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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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政办[2015]125号【发布部门】南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1.25【实施日期】2015.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办〔2015〕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医改办、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5日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办法(市医改办、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2015年11月25日)为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83号)、《中共南平市委关于印发〈南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南委发〔2015〕10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强化公立医院内部管理,逐步建立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将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强化规范医疗、完善医保、改革医药等政策联动,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占比,优化公立医院收支结构。

强化监管,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监控和公开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规范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

坚持防治结合,加强疾病防控和健康管理,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运行效率。

2016年,合理确定并量化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收入增幅和门诊病人次均医疗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增幅有下降。

医院院长薪酬制度方案范本

医院院长薪酬制度方案范本

医院院长薪酬制度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医院院长薪酬制度,激励院长为医院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院的院长。

第三条本方案的原则是:公平、激励、效益、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医院院长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福利四部分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院长的职务等级、工作年限和专业知识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绩效工资:根据医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结合院长的工作业绩、医院发展目标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奖金:根据医院年度经济效益、社会责任和院长的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福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按照国家和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薪酬水平第九条医院院长的薪酬水平应与医院的经济效益、规模、地理位置、竞争状况等因素相适应,保持市场竞争力。

第十条医院院长的薪酬水平应与医院员工的平均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差距,体现院长的领导地位和贡献。

第四章薪酬发放第十一条医院院长的薪酬发放应按照国家和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薪酬的公平、透明。

第十二条医院院长的薪酬发放应与院长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结合,体现薪酬的激励作用。

第五章薪酬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设立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调整院长的薪酬制度,监督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四条医院院长应定期接受薪酬管理委员会的考核和评估,以确保薪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方案由医院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

通过以上医院院长薪酬制度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我们期望能够建立一个公平、合理、有效的薪酬制度,激励院长为医院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也为医院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激励机制,共同为人民的健康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加快政务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加快政务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加快政务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政办[2018]24号【发布部门】南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1.23【实施日期】2018.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加快政务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8〕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南平市加快政务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23日南平市加快政务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政务工作标准化建设,推进办文办会办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全力促进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7-2018年)的通知》(闽政办〔2017〕120 号)等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全面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改进会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执行力,形成管理科学、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机制,使各项工作每个环节都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实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的目标要求。

健全考评督查机制,强化对工作行为、质量、时限、结果的监督指导,切实提升政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重大行政决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政府作出的涉及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面广、与重大公共利益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

1、公众参与。

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充分征求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公民、企业法人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采取征求意见函、听证会、社会公示等形式征求意见。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政办[2016]117号【发布部门】南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9.14【实施日期】2016.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南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4日南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0 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南委发〔2015〕10号),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切入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以医保、医疗服务价格为导向,通过引导群众到基层首诊、畅通双向转诊通路、构建急慢分治格局、完善上下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二、工作目标2017年全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县(市)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65%。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适应分级诊疗制度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三、主要任务(一)加快建立分级诊疗运行机制1. 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市级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的诊疗服务,临床手术项目以三、四级手术为主,接受市、县医院转诊,逐步减少市级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比例,提高预约转诊比例。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的意见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的意见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7•【字号】南政办[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的意见(南政办〔2008〕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2006年,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在确保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紧急救治的基础上,逐步推行核岗定编、人员工资财政全额保障的乡镇卫生院人事改革思路。

各县(市、区)进行了积极探索,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农村医疗卫生队伍,调动农村卫生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提升卫生院的服务水平。

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市农村卫生工作基础薄弱,目前,农村卫生人才匮乏、卫生院管理职能弱化、医疗服务质量不高、整体活力不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仍没有明显改观。

为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加快我市农村卫生发展步伐,尽快解决农村卫生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现就贯彻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农村卫生院公益性运行机制的认识。

党的十七大明确把卫生工作定位为社会基础性工作和民生问题,提出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要求“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乡镇卫生院是建立覆盖城乡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健制度的支柱,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枢纽,是落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关键环节,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的基本目的是为农村居民就近提供安全、可靠、收费低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和无偿的公共卫生服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的要求,坚持农村卫生事业为农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医疗卫生公益性质,强化政府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的责任,加大农村卫生事业经费投入,建立乡镇卫生院公益性运行机制,确保乡镇卫生院职能的正常发挥,减轻农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医院院长薪酬制度范本

医院院长薪酬制度范本

医院院长薪酬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院长的薪酬管理,保障医院院长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医院院长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医院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院的院长。

本制度所指薪酬,是指院长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收入。

二、薪酬结构第三条院长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岗位补贴、专项补贴、股权激励等部分组成。

第四条基本工资是根据院长的职务、资历、学历、能力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第五条绩效奖金是根据院长的工作绩效、医院经营业绩和考核结果确定的、不固定的薪酬报酬。

第六条岗位补贴是根据院长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责任大小确定的额外报酬。

第七条专项补贴是根据院长在特定项目或任务中的贡献确定的额外报酬。

第八条股权激励是为了激励院长长期服务于医院,分享医院发展成果的一种激励方式。

三、薪酬管理第九条院长薪酬总额由医院董事会或决策机构拟定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医院董事会或决策机构每年对院长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奖金发放比例和股权激励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院长薪酬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法定扣除项目。

四、其他第十二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当经过医院董事会或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董事会或决策机构所有。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其他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院的院长,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合资医院等。

通过以上医院院长薪酬制度范本,可以规范医院院长的薪酬管理,保障医院院长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调动医院院长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的发展和进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9•【字号】南政办〔2016〕122号•【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办〔2016〕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公立医院:《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9日南平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是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人事薪酬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突破口,现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建立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的要求及南平市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南政办﹝2015﹞13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属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制订南平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过院长目标年薪制的改革,建立符合医改方向的院长绩效考评体系,引导医院的正确办医方向,实现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

第二条适用于市属公立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的院长。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强化目标管理,科学制定院长绩效考核细则,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目标年薪挂钩,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二)强化监督管理。

院长目标年薪由财政全额负担,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切断院长目标年薪收入水平与公立医院业务收入的联系;院长除按规定领取年薪外,不参与医院内部分配,不再从医院领取任何福利性货币和实物收入。

(三)规范年薪管理。

妥善处理院长与各类工作人员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和改革前后院长收入水平的差距,确保改革前后院长收入的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41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41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有效发挥投资对工业经济的支撑作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平市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9日南平市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引导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转换增长动力,加快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项目,将企业增产增效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技术改造上,进一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促进制造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围绕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在我市食品加工、竹木加工、新型轻纺等传统产业和氟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滚动组织实施一批先进产能扩张、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智能化升级改造和绿色化节能改造重点项目,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升我市制造业供给质量、水平和层次。

2020年滚动组织实施100项以上、总投资超300亿元的重点技改项目,力争带动全年技改投资增长15%。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扩大先进产能。

重点推动食品加工、竹木加工、新型轻纺和氟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中有技术、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围绕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发展中高端产品实施增资扩产,通过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扩大产能规模,提升发展质效。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继续实行乡村医生津贴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继续实行乡村医生津贴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继续实行乡村医生津贴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2•【字号】南政办[2008]174号•【施行日期】200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继续实行乡村医生津贴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办〔2008〕1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由市卫生局、财政局制定的《关于继续实行乡村医生津贴补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关于继续实行乡村医生津贴补助的实施办法(南平市卫生局、南平市财政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调动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积极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继续实行乡村医生津贴补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所建设原则(一)因地制宜,填补空白全市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卫生所,每个村卫生所至少有一名乡村医生;人口稀少的行政村,可因地制宜,采取由临近村卫生所乡村医生联办、乡镇卫生院巡诊等形式,解决乡村医生空白村农民就医和公共卫生信息传递等问题。

(二)集体举办,政府扶持应坚持集体举办、政府扶持、社会资助等多方筹资方式,加强村卫生所的基本设施设备建设,村民委员会应无偿提供医疗业务用房。

在2005年省级对空白村卫生所建设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和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经费,加强村卫生所建设,特别是新出现的边远山区空白村卫生所建设。

(三)明确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职责村卫生所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任务,为当地农村居民提供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机制的通知-南政办〔2018〕121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机制的通知-南政办〔2018〕121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机制的通知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机制的通知南政办〔2018〕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南委发〔2014〕22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机制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通报制度(一)预警通报。

是指市政府安委会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达到预警通报情形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及时发出预警通报,督促其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二)预警通报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安委办启动预警通报: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月或者上季度大幅上升的;2.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3.一个季度内接连发生2起(含2起)以上死亡2人的工矿商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4.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重、重大安全隐患突出的;5.市政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进行预警通报的其他情形。

(三)预警通报责任追究。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报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
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1.16
•【字号】南政办〔2022〕1号
•【施行日期】2022.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责任
分解的通知
南政办〔2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确保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现对2022年政府工作主要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确定93项任务,分别由63个单位牵头负责。

请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举措,落实闭环管理机制,扎实有序推动各项工作落深落细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各牵头责任单位分别在7月、10月、2023年1月将半年、前三季度、全年工作完成情况通过全市重点工作责任与问题清单督查平台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予以通报。

附件:2022年市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6日附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办[2008]127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办[2008]127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南政办〔2008〕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医疗纠纷引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南平市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影响,指导和规范我市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各级政府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分工合作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由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危害,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本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知》、国家七部委《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南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制定。

1.3工作原则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和所需动用资源,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

1.3.2 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9•【字号】南政办[2012]56号•【施行日期】201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2〕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南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2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南委〔2010〕70号),设立南平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和管理全市医患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监督实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法制宣传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医患纠纷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市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市法院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5•【字号】南政办[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办〔201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保证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1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闽政办〔2011〕2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要按照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同步落实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

坚持以投入换机制,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变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发挥好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功能。

二、补偿方式(一)补偿范围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转。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公立医院工资总额核定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公立医院工资总额核定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公立医院工资总额核定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14•【字号】南政办〔2016〕118号•【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公立医院工资总额核定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办〔2016〕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南平市公立医院工资总额核定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4日南平市公立医院工资总额核定的管理办法(试行)为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的核定,根据国家及省上关于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以及核定工资总额的精神,结合我市公立医院实际,制订南平市公立医院工资总额核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医疗行业人才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以及体现公益性的特点,合理核定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确保医务人员合理的收入,并逐步提高收入水平。

第二条适用于本市公立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量入为出的原则。

公立医院工资总额必须建立在医院财务收支平衡的前提下,若医院当年收支结余出现赤字时,必须从核定的工资总额中按比例核减绩效工资。

(二)公益性原则。

要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与核定工资总额挂钩,确保医院公益性质。

(三)规范服务的原则。

强化医务人员服务宗旨、行为规范、医德医风,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让患者满意,增进就医的获得感。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构成与确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和省、市规定的绩效工资构成。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名医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名医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名医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6•【字号】南政办〔2016〕168号•【施行日期】2016.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名医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政办〔2016〕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平市名医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6日南平市名医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培养造就一批医德高尚、理论扎实、业务过硬、群众公认的德技双馨的市级名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南平市名医评选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评选范围在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在岗注册执业医师;年龄要求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三周年,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列入评选范围。

名医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名额拟定为30名,具体名额分配方案由市卫计委制定。

二、评选条件(一)评选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忠诚党的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扎根闽北、服务人民健康的高尚情操,模范履行医生职责,爱岗敬业;2、具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岗注册执业医师;3、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本人或分管的科室门急诊人次、出院患者人数在本专业或本单位位居前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得到同行及社会公认;4、专注于学科建设,具有指导本科室科研教学工作的能力,能够完成本科室承担的科研教学任务,并培养和带动一批本学科中青年医生成为业务骨干;5、近三年来,未发生有承担责任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的通知(2021年)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的通知(2021年)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的通知(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25•【字号】南政综〔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的通知南政综〔202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已对《南平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中部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内容进行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25日南平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与处置医患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医患纠纷的预防与处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处理医患纠纷应当遵循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机制,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医疗机构做好投诉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医患纠纷。

公安机关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新闻机构和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力求客观公正,正确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信访、保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南政办〔2015〕28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南政办〔2015〕28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正文: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南政办〔2015〕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和监督。

现将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陈美琼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江礼良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有福市卫计委主任
成员:雷昌华市委编办副主任
刘建斌市发改委副主任
邓川市卫计委副主任
黄信敏市人社局副局长
黄秉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陈俊杰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忠民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吴邦建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卷宝市审计局副局长
余向红武夷总医院董事长
张永平武夷总医院院长
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办公室主任由邓川同志兼任。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
——结束——。

南平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南平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南平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年)为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落实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根据《福建省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闽政办〔〕号)和《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办〔〕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市-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总体原则遵照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坚持“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总体目标紧紧把握确保基本为准则,做强基层为重点,创新机制为动力;紧紧遵循南平实际,立足综合改革、求真务实高效的方略,着力打造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特色亮点,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院发展可持续”的总体目标。

年起,在邵武市、建瓯市先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年内全市所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铺开,力争三年内重点在四个方面取得突破。

——基本保障落实到位。

以“保基本”为准则,统筹推进财政、医保、医药、卫生和价格等配套改革,明确政府办医责任,实行差别化财政投入政策;发挥医保基金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实行差别化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深化医疗保障制度和推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年底前全市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到年基本形成分级诊疗制度,全市公立医院药占比降低到以下。

——基层基础有效夯实。

以“强基层”为重点,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

通过市带县、托管、对口帮扶、医疗联盟、医疗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引导城市三级医院的优质资源下沉,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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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
薪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政办[2016]122号
【发布部门】南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29
【实施日期】2016.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南政办〔2016〕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公立医院:
《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南平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
管理办法(试行)
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是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人事薪酬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突破口,现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建立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的要求及南平市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南政办﹝2015﹞13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属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制订南平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过院长目标年薪制的改革,建立符合医改方向的院长绩效考评体系,引导医院的正确办医方向,实现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

第二条适用于市属公立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的院长。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强化目标管理,科学制定院长绩效考核细则,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目标年薪挂钩,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二)强化监督管理。

院长目标年薪由财政全额负担,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切断院长目标年薪收入水平与公立医院业务收入的联系;院长除按规定领取年薪外,不参与医院
内部分配,不再从医院领取任何福利性货币和实物收入。

(三)规范年薪管理。

妥善处理院长与各类工作人员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和改革前后院长收入水平的差距,确保改革前后院长收入的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

第二章目标年薪构成与确定
第四条院长目标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管理绩效年薪两个部分构成。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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