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产品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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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产品质量保证
(一)正常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
(二)异常分录
(三)涉税问题
产品质量保证不按照当期实际发生的金额税前扣除,而是按计提预计负债全额在税前扣除,少缴企业所得税。
(四)会计规定
产品质量保证,通常指销售商或制造商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后,对客户提供服务的一种承诺。在约定期内,若产品或劳务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或与之相关的其他属于正常范围内的问题,企业负有更换产品、免费或只收成本价进行修理等责任。有时,还无限延长约定期,比如企业对售出产品负有终保修的责任。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如果这些支出符合一定的确认条件就应在销售成立时确认,即在对外销售时先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维修费用,实际发生时再进行冲减。
从会计角度出发,修理费用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即使发生,金额也不确定,只能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不能准确核算将来可能发生的修理费用,因此采取了预
提的办法,保证了修理费用与销售收入的配比,并对均匀地计入会计损益。
(五)税收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5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即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等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六)会计与税法差异
由于预提的修理费用金额不确定,具有人为估计的因素,因此税法不允许按照预提的修理费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修理费用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年末应按照会计计提数大于实际发生数的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