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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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一、特种设备基本概念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爆炸性场所等特定设备。

二、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1. 设备选购和验收在采购和经营特种设备时,必须落实设备质量管理制度,根据特种设备的国家标准要求选购产品。

在设备的验收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2. 设备日常维护设备的日常维护必须按照设备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这样可以保证设备性能稳定,降低故障率,防止事故的发生。

3. 设备安全操作在使用特种设备之前,必须仔细了解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掌握设备操作技能和相关安全知识,如何响应应急事件。

操作设备时要严格按照要求操作,对于设备进行人为操作时,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培训,确保设备能够安全、稳定地运行。

4. 设备检测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如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修缮和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5. 保险责任对于投保了保险的特种设备,要及时购买相关保险,对于发生的事故要进行保险理赔。

6. 应急救援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必须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进行及时处置,确保人员的安全。

三、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指特种设备使用方对使用设备的人员进行规范性管理措施,确保设备能够安全地运行。

1. 设备使用指导书设备使用方要编制设备使用指导书,办理设备使用许可手续,明确使用方的责任和义务。

2. 设备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需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管理人员具有相关的技术和安全知识,能够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3. 设备使用检查设备使用方要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修理。

对于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当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

四、特种设备事故应对措施特种设备事故应对措施是针对设备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的制定,对于在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事故,应当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包括处理事故现场、安全撤离、组织救援、处理善后等。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对各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操作、使用等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和管理,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特种设备使用行为规范1.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操作、使用等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2.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和技能,严禁无证上岗和擅自操作特种设备。

3.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操作管理制度,明确设备操作程序和安全要求,并组织专职人员进行监督指导。

4.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设备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与维护1.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相关情况。

2. 特种设备的保护装置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严禁私自拆卸或改动。

3. 特种设备的关键部件和配件必须定期检测、修理或更换,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4.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事故情况等,进行定期归档和备份。

四、特种设备使用中的安全防护1.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警示标识系统,明确设备的工作原理、使用注意事项等,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 特种设备使用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排除设备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粉尘。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关的人员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在设备使用过程中人员的安全。

五、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理1.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使用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控制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2.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在事故现场切勿擅自处理或干扰调查工作。

3.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二、安全责任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企业法人、单位负责人)应当对特种设备的运行安全负总责,并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委托专业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机构或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具备独立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设备、工具、资料等。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包括特种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规定等内容,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三、安全管理措施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在安全状态下运行。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维修保养人员,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和技术评估,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相关要求,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监督检查1.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要求整改。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向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日常经营中,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五、处罚措施六、附则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员工、客户、供应商等公布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广大人员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知晓度。

以上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希望能够对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提供帮助,有效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监管。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规则,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特种设备使用者应当依法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的使用规程使用特种设备,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使用特种设备的技术水平和安全防护意识。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可靠。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分类和安全管理第八条特种设备按照其使用特性、危险性、专业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分类,分为高压容器、压力管道、锅炉、起重机械、起重运输车辆、电梯、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几类。

第九条高压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应当申请特种设备安全许可证,并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起重机械、起重运输车辆、电梯、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应当经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装验收,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特种设备使用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规程操作特种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违规使用特种设备。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故障、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6篇)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6篇)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____人员培训,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3.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3.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如下项目的检查。

(1)、安全附件;(2)、安全保护装置;(3)、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规范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1、购置特种设备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单位,并确保其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购置的特种设备应当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与维修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安装、改造、维修过程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验。

3、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安装、改造、维修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将相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三、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2、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3、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四、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1、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制度、日常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验制度、应急救援制度等。

2、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五、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1、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检查,每天开机前应当进行试运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2、日常检查的内容包括设备的运行状况、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的完好情况、设备的清洁卫生等。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调整范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维修、维保、操作、检验检测、报废等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使用单位总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质监部门职责]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重点对使用单位履行法定安全管理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第五条[争取政府和部门支持]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争取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基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对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针对事故多发设备或者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第二章使用单位界定第六条[使用单位定义]使用特种设备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范围。

第七条[出租设备使用单位界定]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五篇)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五篇)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维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应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规章、国家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等手段,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科学合理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促进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应加强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选择和购买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选择特种设备时,应根据自身需要和工艺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的产品。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购买特种设备时,应与供应商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要求,并签订购销合同。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了解特种设备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和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设备管理人员经过合格培训,并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书。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维修,并及时记录和报送相关资料。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管理台账,记录特种设备的基本信息、安全使用情况和检验维修记录等。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和操作流程,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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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维修、维保、操作、检验检测、报废等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定。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使用特种设备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范围。

4.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5.住宅小区中的共有产权特种设备,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由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共有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共有人应当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关法定安全管理义务,但法律责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担。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的,使用单位的界定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合同管理;(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三)采购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四)选择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特种设备;(五)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作业,并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六)按规定程序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七)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配备有效版本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八)做好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期申报定期检验;(九)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十一)接受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十二)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

8.下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二)长输管道运营单位;(三)使用2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石化、电力、冶金企业;(四)使用5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其他企业。

前款之外的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9.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当任命1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工程师,并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作为本单位管理者代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责任工程师可以从本单位具有安全管理工程师职称并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中选聘,也可以从为本单位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专门技术服务机构聘用。

责任工程师应当取得所在地质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持证上岗。

10.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并确保制度切实可行;(二)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协调解决或者提出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建议;(三)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制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五)配合质检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六)向质监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等。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完全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由使用单位追究其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由质监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采购、安装、使用登记、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安全会议、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等。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应当建立节能管理制度。

12.采购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设计要求;(二)所采购特种设备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三)所采购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出厂文件。

13.采购旧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注销登记证明;(二)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三)经定期检验合格。

14.采购进口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的境外制造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二)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同类首台产品,应当由该产品的国内代理商报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中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四)附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验证书等中文出厂文件。

15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时,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二)督促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办理施工告知手续、申报监督检验;(三)验收特种设备,并接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移交的有关技术资料、出厂文件和监督检验证书,将其存入该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五章作业人员配备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1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出厂文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单位使用管理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类别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下列管理:(一)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二)督促、检查作业人员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三)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四)督促作业人员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有关具体规定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1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六章维护保养及隐患排查治理1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并且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且作出记录,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委托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单位或者电梯的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20.锅炉水处理和化学清洗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有效期满1个月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申报定期检验前应当进行自检,或者委托有能力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自检,确保设备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22.因生产工艺长周期运行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承诺采取相应监控措施保障安全运行,征得原检验机构同意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基于风险的检验后,方可延期检验。

对延期检验的,原检验机构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系统中传送延期后的下次检验日期。

延期检验期间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安全监察机构、原检验机构不因延期检验承担相应责任。

2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排查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应当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严重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关管理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严重事故隐患,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任工程师或者有关管理人员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实施整改。

严重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使用单位排查出的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该设备登记机关。

一般事故隐患和严重事故隐患界定见附件2。

2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有关强制性标准对特种设备报废期限有规定的,必须按期报废。

没有报废期限规定但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申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设备的主要承压部件或者主要受力部件以及控制部件进行安全评估和延寿分析,对评估分析合格的特种设备可适当延长使用年限,同时可以根据情况在评估报告中附加缩短检验周期、实行监控使用等限制条件。

其他报废要求可以由相应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2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置与之适应的救援装备,并且适时进行演练。

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合同。

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维保单位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有关约定应当在维保合同中明确。

24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及时履行事故报告、应急处置、接受调查、处理责任人员、接受处罚等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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