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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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书范例

申请事由:

申请人不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11月11日作出的锡民三初字第210号民事调解书,认为该案的原被告恶意串通,制造虚假债务以牟取不当利益,该调解书内容严重侵犯了申请人之合法权益,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系违法,错误的调解书,特申请贵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致发再审检察建议书,或提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致发再审检察建议书,要求法院依法撤消该调解书后依法审理判决.

事实及理由:

一,申请人系无锡太湖威尼斯花园业主.威尼斯花园于1994年许开发建设,至今已成为无锡知名国际小区.小区内居住了许多在无锡经营的知名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管人员,亦成为无锡对外投资环境的亮点.其中,小区中心内湖更是小区的核心景观设施.

二,但近二个月来,威尼斯小区及申请人却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日前,无锡易道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道公司)以其对小区中心内湖享有土地使用权及有权对该内湖进行建设为由,纠集数十人员欲强行进入小区对内湖进行建设.

三,据知,2009年5月13日,无锡市人民政府曾作出锡

政会纪(2009)94号会议纪要,纪要明确”此用地上进行商住开发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及易道公司”应在规划部门批准下实施该地块建设事宜”.而经查询,易道公司并未取得规划局,建设局等对内湖进行建设的许可,故易道公司所谓有权对该内湖进行建设实为违法.

四,由于易道公司如对内湖进行开发建设将严重损害威尼斯小区及申请人的权益,故申请人经查询,得知:

2008年10月27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易道公司与无锡市杨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氏公司),香港金马国际联合公司(以下简称金马国际公司)间企业借贷纠纷案后,经主持调解而达成锡民三初字第210号民事调解书(详见附件1):杨氏公司,金马国际公司同意将太湖威尼斯花园内湖及沿湖绿地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抵偿给易道公司,等.

为此,但据申请人查知:

在调解书所述杨氏公司向章兰胜(易道公司法定代表人)借款2700万元的2008年期间,杨氏公司系易道公司股东(详见附件2),故前述所谓借款有明显的关联交易,虚假交易及恶意串通之情形.

经查易道公司的工商档案(详见附件3),杨氏公司在上述2008年期间,经营金额式微,何以需要,何以存在如上2700万元借款且经了解,杨氏公司,易道公司及金马国际公司均

未就该调解书所述借款,担保,还款,土地等事项向税务等部门依法申报!(贵检-察-院完全可以向税务等部门查核) 经查易道公司工商档案(详见附件4),杨氏公司股东黄俊午论文联盟整理,杨洋同时系无锡市顺安房屋拆迁公司(以下简称顺安公司)以及无锡金汇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顺公司)股东.而金汇顺公司(即杨氏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俊午所拥有的公司)与易道公司的企业住所均注册在无锡市西新街18号,两公司实际上位于同一住所.

如上可见:易道公司与杨氏公司,章兰胜等均系关联公司,易道公司,章兰胜与杨氏公司之间不可能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金马国际公司亦无需为杨氏公司提供任何担保,更遑论实际履行担保债务.

故此,易道公司与金马国际公司,杨氏公司的企业借贷纠纷案件,实际上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形成的一个虚假诉讼,目的就在于通过诉讼”合法”地取得太湖威尼斯花园内湖及沿湖绿地面积为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五,虽然上述内湖及沿湖绿地土地使用权以(2006)苏民终字第0055号民事调解书等确定归属于金马国际公司,但是金马国际公司作为威尼斯花园的初始开发商,其明知内湖地块及大门左侧地块平方米已公摊到威尼斯花园一期所有房产中.对此,2002年 11月11日无锡普信会计事务所的审计

报告明确证实.

故此,虽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06)苏民终字第0055号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确定了内湖等争议地块的归属权,但是该内湖等地块已作为一期开发的公摊面积而系全体业主共同享有权益的公共配套设施,故金马国际公司所有的该内湖等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限制的土地使用权,金马国际公司不享有对该内湖等地块的完全的排他的处分权,不能任意处置该内湖等地块.

现金马国际公司将该地块抵偿给易道公司已实际上损害了威尼斯花园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现易道公司在无规划许可和建设许可的情况下,声称对该内湖等地块进行开发,拟在内湖填湖建造会所并对外经营,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威尼斯花园完整的设计格局,将势必给现有业主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并破坏小区宁静的居住环境,破坏景观,损害环境,损害无锡的对外投资形象,亦将使申请人的物业价值减损.

综上所述,由于易道公司,杨氏公司和金马国际公司的企业借贷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制造虚假债务以牟取不当利益,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锡民三初字第210号民事调解书内容侵犯了申请人之合法权益,依法属于违法,错误的调解书.申请人系该调解书所涉内湖等地块之利害关系人.故此,申请人特申请贵无

锡市人民检-察-院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致发再审建议书,或提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致发再审建议书,要求法院依法撤消该调解书后依法审理判决,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亦维护-法律及检察机关应有的公证与尊严.

此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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