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4-200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9]151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2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前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5]19号)的要求,在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的基础上,由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贯彻节约土地、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技术政策,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投资效益,结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备国产化、标准化和系列化的要求,对近几年我国已经完成和正在建设的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实践经验,对收集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编制组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召开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修订后的建设标准共分九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配套工程与设备、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建设用地与建筑标准、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
附件:
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汇总表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内容及评分表
分项
及
得分
评价子项
子项
权重
子项评价内容
最高
扣分
实际
扣分
满分
得分
实际
得分
排放指标监测数据达标率小于
50%
100
安全管理0.03
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安全制度健全,
从未发生过安全事故0
100
安全设施配备不齐全,安全制度不
健全,未发生过安全事故50
曾发生过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事
故隐患100
资料0.05
资料齐全、正规0
100
资料不齐全、不正规100
注:雨污分流——阻止填埋区汇水面积内的雨水进入填埋垃圾体的方法的措施。
场区消杀——垃圾填埋场内进行的杀灭老鼠、苍蝇、蚊虫等有害动物和昆虫的过程和措施。
飘扬物——指从垃圾填埋场中被风刮起、飘扬在场区或周围空中的塑料袋、废纸等轻物质。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生活垃圾排放量不断增加,填埋场作为生活垃圾的终点处理方式之一,承载着越来越重的环保和安全责任。
然而,一些填埋场面临着环境危害问题,如异味、废气、噪声等污染。
为了保障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势在必行。
标准的必要性实验数据表明,生活垃圾填埋地的堆化效应、气体生成和渗沥液产生等污染环境的过程并不中断,至少在几十年的时间里会对周围的土壤、地下水和大气造成损害。
如果填埋场的运营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控制和管理,这些污染量甚至可能会升高。
因此,实现填埋场无害化对于保护土壤、水源和大气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制定如何评价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的标准成为必要选择。
主要评价标准水质标准水质标准是评价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的主要标准之一。
如果渗出液没有经过严格的处理,将直接对土壤、地下水等水体造成影响。
如果渗出液通过处理,其水质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否则工人将会被罚款。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出液的处理方法包括自然处理和人工处理两种。
人工处理包括生物降解法、生物膜法、化学法等。
不同的处理方法对水质的要求不同,但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堆体沉降标准填埋场的堆体沉降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可以持续十年以上。
如果沉降率超过规定的标准,将会对周围区域的环境造成不好的影响。
沉降量小的填埋场将不会影响到周围的建筑物,而沉降量大的填埋场则有可能导致管道、电缆等基础设施的损坏。
沉降标准是衡量填埋场无害化的重要指标之一。
沉降标准的限制更高,可能会导致填埋场的使用范围缩小,运营成本增加。
噪声标准填埋场的运营将会产生噪声污染。
然而,由于垃圾的填充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因此无法消除噪声污染。
我们可以降低噪音。
如果填埋场周围有居民区,那么要严格控制噪音污染。
如果治理水平不达标,周围居民可能会因噪声而造成身心健康损害。
消耗能源标准填埋场的运营将会消耗能源。
消化能源是一个被政府所重视的问题,所以填埋场的能耗也是一个重要的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1 总则1.0.1为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以下简称垃圾填埋场)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评价,考核垃圾填埋场的实际建设和运行状况,提高我国生活垃圾(简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水平并为今后发展决策提供依据,制定本评价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评价。
1.0.3 对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评价内容2.0.1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评价。
2.0.2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选址、防渗系统、渗沥液导排及处理系统、雨污分流、填埋气体收集及处理、监测井、设备配置等。
2.0.3垃圾填埋场运行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进场垃圾检验、称重计量、分单元填埋、垃圾摊铺压实、每日覆盖、垃圾堆体、场区消杀、飘扬物污染控制、运行管理、渗沥液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安全管理、资料等。
3 评价方法3.0.1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应采用资料评价与现场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3.0.2被评价的垃圾填埋场应提供下列文件:1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4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详细勘察报告;5 设计文件、图纸及设计变更资料;6 施工记录及竣工验收资料;7 运行管理资料(如垃圾量、覆土、消杀、管理手册等);8 环境监测资料;9 特许经营协议或委托经营合同; 10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3.0.3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的评分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 的规定。
3.0.4 评价分值计算方法应按下式计算: M =∑[(100一X 子)×f 子] (3.0.4)式中M ——垃圾填埋场评价总分值,为各子项得分加权值之和; X 子——子项实际扣分值; f 子——子项权重,见附录A 。
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随着城市化和人口增长的不断加速,生活垃圾成为城市生活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有很多种,其中最为常见的方式就是填埋。
生活垃圾填埋场是一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垃圾处理方式,但是其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填埋场控制标准。
一、现有填埋场控制标准的问题目前,国内对于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控制标准是参照国际上的标准进行制定的。
然而,由于国情和地理环境的不同,当地的填埋场可能会存在着不同的垃圾组成和处理方法,因此,标准的实际执行效果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其次,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对于标准的执行效果的监测和评价并不充分,难以准确反映填埋场的实际情况。
这些问题都会导致填埋场的控制标准并不完善,无法达到预期的控制效果。
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的完善方向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对现有的填埋场控制标准进行完善,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国内的实际情况。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 分类管理不同类型的垃圾首先,应该根据垃圾的不同类型对填埋场进行分类管理。
像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等不同种类的垃圾应该单独处理或分开填埋。
特别是对有害垃圾的处理应该得到更为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以尽量减少对环境和人的健康造成的危害。
2. 推广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其次,应该大力推广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在尽量减少垃圾填埋的同时,可以通过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垃圾对环境的危害,也能增加垃圾处理的效率。
3. 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体系同时,应该建立一个健全的环境监测体系。
这样可以对填埋场的运行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测与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运行的安全性和效率。
4. 推广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最后,应该推广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
现在已经出现了很多新型的垃圾处理技术,例如生物氧化、生物反应器等,这些技术可以将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得更为便捷和高效。
综上,应该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进行相应地完善和改进,以便更好地适应国内实际情况与需求。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1 总则1.0.1为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以下简称垃圾填埋场)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评价,考核垃圾填埋场的实际建设和运行状况,提高我国生活垃圾(简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水平并为今后发展决策提供依据,制定本评价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评价。
1.0.3 对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评价内容2.0.1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评价。
2.0.2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选址、防渗系统、渗沥液导排及处理系统、雨污分流、填埋气体收集及处理、监测井、设备配置等。
2.0.3垃圾填埋场运行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进场垃圾检验、称重计量、分单元填埋、垃圾摊铺压实、每日覆盖、垃圾堆体、场区消杀、飘扬物污染控制、运行管理、渗沥液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安全管理、资料等。
3 评价方法3.0.1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应采用资料评价与现场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3.0.2被评价的垃圾填埋场应提供下列文件:1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4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详细勘察报告;5 设计文件、图纸及设计变更资料;6 施工记录及竣工验收资料;7 运行管理资料(如垃圾量、覆土、消杀、管理手册等);8 环境监测资料;9 特许经营协议或委托经营合同;10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3.0.3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的评分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0.4 评价分值计算方法应按下式计算:M =∑[(100一X子)×f子](3.0.4)式中M ——垃圾填埋场评价总分值,为各子项得分加权值之和; X 子——子项实际扣分值;f 子——子项权重,见附录A 。
3.0.5 垃圾填埋场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子项的实际扣分不应高于规定的最高扣分。
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标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9]151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2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前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5]19号)的要求,在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的基础上,由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贯彻节约土地、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技术政策,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投资效益,结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备国产化、标准化和系列化的要求,对近几年我国已经完成和正在建设的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实践经验,对收集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编制组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召开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建设标准共分九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配套工程与设备、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建设用地与建筑标准、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9]151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2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前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5]19号)的要求,在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的基础上,由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贯彻节约土地、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技术政策,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投资效益,结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备国产化、标准化和系列化的要求,对近几年我国已经完成和正在建设的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实践经验,对收集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编制组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召开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建设标准共分九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配套工程与设备、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建设用地与建筑标准、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CJJT107—2005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CJJ/T107—2005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1 总则1.0.1为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以下简称垃圾填埋场)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评价,考核垃圾填埋场的实际建设和运行状况,提高我国生活垃圾(简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水平并为今后发展决策提供依据,制定本评价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评价。
1.0.3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评价内容2.0.1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评价。
2.0.2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选址、防渗系统、渗沥液导排及处理系统、雨污分流、填埋气体收集及处理、监测井、设备配置等。
2.0.3垃圾填埋场运行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进场垃圾检验、称重计量、分单元填埋、垃圾摊铺压实、每日覆盖、垃圾堆体、场区消杀、飘扬物污染控制、运行管理、渗沥液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安全管理、资料等。
3 评价方法3.0.1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应采用资料评价与现场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3.0.2被评价的垃圾填埋场应提供下列文件:l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4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详细勘察报告;5 设计文件、图纸及设计变更资料;6 施工记录及竣工验收资料;7 运行管理资料(如垃圾量、覆土、消杀、管理手册等);8 环境监测资料;9 特许经营协议或委托经营合同;l0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3.0.3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的评分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0.4评价分值计算方法应按下式计算:(3.0.4)式中M——垃圾填埋场评价总分值,为各子项得分加权值之和;X子——子项实际扣分值;f子——子项权重,见附录A。
3.0.5垃圾填埋场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子项的实际扣分不应高于规定的最高扣分。
2若提供的资料或现场考察无法判断某项的水平,则该子项分值为0分。
垃圾填埋场标准
垃圾填埋场标准
垃圾填埋场是城市垃圾处理的重要环节,其建设和管理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卫生和居民健康。
为了规范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营,保障环境和公众利益,制定了一系列的垃圾填埋场标准。
首先,垃圾填埋场的选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隐患区等敏感区域,且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的相关要求。
选址时需要考虑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位等因素,确保填埋场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应符合相关的环保、土地利用、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利用评价。
填埋场的设计应考虑到垃圾填埋后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包括防渗、防臭、防渗漏等措施的设置。
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管理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垃圾分类、收运、填埋、监测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办法。
同时,填埋场需要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填埋场周边环境不受到污染。
此外,填埋场的封闭和复垦也是重要的环节。
填埋场在填埋期结束后,需要进行封闭处理,包括覆盖、排水、植被恢复等工作。
同时,填埋场的复垦也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确保填埋场变成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土地利用形式。
总的来说,垃圾填埋场标准是为了规范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营,保障环境和公众健康。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才能有效减少填埋场对环境的影响,保护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的健康。
因此,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管,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做好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复核评定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复核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7.04•【字号】新建城函[2013]36号•【施行日期】201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复核评定工作的通知(新建城函〔2013〕3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鲁木齐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为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及复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和范围检查复核内容:依据《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对各地垃圾填埋场规划建设、处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配备,二次污染防止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复核范围:对已通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环评验收报告齐全,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有完整运营记录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等级评定;对以往评定未达二级以上处理标准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进行等级复核。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本次检查分自查整改、自治区复核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 2013年7月15日至8月15日自查整改,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督促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并报请所在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检查和初评。
第二阶段:2013年8月25日至9月25日自治区复核,由我厅组织专家组,对各地、州、市推荐的已达到二级以上处理标准的垃圾填埋场进行等级复核评定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从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价工作论垃圾填埋场常见问题整治
从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价工作论垃圾填埋场常见问题整治2021年,为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规范无害化等级评价和复核工作,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了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范运行,不仅仅关乎生产运营的正常化,更重要的是与人们生存的生态环境悉悉相关。
现结合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价工作,就垃圾填埋场常见隐患问题及如何整治做如下分析:一、参考依据1.《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19);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CJJ/T213-2016);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1.评价标准1.等级划分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分四个级别,即AAA级、AA级、A级、B级。
AAA级表示填埋场建设和运行水平高,全面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依次下去便是较好、良好和基本达标。
(二)级别认定按照标准对设施实际情况进行打分,同时还设定了关键项分值要求,以最终得分情况和关键项达标情况确定取得的评价级别。
(三)评价打分标准分二大块:建设水平评价和运行管理水平评价。
建设水平从场址、进场计量设施、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排及处理设施、地表水与地下水导排设施、垃圾坝、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处理及利用设施、环境监测设施、填埋作业设备配置等方面进行评价;管理水平从进场计量与填埋物控制、填埋作业、场区消杀除臭及飘扬物控制、堆体边坡、渗滤液导排与处理设施运行、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及处理利用系统运行、环境监测、运行人员配备、管理、总体环境等方面作评价。
垃圾处理设施不通过或不达标均应进行相应整改。
1.垃圾填埋场常见问题处理1.渗滤液产生及处理1.渗滤液:垃圾在堆放或填埋过程中由于压实、发酵等生物化学降解作用,加上降水和地下水的渗流作用,产生的高浓度有机或无机成份液体称为垃圾渗滤液,也叫渗滤液。
渗滤液水质复杂,含有多种有互有害的无机物和有机物,还含有很多难以生物降解的物质,其CODCr 、BOD5浓度远高于城市污水。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4-200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9]151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2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前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5]19号)的要求,在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的基础上,由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贯彻节约土地、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技术政策,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投资效益,结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备国产化、标准化和系列化的要求,对近几年我国已经完成和正在建设的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实践经验,对收集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编制组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召开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水平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水平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04.05•【字号】粤建建字[2004]51号•【施行日期】2004.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水平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粤建建字[2004]51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规划、城管、环卫)局: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垃圾处理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全面检查和评估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2003年,我厅检查评估了地级以上市中心城区的垃圾填埋场,并将检查评估情况向全省进行了通报,对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程、提高垃圾处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我厅决定于5月下旬对市辖区和县级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水平进行检查评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评估标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以及《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检查评估标准》。
二、检查评估范围:广州市的花都、番禺,深圳市的宝安、龙岗,珠海市的斗门、金湾,汕头市的澄海、濠江、潮阳、潮南,佛山市的南海、顺德、高明、三水,惠州市的惠阳,江门市的新会等16个区和23个县级市正式投入运营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三、检查评估方式:各市(区)组织自查后,省建设厅和地级以上市环卫主管部门联合组织检查评估。
检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和查资料方式进行。
四、检查评估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环卫主管部门要做好检查评估活动的布置和督察工作,认真指导有关市(区)开展自检自评。
受检查的各市(区)要全面细致地对辖区范围内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水平进行自检自评,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受检查的各市(区)组织自评后应形成书面情况报告,按《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评估检查标准》填表打分,提供现场备查资料。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定打分表
垃圾堆体中间边坡不大于1:2
3
垃圾堆体中间边坡大于1:2
0~2.5
2-5
渗沥液导排与处理设施运行/10
2-5-1
渗沥液导排/4
渗沥液导排顺畅,垃圾堆体表面及坡脚无渗沥液渗出
4
可对比渗沥液处理量与垃圾进场量;查看有无堆体渗沥液垂直抽排设施;查看垃圾堆体水位
填埋区周边、堆体表面或坡脚有渗沥液渗出
得分
说明
1-7
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处理及利用设施/3
—
—
气体导排井(水平盲沟)全部覆盖垃圾堆体(填埋作业面除外),气体收集管道连接所有导气井和水平盲沟,气体利用设施规模或火炬的处理能力大于或等于气体收集量;填埋场运行时间不到2年的,有填埋气体导排收集处理(利用)工程设计建设方案
3
气体导排井(水平盲沟)未全部覆盖垃圾堆体或气体收集管道未连接所有导气井和水平盲沟,无风机只有管道本项不得分或气体利用设施规模或火炬的处理能力小于气体收集量
3~4
未分区填埋,填埋区和未填埋区雨水、污水混合
0
非作业面的垃圾堆体全部用膜覆盖,且覆盖后堆体上雨水径流能全部分流至堆体外
4.5
垃圾堆体雨污分流占5分,其中非作业面的垃圾堆体覆盖占4.5分
非作业面的垃圾堆体部分用膜,部分用土覆盖,堆体覆盖后雨水可导向堆体外
4
非作业面的垃圾堆体部分用膜,部分用土覆盖,堆体覆盖后雨水不能导向堆体外;
0.5~1.5
无作业面消杀除臭措施
0
续表2
分项编号
分项名称/满分分值
子项编号
子项名称/满分分值
子项评价内容
分值
得分
说明
2-3
场区消杀除臭及飘扬物控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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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CJJ/T107-2005
1 总则
1.0.1为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以下简称垃圾填埋场)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评价,考核垃圾填埋场的实际建设和运行状况,提高我国生活垃圾(简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水平并为今后发展决策提供依据,制定本评价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评价。
1.0.3 对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评价内容
-
2.0.1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评价。
2.0.2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选址、防渗系统、渗沥液导排及处理系统、雨污分流、填埋气体收集及处理、监测井、设备配置等。
2.0.3垃圾填埋场运行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进场垃圾检验、称重计量、分单元填埋、垃圾摊铺压实、每日覆盖、垃圾堆体、场区消杀、飘扬物污染控制、运行管理、渗沥液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安全管理、资料等。
3 评价方法
3.0.1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应采用资料评价与现场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3.0.2被评价的垃圾填埋场应提供下列文件:
1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
|
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
4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详细勘察报告;
5 设计文件、图纸及设计变更资料;
6 施工记录及竣工验收资料;
7 运行管理资料(如垃圾量、覆土、消杀、管理手册等); 8 环境监测资料;
9 特许经营协议或委托经营合同; 10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
3.0.3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的评分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 的规定。
3.0.4 评价分值计算方法应按下式计算:
M
=∑[(100一X
子
)×f
子
]
(3.0.4)
式中M ——垃圾填埋场评价总分值,为各子项得分加权值之和; X 子——子项实际扣分值;
f 子——子项权重,见附录A 。
3.0.5 垃圾填埋场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子项的实际扣分不应高于规定的最高扣分。
~
2 若提供的资料或现场考察无法判断某项的水平,则该子项分值为0分。
4 评价等级
4.0.1 垃圾填埋场评价等级应按评价总分值划分,并应符合表的规定。
4.0.2 垃圾填埋场等级对应的无害化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I 级:达到了无害化处理要求;
—
II 级:基本达到了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III 级:未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但对部分污染施行了集中有控处理;
IV 级:简易堆填,污染环境。
4.0.3 进行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的统计时,I 、II 级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填埋量计入无害化处理量;Ⅲ、Ⅳ级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填埋量不应计入无害化处理量。
4.0.4 垃圾填埋无害化处理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总
m
m m a 21+=
(4.0.4)
式中 a——垃圾填埋无害化处理率(%);
m1——I级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填埋量;
—
m2——II级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填埋量;
m总——垃圾总产生量。
】
附录A 垃圾填埋场评价内容及评分表
注:雨污分流——阻止填埋区汇水面积内的雨水进入填埋垃圾体的方法和措施。
场区消杀——垃圾填埋场内进行的杀灭老鼠、苍蝇、蚊虫等有害动物和昆虫的过程和措施。
飘扬物——指从垃圾填埋场中被风刮起、飘扬在场区或周围空中的塑料袋、废纸等轻物质。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