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与劳务中介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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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劳务中介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

二、什么是劳务中介?

劳务中介组织主要是通过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职业介绍费用,劳动者与劳务中介组织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相互间的关系不受《劳动法》及相

关法律保护。

三、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中介机构的区别。

第二、实务中对劳务派遣和劳务中介机构进行认定时,如果劳动者与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通过劳动合同内容一般就可以确定双方

关系的性质。但是如果劳动者未与任何一方签订有书面合同,一般

情况下,应当认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如

果劳动者工资由劳务中介机构发放而劳动者对此未提出异议,同时

查明劳务中介机构与用工单位确实存在劳务派遣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而且劳务中介机构亦是有开展劳务派遣业务资格的,可确认为

劳务派遣,认定劳动者与劳务中介机构形成劳动关系。

第三、劳动派遣和劳务中介的盈利方式不同。劳务派遣是向使用派遣员工的企业一方收取管理费作为盈利方式;劳务中介组织主要是

通过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向双方或单方都收取一

定的劳务中介费用。

第四、劳动派遣和劳务中介的法律关系和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中介涉及的仅仅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务派遣涉及的是

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务

派遣组织必须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

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其相互关系的调整适《劳

动合同法》。劳务中介组织主要是通过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

息服务并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劳动者与劳务中介组织不用签

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相互间关系不受《劳动合

同法》及相关法律调查,其适用的是《合同法》。

劳务派遣是劳务经济的一种形式,有利于人力资源开发。从中国的实践看,劳务派遣促进就业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使流动就业组织化

劳务派遣有利于促进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到2000年止,中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50.0%,而农村从业人数却占

到全部从业人数的70.1%,就业的城镇化率严重滞后。由于农村人

口增长即新增劳动力增长远快于城镇,使得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的任务十分艰巨。

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劳务派遣实现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有序转移:一是输入地有关部门成立劳务派遣机构,将转移劳动力集中管

理起来,包括住宿等问题,以满足当地对转移劳动力的需要,如天

津的做法;二是输出地在输入地成立劳务派遣机构,有针对性地帮助

输出地劳动力转移就业,如山东的做法。跨地区劳务派遣在促进农

村劳动力转移方面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有助于一部分转移能力不

足的劳动力顺利实现转移就业;二是使跨地区就业更具有确定性,避

免了以往劳务输出中的盲目性;三是使转移就业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更

好的保障。总之,跨地区劳务派遣使流动就业组织化,有利于促进

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2.使灵活就业组织化

有利于解决供需错位问题,降低风险以家政服务公司为例。家政服务公司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办的;二是民营的;三是街道社区开办的社区服务中心中。其中,大量的是中介性质的,即公司收取双方的中介费、押金,供求双方进行交易。中介性质的

家政服务对三方的风险都比较大,特别是一些小规模的公司,经常

发生服务人员或客户违约的事件。劳务派遣型家政服务公司的出现

解决了上述问题。

3.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

4.提高用工效率

总之,劳务派遣是企业的一种正常存在的、有效率的用工形式。

5.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对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起到调节作用。总之,劳动力市场机制会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进行调节,以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从中国的情况看,劳务派遣

的发展有利于降低失业率,促进高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

6.劳务派遣吸纳就业的潜力

我们以世界的平均水平来推测中国劳务派遣的就业规模。2000年,中国城镇年末从业人数为21274万人,其中,单位从业人员11613万人,私营、个体业主分别为247万人和1125万人,私营、

个体从业人员分别为1021万人和1011万人(私营和个体合计3404

万人)。暂且假定这些可以辩明身份的、已经登记注册的人员为正规

就业,则还有6257万人不属于此列,不易辨别其就业身份,这部分

人占到城镇全部从业人员的29.5%。可见,中国非农正规部门就业

比重略低于上述平均水平,但高于许多国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63、64、67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

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

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

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二)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

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

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三)被派

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因此,用

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

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四)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

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

释义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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