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在线课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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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网络教育健康有序开展,强化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兰州大学接受学历教育的网络教育学生。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期限第三条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实行基本学制和弹性学习期限制。

(一)高中起点专科学制2.5年,学习期限2.5~5年(护理专业学制3年,学习期限3~5年);(二)高中起点本科学制5年,学习期限5~7年;(三)专科升本科学制2.5年,学习期限2.5~5年(大气科学和护理学专业学制3年,学习期限3~5年)。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凡被学校录取的网络教育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学历证明书,在规定日期内到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向学习中心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并报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审批。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学籍电子注册。

获得学籍电子注册者,取得学历教育学籍;未获得学籍电子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前到学习中心办理交费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办理交费注册手续者,应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七条学生应当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相关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

成绩单在学生毕业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同时存入兰州大学档案馆。

第八条课程考试实行预约制度,凡不预约者不安排考试。

预约了考试课程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缺考记录。

第九条课程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线上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线上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线上课程教学管理办法为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丰富学校课程资源,推动和规范优质线上课程进学校、进课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说明1.线上课程是指经教务处组织认定,供学生选修的在线课程,课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2.课程选修前,教务处面向学生公布线上课程所在的网络教学平台(或课程链接)及课程简介、线上线下课程学习要求、学习时间考核方式、答疑时间安排等信息。

3.线上课程原则上参照16学时/学分的标准,确定学分数。

4.线上课程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由教务处(求索学院)负责。

二、修读要求1.教务处下达线上课程的选修通知,学生根据选修通知,在指定时间进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选课。

2.学生在网上洗定课程后,必须按照规定要求修读,完成全部教学活动,并参加课程考核。

没有办理网上选课手续的,所修学分无效。

3.每位学生在标准学制期间内,选修线上课程学分暂定原则上不超过4学分,每学期选修线上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门。

超选所修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

4.线上课程学习方式实行线上学习和线下教学相结合。

线上学习由选课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含假期)自主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包括视频学习、练习与讨论等;线下教学由指导教师主导,主要以师生见面课形式开展互动讨论、小组竞赛、辅导答疑或针对课程某个重要章节开展线下专题教学的方式进行。

三、教学要求1.线上课程设主讲教师和指导教师。

主讲教师为该课程网上授课教师,指导教师由校内教师担任。

2指导教师的确定,经个人申报、学院审核后,由教务处确认,或由教务处指定.3.指导教师须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资格;原则上指教师应从事与该课程所属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教学工作。

4.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包括(1)熟悉课程内容,做好备课工作。

(2)开展教学设计,并根据教学设计组织教学。

(3)发布话题和活动,协调学习者的讨论,及时答疑和回复,监控学习状态。

(4)通过见面课组织集中教学;见面课规模一般不超过50人/班;人数偏多时,指导教师可根据课程选修人数,分班组织教学。

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办法

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办法

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线开放课程(含校级精品示范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简称MOOC)、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简称SPOC)以及其他形式的在线开放课程。

第三条混合式教学是指在线学习与线下课堂教学相结合的一种教学模式,是贯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学生学习与发展成效驱动”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教务处统筹负责制定全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课程建设及应用评价、搭建校内校外课程建设平台等工作。

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管理、运行及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运行第五条在线开放课程须贯彻《意见》精神,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要求,思想导向正确、科学性强,在线开放共享特征明显,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设计,课程建设团队充分开展在线教学活动与指导,课程质量高,共享范围广,应用效果好,示范引领性强。

第六条坚持“服务教学、建以致用”的原则,充分利用“课程中心”平台以及爱课程网、学堂在线等公共MOOC和SPOC平台,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建设一批内容质量优、使用效益好、师生评价高的在线开放课程。

2020年之前,学校拟建成500门在线开放课程,30门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第七条学校优先支持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的课程建成在线开放课程,鼓励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文化素质课建成在线开放课程。

第八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运行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

课程负责人应由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我校在职教师担任。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情况和学生对本门课程掌握、理解程度的手段,也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在结束时都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

基本要求第三条课程考核有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第四条考试采用笔试、口试等形式,考查由学生完成一篇课程论文来进行考核。

主干课程采用闭卷考试,其他课程以开卷考试或考查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课程成绩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整数记分,由期末考试成绩、作业成绩及论坛发帖成绩等组成。

其中期末考试成绩占65%,作业成绩占20%,论坛发帖占15%。

第六条课程期末考试前,学院应对学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参加期末考试。

1、未按时缴纳学费。

2、课程课件点播时长未达到规定要求。

3、未进行考试预约。

命题与试卷第七条课程考试前,辅导教师应指导学生进行系统复习,使学生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不得划考试范围、暗示考试题目,更不得泄漏考试内容。

第八条课程考核试卷命题要以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要反映本门课程的基本要求,并兼顾理论知识、概念、综合分析、应用等内容,重点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题的分量应以大部分学生在90分钟内答完为度。

第九条进行笔试考核的课程,教师应准备好两套水平、题量相当的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开卷试题应以综合分析题、发挥题、应用题为主,且不能在学生携带的参考资料中找到完整的考题答案。

第十条笔试试卷要按照《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试卷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印刷,在印刷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学院相关保密制度。

第十一条试卷由学院考务部按考场安排分装成袋(袋内附学生签到表),贴上密封条,交由专人保管。

于考试前一天安全运送至各学习中心。

考试组织与实施第十二条期末考试时间应提前三个月确定并在教学管理平台上发布,考试实行预约制度。

学生预约于考前两个月进行,未预约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创新教育教学形式,有力保障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确实提升在线开放课程质量。

根据《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包括在线课程建设、选用、教师的管理和学生学习规范与考试纪律。

第二章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第三条以课堂教学结构改革为着力点,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促进线上教学和传统教学有机结合,鼓励教师紧跟高等教育的时代发展步伐,主动探索建设高质量在线开放课程,有序推进学校线上教学改革。

第四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紧密结合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应与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在线开放课程按校、院两级建设,校级由教务处统筹规划和管理,重点面向受益面广、师资团队雄厚的公共课程组织建设。

院级由学院统筹规划和管理,逐步实现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递进式建设,在线开放课程通过申报教学提质项目进行立项建设并管理。

第五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教师团队应不少于3人。

主讲教师原则上要担任本门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工作两轮以上,由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担任。

主讲教师负责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总体工作,包括建设规划、团队分工和工作量分配等。

第六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团队成员在主讲教师(课程负责人)的带领下研究教育数字化智能化,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数字化转型。

积极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并全面关注学科前沿动态,及时更新资源。

第七条在线开放课程设计应以知识点为基础,合理构建课程结构,课程设计应科学完整。

课程设计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注重以学生为中心建立教与学新型关系,能够充分体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同时保证知识点之间紧密联系,逻辑清晰,形成完成的知识体系。

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课程教学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要渠道,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

为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宏观管理及公共课课程教学的协调和管理,组织研究生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的评估、检查工作。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课程教学与管理。

公共课教学由开课学院负责实施。

第二章课程开设与编排第三条研究生的课程应当以培养方案为基础,以各学科或类别的培养目标和学位授予基本要求为依据设置;课程内容应当覆盖本学科或类别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应当体现不同培养层次的连续性。

课程开设要符合研究生培养目标,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要求。

第四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课程由公共课和专业课组成。

公共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政治理论课和第一外国语等课程为公共必修课;专业课由学科通开课、学科方向课和研究方向课3个模块组成。

学科通开课模块内的所有课程为必修课,学科方向课模块内的课程可根据学科方向和培养需要确定为必修或选修,研究方向课研究生可根据导师建议选修。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类别参照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或参考性培养方案确定。

第五条研究生因欠缺所在学科或类别硕士或本科层次专业知识,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有关课程。

研究生补修的课程为必修课程,给予成绩认定,但不计学分。

第六条研究生课程修读实行学分制。

45分钟计为1学时,1学分不低于16学时。

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所修读课程的学分要求按照入学当年所在学科或类别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第七条新开设研究生课程须由任课教师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申请表》。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对新开设课程的目标设定、适用对象、教学大纲、考核方式、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

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

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市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维护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秩序,提高在线开放课程育人实效,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市高校实际,现就加强高校用以认定学分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主动适应学习者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学习需求,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平台运行监管,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适用对象为高校、教师、学生及在线开放课程平台。

第二章高校主体职责第四条健全管理机制。

高校是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实施办法,建立激励保障、质量保证机制,强化建设主体的自我管理机制。

规范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工作,建立并规范课程选用、教学、评价、督导和学分认定等管理制度,将在线开放课程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做到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

第五条严格选用管理。

各高校要对选用的课程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

不得选用内容陈旧、服务质量差的在线开放课程。

第六条规范学分认定。

高校要探索建立多元化学习路径和学习成果的认定机制,制定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规范明确学分认定的课程范围、数量、标准和程序,严格学分认定流程管理。

第七条注重应用共享。

坚持应用驱动、建以致用,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实现课程和平台的多种形式应用与共享,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制度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章教师的职责与管理第八条课程责任教师。

高校要对选用的在线开放课程配备课程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兰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doc

兰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1:特殊类型学生补退选课工作程序一、选课步骤学生参照个人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安排,确定需补退选的课程,之后查看该课程的信息(课程号和课序号)和课程安排情况,核查是否与已选课程时间冲突,如有冲突则需办理自修申请手续,否则不予添加。

二、课程信息查询方法(两种)(一)登录“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点击“公共查询”链接,弹出课程查询页面,可根据课程名称或教师姓名进行课程信息查询。

如遇课程信息显示不全,可将两种方式结合使用。

(二)登录系统后,点击“学生选课”链接,进入选课页面。

点击“已选课程”按钮,进入已选课程页面,点击“全校开课查询”查看全校开课列表,输入课程号或者课程名称查询当学期开课信息和课程信息。

输入前,请参照教学计划,确保课程号以及课程名的准确无误。

另外,也可通过选择具体开课学院进行查询。

三、特殊类型学生课程调整及选课办法(一)转专业、降级、班级调整、校际交流学生的课程调整因转专业、降级、班级调整、校际交流导致课程变动、冲突或不能进行网上选课的学生,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找学籍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办理课程的调整。

(二)休学后复学、赴国外交流学生的选课因休学后复学或赴国外交流等原因需要补修相关课程的学生,可携带休学、复学文件的复印件或赴国外交流证明于开学后两周之内到学籍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办理课程的补选。

(三)提前毕业学生的选课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因选课限制不能自主在网上选修非当前学期课程的,可向拟选课程任课教师提交《兰州大学本科生补退选课审批表》(格式见附件),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开学后两周之内到学籍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办理课程的补选。

(四)高水平运动员补退选办法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籍信息未在所属学院的高水平运动员,如需添加本学院专业课,请先根据教学计划和学院要求查询需选专业课程(上课时间不得与已有课程和训练时间冲突),再找专业所属学院的教学秘书进行添加。

教学秘书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通过“选课管理-名单维护-按课程维护”的方式,对选课学生进行添加。

(最新版)大学在线开放课程管理办法

(最新版)大学在线开放课程管理办法

大学在线开放课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趋势,加快推进我校在线开放课程和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优质课程资源效用,深入推动教学模式和手段改,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 X大学校内开设的自建在线课程和学校认定引进的校外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应用与管理。

第二章建设目标第三条积极培育建设和引进在线开放课程,集聚一批校内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构筑一个师生互动、教学互进、内外互通的在线开放课程体系。

积极推进基于“互联网+”的混合式课堂教学,为学生提供多元化、泛在化学习环境,应用翻转课堂推进小班化、探究式、启发式等教学方法改,满足学生自主学习与个性化学习需求。

第四条通过教学模式改,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转变,以终结评价为主向终结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转变。

不断创新教学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章建设要求第五条鼓励教师开发建设在线开放课程。

学校通过立项形式重点资助建设一定数量校级在线开放课程,打造精品。

各学院应根据自身专业特点,资助培育建设院级在线开放课程。

建设成一批具有我校特色,有一定影响力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鼓励课程通过第三方MOOC平台对外发布,形成辐射和影响,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省级、级优质在线开放课程。

第六条推进现有课程资源转型。

学院应积极推进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双语教学示范课、优培课程、精品通识公选修课等立项建设课程向在线开放课程转型。

第七条遵循有效教学的基本规律,结合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的特征与需求进行整体的教学设计。

围绕教学目标精心设计教学活动,科学规划在线学习资源,明确学业评价策略和学习激励措施。

第八条建设课程内容应完备,覆盖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环节,符合在线开放课程的要求。

第九条建设课程资源应丰富多样,要合理使用文本、图形(图像)、音频、视频、动画和虚拟仿真等各类素材,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化传统教学的优势,提高微课程、动画、虚拟仿真等资源比例。

兰州大学在线课程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在线课程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在线课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鼓励教师开展基于在线课程的多元化教学模式改革,不断加强在线课程建设和规范在线课程教学管理,促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不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和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教育信息化2。

0行动计划》(教技〔2018〕6号)和《信息技术学习、教育和培训在线课程》国家标准(GB/T36642—2018)等,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在线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nline Open Courses,简称MOOC),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简称SPOC)及其他形式的在线课程。

MOOC是指采用完全在线教学模式开设在线课程。

SPOC是指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开设在线课程,即把传统教学方式的优势和在线教学的优势结合起来的教学模式。

第三条学校鼓励课程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示范性强、适合网络传播与学习的传统优质课程和近年来建设成效显著、教学效果好的课程建设成为在线课程,并在学校指定的在线课程平台运行,提升我校基于在线课程的多元化教学模式改革,推动我校优质教育资源服务社会。

第四条学校积极引进校外优质在线课程资源。

通过综合考查引进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资源、教学设计与方法、教学活动与评价、教学效果与影响、团队支持与服务等要素,遴选一批国内外优质在线课程供校内师生使用学习.第五条学校鼓励全体教师充分利用我校建设的在线课程和引进的国内外优质在线课程资源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翻转课堂等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式、合作式、探究式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开展在线课程规划、设计、建设、制作、运行、日常管理及混合式教学的培训工作。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为维护网络教育的教学、工作秩序,加强校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处分违纪学生,是学校维护良好秩序和树立优良校风的一种必要手段,也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鞭策广大学生强化自我教育的重要措施。

处分学生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分析,集体讨论的原则。

对违纪学生处分的依据主要有三条:一是看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二是看其本人对所犯错误的态度和认识;三是看其平时的一贯表现。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力求公正适当。

处分学生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如学生本人对定案事实持有异议,所在学习中心应及时复查核实,允许学生本人对处理结论进行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

第四条给学生处分,须由学习中心提交处分报告,报学院批准。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分为五种:1、警告,2、记过,3、留校察看,4、勒令退学,5、开除学籍。

第六条对破坏纪律、损坏公物、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违法乱纪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者,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的;5、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6、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7、违反学院规定,严重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8、屡次违反学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兰州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文件校教[2020] 12号兰州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的规范性及科学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兰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2018〕9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课程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和相关教育教学环节,适用于兰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含交流生等)。

第三条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记入学生成绩单,归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须坚持公平、公正、严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应坚持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总结性考核相结合,相对性评价与绝对性评价相结合,引导学生开展自主性学习、探索性学习、实践性学习。

第六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形式,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非标准答案考试、口试、在线考试等方式。

课程考核一般由过程性考核和总结性考核两部分组成。

过程性考核可根据课程特点灵活采用单元测试、课外作业、课堂辩论、撰写论文等方式,每学期一般不少于四次。

总结性考核一般在学期末以考试、考查的形式进行。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任课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性考核。

总结性考核占总成绩比例一般不超过50%。

第七条课程考核方式、考核标准、成绩构成比例等由任课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以及学校和学院(含教学单位,下同)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实施,由任课教师在第一节课明确告知学生并严格执行。

第八条同一课程的平行班应统一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等。

第三章考核资格认定第九条学生成功选课并完成课程要求的各教学环节学习任务,即获得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不具有考核资格而参加考核的,考核成绩无效。

第十条无故旷课达到该课程6学时(迟到两次折合1学时)的、或无故旷课和请假达到该课程开课学时1/3的,或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到该课程1/3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课程成绩记为“0”分。

兰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2013版)为充分保证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发展,优化教学资源,规范本科生选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课原则(一)教学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计划,是专业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须以本专业教学计划为依据,在学院的安排指导下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安排学习进度。

(二)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

(三)学生应在每学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根据专业教学计划、选课说明等进行选课。

(四)考核合格的课程原则上不允许再次选修。

(五)一般情况下,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不含学籍管理办法中规定不能自修的课程),平均学分绩4.5分以上者,经授课教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可以允许自修,但每学期自修课程一般不得超过3门。

(六)学生必须使用自己的帐号、密码进入选课系统进行选课,不得代替他人选课,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七)学生未选的课程,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八)选课后,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逾期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九)未获准自修的课程,学生必须按照课表上课,如因自行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授课班级或授课教师等造成考核成绩无法录入的,成绩按零分计。

(十)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的课程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直接安排,不需要选课。

(十一)对转专业、降级、班级调整、申请提前毕业、休学后复学、高水平运动员和校际交流等特殊类型的学生,因年级、课程限制等原因,无法选修某些课程的,可在补退选阶段,依照本办法附件“特殊类型学生补退选课工作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对于大学英语课程,从2级或3级开始学习的学生,在完成大学英语4级的课程后,须按照教学计划的相关要求选修其他外语类选修课。

二、选课步骤(一)本科生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选课。

选课分为两个批次,分别在每学期末和下一学期初进行,具体选课时间届时请注意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主页的通知及学院通知。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成绩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成绩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成绩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制度,加强学生成绩管理,根据我校远程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根据课程类别,成绩分别以百分制、五级制、两级制评定。

1、百分制: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主要用于考试科目和部分考察科目成绩评定。

2、五级制: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主要用于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3、两级制: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主要用于实践课成绩评定。

第二条考试和考查科目一般以百分制评定成绩。

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加权合成;平时成绩由网上作业成绩和课程论坛参与成绩两部分构成。

1、总成绩=课程考试卷面成绩或考查课论文成绩(65%)+网上作业成绩(20%)+课程论坛参与成绩(15%)。

2、每门科目由4套网上作业,每套作业100分,作业成绩以4套作业的平均成绩计算。

3、学生没有作业成绩和课件点播学习时间不足10小时者,不能参加该科目期末考试,该科成绩为零。

4、学生在课程论坛发表有效帖子数达到5个计满分,少于5个者,1个有效贴可得论坛满分的1/5。

第三条用两级制或五级制评定成的科目不计算平时成绩。

第四条考试结束四周内,学院在教学管理平台上公布学生成绩。

第五条成绩公布后,学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复查。

1、学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周内通过学习中心提出复查申请(通过奥鹏平台申请成绩复查)。

2、奥鹏对学生的申请审核同意后上报学院,经主管院长批准后进行复查。

3、复查时,只核对是否漏判或卷面累计分是否有误。

4、成绩管理人员收到申请后及时查阅试卷核对学生成绩,并在学生提交申请一周内将复查结果答复学生。

5、成绩管理人员必须将核对结果和原因及时报教学部主管。

复查后成绩需要变更的,成绩管理人员要经部门主任签字后及时在成绩库中对成绩进行更改。

第六条学生毕业前,学院负责对成绩进行毕业审核。

1、学院根据预毕业生名单,审核学生的成绩、学分等。

2、将成绩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名单报主管院领导审核。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信息化与教学方法创新指导委员会制定的《高等学校慕课建设与应用指南》,结合学校实际,以加强学校专业、专业群建设,促进高职教育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深化教学改革、彰显办学特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为做好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第一条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范围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含思想政治理论课、创新创业教育课、教师教育课程,均可申报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

已取得校级立项的课程不得重复申报立项。

第二条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分类1.资助建设类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己立项建设的校级以上品牌(培育)专业、专业群项目中,列入建设规划的精品课程;(2)经立项评审认定,建设基础良好,己取得较突出建设成果的课程;(3)同一批次立项建设课程中,资助建设类课程占比约60%。

2.自筹建设类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其他获得立项的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第三条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立项与建设1 .立项基础(1)课程具备一定的前期建设基础,已在专业课程平台开设一个学期以上,课程知识点/技能点配套视频资源不少于30个(总时长2150分钟),每个知识点/技能点至少配套一个教学课件,课程配套试卷库2套。

资源与试卷库建设标准参考《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建设标准》执行。

(2)课程建设中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化为课程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课程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能够及时更新与完善课程内容。

2 .申报立项(1)立项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上一批次课程完成结项验收工作后,组织下一批次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申报工作。

(2)申报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按照下列程序申报:①填写《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申请表》;②学院组织初审后,报教务处审查;③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确定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一、“上课准时”要求
教师和学生应当按照在线开放课程的规定时间进行教学活动,每周共上2节课,每节课45分钟,每节课的前5分钟内教师应当上线检查学生的上课情况,如有学生无法上线,应及时与学生取得联系,确认原因,并在课程中报告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学生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

二、“上课有序”要求
为保证上课秩序,每堂课之前教师应当明确课前准备要求,并结合学生具体工作情况,审查学生的课前准备,在课堂教学中,以指导性和有益的方式鼓励学生参与积极讨论、主动发言,及时把学生的发言及表现录入课程档案中,一定要符合相应的规定和原则进行巩固教学和完善记录。

三、上课内容要求
教师应按照相应课程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将相应计划素材下载准备,课堂内容要符合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要求,使用教学软件要多样化,重点扩大学生互动和参与的比例,减少对老师的依赖,尽量使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发布话题,提出自己的观点,保证课堂秩序和活跃气氛。

四、上课质量要求
教师应提高上课质量,认真做好针对学生疑难点的讲解,给学生多加练习,做好课堂练习及答疑环节,努力保证每一个学生都受益;对于不同水平的学生,要作出合理的调整与区分,使课堂水平更加凸显;对于学生在课程中完成的作业,要及时批改及反馈说明,仲认真记录学生的学习动态,杜绝低效的学习机制。

五、上课记录要求
在线开放课程每节课要以学生的工作表现为准,根据学生参与度及考试表现等确定相应分数,对学生每节课上课表现及每周各项任务完成进行记录,完成学生学习过程的规范记录,按照学校的业务流程要求及时报告,并保留历史学习记录。

线上教学日常管理制度

线上教学日常管理制度

线上教学日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线上教学过程中的日常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线上教学日常管理制度。

二、教学秩序1. 教师必须按时进行线上教学,不得擅自取消课程或调整授课时间。

2. 在线上教学过程中,学生和教师需尊重彼此,不得在课堂内发表侮辱、挑衅或其他不当言论。

3. 学生在上课期间需保持安静,不得干扰课堂秩序。

4. 学生不得私自退出课堂或关闭音视频功能,除非有特殊事由经教师允许。

三、学习纪律1. 学生需要认真完成线上教学的预习和作业,确保课堂学习效果。

2. 禁止学生在用功期间进行其他无关活动,如看视频、玩游戏等。

3. 学生在课堂内应主动与教师互动,积极提问,不得懒散敷衍。

四、课堂管理1. 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在线教学平台,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 教师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教学内容展开,确保授课效率。

3. 教师应充分利用多媒体资源,丰富课堂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4. 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教学计划,确保学生学习效果。

五、作业批改1. 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批改学生的作业,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评价。

2. 教师在批改作业时需认真对待,不得敷衍了事。

3. 对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师应做好记录,及时与学生和家长沟通。

六、学生考勤1. 教师需在每堂课结束后进行学生的考勤记录,确保学生出勤情况。

2. 学生缺席需及时通知家长并填写相关缺勤记录。

七、教学安全1. 在线教学期间,教师和学生需保证自身网络设备的安全,并确保线上教学环境没有安全隐患。

2. 在线教学时需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向他人透露敏感信息。

八、课程管理1. 线上教师需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进度。

2. 学生需按时参与线上课程,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与需提前告知教师。

九、教学素材管理1. 教师需制作精美的教学素材,确保教学内容的质量和效果。

2. 教师在使用教学素材时需注明出处,遵守版权法。

十、违纪处罚1. 对于违反线上教学日常管理制度的行为,教师有权利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罚,如警告、记过等。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过程考核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过程考核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习过程考核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网络教育学生学习过程,提高学生网上学习和网上参与的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网络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学习过程考核内容第一条学习过程考核由课程作业、主题讨论及命题作业等三部分组成,各项学习活动均在学习平台完成。

学习过程考核结果作为平时成绩记录。

第二条课程成绩的构成考试课程的成绩(包括纸质考试和在线考试)为:课程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20%,主题讨论成绩占总成绩的10%,命题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10%,课程考试卷面成绩占总成绩的60%。

考查课课程成绩以学习过程成绩记录总成绩;实习实践课程按实习成绩记录总成绩;《入学教育》按作业成绩记录总成绩;本科层次学生全国统考通过后,对应教学计划中的部分免考课程成绩按70分记录总成绩。

课程作业第三条课程作业的布置、解答、提交、评分均在教学管理平台完成。

第四条每门课程布置三套随机作业,在学期开始时开通,学期结束时关闭。

第五条课程作业题型以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题为主,部分课程设有主观题。

作业类型有计时作业和不计时作业。

第六条学生可以任意选择作业顺序,每套作业答题过程中可以保存进度,解答过程中可修改答案;每套作业可以提交多次,提交后不可修改,提交后可以查看得分和答案。

第七条作业成绩实施百分制记分,每套作业取最高分记为本套作业的最终得分,各套作业的平均分作为课程作业得分记入总成绩。

第八条作业成绩与课程考试成绩合成时间为课程考试成绩发布的时间,在作业开放期间所取得的作业成绩有效。

第九条学生课程成绩不及格,其之前取得的作业成绩仍然有效;下个批次作业开通后,学生可重新完成课程作业。

主题讨论第十条主题讨论是指学生在主题讨论区域参与讨论的过程。

第十一条主题讨论参与成绩评定:课程讨论参与成绩满分10分,每学期每门课程参与有效讨论2次以上即可获得相应成绩。

第十二条主题讨论由辅导教师发起讨论的题目和内容,学生围绕该主题进行讨论,发表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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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兰州大学在线课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鼓励教师开展基于在线课程的多元化教学模式改革,不断加强在线课程建设和规范在线课程教学管理,促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不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和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教技〔2018〕6号)和《信息技术学习、教育和培训在线课程》国家标准(GB/T36642-2018)等,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在线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nline Open Courses,简称MOOC),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简称SPOC)及其他形式的在线课程。

MOOC是指采用完全在线教学模式开设在线课程。

SPOC是指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开设在线课程,即把传统教学方式的优势和在线教学的优势结合起来的教学模式。

第三条学校鼓励课程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示范性强、适合网络传播与学习的传统优质课程和近年来建设成效显著、教学效果好的课程建设成为在线课程,并在学校指定的在线课程平台运行,提升我校基于在线课程的多元化教学模式改革,推动我校优质教育资源服务社会。

第四条学校积极引进校外优质在线课程资源。

通过综合考查引进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资源、教学设计与方法、教学活动与评价、教学效果与影响、团队支持与服务等要素,遴选一批国内外优质在线课程供校内师生使用学习。

第五条学校鼓励全体教师充分利用我校建设的在线课程和引进的国内外优质在线课程资源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翻转课堂等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式、合作式、探究式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开展在线课程规划、设计、建设、制作、运行、日常管理及混合式教学的培训工作。

第二章课程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学校优先支持有良好教学基础和效果的课程,鼓励能代表我校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水平、代表我校先进教育教学理念与教育教学水平、能够展现一流大学师资水平与教学效果、在业界影响广泛的课程优先建设成为在线课程。

在线课程主要定位于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中适合网络传播和线上教学的优质课程。

第八条申请在线课程建设的课程,教学内容必须导向正确,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思想政治工作和价值引领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适合网络传播,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

学校大力推进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的在线课程资源。

第九条在线课程必须有课程的整体教学设计,以知识点为基础组织教学环节。

课程内容要涵盖课程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典型案例、综合应用、前沿专题、热点问题等,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和针对性等特征。

第十条在线课程应符合在线课程国家标准,课程资源应包括按照知识点提供的视频、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试题库、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等。

第十一条鼓励教师开展题库建设,用于作业布置和在线考试。

试题应包括判断、选择等客观题,包含适当比例的主观题,注重考查学习者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每年以立项形式开展在线课程建设工作。

依托学院做好优质课程梳理和课程的建设规划,分批分期进行在线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建设与上线。

立项建设课程将采取申报、评审相结合的形式产生。

学校优先组织校级优秀在线课程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在线课程项目。

第十三条在线课程均需有课程教学团队,课程负责人须为学校专任教师,工作认真负责,教学经验丰富。

总人数3人以下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授课比例一般不少于总课时的二分之一,总人数4人以上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授课比例一般不少于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由课程负责人对课程团队的成员进行分工,整个团队成员对拟建设的课程知识点进行梳理,对课程的呈现形式进行设计。

第十四条在线课程立项后,建设期原则上为六个月,建设期内须完成前期培训、视频拍摄、后期制作和上线等建设任务,并能够按时在学校指定课程平台上线运行,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课程,可申请最多延期3个月。

第十五条在线课程建设期满,由教务处组织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结项验收。

未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不能按时结项的,将取消其校级在线课程建设项目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在线课程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鼓励教师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改革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力争取得一批具有示范性、引导性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第三章课程管理与运行第十七条在线课程是学校支持下的教师完成的教育教学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凡在校内开展的教学活动均可使用。

第十八条课程负责人及其教学团队负责在线运行课程的资源更新及教学秩序维护,每学年课程资源(包括视频、习题、课件等课程资源)更新比例一般不少于10%,为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学习指导,关注学习者的评价和反馈,并持续对在线课程进行改进和优化。

第十九条SPOC课程每个教学周期第一堂课须安排在实体教室进行,由主讲教师向学生介绍课程学习要求、学习方法及考核要求等。

在线教学和课堂面授的课时分配比例由主讲教师根据实际教学需要确定,但课堂面授的课时比例不得低于该课程原始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条SPOC课程主讲教师应根据学校和学院的课程管理要求,制定详细的平时成绩考核方式及量化考核标准(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原则上应在30%-50%),并向所在学院提交课程考核标准说明,经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程针对不同班级实施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课程考核方法必须一致。

平时成绩量化考核标准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学生自主学习状态:课程学习过程中,课程负责人通过课程平台记录的学生在线学习时间、发言次数等评价学生自主学习的状态信息。

(二)平时作业成绩:课程负责人以电子作业、小论文、在线交流讨论等方式考核学生的学习效果,评定其平时作业成绩。

学生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的1/3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三)参与在线辅导的成绩: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参与在线辅导,从发言次数、效果、讨论的积极性等方面综合考核其成绩。

(四)参加面对面研讨(答疑)成绩:参加面对面研讨(答疑)活动的成绩,按照参加的次数、课前准备、课堂表现等进行评定。

第二十一条我校已建成的在线课程应在学校合作的课程平台运行,以保障我校课程的知识产权、师生权益以及课程的平稳运行和资源信息安全。

教师个人与其他课程平台机构合作开设在线课程,须经教务处组织的专家组讨论审核同意。

未经学校审核同意开设的课程所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教师个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引入校外优质在线课程,需经专家组对其平台质量、课程教学内容和质量进行充分评价,审核通过后,方可供学生选修和认可相应学分。

第二十三条各学院和教师应充分利用在线课程资源,提高课程教学质量,重构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效果。

第二十四条鼓励学院充分利用在线课程资源积极探索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建设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

第四章课程质量保障与评价第二十五条课程负责人要为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个性化指导,全面深入分析学习状态数据,关注学习者的评价和反馈,改进课程建设和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在线课程的教学质量,保证课程发布和运行秩序。

第二十六条学院应重视在线课程建设,鼓励教师建设在线课程,并为其提供必要支持;积极推广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模式。

引进的在线课程进行混合式教学的课程,相关学院须配备助教岗位,制定合理的成绩评价模式。

第二十七条通过学校审核认定的在线课程可纳入培养方案。

第二十八条学校把在线课程建设应用、质量审查、运行保障和效果评价纳入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把在线课程质量作为学院本科教学状态评估的重要因素,将开课周期数、选课人数、学生评价、课程影响力作为评价教师和课程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九条对于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的在线课程学校给予一定奖励。

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在线课程,学校中止该课程继续开课,暂停该课程负责人申报其他在线课程。

待课程整改完成后,根据评估结果再确定该课程是否继续开设。

第五章在线课程的支持与保障第三十条对于经学校评审立项的在线课程,学校提供不少于10万元的课程制作经费支持,并向课程教学团队提供不少于5万元的建设经费。

学校将根据课程建设效果、水平及课程视频效果改进和提升等适度追加经费支持。

第三十一条学校承认开设在线课程教师的线上学时。

经学校建设上线的在线课程,实施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模式,首次校内上线开课学期的教学工作量按对应传统课程总学时的3倍计算,后续开课学期的教学工作量按对应传统课程总学时的1.5倍计算。

利用引进的在线课程改进教学效果的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课程,教学工作量按教师实际课堂讲授总学时计算。

在线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取上限值不重复计算。

第三十二条学校根据需要对引进的校外在线课程配备助教岗位,负责课程见面课授课、辅导答疑、线下考试考核等工作,助教岗位教师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遴选和考核,学校根据该教师实际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按实际课堂讲授课时数计算教学工作量,纳入教学工作量认定体系。

第三十三条学校对学生学习在线课程的学分予以认定。

学生参与在线课程翻转课堂、混合式课堂学习,通过考核后,可获得该课程对应的传统课程学分。

学生选修学校引进的在线课程通识选修课,学习结束后,经测试合格可以计1个学分。

学生选修学校引进的在线专业课程,经学院认定后据实认定学分。

第三十四条学校将从建设完成的在线课程中遴选优秀课程,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线上线下精品课程。

课程被评定为省级或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线上线下精品课程的,学校将根据相关奖励办法对课程负责人及教学团队进行相应的奖励。

第三十五条在线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积极参加在线课程建设与应用方面的培训,至少选修1门在线课程设计与制作、混合式教学模式、相关专业的在线课程。

学校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高教师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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