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伤情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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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伤情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的相关规定

一、案情背景简介

伤情鉴定是指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人身伤害程度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一种侦查行为。在故意伤害类案件司法实践中,伤情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定性起着举

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三、申请重新鉴定的鉴定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

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因此,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对伤情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司法机关一般应当进行重新鉴定,并且对人身伤害进行重新鉴定的,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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