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的研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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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法律治理问题研究

小产权房法律治理问题研究

小产权房法律治理问题研究小产权房法律治理问题研究The Research on Legal Regulation of Small Property Room Wang Juan,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Abstract: The small property room should be divided into some ways and be ruled. One way is, after the small property rooms are to be examine and verify by the related departments, some built on village collective construction lands should be reserved, others demolished according to law. Another way is, in line with the different years of building and selling, the owners can conduct the legal property right after paying land transfer fees, or the lands can be reverted to the state, then the houses become the low-rent ones, or the village collective can buy back the small property rooms back. Keywords: houses with limited property rights,village collective construction lands ,low-rent housing,一、小产权的界定所谓“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它是学术界约定俗成的一种称谓,主要是指没有国家颁发的产权证的房屋。

小产权房涉及法律问题探讨终极版一

小产权房涉及法律问题探讨终极版一

小产权房涉及法律问题探讨终极版一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位于城市规划外、未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管理、无证或未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各种情况下所建的住宅。

在一些城市,由于历史原因或城市规划不完善等因素,部分房屋无法获得正规的土地使用权。

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土地使用权问题小产权房的个体产权通常是未经过政府承认或自然形成的,且土地使用权未经过登记,这使得小产权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法律依据。

另外,小产权房房源存在于农用地、工商空地、未划归宅基地或不合规范地等非法土地上,这些都存在不小的法律风险。

2. 拆迁风险问题目前,小产权房普遍存在着拆迁风险,因为他们大多数时候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也无法获得产权证,所以难以获得政府部门的保障和补偿。

此外,小产权房无法参与市场畅通的买卖,限制了业主的资产流动性。

3. 维权问题部分业主可能会引发建筑质量、居民权益、土地权益、安置补偿等方面的维权纠纷。

这些纠纷往往需要借助专业律师的支持,涉及的法律问题也相当复杂。

小产权房的法律规定关于小产权房,国家有一些明确的法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违法搭建、未经批准建立或超范围建设的建筑物侵占国家、集体或个人的土地。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非法转租和违法出租闲置房屋或小产权房。

•《城市房屋产权转让管理条例》规定,小产权房屋不能转让,并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化为商品房。

如何规避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虽然小产权房存在着法律风险,但一些业主却感觉这种方式较为便捷,因此受欢迎。

如果你想购买或拥有一间小产权房,以下是一些规避法律风险的建议:1. 尽量不要购买一些城市政府已经开展了拆迁工作,许多小产权房已经拆除或者即将拆除,因此小产权房的投资价值大打折扣。

此外,国家近年来推出的大量政策催生了新型居住需求,小产权房的市场需求和投资价值将持续受到挑战。

2. 谨慎投资如果您非常想买小产权房,建议您谨慎投资。

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研究

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研究

Legal S ys t em A nd Soci et y 豳圈箧麓豳鬯&i誊i:.竺竺!型圭!f叁型圭塾盒¨J I~-产权房¨:去律问题研究李龚摘要本文通过对小产权房定义的深入探讨,客观的剖析了小产权房的形成原因。

当然由于小产权房自身特殊的性质导致小产权房包含有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文中通过对小产权房包含的法律关系的阐述得出如下结论:一方面小产权房的物权关系无效是一定的,另一方面本文主张其债权关系成立,以维护交易安全。

在此基础上,本文从未建和已建两个角度对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小产权房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建设土地使用权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l一062—02一、“小产权房”的定义(一)什么是“小产权,妒它具体足指由城市周边的农村集体或村民在本村的耕地或经过旧村改造后的空闲宅基地上修建的用于向城市居民出售商品房,这一所有权建立在村民是该村的一员从而享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之上。

但是城市居民购买此类房屋地无法拿到房管部门正式颁发的房产证,因此购房存在极大的隐藏风险,一旦出现纠纷,购房人的权利不易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

(二)“小产权房”成因分析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及相应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源。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形成了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度,其又被称为二元结构。

以二元土地所有制度为基础,又形成了二元士地管理制度,即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不同管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无论是耕地还是集体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征收转为国有后才能转变为建没用地这一途径。

但这样只能获取有限的土地增值收入。

如果冒着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主动流转集体土地则可以提前并最大化实现土地增值。

于是不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后者,从而导致了“小产权房”的大量出现。

不断上扬的高房价是小产权房的催生剂,直接推动了“小产权房”市场的持续升值。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房地产市场也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小产权房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小产权房,指的是在城乡规划未明确之前,由乡村集体或个人未经批准私自建设的住房,其产权证书未经国家认可,因此不具备完整的产权。

这类房屋因为价格低廉,往往成为城市低收入人群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首选住所,但其存在的产权争议、法律风险以及对城市规划的干扰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全面分析和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深入探讨其产生的原因、影响及解决方案。

我们将对小产权房的定义、特征和分类进行界定,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

我们将分析小产权房问题的现状,包括其分布、规模、发展趋势等,并评估其对房地产市场、城市规划、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影响。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探讨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对策,包括政策调整、法律完善、市场引导等方面,以期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小产权房问题的关注,推动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以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分析小产权房,即未取得国家颁发的产权证书的房屋,通常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未经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建设的住房。

这类房屋在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逐渐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现状分析显示,小产权房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城市郊区以及部分农村地区,数量庞大。

这些小产权房的建设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划,导致建筑质量参差不齐,安全隐患突出。

同时,由于未经过正式的土地出让和房屋销售程序,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不明确,买卖双方权益难以保障,给购房者带来了极大的法律风险。

在市场需求方面,小产权房因其价格相对较低,吸引了大量中低收入群体的关注。

然而,由于小产权房无法获得正式的产权证书,购房者在享受住房的同时,也面临着无法办理合法贷款、无法享受政府相关政策和服务、难以进行房屋转让等诸多困境。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摘要】小产权房是指房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而在乡镇政府批文下施工建成的房屋。

小产权房存在法律性质不清晰、权属不明确等问题,给购房者和政府管理带来困扰。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规范管理、完善法律法规、推动产权证书发放等方面着手。

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及时整顿小产权房市场,确保购房者合法权益。

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监督政府政策的执行,促进小产权房市场的规范发展。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重要性在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展望未来,希望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可以逐步解决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实现产权明晰、市场规范的目标。

【关键词】关键词:小产权房、法律性质、问题、解决对策、政府部门、社会参与、解决重要性、展望未来。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形成的使用权不明、产权不明、手续不全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权的住房。

在早期城市建设中,一些城镇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出现了大量小产权房。

这些房屋通常缺乏必要的法律手续,存在使用权不清晰、社会稳定风险高等问题。

小产权房的兴起主要源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制度变革不完善,农村城市化升级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

在旧体制下,一些村镇集体经济组织以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或者私自出售土地使用权,导致小产权房的产生。

政府监管缺位和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也为小产权房问题的滋生埋下了隐患。

小产权房的出现给城市管理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清晰导致的资产安全隐患、房屋所有权争议频发等。

对小产权房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解决对策,有助于规范城市建设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1.2 问题提出当前,小产权房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如何解决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既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针对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概述小产权房,又称为“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经规划、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向本集体以外的居民销售的房屋。

这类房屋由于未获得国家颁发的产权证书,因此在法律上不被视为合法产权。

由于价格低廉、地理位置较好等原因,小产权房在我国许多城市及城乡结合部广泛存在,并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问题。

小产权房问题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产权争议频发二是由于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给国家税收带来损失三是小产权房的建设往往未经过规划审批,影响了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布局四是存在安全隐患和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

针对小产权房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进行治理。

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小产权房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本文旨在对小产权房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原因和现状,探讨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以期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促进小产权房问题的妥善解决。

小产权房的定义和背景在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中,首先需要明确小产权房的定义及其背景。

小产权房,通常指的是在中国城市和农村集体土地上,未经国家正式批准而私自建造和出售的房产。

这些房产没有取得国家颁发的正式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因此被称为“小产权房”。

背景方面,小产权房问题源于中国特殊的土地制度和快速城市化进程。

在中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土地,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按照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得私自出售或用于房地产开发。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导致房价飙升。

一些农村集体组织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擅自将集体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并建造和出售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存在给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和土地管理带来了诸多问题。

小产权房的存在违反了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破坏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

小产权房的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对购房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我国“小产权房”法律问题探究

我国“小产权房”法律问题探究

我国“小产权房”法律问题探究近几年,全国几乎所有大中型城市及其近郊,均出现了以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甚至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违规开发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

本文从小产权房的产生原因、现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应该让“小产权房”合法化。

标签:小产权房;物权法;房地产;合法化;法制建设一、“小产权房”问题研究背景房价的长期不断高升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般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使居民购买力不足,满足不了住房需要。

而政府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始终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一些人便把眼光瞄准了价格只有城市商品房1/3到1/4的“小产权房”。

二、“小产权房”的成因分析(一)“小产权房”概念“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乡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造、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位于城乡结合部的住宅。

(二)“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1.购房的城镇居民。

“小产权房”售价便宜是吸引大量城镇居民买房的直接原因。

“小产权房”由于其建造直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跳过了政府征收这一环节,因此不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税费,其开发成本自然比商品房要低很多,售价自然会低很多。

2.农民。

国家给农民征收补偿金额度较低,使得集体土地真正的所有者农民集体在土地利益分配中却未能享受到应有的赔偿,而能在“小产权房”交易中获得较大的利润,农民无疑选择“小产权房”开发交易。

另一方面,新农村建设中,村民出让自己的住宅基地使用权也包3.房地产开发商。

城市房地产开发商通过竞标的方式在交纳了土地出让金之后取得商业用地进行开发。

“小产权房”热的出现,使得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镇居民的购房压力,也使房地产业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

一二、“小产权房”的违法性及危害(一)“小产权房”的违法性1.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要在集体建设用地上修建商品房并自由出售,必须先经国家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然后再由国家出让给房产开发商,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最后建成商品房出售给广大消费者。

“小产权房”问题研究

“小产权房”问题研究

“小产权房”问题研究小产权房是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个人自行建造并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住房。

因其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问题,并且多数小产权房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成为城乡发展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为了更好地了解小产权房问题,并寻找解决之道,本文将对小产权房的出现背景、问题原因及解决对策进行研究分析。

一、小产权房的出现背景小产权房源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开放以来的产物。

在农村改革时期,由于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农民在建房时无法取得官方批准的土地使用权证,因此只能选择以自建房屋来解决居住问题。

小产权房的出现,满足了农村居民的居住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1. 土地使用权不清晰小产权房的土地使用权多为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个人自行认定,没有通过官方批准,导致土地使用权不够清晰明确。

这就意味着小产权房的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存在被收回、纠纷等风险。

2. 合法性和合规性存疑小产权房的建立并未经过正规审批程序,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问题,这给小产权房的所有者和社会带来了很多困扰和隐患。

3. 质量和安全隐患由于缺乏政府监管和合格的建设标准,小产权房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存在倒塌、漏水、电气安全隐患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1. 对小产权房进行规范化管理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规范管理,依法对其进行登记、规划审批,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房屋建设的合规性,避免土地纠纷和法律风险。

在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对小产权房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查,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长远之计。

政府应大力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土地实际情况的土地产权制度,打破土地使用权的限制,为农村居民提供正规、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解决小产权房存在的土地使用权不清晰问题。

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研究

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研究

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研究随着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和住房需求的不断增加,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类型,逐渐受到关注。

小产权房指的是没有取得国家法定产权证书,只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屋。

然而,由于小产权房存在着一系列法律问题,引发了社会的议论和争议。

本文将探讨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一、小产权房的合法性探讨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一直是争议的焦点。

从法律层面来看,小产权房不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宅基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此与法律并不完全一致。

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民生考虑,为了解决城市住房问题,采取了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民,允许其建设小产权房的做法。

因此,小产权房在一些地方被认可为合法存在。

尽管如此,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仍然不够明确,还存在着一定风险。

二、小产权房的权益保护问题由于小产权房并没有国家的法定产权证书,购买者在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隐患。

一方面,小产权房的领域属于灰色地带,在房屋买卖和抵押贷款等方面存在困难。

另一方面,小产权房在土地使用权的延续上存在不确定性,容易产生纠纷。

因此,为了保护购买者权益,有必要采取措施,加强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和权益保护。

三、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建议1. 立法明确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

需要加强全国层面的立法,明确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并规范其相关权益和责任。

这将有助于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并为购买者提供法律保障。

2. 完善小产权房的权益保护机制。

建立并健全小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和交易系统,确保购买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小产权房领域存在的问题。

3. 推进小产权房的转规划工作。

逐步将小产权房纳入城市规划体系,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治等方式,改善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和环境条件。

在转规划过程中,应注重保护购买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合理补偿和安置。

4. 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小产权房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购买者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小产权房法律问题探析

小产权房法律问题探析

小产权房法律问题探析小产权房是20世纪末期在我国兴起的一种特殊的不完整产权形式,本文通过介绍小产权房的基本概念、特征、分类、成因以及影响,着重介绍了小产权房所涉及的物权法方面的问题、合同法方面的问题以及有关继承法的问题,旨在探索得出小产权房的发展模式即法定租赁权形式,希望因此能够为解决我国特有的土地问题以及保护农民利益作出一些努力。

标签:小产权宅基地所有权法定租赁权一、小产权房的概念小产权房指的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开发或联合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并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

“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却大有不同。

第一,“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所依托的土地所有权不同。

“小产权房”所使用的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其产权是不完整的,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

相比之下“大产权房”所依托的是通过正当程序取得的、并交纳了土地出让金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

其次,“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相比没有房产管理部门所颁发的房产证。

按照我国目前现行相关房地产法律的规定,房屋开发商的“五证”是购房者取得房产证的先决条件,如果没有“五证”,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是不能为该房产办理房产证的。

“小产权房”的权属证书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的,这种权属证书没有房管部门的盖章,因此是没有产权保障的,换言之,小产权房是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的,对于产权人来说,也就失去了转让、处分、收益的基础,最后,“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最大的区别是价格。

“小产权房”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在建设房屋时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的税费,开发成本低,相应地其价格就较低。

而“大产权房”有所不同,它是在依法出让的国有土地上建造的,开发商在开发时,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开发成本相对较高。

因此,经过正当程序建立的合法产权房在市面上的价格较高。

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分析

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分析

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分析摘要:当前小产权房出现热销趋势,而其属性与现行法律政策之间存在一定冲突,成为当前主要的民生问题。

通过对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的研究,明确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有效解决对策,从而实现交易市场的规范性,保障广大农民的土地收益,并实现规范管理,从而促进社会实现稳定发展。

关键词:小产权房;法律问题近年来小产权房在我国城中村或者城郊地带得到广泛发展,并成为重要社会问题,针对小产权房热这一问题,政府对城市居民购买小产权房持反对态度,另一方面政府严令禁止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和出售小产权房。

而在我国住房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市中房价一直呈上升状态,而房子又是生活必须品,所以小产权房问题一直存在。

本文将小产权房存在问题的分析,明确小产权房各种关系,从而保证城市建设,实现稳定发展。

1 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与现实风险1.1 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通过对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可以看出农村集体经济中组织成员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建造房屋,并且法律法规中允许所有人可以进行出售和租赁给本集体经济中的其他人员,但是法律中明确规定宅基地房屋不能转让以及出售给集体经济以外人员以及城市居民。

也就是说城市居民购买小产权房是违法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相关规定小产权房购房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所以从法律层面讲合同是无效的。

这一问题的出现的主要是因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对机体土地享有的使用权,土地并不归个人所有,而是属于集体。

所以农民个人是不能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处理的。

另一方面,大年我国法律法规中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划分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是本集体内成员所享受一种社员权,这一权利是不能转让给集体成员以外第三人享有的。

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中,很多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在销售小产权房时会给客户承诺该套房产具备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根据购房合同颁发的房屋使用证或乡产权证等相关证件,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避免后期出现的产权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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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存征地补偿费用
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有异议并要求听证的,北京市 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 听证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没有异议的,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核定的费用标准 将征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 费和失地农民社保费用全额缴入预存征 地补偿款专户
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 构提供签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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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告知 确认征地登记调查结果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预存征地补偿费用 组织用地申报材料 各程序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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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 趣投标的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 书。
采用议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二家以上有兴趣投 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 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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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书的送达: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 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招标公告 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投标 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且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 人收到方为有效。
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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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书面告知后,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 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 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 现状进行调查清点,调查结果须与被征 地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签 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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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 关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和调查 确认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a: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 b: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数额; c: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数额;(不 包括拆迁安置等费用) d:失地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 e:其他补偿安置措施。
4 。招标出让的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对符合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具备 出让条件的项目转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出让前期准备工作。
招标基本 程序
1.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通告。招标公 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七 第7小组
我们毕业啦 《房地产法律实务》综述
一:北京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A地块的开发使用权
其实是答辩的标题地方
二:讨论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
组长 组员
陈春伶
胡一曼 王桂玲 王琼 刘皓
A地块概述:A地块原为甲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即集 体土地建设用地,也就是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 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 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 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合理使用,国家为了乡 (镇)村公共设施好公益事业建设的需要,可以按照 法定程序通过土地征收的方式收回集体建设用地。计 提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后,土地使用者所
招标出让 申请流程
1 。招标出让的申请:原土地使用者申请土地出让的,原土地使用者 须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出让招标申请。
2 。招标出让的受理:市国土管理局接受原土地使用者的申请后,对 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由土地出让部门根据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对 项目进行初审。
3 。招标土地的初审: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的土地,直接向市国 土房管局土地出让部门报送相关文件、资料,土地出让部门对项目进 行初审。
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 标文件。
。 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标函; (2)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3)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4)投标价格; (5)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6)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投标 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 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 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技术规格;
(4)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 式;
(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 间;
(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 资信证明文件; (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 的担保; (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 截止日期; (11)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 (12)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13)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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