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f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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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
(方案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人身意外伤害及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各单位、子公司和各项目部。
第二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建筑施工企业申办和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为了随时掌握公司人身意外保险的情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行“全员覆盖,集中办理,费用预提”的原则。
第四条保障人员:公司所有在岗员工(包括因工程需要,劳务公司临时派入公司的人员),不包括公司海外项目部聘用的外籍雇员。
第五条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保险公司。具体的保费标准、赔付额度、保障内容等以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为准。
第六条公司是投保的主体,保费列入各单位成本,公司各单位根据参保人数按季度预交到公司财务产权部,由公司财务产权部统一支付,按季度核算。
第七条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集中办理和出险、理赔事务。每季度末与公司财务产权部共同审核各投保单位的人员清单和费用明细。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底提供公司本月因公进出境
人员清单、新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清单;审核各投保单位的投保申请表;每季度对各单位和直属项目部人员(包括劳务用工人员)进行核实,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财务产权部。
(三)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按照保险协议审核、支付保费;负责每季度向被保单位预提保费和保费核算;办理保险理赔金收款和支付。
(四)公司纪委监察部、审计部、工会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保险业务进行监督指导。
(五)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为公司保险业务提供法律咨询和相关支持。
(六)公司所属各单位和直属项目部确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全员覆盖;按月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保险办理申请、被保险人员名单(含变更);每季度初向公司财务产权部预交保险费,每季度末与公司财务产权部核算保费;本单位被保险员工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伤害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并根据要求提供理赔资料。
(七)各劳务公司派遣到公司各用工单位的人员,由用工单位负责提供保险办理申请和相关资料,公司统一办理保险业务,保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人管理和办理本单位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第九条工作流程
(一)初始投保工作流程
各单位和项目部提交投保申请、人员资料清单(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盖章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审核、盖章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保险公司录入、出单公司安全监管部审核
公司财务产权部审核、付款。
(二)人员变更工作流程
各单位和项目部每月提交变更申请、人员资料清单(身份证、
护照复印件)公司安全监管部审核、盖章保险公司核对、调整。
(三)理赔工作流程
各单位或项目部及时报告险情公司安全监管部告知理赔资料清单各单位或项目部按要求提交理赔资料
公司安全监管部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资料
保险公司审核理赔资料保险公司确认资料齐全后,办理赔付公司财务产权部办理收款。
初始投保人身保险申请表
投保人员清单
投保类型:初始投保□
变更投保□单位全称:
1
1
1
2
制表:审核: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