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危险品罐式集装箱检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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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罐式集装箱检验须知
(2011)
编 写: 李 坤
实施日期: 2011年2月1日
版 本 号: 0/0
编 制: 集装箱检验部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目 录
1 适用范围及制定依据
2 工厂认可、图纸审查及样箱试验
3 批量生产中的检验
4 颁发证书
5 营运检验
6 罐式集装箱有关国际公约、批准办法及其标记
版本号 修改页次 修改原因
0/0
编 写 审 核 批 准 发布日期 李 坤 涂建华 黄世元 2011.2.1
1 适用范围及制定依据
1.1 适用范围
1.1.1 本须知适用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系列1所规定尺寸的罐式集装箱,类型为:40’、30’和20’系列的检验和发证工作。
1.1.2 对于非标准的罐式集装箱(如43’、45’、48’罐式集装箱)的检验和发证也可参考本须知执行.
1.2 制定依据
1.2.1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08
1.2.2 《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1992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996
1.2.4 中国船级社《集装箱检验规范》2008
1.2.5 ISO1496-3,2006《液体、气体和干散货承压罐式集装箱技术条件与试验方法》
1.2.6 《钢质压力容器》(GB150-1998)或ASME规范
1.2.7 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2009
1.2.8 《国际公路危险货物规则》2003
1.2.9 《国际铁路危险货物规则》
1.2.10 有关国际公约及国际标准。
1.3 说明
1.3.1 本须知为本社公正和规范开展罐式集装箱检验工作规定了统一做法并提供指南。
1.3.2 本须知对本社验船师进行下述罐式集装箱检验工作时所应采取的程序、方法以及验收依据作出规定:
A)罐式集装箱制造厂的工厂认可
B)罐式集装箱图纸审查
C)罐式集装箱样箱试验
D)批量生产中的罐式集装箱检验
E)营运中罐式集装箱检验
F)证书报告的签发
G)集装箱安全牌照(C.S.C)的批准
H)集装箱通关牌照(C.C.C)的批准
I)国际铁路联盟(U.I.C)的登记
1.3.3 本须知也结合近年来检验罐式集装箱的实践经验,同时参照有关资料编写的供本社验箱人员参考。
1.4 罐式集装箱特征:
1.4.1 罐式集装箱由内部压力容器和外部框架组成
1.4.2 罐式集装箱可以多种方式运输(如公路、铁路和海运)
1.4.3 罐式集装箱可以满足数个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的法规[如:US DOT(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美国交通部、FMM (FRENCH MERCHANT MARINE)法国商船协会、AAR600(ASSOCIATION OF AMERICAN RAILROADS)美国铁路运输协会]
1.4.4 对于装运危险品的罐式集装箱同时满足IMDG的要求,也称为可移动罐柜。
1.4.5 本须知所提及的罐式集装箱是指装运危险品并且满足《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要求的可移动罐柜,除非有特别的说明。
1.5 危险货物的分类
1.5.1 危险货物的分类见IMDG (2008版)
1.6 IMDG对运输危险品的可移动罐柜导则和特殊规定
1.6.1 可移动罐柜导则适用于第1类到第9类的危险品。
1.6.2 可移动罐柜导则由T1到T23、T50、T75
1.6.3 T1~T22为运输第1类和第3类至第9类的物质,并说明了其可用的最小测试压力、最小壳体厚度、底部通路规定和减压规定
1.6.4 T23中,允许由可移动罐柜运输第4.1类自反应物质和5.2类有机过氧化物和适用的控制和应急温度一并列出。
1.6.5 T50为运输非冷冻液化气体
1.6.6 T75为运输冷冻液化气体
1.6.7 特殊规定是为某些物质除导则以外的特殊要求,用TP表示。
在装运之前,选择适当的罐箱不但要满足T导则的要求,必须还要满足特殊的要求及TP要求
2 工厂认可、图纸审查及样箱试验
2.1 罐式集装箱制造厂的工厂认可
2.1.1 为确保集装箱在批量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稳定,以及集装箱营运中的修理、检验能够符合规范和公约的要求,本社应对集装箱制造厂、修理厂实施工厂认可。
工厂认可程序按本社SP1003 《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工厂认可程序》进行,本须知为新罐箱生产厂的工厂认可
2.1.2 罐式集装箱制造厂的工厂认可应结合样箱的图纸审查和样箱试验进行 2.1.3 工厂认可需提交的资料
A)本社工厂认可申请书。
B)工厂概况介绍。
企业性质、自然状况、生产历史、生产产品种类、生产能力、计量情况、取得过哪一些相关证书。
须附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资质),工厂平面布置图、(如有)ISO9000系列证书、计量合格证书、其它船级社证书、(如有)产品奖励证书等。
工厂应提供国家质量技术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相应等级的压力容器设计及生产许可证。
C)主要生产设备、主要检测设备(应表明计量证书有效期)。
技术、检验和其它与生产有关的管理人员、特种人员(例如化验员、无损探伤检测人员和焊工等)情况一览表。
对主要的结构、部件的焊接应提供详细的焊接工艺。
D)产品图纸、技术文件。
含设计规范书或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图纸、计算书【容器强度、容积、等效钢厚度等计算、安全阀排量校核、热工计算(例如低温罐柜的无损存储时间)、本社武汉规范所出具的对IMDG要求的有限元强度校核报告】、样箱试验大纲及所采纳的标准(GB、CB、QB或其它国际标准)。
如图纸和技术文件已经我社审图部门审批,则提供图纸批准书、返退清单。
E)主要的生产工艺和流程。
F)质量保证体系情况。
工厂有关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方框图,原材料和外协件的进货验证,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跟踪和监控措施。
2.1.4 工厂提交资料的审查
A)验证送审资料
B)上报认可建议报告(初次认可,必要时需到工厂进行考察)
C)认可资料的审查
2.1.5 制定工厂认可工作计划
A)制订认可工作计划并报总部负责人批准
B)批准认可试验大纲并报总部负责人批准
2.1.6 现场核查
2.1.6.1 核查工厂的生产、检验设备是否满足要求,生产、检验过程的控制是否符合程序文件的要求,焊接工艺是否满足本社的要求。
2.1.6.2 原则上样箱的制造要全程跟踪检验,由于现在部分造罐式集装箱的工厂不是专业生产集装箱的工厂,生产计划比较散,生产进度很慢,本社验船师不可能长期驻厂检验,故在现场核查之前应和工厂确认停止点(及要现场验证的项目),至少各项试验及取样要现场见证,每个工厂根据情况具体制定。
2.1.6.3 审图意见的落实。
由于审图和现场检验是不同的验船师,要求工厂在落实审图意见时要同时通知审图验船师和现场验船师,验船师应现场核实,并及时反馈有关意见。
2.1.6.4 根据批准的试验大纲见证样箱试验
2.1.7 认可文件的编写
2.1.7.1 编写认可工作报告
2.1.7.2 草拟工厂认可证书和工厂认可资料上报单
2.1.7.3 报执行单位领导批准后上报总部
2.1.8 发证
2.1.8.1 总部签发认可证书
2.1.8.2 由执行检验验船师负责将图纸/技术文件(盖完批准章)、发证通知单/认可退回送审方
2.2 图纸审查和样箱试验
2.2.1 图纸审查和样箱试验是对集装箱厂首制的或新型号的罐箱按照集装箱有关公约和规范要求对其尺寸、装卸固定装置、安全装置、海关封关、强度和性能
的一系列检验和试验以确定设计、材料、工艺的可行性。
是罐式集装箱检验的一个必须内容。
2.2.2 图纸审查和样箱试验依据。
A)《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08
B)《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1992
C)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996
D)中国船级社《集装箱检验规范》2008
E) ISO1496-3,2006《液体、气体和干散货承压罐式集装箱技术条件与试验方法》F)《钢质压力容器》(GB150-1998)或ASME规范
H)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
I)《国际公路危险货物规则》2003
J)《国际铁路危险货物规则》
K)有关国际公约及国际标准(如箱主申请)
2.2.3 申请
2.2.
3.1 应填写本社“集装箱图纸审查及样箱试验申请书”
2.2.
3.2 申请资料应包括:
A)设计规范书或设计说明书
B)计算书[容器强度、容积、等效钢厚度等计算、安全阀排量校核、热工计算(例如低温罐柜的无损存储时间)、本社武汉规范所出具的对IMDG要求的有限元强度校核报告]
C)使用说明书
D)总体结构图、罐体总图、罐壳图、框架结构图、管路阀件布置图、标记图、铭牌图
E)焊接工艺清单及评定报告 :焊接工艺试验(容器)应按本社批准的技术文件进行。
本社验船师应现场见证焊接试验(包括取样)
F)试验大纲
G)热处理工艺(如需要)
2.2.4 图纸审查要点
2.2.4.1 核查箱体的尺寸、公差、构造是否符合规范、公约及ISO的标准。
2.2.4.2 材料是否符合公约、规范的要求,包括强度和温度,罐体的板材是否与拟装运的介质成钝性。
2.2.4.3 罐体有关参数的选择是否能满足IMDG/ADR等要求。
A)T导则的选定,根据危险品的名称(UN代号),查IMDG第三章货物清单中确认可用的T导则和特殊规定
B)最低试验压力、厚度、降压装置、底部开口根据选定的T导则在IMGD表4.2.5.2.6中确认。
----试验压力:对于运输第1和3至9类危险货物的罐箱,最小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同时应满足IMDG导则中的最小试验压力的要求;运输第2类非冷冻液化气体的罐箱,最小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3倍; 运输第2类冷冻液化气体的罐箱,最小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3倍,对真空绝热型的,最小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与此100KPa之和的1.3倍。
试验压力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
300KPa.
----降压装置压力的设定:罐体试验压力低于或等于4.5Bar,降压阀的开启压力为试验压力的六分之五;罐体试验压力大于4.5Bar,开启压力为试验压力的三分之二的110%(除装运第2类危险品),泄气后,压力下降到比开始泄气时的压强低10%的位置关闭,并且保持关闭状态;对于运输第2类非冷冻气体的罐箱,其减压装置在压力不下于1倍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压力下开启并且在1.1倍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下完全开启,泄压后,应在不低于泄压开始压力10%的压力下关闭并保持关闭状态;对于运输第2类冷冻气体的罐箱,每个弹簧式压力卸放装置在压力升高的情况下将压力限制在1.1倍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之内,此类阀应标称在最大工作压力之下启动,在不低于最大工作压力90%关闭,而且保持关闭。
如果有分舱设计的,每个舱均要设置降压装置。
----容器厚度(封头/筒体/开口补强):根据客户需要求满足的标准,如客户同时申请要满足GB-150、IMDG、ADR/RID,那么厚度的选取均要满足上述要求,每个适用的标准的厚度计算方法不同,取最大的值。
同时要考虑到材料的腐蚀余量。
----底部开口:T1~T23的罐箱,底部开口应根据IMDG的货物清单,对于有底部开口的,可分为需三个串联一起的和二个串联截流装置,具体见6.7.2.6.2
和6.7.2.6.2;T50的罐箱,在液面以下的开口时不允许的见6.7.3.6.1;
C)对于有特殊规定的还要满足其要求
2.2.4.4 强度计算
强度计算及为验证根据申请的使用标准校核设计是否满足要求。
2.2.4.5 试验大纲的批准。
2.3 样箱试验
2.3.1 根据批准的试验大纲进行试验。
2.3.1.1 试验可分为强度试验(在试验台进行)和压力试验。
强度试验的方法参照标准干货箱的试验方法。
2.3.1.2 一般试验项目为:尺寸检查、堆码、吊顶、吊底、纵向栓固、横向刚性、纵向刚性、内部纵/横向拴固、载荷传递区、步道扶梯、秤重、水压、气密试验,绝热系统的效能(如需要)等。
对于强度试验的次序可以改变,但由于装载的问题,一般是按上述次序。
样箱试 验箱一般是工厂的首制箱。
如有与试验大纲规定的方法不一致,验船师认为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可按重大问题逐级请示。
2.3.1.3 撞击试验
2.3.2 试验用的尺、压力表的计量证书是否有效。
试验台的设备是否能满足试验的要求。
2.3.3 试验前应检查样箱的结构、尺寸、材料、焊接是否符合图纸的要求。
是否持有各项材料的证书、质保书,对需要材料复检、产品试板试验的项目,应完全合格后才能进行样箱试验。
2.3.4 堆码、吊顶、吊底试验:该试验要求内部载荷为1.8R/2R—T,最好的方法是向罐内装钢砂,但由于装卸困难,一般都是加水,不足重量的外部补足,一般可以在顶部加马鞍形码块,或两边用油缸往下拉,以达到要求的内部重量,虽然达不到均布,但各船级社都接受。
试验方法同干货箱的一样。
2.3.5 纵向栓固、横向刚性、纵向刚性的试验方法同干货箱的一样。
2.3.6 内部纵向栓固:试验方法是将使箱体本身与试验载量之和相当于R值,并使罐箱的纵轴处于竖直方向(允许偏差3度),将竖起的罐箱下端的2个底角件作竖直和水平方向的栓固,仅用4个下端角件作支撑,保持5分钟。
试验室要保证底部有足够的高度,观察罐体垂直变形。
见本社《集装箱检验规范》中表6.6.3 ,
最新的ISO标准,用撞击试验代替该试验,故该试验不需要再做。
2.3.7 内部横向栓固:试验方法是将使箱体本身与试验载量之和相当于R值,并使罐箱的横轴处于竖直方向(允许偏差3度),将卧放的罐箱下端的2个底角件作竖直和水平方向的栓固,将上侧的2个底角件仅给水平方向的栓固,仅用4个下端角件作支撑,保持5分钟。
试验室要保证底部有足够的高度,观察罐体变形。
见本社《集装箱检验规范》中表6.6.3的要求。
目前在国内内部横向/纵向栓固试验都不能达到上述要求,仅仅是将罐箱装水到或增加重块达到R,然后将箱体竖起,而角件都不能拴固(也没有此设备),现在各船级社都默认这种方法。
最新的ISO 标准,用撞击试验代替该试验
2.3.8 载荷传递区试验:载荷传递区的确定参照本社《集装箱检验规范》3.2.4条,试验方法参照本社《集装箱检验规范》表6.6.3第9项
2.3.9 步道扶梯试验:参照本社《集装箱检验规范》表6.6.3第10、11项,试验后不应出现影响正常使用的永久变形和异状。
2.3.10 以上试验结束后,罐箱的罐体不能出现渗漏、任何影响正常使用的永久变形和异状,且能满足装卸、固缚和换装的尺寸要求。
2.3.11 对于要求的特殊试验项目,如静态蒸发率、封口真空度等,应确认其试验方法和报告,必要时现场见证试验(因为试验时间较长,不可能现场跟踪)。
2.3.12 铁路撞击试验:对于危险品运输的罐箱应满足IMDG认可的撞击试验的要求。
2.3.13 压力试验:在以上试验完成后应进行压力试验。
2.4 样箱试验报告的编写
2.4.1 全部要求的样箱试验合格后,应完成试验报告的编写
2.4.2 全套样箱试验报告可参照干货箱的试验报告
2.4.2.1 对于部分样箱的试验报告, 须包含:封面、试验项目、尺寸检查、试验的项目、1。
8R时的纵梁/横梁变形,底架变形和部分样箱的说明(应写明此型号从那个型号转的,两个型号间的不同点)
2.4.2.2 部分样箱试验至少包含堆码、吊顶、吊底、水压和气密试验。
2.5 集装箱样箱证书的签发
2.5.1 证书由分公司签发
2.5.2 个别的放宽和限定条件应在证书中注明。
2.5.3 样箱认可证书和试验报告的正本寄给工厂。
3 批量生产中的检验
3.1 检验
3.1.1 检验的目的:防止不合格品的产生,确认是否按批准的图纸制造,而不是对不合格品的如何处理。
3.1.2 检验的之前
3.1.2.1 应熟悉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
3.1.2.2 确认该批产品是否有特殊的要求
3.1.2.3 要求工厂提供相关材料的证明书,确认其满足图纸及本社的要求。
3.1.2.4 对于生产节奏很慢工厂,生产前应和工厂确认生产的停止点,以保证重要的工序和试验本社验船师能够在场检验和见证。
3.1.3 生产检验
3.1.3.1 检查的重点:(1)质保体系的运行,各工序的质量记录是否完整,试验记录是否真实、有效(2)生产工艺执行的检查,如焊接工艺、操作规程、工装夹具、酸洗钝化、抽真空时间等
3.1.3.2 主要原材料检验
A)本社认可的钢材须提供CCS证书。
B)本社认可工厂的钢材工厂应提供复检报告。
C)非本社认可工厂的钢材本社验船师应现场见证复检(逐一炉批号进行)。
D)危险品罐箱(容器)的设计温度至少为-40℃,框架为-20℃(如设计温度低于-40℃,按设计温度,框架温度比它高一等级)。
对于某些常用材料(针对框架)的低温冲击指标达不到,经本社同意(具体应请示总部),应补做相关的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试验证明。
试验接收标准应按本社的《材料与焊接规范》2006版。
E)对于装运危险品的罐箱板材均应做超声波检验。
F)阀件及其密封装置的证书。
G)有关其它材料、附件的质保书和合格证。
3.1.3.3 罐体的拼焊
A)拼板前应清理自动焊成型槽,加装引弧板和熄弧板,对于需要连带产品试板的,在加装引弧板和熄弧板之前将试板焊在对接缝的一端,按焊接工艺施焊。
B)拼板的焊缝不应出现咬边、气孔、未熔透、焊瘤等缺陷。
C)拼板完成后应测量尺寸,长允许偏差为总长的千分之一,对角线误差不超过3mm。
D)卷筒机的滚轴表面应清理干净,并包裹PVC纸,确保表面不被划伤和污染。
E)校圆,确定各开孔的中线,测量筒体两端口的直径,并测量封头的尺寸,找到最匹配的一组装配。
F)开孔,每个开孔事先做好一个模板(比实际略小一点,然后再打磨,修理到要求的尺寸)
G)先装配好一端的封头,根据图纸要求安装内部管路、防浪板(如需要),再将另一端封头安装好。
由于封头和筒体的厚度一般不一样,装配时以内面平,( 外部封头稍打磨(不能有厚度突变),再根据焊接工艺施焊,保证有较好的反面成形。
H)按图纸的要求进行无损探伤。
对于二次拍片不合格的焊缝应逐级向领导汇报。
I)如果有加强圈和加热环,应根据图纸划线定位,特别要注意热循环的通道,确保可以达到受热的面积。
筒体和框架连接一般不是直接焊在一起,之间有加强板,如果是异种材料,应注意焊接材料的使用
J)对于双层的罐箱,在内罐的焊接完成后,应做水压试验,与内罐焊接的管路接头应按要求进行探伤。
K)应抽查筒体的真圆度。
L)角焊缝的表面探伤(如需要)
M)每个罐体应做好唯一的标识,并记录封头、筒体的材料炉号,法兰号等。
N)对于真空保温的罐箱在内外筒套装之前还应检查其保温带的缠绕是否符合批准的图纸。
套装的支撑结构安装,内外筒体的套装等。
3.1.3.4 总装
A)框架与筒体之间的焊接间隙应不大于3mm。
B)框架与筒体装配应保证左右均匀,如有底出料口,应保证以后底排安装后,不能有残液排不出。
C)总装后,特别是有保温层的罐箱,不能在保温层和上部的溢流盒安装后有尺寸超ISO的现象。
D)总焊,焊接成形应光顺,各法兰与罐体的焊为双面焊,焊角高度、渗透、材料的坡口等应符合图纸或相应焊接工艺的要求。
E)总体检验。
罐体表面质量的检查,罐内所有的板材表面的划伤应进行抛光处理,对于有表面焊接缺陷的,应即使的补焊、打磨,甚至磨平;罐外表面的工艺焊和碰伤应磨平,对于打磨较多的地方应检查其厚度,不能小于最小设计厚度。
3.1.3.5 水压试验
每一只罐箱在焊接完成后,罐体都要进行水压试验,以检验罐体的焊缝强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本社验船师也要签字确认。
试验后,筒体上的任何部位不可以在施焊、打磨。
A)水压试验的压力值不得小于批准的图纸要求。
,
B)水压试验的压力表一般用两个,并检验其有效性。
压力表的量程一般为试验压力的2倍,最小不能低于1.5倍,最高不能大于4倍。
试验罐箱应处于正常状态放置,压力表应接在罐体的最顶部。
C)保压时间为半小时。
一般在装完水后,加压到试验压力时往往压力会下降,主要是内部的细小气泡还没完全释放,所以一般要等到15分钟后再加到试验压力,然后保压半小时。
检查各焊缝是否有异常响声等。
D)对于两层壳体的容器,在装外容器前进行水压试验。
E)有隔热层的罐箱,压力试验应在安装隔热层之前进行。
内部有内衬的罐箱,压力试验应在装内衬之前完成。
F)对于罐内有隔舱的罐箱,每个分隔区分别进行水压试验,试验时要使与试验舱相邻的舱室泄空,并与大气相通
G)对于容积超大的罐箱,还要检查在水压试验时,罐体的左右向尺寸不能超ISO 要求。
H)部分工厂在水压试验的同时测量罐体的实际容积,水质、温度应满足要求(必要时可以修正),实际容积误差不能超过名义容积的±2%
I)水压试验时各开口可以用法兰盲板密封。
J)样箱试验的水压试验应在结构强度试验后进行。
K)水压试验后,任何与罐体的焊接和打磨都不允许,否则水压试验重新进行。
L)罐体的加热环根据图纸要求进行水压试验。
M)不宜用水做试验的罐箱,可以用其他液体或气体,但压力值要达到批准的图纸要求。
3.1.3.6 酸洗、钝化、箱内清洁
每个罐箱(不锈钢材料)在水压试验完成后,要进行罐内酸洗、钝化,以保护内表面不会因为装货而被慢慢氧化(如需要此要求)。
A)在有此项要求时,应按工厂制定的工艺进行
B)酸洗和钝化(钝化液)一般同时进行。
在工作时无法检验,主要靠钝化时间和工艺控制质量。
钝化的质量主要检查是否致密、均匀,要能覆盖微细的划伤,特别是在焊缝的边缘。
C)酸洗钝化后,罐内要及时用清水冲洗,避免有钝化残液
D)表面出现黄斑时,主要由于钝化不均匀,或没能及时用清水冲洗。
定期抽查冲洗完成后罐内的酸碱度,一般在6至8期间,否则重新清洗。
3.1.3.7 油漆
施工前,应确认油漆的型号、颜色、品种是否符合图纸或客户的要求;打砂的质量应满足图纸的要求(打砂前清除表面的油污、焊渣等),注意对于不同的材质,打砂时应分别进行并加以保护,避免交叉污染,不锈钢的打砂主要是增加油漆附着力,一般密度达30%即可;油漆的厚度要达到图纸的要求,特别在隐蔽部位注意油漆质量。
3.1.3.8 对于有真空保温层的罐箱,应检查其真空度。
3.1.3.9 对于有内衬的罐箱
A)确认其材质与内部拟装的货物不会产生化学反应或成钝性
B)内衬应覆盖整个罐体的内表面,并延伸覆盖到法兰内表面。
C)内衬材料应具有和罐体相似的延升性并紧密的贴合在一起。
D)检查内衬的质量,不允许有任何的破损和裂纹。
3.1.3.10 外包完成后,任何地方不允许超ISO要求
3.1.3.11 阀件、管系的安装
A)安全阀安装之前应检验其起跳压力是否达到要求,一般误差为±2.5%
B)核查各阀件/密封圈的质保书,确认型号、大小、材质是否满足图纸的要求。
并与实物进行核对
C)抽查各阀件(除安全阀)的性能操作(如呼吸阀、底出料阀等)
D)外部管路系统的安装、布置是否满足图纸的要求,并进行相应的水压和密性试验,本社验船师应现场见证,做好记录。
E)其他附件的安装,如步道、人梯、温度计、液位计和落水管等。
步道的安装应考虑到电化学腐蚀。
F)对于外部的管道系统(如低温液化气罐箱),如管路中有独立的密闭空间,应加装压力卸放装置(如两个截止阀之间须装安全阀,防止残留在管中的液化气在温度升高时产生过高的压力)
G)对于有底部卸货装置的罐箱应注意:阀安装完毕后与端部下梁的距离不能影响其接头的正常使用;卸货后不能有残液留在罐内。
H)带有螺旋心轴的断流阀,关闭应顺时针方向。
I)用于运输闪点不超过61.℃的易燃液体的罐箱应能对地导电,如安置有接地的螺钉或其它横截面积不超过0.5m2的合适装置。
J)液位计的材质与拟装运内部介质不会产生反应。
3.1.3.12 密性试验、标贴
A)罐内清洁完毕后,将所有的阀件关闭,进行密性试验。
压力按批准的图纸/试验大纲要求。
2道以上的阀,每道阀进行单独的密性试验。
气密可以用肥皂水试漏,时间一般每个阀保持2分钟左右;试验时应检查每个连接处是否有肥皂泡出现,一般至少要保持5分钟。
并做好响应的记录。
B)标记的大小、位置、颜色应按批准的图纸进行。
铭牌的内容应满足IMDG要求,对于同时申请CSC、CCC、可以适当调整将重复的内容合并。
本社验船师应抽查检验。
3.1.3.13 海关封关
对于申请海关检验的罐式集装箱,还应根据批准的图纸进行海关封检查。
A) 罐体的开口处(如阀兰盲板、阀件等)都要封住
B) 控制箱的门、可移动的管子的固定处、管子的封盖等都应封住。
3.1.3.14完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