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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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
薪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政办[2016]122号
【发布部门】南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29
【实施日期】2016.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南政办〔2016〕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公立医院:
《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南平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
管理办法(试行)
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是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人事薪酬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突破口,现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建立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的要求及南平市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南政办﹝2015﹞13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属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制订南平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过院长目标年薪制的改革,建立符合医改方向的院长绩效考评体系,引导医院的正确办医方向,实现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
第二条适用于市属公立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的院长。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强化目标管理,科学制定院长绩效考核细则,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目标年薪挂钩,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二)强化监督管理。院长目标年薪由财政全额负担,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切断院长目标年薪收入水平与公立医院业务收入的联系;院长除按规定领取年薪外,不参与医院
内部分配,不再从医院领取任何福利性货币和实物收入。
(三)规范年薪管理。妥善处理院长与各类工作人员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和改革前后院长收入水平的差距,确保改革前后院长收入的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
第二章目标年薪构成与确定
第四条院长目标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管理绩效年薪两个部分构成。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