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国家文字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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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字工作委员会

1.工作职责

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订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2.委员单位:

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外交部

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体育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华诗词学会

3.议事协调及工作机构:

国家语委咨询委员会

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

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

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和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4.业务工作

(1)语言文字应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介绍

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

培训工作;承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语言文字信息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介绍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拟订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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