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伤情重新鉴定法律依据
对伤情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的相关规定
对伤情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的相关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对伤情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的相关规定一、案情背景简介伤情鉴定是指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人身伤害程度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一种侦查行为。
在故意伤害类案件司法实践中,伤情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定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刑事案件侦查、起诉乃至审判环节,当事人一方往往会对伤情鉴定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对伤情重新进行鉴定。
申请伤情重新鉴定的知识点在法律、法规中分布较散。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1条规定:“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重新鉴定,为确保鉴定结论的质量,公安机关会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均可以要求对伤情重新进行鉴定。
二、如何申请伤情重新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申请应提交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三、申请重新鉴定的鉴定机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因此,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对伤情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司法机关一般应当进行重新鉴定,并且对人身伤害进行重新鉴定的,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外的医院或者其他机构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不能作为证据采信和使用。
另外,重新鉴定的鉴定人必须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中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
申请伤情重新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申请伤情重新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近年来,伤害赔偿案件频频出现。
在这些案件中,伤情评估成为了关键因素之一。
当一个人受伤后不满意医院的伤情鉴定或者诊断结果,那么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本文将介绍申请伤情重新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从而为遭受伤害的人们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伤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要求伤情鉴定是指通过诊断、检查、观察等方法,对受伤者的伤势、损伤程度、治愈情况等进行判断和鉴定。
而重新鉴定则是指在原鉴定的基础上,如果申请人对原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伤情鉴定和重新鉴定都是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的。
首先,申请人必须有合法身份,且已经有了原始伤情鉴定报告。
其次,伤情鉴定和重新鉴定都需要由医疗机构、法医鉴定部门或经司法机关认可的医疗鉴定专家进行,鉴定过程应当严谨、科学、公正。
最后,在重新鉴定时,申请人还要提供其他新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其申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申请伤情重新鉴定的适用情况在国内法律体系中,当受伤者对原鉴定结果不满意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不同于不同的案件。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申请情况。
1. 在民事、刑事案件中,当原鉴定结论存在逻辑、事实等方面的严重错误或者不符合客观实际时,受伤者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 在职业责任案件中,受伤者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以检验雇主或雇主的保险公司对其提供的赔偿方案是否合理、公正。
3. 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当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康复情况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受伤者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以有效维权。
三、伤情重新鉴定的适用程序在申请伤情重新鉴定时,需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下面,本文将介绍具体的适用程序。
1. 提出申请在确定需要重新鉴定时,受伤者或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国家民政局或者公安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包括原始伤情鉴定报告和新鉴定材料等。
如此便可以开始伤情重新鉴定的审查流程。
2. 审查程序在接到申请材料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如果审核通过,申请人可以进一步依照流程对医疗机构或相关专业机构进行伤情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重新鉴定是指对已经做出的鉴定结果进行再次评估和确认的一种法律程序。
重新鉴定通常是在当事人提出相关证据或者抗辩意见后,由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再次鉴定。
重新鉴定的目的是确保司法公正和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根据法律规定,重新鉴定可以适用于各种司法领域,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
在刑事案件中,当被告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原始鉴定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重新鉴定,并委托独立的鉴定机构或专家进行再次鉴定。
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也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以保障自身权益。
在行政领域,一般是由行政机关进行重新鉴定,以审查既往鉴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重新鉴定的程序和要求。
首先,当事人需要向相应的机关或法院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或理由,说明为何需要重新鉴定。
其次,机关或法院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对重新鉴定的申请进行审查。
如果认为有必要重新鉴定,会委托相关的专家机构或个人进行再次鉴定。
然后,重新鉴定的专家会重新评估案件相关证据,进行实地调查或测试,并根据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做出新的鉴定结论。
最后,重新鉴定的结论将提交给机关或法院,并在相应的诉讼程序中被采纳或参考。
重新鉴定的规定是为了确保公正和准确性,但也对其适用范围提出了一定的限制。
重新鉴定通常只适用于一些具备专门性和科学性的案件,例如物证鉴定、技术鉴定等。
对于一些主观性较强,难以准确评判的案件,重新鉴定可能效果有限。
此外,重新鉴定也有时间限制,一般在判决生效前或特定期限内提出,超过期限则不予受理。
总之,重新鉴定是一种维护司法公正和鉴定准确性的重要程序。
法律规定了重新鉴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公正性。
通过重新鉴定,可以对原始鉴定结果进行复核和评估,提高司法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伤害案件鉴定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伤害案件鉴定是指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处理伤害案件时,为查明案件事实,对案件中的伤害程度、损伤原因、损伤部位、损伤范围等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
伤害案件鉴定是司法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梳理我国伤害案件鉴定的法律依据,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二、法律依据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关于伤害案件鉴定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涉及伤害案件鉴定的条款主要包括:(1)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伤害案件鉴定程序、鉴定机构、鉴定人等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1)第一百四十二条:侦查机关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2)第一百四十三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书。
鉴定意见书应当载明鉴定人的姓名、鉴定机构、鉴定时间、鉴定依据、鉴定过程、鉴定结论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对司法鉴定人的资格、登记、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伤害案件鉴定提供了依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登记、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确保了伤害案件鉴定的质量和公正性。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伤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伤害案件鉴定标准、鉴定程序、鉴定意见的采信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为司法实践中办理伤害案件提供了指导。
刑事案件重新鉴定的法定条件
刑事案件重新鉴定的法定条件刑事案件重新鉴定是指对已经判决的刑事案件,在一定的法定条件下重新进行鉴定的过程。
它的出现,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同时也为了尽可能地减少错误判决,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这里,我们将讨论刑事案件重新鉴定的法定条件。
一、两审判决定不一致判决是指法庭对被告人犯罪事实、法律责任等作出的判定和裁决。
两审判决定不一致,是指原审和上诉审理的审判庭分别作出不同的判决结果。
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请,请求重新鉴定。
二、原判决存在法律错误判决刑事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保庭审的程序合法、证据真实、定罪量刑准确。
原判决存在的法律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情况:审判程序的违规或违法行为;对案件证据的认定不准确或不充分;审判庭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存在误差等。
当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发现这种情况时,它们可以提起申请,请求重新鉴定。
三、新证据出现新证据是指判决作出以后,新出现的可以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原判决认定的罪名无法成立的证据。
新证据的出现,可能改变原庭审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因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向有关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四、判决依据认定错误判决依据是指庭审过程中确认的、作为判决基础的事实和证据,如被害人陈述、物证、口供等。
当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现原判决所依据事实认定的错误时,它们可以提出申请,请求重新鉴定。
五、依法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认为,原判决已经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具有明显的不当性,并且该案在规定的法定时限内提起的,他们有权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再次进行鉴定。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重新鉴定的法定条件有:两审判决定不一致、原判决存在法律错误、新证据出现、判决依据认定错误、依法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
它们将促进司法公正、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减少错误判决,推动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伤情重新鉴定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伤情鉴定是指在医疗、法律、保险等活动中,对伤者的身体损伤程度进行评估、确定的活动。
伤情鉴定对于处理医疗纠纷、确定法律责任、保险理赔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鉴定人员的主观判断、鉴定标准的差异、鉴定程序的不规范等问题,导致伤情鉴定结果存在争议,甚至出现错误。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伤情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对伤情重新鉴定进行了规范。
二、伤情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这一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这一规定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致,保障了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这一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鉴定意见有异议时,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侵权责任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这一规定明确了侵权责任鉴定意见有异议时,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三、伤情重新鉴定的条件1.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是申请伤情重新鉴定的前提条件。
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原因可能包括:鉴定人员的主观判断、鉴定标准的差异、鉴定程序的不规范等。
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
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重新鉴定这一法律制度备受关注。
重新鉴定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程序,其意义不仅体现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还能有效地促进审判工作的公正和权威。
首先,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其中,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重新鉴定的程序和条件,而民事诉讼法则规定了通过重新鉴定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重新鉴定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和判定四个阶段。
具体地说,当公民对原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重新鉴定。
申请被受理后,专家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作出相应的判定。
需要指出的是,重新鉴定的结果只有在法律下认可的情况下才会生效。
再次,通过重新鉴定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仅是保障社会公正和稳定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一项组成部分。
尤其是在如今复杂多变的社会中,重新鉴定的存在为公民提供了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和途径。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重新鉴定虽然是一项非常有必要的法律制度,但也需要民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只有在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不断提升的情况下,才能进一步加强和优化重新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总之,重新鉴定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不仅是反映司法公正的重要标志,也是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
我们应该在推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不断完善和强化重新鉴定法规,更好地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刑事案件中鉴定的相关规定
刑事案件中鉴定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中鉴定的相关规定1、在公安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根据该条的规定,在作出鉴定结论后,比如故意伤害罪中被害人伤情为轻伤,被害人不服,认为应该属于重伤;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认为应当属于轻微伤,都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
但是鉴定结论一定要送达给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签字!2、在法院审判阶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也即,在法庭上被害人对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如果被告人对鉴定结论也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辩护人也可以申请!公、检、法启动重新鉴定程序的条件不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启动重新鉴定程序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即可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公安机关启动重新鉴定程序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即可启动重新鉴定程序,两者并不强调审查有异议的理由是否成立。
而法院启动重新鉴定程序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于当事人和辩护人等申请重新鉴定的,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而同意该申请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要注意的是,法院经审查认为原鉴定结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这就是个较抽象、灵活的概念,审判人员在司法实践中不便掌握;第二种是审判人员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迳行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刑诉法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Tears are salty and sweat is salty, but I prefer swea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刑诉法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虽然说一般经过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检查过的证据都是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来为当事人证明事实的,但是并不能排除有些时候会因为某些干扰因素而导致鉴定出现问题而使得最后的事实出现了偏差,此时就可以请求重新鉴定。
那么,刑诉法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一、刑诉法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
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
……”《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刑事案件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事案件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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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事案件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
1、侦查机关应当将⽤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被害⼈。
如果犯罪嫌疑⼈、被害⼈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2、法庭庭审过程中,当事⼈和辩护⼈、诉讼代理⼈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公诉⼈、当事⼈和辩护⼈、诉讼代理⼈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出庭,就鉴定⼈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上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当事⼈和辩护⼈申请通知新的证⼈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应当提供证⼈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案件的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
审判⼈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
依照前款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个⽉,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审限。
同时,《最⾼⼈民法院关于执⾏若⼲问题的解释》法释
〔1998〕23号第五⼗九条规定,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的问题进⾏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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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伤情鉴定,怎样要求重新鉴定
不服伤情鉴定,怎样要求重新鉴定我们知道,在刑事案件中,被害⼈的伤情是定罪量刑的依据。
⽐如故意伤害罪必须以轻伤才能定罪。
那么,不服伤情鉴定,怎样要求重新鉴定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服伤情鉴定,怎样要求重新鉴定违法嫌疑⼈或者受害⼈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后,进⾏重新鉴定。
申请重新鉴定以⼀次为限。
重新鉴定的程序1、重新鉴定,申请应提交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
申请书⼀般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部门,具体就是交给承办案件警官。
2、如果经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则要重新鉴定申请⼈⾃⾏承担。
3、申请重新鉴定时,办案机关会要求受害⼈予以配合的。
不配合的,对其提交的原鉴定结论不予采⽤。
4、伤情重新鉴定,可以在接到伤情鉴定结论书后,法院判决前,随时提出;当事⼈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区别情况具体对待。
⼀是对⼈⾝伤害的医学鉴定,在侦查阶段都已经作过,案件起诉后,被告⼈、被害⼈认为鉴定结论有错误,申请⼈民法院再作鉴定,审判⼈员应当在综合案情的基础上,再作重新鉴定。
⼆是对⼈⾝伤害程序上的法医学鉴定,被告⼈、被害⼈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在医学鉴定的基础上,委托有鉴定资格的医院作伤情程序的法医鉴定。
三是对同⼀专门性问题数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再三要求重新鉴定的,法院应当对数次鉴定结论进⾏内容、程序、⽅法、⼈员全⾯细致审查,对确系存在鉴定结论有明显错误的,当事⼈的申请理由合理的,可以另⾏委托新的鉴定部门进⾏重新鉴定,反之,不予重新鉴定;四是当事⼈申请到外地(出省范围)重新进⾏司法鉴定的,可以选择当地省级⼈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鉴定;五是对同⼀个⼈⾝伤害案件⼏个司法机关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不⼀致,应当到省级⼈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重新鉴定,不能请其他鉴定机构进⾏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申请重新鉴定法律依据(范文9篇)
申请重新鉴定法律依据(范文9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申请重新鉴定法律依据的资料9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申请重新鉴定法律依据篇一]人身伤情鉴定之重新鉴定适用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节鉴定第一百四十四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八节鉴定第二百四十三条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
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
第二百四十五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一)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 (二)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三)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四)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五)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百四十六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伤害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伤害重新鉴定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伤害重新鉴定,是指在原鉴定结论的基础上,对原鉴定结论存在争议或者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由原鉴定机构或者指定的鉴定机构重新进行的鉴定。
第三条伤害重新鉴定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第四条伤害重新鉴定工作由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负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法配合,共同做好伤害重新鉴定工作。
第二章重新鉴定的申请与受理第六条当事人对原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指定的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第七条申请重新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原鉴定结论;(三)当事人身份证明;(四)与重新鉴定有关的证据材料。
第八条原鉴定机构收到重新鉴定申请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第九条原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重新鉴定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重新鉴定的时间、地点和鉴定程序。
第十条原鉴定机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重新鉴定的程序第十一条重新鉴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鉴定机构应当指派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负责重新鉴定;(二)鉴定人应当查阅原鉴定材料,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调查;(三)鉴定人应当根据鉴定标准和方法进行鉴定;(四)鉴定人应当制作重新鉴定书,并在重新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五)重新鉴定书应当载明鉴定依据、鉴定过程、鉴定结论等内容。
第十二条重新鉴定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
第十三条重新鉴定机构应当自受理重新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鉴定,并将鉴定结论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重新鉴定结论的审查与适用第十五条重新鉴定结论的审查由原鉴定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负责。
同意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重新鉴定,是指在对同一案件事实进行鉴定的过程中,因鉴定人、鉴定机构、鉴定方法、鉴定程序等方面存在争议或质疑,而重新进行的鉴定。
重新鉴定是司法鉴定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同意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这是我国法律对重新鉴定制度的基本规定。
2. 重新鉴定的条件(1)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方面存在质疑,认为鉴定结论可能存在错误。
(2)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应当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原鉴定结论存在错误。
(3)原鉴定人、鉴定机构、鉴定方法、鉴定程序等方面存在争议或质疑。
如鉴定人资质、鉴定机构资质、鉴定方法是否科学、鉴定程序是否合法等。
3. 重新鉴定的程序(1)当事人提出申请。
当事人认为鉴定结论存在错误,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2)法院审查。
法院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如符合条件,法院应当决定重新鉴定。
(3)委托鉴定。
法院决定重新鉴定后,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重新鉴定结论。
鉴定机构根据委托事项,对案件事实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5)当事人对重新鉴定结论有异议。
当事人对重新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再次申请重新鉴定。
4. 重新鉴定的效力(1)重新鉴定结论具有优先效力。
重新鉴定结论对原鉴定结论具有优先效力,原鉴定结论不再具有效力。
(2)重新鉴定结论作为证据。
重新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具有证明力。
三、同意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分析1. 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同意重新鉴定制度,能够确保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从而维护司法公正。
当鉴定结论存在争议或质疑时,通过重新鉴定,可以消除当事人的疑虑,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打架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打架作为社会生活中常见的冲突形式,不仅损害了个人身体健康,也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我国,打架行为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为违法行为。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打架案件的鉴定结果可能存在争议,导致案件处理不公。
为此,我国法律对打架重新鉴定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以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本文将就打架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打架重新鉴定的概念打架重新鉴定是指在原鉴定结论基础上,对打架案件的损伤程度进行重新评估和鉴定的过程。
重新鉴定旨在解决原鉴定结论存在争议、不符合事实、鉴定程序违法等问题,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二、打架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该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三、打架重新鉴定的适用条件1. 当事人对原鉴定结论有异议当事人认为原鉴定结论不符合事实,或者鉴定程序存在违法情况,均可申请重新鉴定。
2. 原鉴定结论不符合法律规定原鉴定结论不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等法律规定,应予以重新鉴定。
3. 原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资质原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律规定的鉴定资质,应予以重新鉴定。
4. 鉴定程序违法鉴定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况,如鉴定人员未按规定回避、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应予以重新鉴定。
四、打架重新鉴定的程序1. 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应向原鉴定机构或者具有鉴定资质的其他机构提出。
2. 受理申请受理申请的机构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重新鉴定条件。
3. 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机构应当指派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
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和依据
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和依据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
然而,由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情况,导致部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适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中,申请重新鉴定就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
本文将就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详细阐述。
一、重新鉴定的概念和适用范围重新鉴定是指在原先的鉴定结论基础上,当事人申请重新进行鉴定,以期得到更为准确、客观的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下列情况下申请重新鉴定:1. 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出了鉴定范围,导致鉴定结论错误的;2. 鉴定人对鉴定对象的事实或者鉴定标准认识错误,导致鉴定结论错误的;3. 鉴定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鉴定结论错误的;4. 鉴定人的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相矛盾,需要重新鉴定的。
二、重新鉴定的申请程序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程序如下:1. 申请书的准备。
当事人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申请重新鉴定的原因和依据,并提供与鉴定有关的证据材料。
2. 提交申请。
当事人应当将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原审法院。
3. 原审法院的审查。
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及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重新鉴定的条件,应当受理申请,并将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转交给鉴定机构。
4. 鉴定机构的鉴定。
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到原审法院转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后,及时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论书报送原审法院。
5. 原审法院的判决。
原审法院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书,并结合其他证据,作出相应的判决。
三、重新鉴定的理由和依据1. 鉴定人违反法定程序或超出鉴定范围导致鉴定结论错误鉴定人在进行鉴定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鉴定范围进行操作。
如果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超出鉴定范围,导致鉴定结论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比如,鉴定人未能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实验,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鉴定,导致鉴定结论失实,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伤情鉴定之重新鉴定法律依据
人身伤情鉴定之重新鉴定适用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节鉴定第一百四十四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八节鉴定第二百四十三条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
第二百四十五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一)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二)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三)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四)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五)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百四十六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什么情况可申请伤残重新鉴定
什么情况可申请伤残重新鉴定
在现实⽣活中,很多案件都会需要司法鉴定。
那么,⼀般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重新司法鉴定呢?对于这个问题,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情况可申请伤残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中鉴定⼈运⽤专门知识或者技术对相关问题进⾏判断或者提供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结果有时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或者赔偿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重新鉴定:
(⼀)原司法鉴定⼈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委托⼈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进⾏。
对于涉及重⼤案件或者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鉴定事项,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或者经其同意,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或者司法鉴定⾏业组织可以组织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鉴定。
从司法鉴定实践看,由于鉴定机构在接受鉴定申请时,已经对鉴定事项进⾏了审查,很少出现由于案件复杂、疑难⽽组织多个机构鉴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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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重新鉴定的启示
经验总结
重新鉴定实践中的 宝贵经验
推动发展
如何更好地推动重 新鉴定制度的完善
未来展望
对未来重新鉴定工 作的建议
法律规定的落实
重要性提升
重新鉴定中法律规定的关键作 用
措施建议
加强法律规定落实的有效措施
全面推动
倡导全面推动法律规定的实施 和落实
未来发展趋势
01 发展分析
重新鉴定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与其他案件类型对 比
跨案件类型重新 鉴定
重新鉴定实践中的跨案件 类型应用十分重要。通过 分析不同案件类型的共同 点和差异,可以为制定统 一的重新鉴定标准和程序 提供借鉴。在实践中总结 不同案件类型的重新鉴定 经验,可以为未来的案件 处理提供启示,促进司法 公正和权益保障。
重新鉴定实践经验
共同点总结
● 05
第五章 重新鉴定的法律风险 与挑战
法律风险分析
重新鉴定可能存在的法律 风险和挑战需要在实践中 认真评估。重新鉴定可能 引发的法律纠纷和诉讼也 需要充分考虑,以规避潜 在的法律风险。总结如何 规避和化解重新鉴定带来 的法律风险对于项目的顺 利实施至关重要。
法律改革与发展
评估法律
重新鉴定相关法律 的现状
法律效力和约 束力
解释再审裁定的权 威性和适用范围
权益保障
再审裁定对当事人 权益和司法公正的
保障
程序和结果关 联
再审裁定是否会涉 及重新鉴定的程序
和结果
再审程序实践案 例
在实际案例中,重新鉴定 在再审程序中发挥着关键 作用。正确的重新鉴定结 果可以对案件审判产生重 要影响,进而影响司法公 正和当事人权益。因此, 再审程序中的重新鉴定需 引起足够重视。
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依据是什么?
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依据是什么?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包含了非常多的程序,涉及到了公检法三方。
那么关于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依据是什么?重新鉴定,就是因为鉴定结论存在异议所以要求重新鉴定。
比如鉴定的机构,人员没有法定资质的,鉴定程序违法等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包含了非常多的程序,涉及到了公检法三方。
那么关于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依据是什么?重新鉴定,就是因为鉴定结论存在异议所以要求重新鉴定。
比如鉴定的机构,人员没有法定资质的,鉴定程序违法等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一、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对电子邮件证据的效力应怎样认定由于电子邮件的用户名、账户名、密码均是ψ一的,任何人只要掌握了某一注册用户的用户名、密码,就可在任何地方,使用任意一台联网的计算机在该用户名所对应的电子信箱上收发、删除电子邮件,因此,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往往成为双方的争议焦点。
对于收到的电子邮件,一般人无法直接修改其内容,因为收件箱中的电子邮件是只读文件,拒绝删改。
如果纯电子邮件信件的信头上均带有收发件人、收发件人的网址、收发件时间等详细资料,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结合其他补强证据认定。
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想将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最好采用公证的方式,将电子邮件打开及打印内容的过程全程公证,将公证书提交法院。
或将载有电子邮件的软盘交到法院,由法院主持双方在场打开邮件并打印内容。
三、司法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1、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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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伤情重新鉴定法律依据
发布日期:2015-01-21 作者:王丽律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3号
第五十九条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
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审理。
依照前款规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3、《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
第一百八十六条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