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计划方案.doc
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1. 背景退休养老金是企业给予员工的福利保障,是一种经济补偿,用以保障员工在退休后生活水平的稳定。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退休人口数量的增加对企业来说将成为一项巨大负担。
为了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企业退休养老金方案势在必行。
2. 目标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的目标是实现以下几点:•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合理分配退休养老金,减轻企业的财务压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提升员工的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3. 调整方案3.1 调整政策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退休养老金调整政策,明确福利待遇和发放标准。
政策应该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职位等级•工作年限•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企业财务状况通过合理的政策调整,既能保证员工的权益,又能使企业的退休养老金发放更加合理和可持续。
3.2 资金调整要保证退休养老金的发放,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储备。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调整资金:•资产配置:优化企业资产配置,使得养老金投资收入的获取更加稳定和可持续。
•保险机构合作:与保险机构合作,将一部分退休养老金转移至保险产品中,以获得更多的资金增益。
•转移支付:可以申请政府的养老金转移支付,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
3.3 社会资源整合企业可以与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合作,整合社会资源,共同承担退休养老金的支付责任。
通过与其他组织的合作,不仅能够减少企业的财务压力,还可以提高退休养老金的支付稳定性和覆盖范围。
4. 实施步骤4.1 调研和方案设计企业需要进行详细的调研,了解员工的退休养老金需求和企业的财务状况。
根据调研结果,制定相应的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4.2 政策宣讲和员工参与制定好调整方案后,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将方案内容宣讲给员工,让他们了解调整的原因和目的,并鼓励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
4.3 资金调整和投资优化根据方案需求,企业需要进行资金调整和投资优化。
可以与专业的投资机构合作,以获取更好的资金回报。
陕西省企退养老金调整方案
陕西省企退养老金调整方案本次调整实行“三结合”的方法:一是定额调整。
参与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7元。
二是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22年末月平均根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三是适当倾斜。
一是对高龄(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表达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的照看。
二是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根底是退休前的职务工资加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根底是退休前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机关技术工人、一般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根底是退休前岗位工资加技术等级工资。
计发比例则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区分,工作年限越长的人退休金替代率越高。
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由此可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退休金替代率都有80-90%。
企业退休职工根本养老金的计算根底是社会平均工资,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新人”为例,其根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养老金=(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高于社会平均工资,这也加大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差距。
XX—2022年,各年机关和事业单位平均工资都高于全国平均工资水平。
就养老金替代率而言,据郑秉文测算,XX年中国企业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养老金替代率达76.3%,以后逐年下降,到2022年只有47.7%。
说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的速度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
湖南企业退休涨工资方案.doc
2019年湖南企业退休涨工资方案湖南企业退休涨工资方案关于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鉴于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无法在初发布,相应的度缴费基数基准值(以下简称度基准值)暂不能确定,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影响退休和死亡待遇核定计发工作,经研究,现就度基准值公布前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核定计发相关问题通告如下:一、度基准值发布前,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业务:(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缴人员)按高档4525元/月、低档2715元/月预缴。
(二)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以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3575元/月封顶、2715元/月保底(暂定基准值为4525元/月)为基数预缴;参保单位按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预缴。
(三)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暂缓缴。
(四)停保、转出或退休的,可以按预缴基数办理相关手续;属单位职工的,也可以以申报缴费工资后按暂定基准值保底封顶的基数办理相关手续。
(五)到龄办理退休的人员按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44元/月)预核并预发待遇,死亡人员按度全省月人平养老金(1820元/月)预核并预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均不得延期办理。
二、度基准值发布后,及时进行缴费和待遇核定,并按以下规定处理相关问题:(一)有预缴的个缴人员以度基准值计算其缴费指数,缴费基数可不再变动。
如缴费指数小于0.6或1的,本人愿意,可在12月30日之前以度基准值补缴调增至0.6或1(不加收利息和滞纳金),逾期不再补缴调增。
(二)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此前的缴费,按度基准值并结合度缴费基数核定结果统一进行调整、结算。
(三)已按预缴基数缴费后停保、转出、退休的,缴费不再调整、结算。
(四)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应及时缴费。
202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2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是指我国在2024年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调整的政策。
此次调整方案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和开放的需要,以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一、调整政策的背景和目的2024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开放进程中的重要一年。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需求也日益增长。
因此,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适当的调整,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要措施。
二、调整方案的具体内容1.养老金基本水平的调整: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价格水平的变化,适当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调整幅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变动进行合理确定。
2.养老金调整机制的改善:为了确保养老金调整的公平和及时性,进一步完善养老金调整机制。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的监测和预测,及时调整养老金水平;建立养老金调整的定期机制,确保养老金调整与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的匹配度。
3.退休人员调整后养老金发放方式的改善:为了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改变过去现金发放的方式。
采取直接将养老金发放到银行账户的方式,方便退休人员取款和管理养老金。
4.特殊群体的保障:针对特殊群体,如农民工、失业人员、独居老人等,根据其特殊情况,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确保其养老金水平和享受的权益。
三、实施保障措施为了确保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需要加强以下保障措施: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养老金调整的法律法规,明确调整方案的具体操作细则,确保调整工作的有序开展。
2.建立科学的调整评估体系:建立养老金调整评估体系,对调整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调整方案的内容和意义,提高退休人员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同时,加强对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培训,确保调整方案的准确实施。
4.健全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调整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调整方案能够真正惠及退休人员。
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本方案旨在进一步完善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机制,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公平公正的调整原则,合理的调整范围和办法,以及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养老金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通过持续优化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提高政策适应性和应急处理能力,为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养老保障。各级政府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共同努力,确保本方案的有效实施,为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贡献力量。
十七、统计与分析
(一)数据统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对养老金调整的数据进行统计,包括调整人数、调整金额等,并形成统计报告。
(二)数据分析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统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掌握养老金调整的总体情况,为政策调整提供数据支持。
十八、培训与指导
(一)培训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养老金调整政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解释权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六、信息反馈与处理
(一)信息反馈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金调整过程中,应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问题处理
对于信息反馈中反映的问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退休人员按调整后的养老金水平重新计算养老金,并按月发放。
(三)调整养老金的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施。
(四)本次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调整流程
(一)制定细则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养老金调整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山东济南年公司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doc
山东济南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山东济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相信大家最近都在关注山东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情况,其实大家看了之后又什么感想呢?和以往的又有多大的差别呢?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山东济南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情况吧,山东济南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两部分相结合,增加的养老金将在1月26日(农历小年)发放到位,特殊调整中按职称、退休年龄等分四类提高养老金。
这次调整待遇所需资金,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据介绍,四类特殊调整的人群为:1、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99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6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20元;200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7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50元。
2、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
其中,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提高160元。
3、年龄较大的退休人员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予以倾斜。
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提高60元、80元和130元。
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90元、50元和80元。
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4、原工商业者原工商业者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
符合特殊调整条件的原工商业者(包括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的身份认定工作由市委统战部统一负责。
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养老金的增加标准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
陕西退休工资调整方案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坚持养老金调整的基本原则,合理确定调整水平,既考虑公平,又注重激励。
2.与物价水平挂钩:根据陕西省物价指数变化,合理调整养老金,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求。
3.体现倾斜政策:对具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四、调整办法
(一)基本养老金普调
1.按照国家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设置普调额度。
七、监督检查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退休工资调整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2.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八、附则
1.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2.如国家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3.本方案解释权归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全文完)
2.普调额度根据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确定。
(二)与工龄挂钩
1.对参加工作满30年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满一年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对参加工作满20年至30年的退休人员,每满一年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0.8元。
3.对参加工作满10年至20年的退休人员,每满一年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0.6元。
四、调整方法
(一)基本养老金普调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设定基本养老金普调额度。
2.普调额度参考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
(二)与工龄挂钩
1.对参加工作满30年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满一年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对参加工作满20年至30年的退休人员,每满一年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0.8元。
二、调整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参加陕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企业退休工资调整方案
4.修改完善:根据征求意见,对调整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5.报批实施:将调整方案报企业领导审批,批准后予以实施。
六、资金保障
1.企业应设立退休工资专项基金,确保退休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
2.企业应合理调整财务预算,保障退休工资调整所需资金。
3.企业应积极争取政府相关政策支持,降低企业负担。
七、监督管理
1.企业应建立健全退休工资调整的监督机制,确保调整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2.企业应定期对退休工资调整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企业应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调整工作情况。
八、附则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方案解释权归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3.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并报企业领导审批。
(全文完)
第2篇
企业退休工资调整方案
一、引言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适应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趋势,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企业退休工资调整方案。
二、调整目标
1.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维护退休人员合法权益。
2.公平合理调整退休工资,缩小在职与退休人员的收入差距。
3.完善企业退休工资制度,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
五、调整标准
1.基础养老金:根据国家政策,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幅度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2.工龄养老金:根据退休人员工龄长短,设定不同比例的调整标准。
3.效益养老金: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合理确定效益养老金调整幅度。
4.特殊群体倾斜:对高龄、残疾、重病等特殊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幅度。
六、调整程序
2024年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根据《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了2024年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具体内容如下:一、调整对象本次调整的对象是在山东省范围内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原则1.连续缴纳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享受本次调整。
2.调整按照“综合考虑、分类调整、因人而异”的原则进行,根据退休人员的不同情况确定调整幅度。
三、调整方法1.基础养老金调整每年基础养老金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工资增长的80%进行调整,即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调整前基础养老金×上一年度人均工资增长率×80%。
2.个人账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实际个人账户的积累进行调整,调整幅度根据实际积累金额情况确定,具体调整公式为:调整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调整前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实际个人账户积累总额/调整前实际个人账户积累总额)。
3.特殊人员调整对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企业退休保险的人员,或参保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按照一定比例对其基础养老金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比例由各地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确定。
四、调整时间本次调整将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退休人员在2024年5月前获取调整后的养老金。
五、政府补助对于按照“综合考虑、分类调整、因人而异”原则,因调整后养老金未能满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退休人员,将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
六、监督与检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本调整方案,确保调整措施的落地和执行。
同时,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制度,对于工作失职、滥用职权等行为进行查处。
七、经费保障。
最新河北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河北企业退休金计算方法.doc
2019年最新河北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河北企业退休金计算方法【最新】最新河北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河北企业退休金计算方法【最新】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和《关于做好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5〕3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一)普调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3、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截止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
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2024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企业退休职工的生活质量,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不断完善退休养老金制度,调整养老金的发放标准。
2024年,我国出台了新的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的需要。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2024年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标准进行了适度调整。
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确定了不同档次的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标准。
在调整上,要考虑到物价上涨和职工生活成本的增加,保证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提高养老金发放比例为了提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2024年调整方案还提高了养老金发放比例。
养老金发放比例是指在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进行适当提高,提高的比例由各级政府根据财政状况和经济能力确定。
提高养老金发放比例可以帮助退休职工更好地应对生活费用的增加,提高生活质量。
三、调整养老金发放机制四、建立养老金调整机制为了保障退休职工的养老待遇与经济发展的同步,2024年调整方案建立了养老金调整机制。
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的变化,各级政府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退休职工养老金进行调整。
调整的幅度和方式由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决定,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总结起来,2024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主要包括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养老金发放比例、调整养老金发放机制以及建立养老金调整机制。
通过这些调整,可以更好地保障企业退休职工的生活质量,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计划方案.doc
1、对截止20**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
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0元、180元。
退休前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被聘任在企业技能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退休前没有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198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四、审批事项(一)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由省和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已经认定的人员,此次不再重新认定;未经认定的,由所在单位初审并填写《20**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审批表》(见附件),按参保范围分别报审,在省本级参保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在市县参保的,报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符合本通知其他条款的,不再审批,直接由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资金来源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六、工作要求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切实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最新四川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四川企业退休金计算方法.doc
2019年最新四川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四川企业退休金计算方法【最新】最新四川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四川企业退休金计算方法【最新】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的有关通知,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在执行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还对7类特殊情形人员予以了政策倾斜,比如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月再增加40元。
增加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近日多个市州陆续将1~4月的补发金额发放到了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并从5月开始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
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3元根据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
普遍调整的办法为,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换算为年,下同)。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调整,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
企业退休人员截至1月1日仍在服刑、劳教等,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7类情形还可重复累加,实施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还有7类特殊情形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相关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增加一定数额的基本养老金,而且同时符合两类及以上“特调”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此次调整,领取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我省近年来加大了调待标准与缴费年限相挂钩的力度,由最初的1元/年上调到3元/年。
此次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意味着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增幅越大。
2016最新文件规定,关于退休重要的五个名词一、干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文件.doc
企业退休人员2019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文件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文件更新:2018-10-18 20:18:33在《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中建议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机制和调整机制都需要全面深化的改革,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能是建立在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上。
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均等分配调整以其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可以达到“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的。
而不是工资收入的“多缴多得”、身份的级别、年龄的新中老人、物价水平的高低、城乡之间的差别等,分清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建立对参加社会劳动时间长的劳动者给以补贴的激励机制。
将目前的基本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进行分离、整合,将基本养老金改称为叫“基本养老保险金”。
整合基本养老保险金分为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和个人储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缴费年限(精确到月)一个标准确定。
二、《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建议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a.调整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
b.调整范围: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c.调整目的: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目标,以公平合理为要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目的。
d.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注:①上述计算方法同《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仅对参数作了修改(研究调整一下数据的相关关系和连续性,因为孤立的数据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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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截止20**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
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0元、180元。
退休前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被聘任在企业技能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退休前没有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198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四、审批事项(一)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由省和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已经认定的人员,此次不再重新认定;未经认定的,由所在单位初审并填写《20**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审批表》(见附件),按参保范围分别报审,在省本级参保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在市县参保的,报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符合本通知其他条款的,不再审批,直接由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资金来源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六、工作要求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切实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
各地落实情况请于20**年4月20日前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二)2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
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二)挂钩调整办法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不含15年),对超过的年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年增加7元。
如:缴费年限为16年的,调整127元,缴费年限为17年的,调整134元,以此类推。
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1.企业高龄退休人员(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2.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20**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
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川人发〔2007〕8号文件执行。
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
(四)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年12月31日。
(五)企业退休人员截至20**年1月1日仍在服刑、强制戒毒、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六)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
(泸州新闻网记者周菁)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三)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本级参保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年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自**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不足4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达到或超过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不再倾斜。
三、“五七家属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时间紧、任务重,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
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力争在2013年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计算方法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计算方法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改革,具体办法待贯彻实施后再作宣传。
以下介绍的是现行办法(执行至2007年8月31日):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到达正常退休年龄退休的人员和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人员,其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省、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数为基数,按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含推算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对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满15年的人员(病残退休和破产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按照本个人全部缴费年限减去1998年1月1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再除以全部缴费年限,乘以退休年度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的5%,发给调节金。
并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就高执行。
(2)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职)的人员和按照国务院关于破产关闭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除个人账户养老金,即:1996年1月1日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所得数额外,其余部分均按每提前1年退休扣减2%计算。
(3)另外,再按1999年6月底前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发给1元。
公式=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省、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数*20%+按照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含推算储存额)/120 企业退休工资的补贴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