机会。
补偿申请与评估流程居民需要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等待市政府进行评估。
申请材料: - 房屋所有权证明 - 身份证明 - 房产证明 -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评估流程:1. 市政府派遣评估专家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市政府确定补偿金额。
3. 居民可以在指定时间内选择补偿方式和签订相关合同。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4)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4.05.26•【字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相关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予以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对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
本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本次公布的标准;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照当地最高标准予以补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
对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并公布实施。
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工作要统筹组织好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针对新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工作预案,防止因实施新标准引发矛盾。
要加强政策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2014年6月1日前已组件上报有权批准机关的用地报件,按原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审查。
2014国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014国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农村房子是有房产证的,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规定于《房屋登记办法》中,在盖房子的时候要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
房屋盖好之后,用这两个证去房管所换取房产证。
农村房屋拆迁主要涉及拆迁政策以及拆迁补偿,具体规定于《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2014)
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云南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5月26日目录前言 (1)一、适用范围 (1)二、征地补偿标准的应用 (1)三、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 (2)附表 (3)一、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3)(一)曲靖市麒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3)(二)曲靖市沾益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3)(三)保山市隆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3)(四)昭通市昭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3)(五)丽江市古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4)(六)普洱市思茅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4)(七)临沧市临翔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4)(八)楚雄州楚雄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5)(九)红河州个旧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5)(十)红河州蒙自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5)(十一)文山州文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5)(十二)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5)(十三)大理州大理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6)(十四)德宏州芒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6)(十五)怒江州泸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6)(十六)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6)二、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7)(一)曲靖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7)1、麒麟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7)2、马龙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7)4、师宗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8)5、罗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8)6、富源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9)7、会泽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9)8、沾益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9)9、宣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0)(二)玉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1)1、红塔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1)2、江川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2)3、澄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3)4、通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4)5、华宁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5)6、易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6)7、峨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7)8、新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8)9、元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19)(三)保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0)1、隆阳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0)2、施甸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0)3、腾冲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0)4、龙陵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1)5、昌宁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1)(四)昭通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2)1、昭阳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2)2、鲁甸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2)3、巧家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3)5、大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4)6、永善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4)7、绥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4)8、镇雄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5)9、彝良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5)10、威信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6)11、水富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6)(五)丽江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7)1、古城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7)2、玉龙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7)3、永胜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7)4、华坪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8)5、宁蒗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8)(六)普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9)1、思茅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9)2、宁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9)3、墨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9)4、景东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29)5、景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0)6、镇沅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0)7、江城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0)8、孟连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0)9、澜沧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1)10、西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1)(七)临沧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2)1、临翔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2)3、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2)4、永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3)5、镇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3)6、双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3)7、耿马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4)8、沧源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4)(八)楚雄州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5)1、楚雄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5)2、双柏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6)3、牟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7)4、南华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7)5、姚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8)6、大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8)7、永仁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8)8、元谋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9)9、武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39)10、禄丰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0)(九)红河州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1)1、蒙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1)2、个旧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1)3、开远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1)4、屏边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2)5、建水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2)6、石屏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2)7、弥勒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3)8、泸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3)10、红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3)11、金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4)12、绿春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4)13、河口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4)(十)文山州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5)1、文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5)2、砚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5)3、西畴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5)4、麻栗坡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6)5、马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6)6、丘北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6)7、广南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7)8、富宁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7)(十一)西双版纳州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8)1、景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8)2、勐海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8)3、勐腊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8)(十二)大理州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9)1、大理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9)2、漾濞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9)3、祥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9)4、宾川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49)5、弥渡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0)6、南涧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0)7、巍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0)8、永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0)10、洱源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1)11、剑川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1)12、鹤庆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1)(十三)德宏州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2)1、芒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2)2、瑞丽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2)3、梁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2)4、盈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3)5、陇川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3)(十四)怒江州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4)1、泸水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4)2、福贡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4)3、贡山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4)4、兰坪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5)(十五)迪庆州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6)1、香格里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6)2、德钦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6)3、维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表 (56)前言一、适用范围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测算,均按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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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新标准2014
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初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提及其任内要做完的第二个“困难的事情”——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有了进展。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被提请会议审议。
草案删除了现行法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
草案第4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
”
“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关键的条款是第47条。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在作草案说明时说,“分两步走,先集中精力对第47条进行修改,待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国务院制定条例。
”
宋大涵表示,从补偿原则看,原47条的规定没有综合考虑土地年产值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土地区位、供求关系以及土地对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
从补偿标准看,“30倍上限”规定过死,不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不同情况。
草案指出,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符合中央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要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精神。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
会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情况下,占地过多过快问题日益突出,必须推进改革、健全法制,严格约束占用耕地。
十八大报告也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按照现行的30倍上限估算,目前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不足十分之一。
《第一财经(微博)日报》以占比最大的水稻田的产值计算:全国水稻平均亩产470公斤,以目前稻谷价格2元/公斤可获940元产值;冬季种植经济作物的产出,按占比最大的油菜籽计算,国家发改委价格司2007年报告称平均每亩产值508元。
两项相加,平均每亩产值在1500元左右。
按最高补偿30倍计算,最高可获得4.5万元/亩左右。
而土地增值收益远高于这一数字。
国家统计局披露,2011年全国开发商购置土地共花费8049亿元,购置了4.0973亿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平均单价1964元,折合每亩的平均价格是131万元。
这些土地的前身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因为整体的地段优势会更贵一些,所以由集体土地改性而成的部分单价应该较低。
虽然没有分类统计,但即使按均价的一半计算,也有65万元/亩。
按此粗略估算,农民土地被征收后所获得的补偿款只有最终卖价的6.9%,也就是1/14左右。
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①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4-6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
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
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②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
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
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
③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④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安置补助费应该用于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二、计算公式
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或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