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的法医鉴定

合集下载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创伤性休克死亡指的是因创伤引起的休克状态最终导致患者死亡。

这种死亡通常发生在严重创伤的患者身上,例如严重的车祸、枪击或者重重的跌落等。

法医学鉴定创伤性休克死亡最需要关注的就是死因。

在创伤性休克死亡中,死因通常可以归结为休克状态造成的多器官功能衰竭。

因此,法医学鉴定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致死原因:创伤性休克死亡的致死原因是患者在遭受严重创伤后,由于心肺功能障碍,导致急性多器官衰竭,最终引起器官衰竭,停止功能并死亡。

2. 病程:创伤性休克死亡的病程是不可预测的,患者在受伤后可能会有大量失血和休克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导致休克的致命性后果不可避免。

在鉴定时需要详细调查患者的病史来确定病程。

3. 外部因素:外部因素包括如何给患者治疗,因为不正确的治疗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治疗应该正确并及时进行,以降低患者的急性病程,同时因现场情况不同还需要斟酌是否需要救治转运等措施。

4. 尸检:尸检对创伤性休克死亡非常重要。

尸检可以使法医人员以及相关医疗机构查明死因并进行合适的鉴定。

在尸检过程中,需要注意各个器官的状况,了解休克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的原因。

5. 鉴殉意:鉴殉意是创伤性休克死亡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其中包括现场调查、证人证言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者目击者的询问。

鉴定人员需根据调查结果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作出鉴别,以确定是否存在犯罪行为。

总结起来,创伤性休克死亡的鉴定需要综合考虑许多方面。

需要调查患者的病史,评估休克的严重程度,对病程和治疗过程进行仔细考虑。

此外,尸检和鉴殉意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通过仔细的调查和鉴定,法医学人员可以确定死因及犯罪嫌疑人的责任等问题,为司法审判提供帮助。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创伤性休克死亡是一种常见的死亡形式。

该死亡形式在法医学上具有重要的鉴定意义。

诊断创伤性休克死亡主要从受害者的尸体和现场采集的物证等多方面入手,应用体表表现、内部损伤及病理表现的判定方法,以及相关的生理学知识和法医学鉴定经验,全面客观地
评估和分析相关的证据,从而确定创伤性休克死亡的存在。

一般而言,创伤性休克死亡可以表现为一系列症状,如意识丧失、血压下降、心率变
缓等。

在体表表现方面,尸体常常会出现皮肤苍白、口唇紫绀、指甲床暗色等现象。

在内
部损伤方面,常常会有心肌缺血和脑部苍白等损伤。

此外,还存在着一些其他的无法直接
观测到的生理反应。

为了确定创伤性休克死亡的存在,法医学专家需要进行综合的鉴定工作。

例如,在现
场收集的物证中,可能存在大量的血液、伤口、组织碎片等,这些物证可以协助法医学专
家判断死者在生前受到的伤害。

同时,收集到的器官和组织的病理分析结果也可以对创伤
性休克死亡进行确认。

在进行创伤性休克死亡鉴定时,需要考虑众多的因素。

例如,伤害的类型、严重程度、伤害部位和伤口形态等。

同时还应该细致地分析伤害时间和伤害后的生理反应等方面的证据。

此外,还需考虑死者的个体特征,如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性别等因素的影响。

总之,创伤性休克死亡的鉴定是十分重要和复杂的一项法医学工作。

在进行鉴定时,
法医学专家需综合运用多种科学方法,包括物证分析、组织病理学、生理学知识等,全面
评估和分析相关的证据,以期确定死亡原因,为司法和社会公正提供科学的证据。

外伤后误治死亡一例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外伤后误治死亡一例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血 和血肿 , 查背 部创 口是 经 左 侧 第 5 6肋 间进 入 探 、 胸腔 , 5 6肋 间动 脉 有 一刺 破 1 , 第 、 2 已缝 合 一 针 , 1 但 仍有 血 液 渗 出。 腹 腔 内有 淡 黄 色 液 体 约 10 m 。 00 l 肝 、 肠 等 器 官 贫 血 。 病 理 诊 断 : 左 背 部 刺 创 胃、 ① ( 处创 1均 长 2 m) ② 左 肺 下 叶刺 创 ( 2 m、 两 2 1 c ; 长 c 深 2 5 m) 肺 淤血 、 .e , 水肿 伴灶 性 出血 ; 左 侧 胸 腔积 血 ③ (0 m ) 右 侧 胸 腔 积 液 ( 0 0 ) ④ 心 肌 轻 度 贫 20 1 , 2 0 m1 ; 血; ⑤肝 、 肾贫 血 ; 脾 轻 度 淤 血 。鉴 定 结论 为失 血 ⑥ 性休 克死 亡 ; 其背 部 胸 壁 和肺 部 的损 伤 和 出血 及 人 院后 体 内持续 出血 是 其 发 生 失 血 性休 克 的原 因 , 致 伤者 对其 死亡 应 负主要 责任 , 医院 只承担 次要 责任 。
予 以缝合 结扎 , 胸 腔 闭式 引流 。经 抢 救 无 效 于 伤 置 后第 三 天 凌 晨 死 亡 。从 受 伤 致 死 亡 期 间 失 血 约
4 0 ml抢 救治 疗 过 程 中 , 院 在 没 有 鲜 血 的 情 况 00 ; 医 下 , 输 入 晶体 液 10 0 l 压 积 红 细 胞 1 u 血 浆 共 00 m , 2,
创, 直接 死 因是 失血性 休 克 , 失血 性休克 的原 因是 而 其 背部 胸壁 和肺 部 的损伤 出血 以及 人院手 术后 体 内
的持 续 出血 。
胸 腔有 约 1 0 ml 0 0 积血 和 2块凝 血 块 ; 其后 2小时 的

关于法医临床失血性休克的鉴定案例分析

关于法医临床失血性休克的鉴定案例分析

关于法医临床失血性休克的鉴定案例分析作者:彭淑相来源:《健康科学》2018年第11期关键词:法医临床学;失血;休克在法医临床学实践中,对外伤引起的失血性休克的损伤程度鉴定,如何把握标准?这是法医学鉴定的难点之一。

本文作者通过对3个外伤失血性休克的案例,对失血性休克的损伤程度鉴定问题作一探讨。

1、案例资料例1男33岁,因与人打架时被对方持刀砍伤全身多处。

检查见全身多部位刀砍伤,均已清创缝合,创口总长度达24cm。

据某医院病历记载:伤者人院后血压9.6/6.7kaP,脉搏110次/min;躁动,神志清楚,面色苍白,大汗,全身失血较多,四肢冰冷,呈休克状态,脉弱速。

入院后经输血、补液等抗休克抢救治疗,10余分钟后病人生命体征趋向平稳,脉搏90次/min,血压14.4/8.0kPa。

例2男42岁,被人用钝物打伤头部并大量失血。

检查见头皮有4处挫裂创,均已清创缝合,创口总长度达10cm。

据某医院病历记载:伤者人院后血压10.7/8kpa,脉搏100/min,呼吸24次/min;面色苍白,精神差,查体合作,稍激动、烦燥。

经急诊清创、止血、缝合并输液1500ml,病人转为安静、清醒,血压11.4/10.7kPa,脉搏95次/min,呼吸20次/min。

例3女,24岁,1h前被他人用刀刺伤胸部腹部入院,检查见右胸部和右上腹部各有一长1.5cm的创口,已清创缝合。

据某医院病历记载:伤者人院脉搏118次/min,呼吸22次/min,血压9.3/6.4kPa;右胸腋中线第五肋间和右上腹部分别可见一长1.5cm伤口,与右胸腔相通;胸片提示右侧血气胸。

神志恍惚,烦躁,皮肤、粘膜苍白,四肢末梢湿冷。

立即行清创缝合术,术中输液1000ml,输血200ml。

术后脉搏86次/min,呼吸20次/min,血压13.1/8.0kPa;神清,情绪稳定,皮肤、粘膜红润,四肢温度正常。

2、讨论上述3例伤者均因外伤导致较多失血,临床出现不同程度的失血性休克表现,但仔细分析病历资料,伤者均因在医院抢救及时,在清创、止血、缝合并给予输血、补液等积极抗休克治疗后,病人的生命体征很快趋向平稳。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创伤性休克死亡是指因外部严重创伤导致全身循环失衡、器官功能障碍,最终导致死亡的一种情况。

在法医学鉴定中,对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鉴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其结果关系到涉及案件的定性、赔偿等诸多问题。

本文将围绕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展开讨论。

创伤性休克死亡的定性是非常关键的。

在法医学鉴定中,需要明确创伤性休克死亡是由于外部创伤所致,还是其他病因所致。

对于这一点,需要进行详细的尸体检查和病史调查。

尸体检查需要对死者进行全面细致的解剖,包括查看受伤部位、内脏损伤情况、骨折、出血情况等。

还需要结合死者生前的行为、事故发生的环境等方面进行调查,以确定导致死亡的具体情况。

这一步骤对于准确定性创伤性休克死亡非常重要。

创伤性休克死亡的鉴定需要明确死者死亡的时间。

在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案件中,有时死者可能会经过一段时间后才真正死亡,而不是在受伤的当场就立即死亡。

对于这一点,需要结合死者尸体的变化情况、现场调查情况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分析,以确定死者的死亡时间。

这一步骤对于在法律上确认受害者的权益、定责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创伤性休克死亡的鉴定还需要对伤情进行详细的描述和分析。

在解剖检查中,需要详细描述受伤部位的损伤情况,包括外伤部位的脱皮、撕裂、撕脱、挫伤、切割等,器官的破裂、出血情况等。

通过对伤情的描述和分析,可以确定死者的死亡原因,例如是失血过多导致循环衰竭,还是内脏出血导致器官功能衰竭等。

这一步骤对于判断受害者的伤情严重程度、追查事故责任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创伤性休克死亡的鉴定需要就相关法医学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独立的结论。

在法医学鉴定中,往往需要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尸体解剖情况、现场勘查情况、病史等多方面的综合证据进行分析,最终形成独立的结论。

这一步骤对于明确创伤性休克死亡的原因、确定案件真相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实际的法医学鉴定中,对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鉴定需要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分析,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准确和科学。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创伤性休克死亡是指由于遭受严重创伤引起的休克状态,最终导致死亡。

法医学鉴定对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确定非常重要,可以帮助警方和司法机关进行刑事侦查和司法判决。

创伤性休克死亡通常与外伤有关,如交通事故、杀人、坠楼等。

这种死亡的鉴定主要涉及对休克的鉴定、休克死因的鉴定和创伤致死的鉴定。

法医学鉴定对休克的鉴定非常重要。

休克是指机体的有效循环血量不足,导致全身组织灌注不足,严重时可导致器官功能衰竭。

创伤性休克一般是由于创伤导致出血或休克源的阻塞,血液循环障碍引起。

法医学专家可以通过对尸体的病理解剖、组织学检查来确定休克的存在及程度。

法医学鉴定还要确定创伤性休克的死因。

创伤性休克的死因可能是失血性休克、创伤性休克和感染性休克等,这需要对尸体进行详细检查。

如果休克是由于大量失血引起的,法医学专家可以通过尸体的体征、血液检查和解剖检查来确定失血性休克死因。

法医学鉴定还需要确定创伤致死的原因。

创伤在造成休克之前可能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组织损伤,并可能导致器官衰竭。

法医学专家可以通过尸体的解剖检查,尤其是对重要器官如心脏、肺脏、肝脏和脑部的检查,以确定创伤致死的原因。

为了进行创伤性休克死亡的鉴定,法医学专家通常会进行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和相关临床信息的收集。

现场勘查可以提供创伤性休克的起因和过程,尸体检验可以提供休克的证据,相关临床信息可以提供创伤及治疗情况的资料。

法医学专家还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社会情境和法律规定,以便在司法程序中提供准确的鉴定结论。

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对于刑事司法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创伤性休克死因的准确鉴定,可以帮助法医学专家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为司法机关提供依据作出公正的判决。

对于家属来说,法医学鉴定可以帮助他们了解亲人的死因,对于进行善后处理和遗产分配具有重要作用。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创伤性休克是一种严重的生命威胁,它可以致死。

创伤性休克的主要原因是失血、心脏和呼吸功能障碍、感染和脑功能障碍等。

在法医学鉴定中,必须对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情况进行仔细调查,以确定死亡的原因。

创伤性休克的死因通常是多因素性的,因此在法医学鉴定中需要对多种因素进行分析。

对创伤的类型、部位和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同时也需要考虑伤口的位置等因素。

此外还要查明是否有其他因素,如药物、酒精和毒品等对死亡产生影响。

对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鉴定,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检查。

首先要进行尸体外观的检查,以确定是否有明显的创伤和其他异常症状。

同时,也要关注尸体的脸色、体温和其它有关情况。

还要进行尸体内部的检查,包括颅内、胸腹腔等器官的组织结构情况和病理变化情况。

此外,还需要进行毒物学检查、生化检查和尸检等检查。

对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鉴定,需要根据详细的检查结果,找出当前情况的主要原因。

如果确定创伤性休克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应进一步确定创伤的性质、部位和程度。

如果伤势比较严重,应分析伤口所引起的失血、内出血和其他生理反应等,以确定伤口是否导致了急性shock症状。

在确定创伤性休克的死因时,还必须排除其他可能导致死亡的因素。

创伤性休克的死者通常是处于身体虚弱或免疫功能减弱状态的人。

在法医学鉴定中,还需要考虑死者的健康状况、年龄、性别、体重和饮食习惯等因素。

对于初次规避的鉴定应尽可能排除可能会对判断产生干扰的其他因素。

总之,在创伤性休克死亡的鉴定中,需要对多种因素进行分析。

通过进行详细的检查和分析,可以确定死因,并给当事人和家属一个合理的解释和安抚。

失血性休克与伤残鉴定

失血性休克与伤残鉴定

90医学与法学2010年第2卷第2期◆鉴定天地失血性休克与伤残鉴定李彦薛勇摘要:失血性休克病征的客观性并不明显,其并不容易把握。

因此,失血性休克伤残的鉴定必须立足现勘,结合案情,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特男I j是对病历资料和临床诊断要仔细甄剐,切忌盲目照搬和盲目援引。

关键词:失血性休克;伤残;鉴定T he A ppr ai sa l of H e m or r ha gi c Shock and D i s abi l i t yLi Y an X ue Y ongA bst r act:T he obj ect i vi ty of di agn ost i c cha r act e r s of hem or r hagi c s hock i s i ndi s t i nct and no t e asy t o handl e.T he r ef or e,t he appr ai sal of di sabi l i t y br ought by hem or r hagi c s hock m ust be c om pr e hensi vel y ana l yz e d and i nt e—gr at i vel y j udged by bei ng bas ed on i nvest i gat ed o n t he s c ene and ass oci at ed w i t h t he r el at e d case.Par t i cul ar l y,w hen di scr i m i nat i ng t he m at er i al s of ca s e hi st or y and cl i ni c di agnosi s,bl i ndl y c opyi ng and i nvoki ng ot her s shoul d be st r i ct l y avoi ded.K ey w or ds:hem or r hagi c shock;di s abi l i t y;appr ai s al一、“失血性休克”的基本内涵心、肺、肝、脾、大血管破裂、上消化道大出血、骨折巨大血肿形成、宫外孕破裂大出血等各种原因所致的血液迅速流失于血管之外(包括体外、体腔或组织间隙)。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一、概述创伤性休克死亡是指因意外伤害或外伤引起的体内血容量减少或外周血管阻力降低,导致有效循环血量减少,细胞供氧不足,最终导致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的一种临床状态。

在法医学鉴定中,创伤性休克死亡的确定需要结合被害人的病史、尸检结果和现场勘查等多个方面的信息,全面分析,做出准确的鉴定和判断。

二、病理生理机制创伤性休克死亡的病理生理机制主要是指受伤后出现的高度应激反应,刺激肾上腺皮质分泌大量儿茶酚胺和皮质醇,继而导致交感-肾上腺髓质系统兴奋,引起血管张力增高、外周血管阻力升高,使心脏前负荷增大,心脏舒张期容量减少,心排量降低,导致有效循环血量减少等一系列生理反应,最终导致组织和器官缺氧、功能衰竭而死亡。

三、法医学鉴定要点1. 病史和症状被害人的病史对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判断非常重要,需要了解被害人在事发前的身体状况、患有的疾病及治疗情况等。

被害人在受伤后出现的症状,如出现冷汗、脉搏细弱、血压下降、烦躁不安等,都是创伤性休克死亡的典型症状,需要引起注意。

2. 尸检结果在尸体解剖中,需要重点观察心脏、肺部、肝脏、肾脏等器官的情况。

心脏的大小、形态、心肌的紧张度等都能反映出心脏在死前的工作状态,对判定创伤性休克死亡具有重要意义。

肺部、肝脏、肾脏等器官的情况也需要详细观察,如是否出现充血、水肿、出血等情况,这些都能为判定创伤性休克死亡提供依据。

3. 现场勘查情况现场勘查是刑事侦查中重要的一环,通过现场勘查可以了解到被害人受伤的情况、受伤的方式等。

还能发现现场的痕迹、工具等物证,为后续的法医学鉴定提供重要的线索。

现场勘查对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鉴定非常重要。

四、典型案例分析1. 案例一:被害人在事发前无任何身体疾病,身体健康状态良好。

现场勘查显示被害人头部受到重物砸击,造成颅骨骨折、颅内出血,肺部出现充血。

尸检结果显示心脏扩大,肝脏、肾脏出现水肿,肾脏出现少许出血。

根据病史、现场勘查和尸检结果,结合创伤性休克死亡的病理生理机制,可以初步判断被害人死亡是由于创伤性休克引起的。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创伤性休克是一种严重的生理状态,它是由于严重的创伤或者损伤导致的血液循环不足而引起的。

在某些情况下,创伤性休克可能会导致死亡。

在法医学领域,对于创伤性休克导致死亡的鉴定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讨论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的相关内容。

一、创伤性休克死亡的定义创伤性休克死亡是指在遭受严重创伤或者损伤后,由于血液循环不足而导致的死亡。

通常情况下,创伤性休克死亡会发生在意外事故、交通事故、暴力袭击等情况下。

在这些事件中,受害者可能会失去大量的血液,导致身体无法维持正常的血液循环,最终导致休克状态,并可能导致死亡。

1. 临床表现:创伤性休克死亡的受害者在遭受严重创伤后,通常会出现心率加快、血压下降、皮肤苍白以及意识丧失等症状。

这些临床表现是创伤性休克死亡的重要依据之一。

2. 尸检结果:在尸检过程中,可以通过检查器官和组织的损伤情况来鉴定创伤性休克死亡。

如果发现受害者有大量出血和内脏损伤,那么可以初步确定死因是创伤性休克。

3. 病史调查:通过调查受害者的伤情和就医记录,可以了解到受害者在遭受创伤后是否接受了及时的救治。

如果受害者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那么这也可以作为判定创伤性休克死亡的依据之一。

1. 休克状态的多样性:创伤性休克死亡的受害者可能会表现出不同的休克状态,如失血性休克、创伤性休克等。

这就需要法医学鉴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鉴定。

2. 心脏骤停的干扰因素:在一些情况下,受害者可能会由于心脏骤停而导致死亡。

这时候就需要通过尸检和病史调查等手段来排除其他可能的死因,明确创伤性休克死亡。

1. 收集相关证据:在接到案件后,法医学鉴定人员首先需要收集受害者的尸体、病史以及现场调查等相关证据。

2. 实施尸检:通过对受害者的尸体进行尸检,鉴定人员可以了解到受害者的内脏和组织是否存在重大的损伤。

3. 分析实验室检测结果:法医学鉴定人员还需要对受害者进行实验室检测,如血液检测、组织检测等,以排除其他可能的死因,将创伤性休克死亡作为死因。

法医学鉴定中对失血性休克的认定

法医学鉴定中对失血性休克的认定

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 2019年第19卷第4期157投稿邮箱:sjzxyx88@法医学鉴定中对失血性休克的认定王欣,王慧敏(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山西 临汾)摘要:失血性休克是各种创伤损伤了大血管或腹部创伤引起肝破裂、脾破裂或消化性溃疡出血和门静脉高压症导致食管胃底曲张静脉破裂等出血,导致伤者失血过多引起的,重者会并发感染、全身多器官功能衰竭等危及伤者机体的疾病,且导致失血性休克的案件鉴定和定性工作较为重要,故笔者进行本次论述。

关键词:法医学鉴定;失血性休克;影响因素;认定中图分类号:R919.4 文献标识码:B DOI: 10.19613/ki.1671-3141.2019.4.101本文引用格式:王欣,王慧敏.法医学鉴定中对失血性休克的认定[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9,19(4):157,168.0 引言休克指的是各种致病因素导致机体有效循环血量急剧减少,引起神经-体液因子失调与循环急性障碍的临床综合征,休克者有效血环血量的骤减,会影响机体组织器官的血液灌注而出现微循环障碍、组织缺氧、细胞和器官功能障碍及代谢异常等生理病理变化[1],使伤者出现血压下降、脉压缩短、面色苍白、皮肤湿冷、肢体末端紫绀、脉搏细促等症状,因致病因素的不同可分为失血性休克、创伤性休克、烧伤性休克、感染性休克、心源性休克、过敏性休克和神经源性休克,其中失血性休克和创伤性休克统称为低血容量性休克。

失血性休克是临床医疗和司法鉴定中较为常见的,多由创伤和失血引起,发生后若救治不及时,会对患者的生命造成威胁,且损伤程度的鉴定在案件定性中的意义重大,而如何诊断失血性休克及休克程度、损伤程度的鉴定是法医鉴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2]。

为此,笔者对失血性休克的诊断标准、分期及法医学鉴定要点进行了论述。

1 失血性休克的诊断标准和临床分期1.1 诊断标准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2007年制定的《低血容量休克复苏指南》中指出失血性休克的诊断标准[3]:伤者出现皮肤湿冷和精神抑制等基础改变,收缩压<90mmHg 或基础血压值下降>40mmHg 或脉压下降<20mmHg,尿量<0.5ml(h ·kg)、心率大于100次/min,中心静脉压(central venous pressure,CVP)<15.2mmHg 或肺动脉楔压(pulmonary wedge pressure,PAWP)<8mmHg,10分≤损伤严重程度评分(injury severity score,ISS)≤16分。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作者:王俊娴王平吴若兰来源:《科技风》2019年第21期摘要:创伤性休克是在患者机体受到巨大创伤刺激与组织损害之后发生的一种以微循环障碍作为主要表现特征的急性循环功能不全,伴随创伤性休克的发生,导致发生组织器官血流灌注不足、内脏损害和缺氧等问题。

创伤性休克死亡因鉴定标准并不是很明确,所以成为了法医学鉴定的难点所在。

关键词:创伤性休克;死亡;法医学鉴定创伤性休克多发生在交通事故伤、自然灾害伤、生产事故伤、大面积烧伤以及暴力性伤害等案例当中。

伴随巨大的创伤发生,患者会有大量的失血,而失血、失液过多会导致循环血容量的下降。

相较于其他类型的休克,像是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和神经源性休克等休克类型,创伤性休克的法医学鉴定要更复杂一些。

1 对创伤性休克病因病机的分析当患者发生重大创伤之后,随着剧烈疼痛的发生,会刺激其交感神经兴奋,产生大量的儿茶酚胺,大量的组织因子被释放到血液当中,在这种状态下,创伤患者机体免疫力不断的下降,伴随继发性感染等多种因素的一致作用,使机体神经、内分泌、新陈代谢、免疫和循环等原本正常的生理功能陷入紊乱。

1.1 失血原因创伤发生之后,因血流量灌注的严重不足而造成失血,是致使休克发生的一个关键性因素。

总的休克失血量根据患者原本身体状况、失血速度等都有所差异。

若一次性突然失血量没有超过身体总血量的1/4,机体自身便可以通过调节神经体液,将血压稳定在正常的范围之内,而在这个有限的时间段当中,如果及时采取止血、输血及补液等措施,便可以进一步控制休克发展。

但是如果一次突然性失血量超过了身体总血量的1/3,这时剩余的血量将不会有效支撑机体循环,从而发生微循环灌注障碍,再加上有大量血红蛋白的丧失,不能支持机体重要脏器的正常功能运转,发生休克。

1.2 神经内分泌功能紊乱的原因伴隨着巨大创伤的发生,患者自觉会有剧烈的疼痛感,随之焦虑、恐惧等不良心理的发生,上述这些种种都会给中枢神经系统以严重不良刺激,而长时间处于这种刺激状态之下,应激性反应逐渐渗透至皮层下中枢,带给神经内分泌功能以极大的不良影响。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创伤性休克是指在严重外伤或创伤后,机体经历了一系列生理反应,最终导致血流动力学的崩溃和器官功能的衰竭。

创伤性休克的发生与伤员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和伤情的严重程度等相关,而法医学鉴定创伤性休克死亡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死因以及后果,并提供法律依据。

法医学鉴定创伤性休克死亡的第一步是外科病历、尸检和其他体征的详细分析。

法医学鉴定人员还需要对伤员的生前和死后的情况进行调查,包括生活习惯、环境等,并进行尸体解剖和病理学检查,以确定死亡原因。

如果发现伤员存在外部暴力痕迹、骨折、内脏破裂等创伤性休克的证据,那么很可能是创伤性休克死亡。

为了确保鉴定结果的可靠性,法医学鉴定人员需要全面了解创伤性休克的病理生理学机制,包括外伤引起的血流动力学改变、机体的应激反应和细胞损伤等。

他们还应了解不同类型外伤引起的创伤性休克的特点。

心脏破裂、大出血、内脏损伤等不同外伤引起的创伤性休克,其病理生理过程和临床表现都有所不同,因此在鉴定中要进行细致地观察和分析。

在法医学鉴定创伤性休克死亡时,还需要排除其他可能导致休克的原因,例如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等。

对于复杂情况,可能需要进行化学、内分泌和免疫学等方面的检测来进一步确定死因。

在鉴定的过程中,法医学鉴定人员需要与其他专业人员密切合作,例如外科医生、心脏学家和病理学家等。

他们之间的合作将有助于尽可能准确地确定创伤性休克死亡的原因,并提供准确的法医学结论。

法医学鉴定创伤性休克死亡对于保护人权、促进社会公正至关重要。

如果创伤性休克死亡是由于他人的过失、酒后驾车、工作场所意外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的,那么相关人员可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医学鉴定的结果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医学鉴定创伤性休克死亡时,法医学鉴定人员需要严谨、细致地进行调查、观察、实验和分析,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只有这样,才能为后续的司法程序提供有力的证据,并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

一例交通事故外伤合并自身疾病死亡的法医学死因鉴定

一例交通事故外伤合并自身疾病死亡的法医学死因鉴定

一例交通事故外伤合并自身疾病死亡的法医学死因鉴定【摘要】:交通事故是现今人们常见的外伤因素之一,外伤严重时可直接致人死亡,其中一部分为事故发生时当场死亡,另一部分为经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抢救无效死亡,但并非所有交通事故后死亡的案例都是仅为交通事故外伤所致,部分案例的死因亦包含自身疾病因素作用。

本文报道一例,供参考。

【关键词】:法医病理学;交通事故;自身疾病;伤病因果关系;死因分析一、案例资料1.简要案情:李某某,男,85岁,于5月18日因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发伤入院治疗,门诊以“失血性休克、骨盆骨折”收住入院,当日行经皮选择性动脉造影术+选择性动脉栓塞术,后续出现凝血功能不全、肝肾功能不全、频发房性早搏等,于5月26日15时经抢救无效宣告临床死亡。

2.病例摘录:摘录某市人民医院住院病历:入院日期:5月18日12时,出院日期:5月26日23时。

现病史:于2小时前乘坐三轮车时与小轿车相撞,体格检查:T36.5℃,P92次/分,BP85/42mmHg,SPO298%(鼻导管吸氧),神志清楚,多处皮肤挫伤并流血。

入院抢救后患者血压124/74mmHg。

5月18日22时30分危急值结果如下:凝血四项:PT凝血酶原时间27.9(11-15)秒,PTA凝血酶原活动度29(80-120)%,APTT部分凝血活酶时间52.6(28-43.5)秒,FIB纤维蛋白原0.60(2-4)g/L,HGB:血红蛋白76(130-175)g/L,提示中度贫血,凝血功能欠佳,且目前右活动性出血,有输血指征,给予输血。

5月18日22时25分行经皮选择性动脉造影术+选择性动脉栓塞术。

5月19日凝血四项提示重度贫血,凝血功能欠佳。

5月21日患者呈药物镇静镇痛状,最高体温38.3℃。

今日血压138/68mmHg,白细胞计数8.62(3.5-9.5)109/L,红细胞计数2.17(4.3-5.8)1012/L,血红蛋白64(130-175)g/L,血小板计数29(99-303)109/L,患者介入手术后第3天,血红蛋白缓慢下降,且血小板值偏低,考虑可能存在隐匿渗血。

失血性休克的法医临床学鉴定3例

失血性休克的法医临床学鉴定3例

失血性休克的法医临床学鉴定3例肖燃,陈晓雷,李新新*(沈阳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辽宁沈阳110034)[关键词]失血性休克;法医学;鉴定[中图分类号]DF795.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2344(2019)05-0437-03doi:10.16753/ki.1008-2344.2019.05.012·短篇报道短篇报道··沈阳医学院学报Journal of Shenyang Medical College 第21卷第5期2019年9月[作者简介]肖燃(1992—),男(汉),助教,研究方向: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E-mail:602795854@ [通讯作者]李新新(1960—),女(汉),教授,研究方向:法医临床学.E-mail:112510522@失血性休克是人身伤害案件中常见的损伤。

休克的发生、发展变化复杂多样,其主要病理生理表现为机体内部器官血液灌注不足,导致细胞损伤、代谢障碍、凝血功能失常,至后期可发展为心力衰竭、急性肾衰竭等多器官功能严重障碍。

在法医临床学鉴定时,应考虑损伤当时的病理基础,被鉴定人的临床表现以及其后期的诊疗经过[1]。

被鉴定人是否达到法医临床学鉴定标准需要通过对其休克程度进行分析,这是鉴定过程中较困难的地方。

本文通过3组案例对失血性休克的法医临床学鉴定做一探讨。

1案例资料案例1,男,39岁,某年11月1日0:06许,自行来院呼救,查体见患者坐于地面,全身多处失血,面色、口唇苍白,躁动不安,大汗。

四肢皮肤湿冷,左上肢肘关节掌侧面见一创口,创缘不齐,创口内见凝血块,出血不止,血压未测出,可触及肱动脉及桡动脉搏动,波动较弱。

初步诊断失血性休克、左前臂外伤、左胸部外伤。

伤口加压包扎,静脉开路补液,0.9%氯化钠500ml 快速静脉滴注,于0:16送入手术室。

体格检查:体温36.8℃,脉搏118次/min ,呼吸20次/min ,血压50/30mmHg ,大剂量升压药维持,行左肘部断裂血管结扎术及创口清创术,术中见伤口深达骨质,部分肱二头肌肌腱断裂,浅层神经断裂,术前及术中共输红细胞悬液1500ml ,血浆550ml 。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创伤性休克是由于大量且严重的组织损伤和失血造成机体的生理反应异常所导致的一种严重疾病,多见于意外伤害或严重外伤、手术等创伤性损伤。

而创伤性休克死亡是指因创伤性休克而造成的死亡。

对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应根据病人的疾病史、病情变化、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解剖病理等方面的病理学和法医学证据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

创伤性休克死亡,往往先有创伤和外伤后的失血、组织损伤等引起全身病理反应和代谢紊乱,导致血管扩张和血压下降等症状。

由于心排血量减少、血液黏稠度增高、局部毛细血管阻塞等因素,导致全身各组织器官的缺血和缺氧、酸中毒等,甚至最终导致各组织器官的衰竭。

而一旦产生了创伤性休克死亡,死亡过程常常是急骤的,通常时间很短,往往不到数小时,少数病例可达6-7小时。

此时,病人多数表现为极度虚脱、口唇指甲青紫、脉搏细速、呼吸浅慢和体温降低等症状。

中国的《人体解剖学》规定,对于因创伤性休克导致的死亡,应根据病人的临床资料和解剖病理学检查结果,确定其死亡的原因、机制等。

一般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死亡原因:一般情况下,凡是病因明确为外伤、创伤等直接致命的因素时,均可以被判定为创伤性休克死亡。

2. 确定死亡的机制:创伤性休克的发生是一个相互连接、互相影响的多系统反应的复杂生理过程。

因此,在进行死因鉴定时,不仅要考虑休克的导致和发生机制,还应考虑创伤类型和严重程度、死亡的速度和过程等各方面因素。

3. 结合病理生理学的证据:对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病人的病理生理学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应查看病人的病历、临床检查结果、手术记录、尸检报告等资料,结合器官损伤情况、心电图、呼吸功能等生理指标,从而确认创伤性休克的发生原因并找出病因。

总体而言,创伤性休克死亡鉴定应当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准确性。

在进行鉴定时,需要有病理学和法医学双重背景以及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还需要准确了解病人死亡的详细信息和死亡过程,从而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合理的结论。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关于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创伤性休克是指人体因为遭受严重的创伤或者外伤而引起的生理状态紊乱,导致血液循环和身体器官功能失常,进而产生严重的代谢性和组织性损伤,最终导致死亡的一种病理状态。

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是对死亡原因进行根据证据法医学的鉴定,判断死者的死因是否与创伤性休克有关,以便为司法机关作出正确的司法裁决提供依据。

创伤性休克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大量失血或者休克引起的组织缺氧,缺氧期较长即可造成严重的代谢失调,导致脏器功能损害。

法医学鉴定创伤性休克死亡时,首先需要进行解剖和组织学检查,了解死亡前的身体状况和死亡时的症状,以及身体器官的变化情况,查看是否存在外伤和内脏破裂等情况。

接着需要通过毒理学检测,查看是否存在毒物中毒的情况,检测尸体体液是否含有药物、毒品、酒精等物质。

然后需要进行医学鉴定,即根据毒理学检测结果、组织学检查结果、死者的病史、死亡前的症状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死者是否死于创伤性休克。

在进行法医学鉴定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鉴定创伤性休克死亡时,需要排除与其他疾病有关的死因。

例如,糖尿病、心肌梗塞、中毒等疾病都可能导致休克和死亡,因此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鉴定,以确定死者是否死于创伤性休克。

2、鉴定创伤性休克死亡时,需要确定死因是否与事件有关。

例如,如果死者是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而死亡,就需要确定死者是否因为创伤性休克死亡,而不是其他的死因,比如颅脑损伤等。

3、鉴定创伤性休克死亡时,需要确定死亡的时间。

因为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时间可能比较长,有时可能需要几个小时乃至几天时间才会出现死亡的征兆。

因此,需要仔细搜集相关证据,确定死亡时间。

总之,在法医学鉴定创伤性休克死亡时,需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鉴定,一方面要根据死者的症状和现场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另一方面需要通过解剖、组织学检查、毒理学检测等方法进行验证和确定,以便为司法机关作出正确的司法裁决提供依据。

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的法医鉴定

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的法医鉴定

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的法医鉴定
尸体检验:死者的棉袄和内衬衣左袖部,外裤、棉裤、红色球裤
双裤腿部有大面积的侵染血迹,特别是小腿部最重。

双侧眼球结膜苍白。

尸斑较浅。

口唇黏膜轻度青紫。

右下颌和右面部8cm某9cm范围
的中心小片表皮剥脱、青紫肿胀区域。

左背部存在13cm某14cm范围
的青紫斑,切开皮肤及肌肉见13cm某14cm的大面积出血。

左右上肢
青紫肿胀并伴有多处表皮裂创、剥脱,切开皮下肌肉见36cm某18cm,28cm某12cm大面积的出血。

右小腿前侧存在18cm某12cm青紫肿胀,并见多处表皮剥脱,胫前部有斜长10cm的缝合创口,剪开缝线可见伤
口内胫腓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周围皮下30cm某26cm大面积出血。

右颞部存在2.2cm某2.8cm紫红色皮肤改变,切开皮肤见出血,无颅
骨骨折,脑组织内见挫伤出血,蛛网膜下腔及硬脑膜外未见出血。


度脑水肿。

双侧胸膜同肺部粘连广泛。

心底部外膜存在点状出血,脾
脏被膜皱缩,肝脏呈浅褐色。

心脏及全身大中小血管内血液呈凝固状。

膀胱内有120ml的尿液。

组织病理:局部肺组织呈气肿样改变;局部肺泡腔内有红细胞;
慢性纤维硬化型肺结核伴胸膜增厚;心肌内大面积瘢痕灶和局部肌溶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管腔狭窄。

综上,根据患者的受伤史、病历、辅助检查、病理组织检查、尸检,结合现场勘查和案件调查等情况,其死因符合创伤失血性休克。

失血性休克的法医临床学鉴定分析

失血性休克的法医临床学鉴定分析

失血性休克的法医临床学鉴定分析摘要:失血性休克在人身伤害的案件中属于常见损伤类型,不过休克的发生发展复杂多变,病理生理机制是由于机体中的器官血液灌注量减少,造成细胞损伤、代谢障碍以及凝血功能出现损伤,从而会引发心力衰竭、急性肾衰竭等脏器功能障碍。

在实施法医鉴定的时候,必须考虑损伤的病理基础、被鉴定人的临床症状以及诊疗过程等内容。

被鉴定人是否能够达到法医临床鉴定标准,就要分析休克的程度,当然这也是法医临床学鉴定中非常困难的问题,需要针对其实施研究。

关键词:失血性休克;法医学;鉴定分析休克是由于有效循环血量大量减少,身体组织和器官血液的灌注量减少,从而会导致组织缺氧、器官功能障碍以及细胞功能代谢异常等病理改变。

临床症状主要包括血压骤降、脉压降低、面色苍白、皮肤湿冷、肢端紫绀、烦躁不安、神志模糊等。

目前,临床对休克的分类缺乏统一的认知,按照课本中的内容,按照病因将休克分为失血性休克、烧伤性休克、创伤性休克、感染性休克、心源性休克、神经源性休克和过敏性休克几种类型,其中创伤性和失血性的休克是临床最常见的类型。

休克引发的损伤非常严重,给患者的生命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损伤程度也对案件的定性有重要意义,因此判断休克的程度,分析损伤程度等一直以来都是法医学鉴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1收集资料选取2010年~2015年之间,休克鉴定案件70例进行分析,根据类型分析,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有66例,神经源性休克有4例。

70例中,单纯的体表创口患者有16例,其中有轻微伤9例,轻伤7例;贯穿腹腔脏器的损伤患者有22例,多出伤口合并血管破裂患者有15例,钝器伤合并胸腔积血伴随肋骨长骨各种类型骨折患者有17例。

2关于损伤鉴定标准对休克程度的鉴定在2014年,我国正式实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其中就在休克的鉴定上实施完善和改进。

第一,由于损伤引发休克类型上,不仅仅局限在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以及感染性休克等类型上,也广泛应用与外伤导致的不同类型休克中[1]。

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创伤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摘要案例1某男,46岁,某日凌晨2时许在偷鸡时被村民抓住并殴打,后被带到派出所审查,15时自诉身体不适,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6时许死亡。

尸体检验见死者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挫伤主要位于背部、大腿背侧,损伤面积达全身百分之三十五。

损伤深达肌肉,未检见骨折。

病理学诊断为:1.局灶性肺炎;2.局灶性间质性肾炎,部分肾小球纤维化;3.肺、肝、脾、脑血管淤血。

临床资料示在救治过程中,死者全身冰冷、血压迅速下降、脉搏微弱,呼吸急促。

皮肤挫伤范围达全身体表面积百分之四十五,根据法医临床学重伤鉴定标准鉴定为重伤。

案例2某男,32岁,某日凌晨2时许被多人殴打,后被带到派出所询问约1小时,7时30分许自述身体疼痛,送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血压低,抢救约10分钟后死亡。

尸体检验见死者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主要集中于双上肢前侧、背部、臀部及双下肢。

挫伤部位检见皮下及肌肉出血,未检见骨折。

损伤面积达全身面积的百分之四十一。

在医院抢救过程中,死者面色苍白、全身湿冷、呼吸急促、血压下降及脉搏细弱。

病理学诊断为:1.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2、脑、心、肺、肝、肾等器官组织呈急性缺血、缺氧性改变。

皮肤挫伤范围达全身体表面积百分之五十,根据法医临床学重伤鉴定标准鉴定为重伤。

2 讨论创伤性休克是指机体遭受到严重创伤刺激和组织损伤后发生的以微循环障碍为特征的急性循环功能不全。

多见于交通事故伤、自然灾害伤、大面积烧伤以及少数刑讯逼供和暴力性伤害案例。

创伤导致休克发生的机制包括:大量失血、失液所致循环血容量下降;剧烈疼痛刺激交感神经兴奋,使儿茶酚胺增多;大量组织因子、组织坏死及分解产物(包括化学介质、损伤因子、氧自由基、毒性物质如组织胺、蛋白酶等)释放和吸收入血,引起微血管扩张和管壁通透性增加,使有效循环血量减少,导致休克、循环功能障碍死亡[1-3]。

创伤性休克患者通常有较严重的外伤史;临床症状有“5P”征,即皮肤苍白(pallor)、冷汗(perspiration)、神志淡漠(prostation)、脉搏微弱(pulselessness)、呼吸急促(pulmonarydeficiency);收缩压降低,一般多在13.3kPa以下,脉压一般小于4kPa;每小时尿量一般少于25毫升;血气分析呈代谢性酸中毒改变等[4]。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的法医鉴定刘鑫,辽宁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室,123000关键词:法医;创伤失血性休克;鉴定中国图分类号:DF795.4文献标识码:B案例资料颜某,男,44岁,农民,打架致伤,昏倒在地,伤后8h送至**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抢救。

入院查体:体温:36.1℃,脉搏:73次¥min,呼吸:3次¥分,血压64¥44mmHg。

重度昏迷,四肢厥冷,双侧瞳孔对光反射消失,双肺可闻及湿罗音。

左肘部可见皮肤裂伤,左下肢中段多处皮肤裂伤伴骨外露,伤口皮肤红肿,大量出血,污染严重。

双下肢血运不良,足背动脉未触及,皮肤花斑,皮温低。

生理反射消失,病理反射未引出。

心电图示:窦性心律,电轴左偏,肢体导联低电位。

动脉血气:BE-15.2mmol¥L,碳酸氢根16.5mmol¥L。

X线片示:双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

诊断:(1)失血性休克;(2)头部外伤;(3)四肢多发伤。

治疗:入院后行清创缝合,抗炎、抗休克、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及酸碱失衡,呼吸机辅助呼吸等治疗,病情无好转,抢救3小时无效死亡。

既往有肺结核病史,已治愈。

尸体检验:死者的棉袄和内衬衣左袖部,外裤、棉裤、红色球裤双裤腿部有大面积的侵染血迹,特别是小腿部最重。

双侧眼球结膜苍白。

尸斑较浅。

口唇黏膜轻度青紫。

右下颌和右面部8cm×9cm范围的中心小片表皮剥脱、青紫肿胀区域。

左背部存在13cm×14cm范围的青紫斑,切开皮肤及肌肉见13cm×14cm的大面积出血。

左右上肢青紫肿胀并伴有多处表皮裂创、剥脱,切开皮下肌肉见36cm×18cm,28cm×12cm大面积的出血。

右小腿前侧存在18cm×12cm青紫肿胀,并见多处表皮剥脱,胫前部有斜长10cm的缝合创口,剪开缝线可见伤口内胫腓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周围皮下30cm×26cm大面积出血。

右颞部存在2.2cm×2.8cm紫红色皮肤改变,切开皮肤见出血,无颅骨骨折,脑组织内见挫伤出血,蛛网膜下腔及硬脑膜外未见出血。

轻度脑水肿。

双侧胸膜同肺部粘连广泛。

心底部外膜存在点状出血,脾脏被膜皱缩,肝脏呈浅褐色。

心脏及全身大中小血管内血液呈凝固状。

膀胱内有120ml的尿液。

组织病理:部分肺组织呈气肿样改变;部分肺泡腔内有红细胞;慢性纤维硬化型肺结核伴胸膜增厚;心肌内大面积瘢痕灶和部分肌溶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管腔狭窄。

讨论创伤失血性休克是由于外伤所致全身血容量的不足而出现的休克,机制是伤后细胞膜通透性增加,钠离子流入胞内,皮下软组织内血管出血和细胞内淤血使有效循环容量减少[1]。

本例患者死因分析符合创伤失血性休克,理由为:(1)死者有明确外伤史,头部外伤、四肢多发伤和大量出血,病历资料动脉血氧分析指标、临床表现显示患者休克已经进入了抑制期。

(2)尸检见双侧球结膜苍白,脾被膜皱缩,尸斑浅淡,说明有失血迹象。

(3)尸检见四肢等部位大面积的青紫肿胀,相应部位皮下肌肉有大面积的出血,双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

有失血性休克的病理基础。

(4)组织病理学检查见部分肺组织呈气肿样改变;部分肺泡腔内有红细胞;慢性纤维硬化型肺结核伴胸膜增厚;心肌内大面积瘢痕灶和部分肌溶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管腔狭窄。

说明患者生前存在心肺疾病,但结合心电图等检查发现无急性发作指正。

(5)排除颅脑损伤致死。

(6)伤后未能及时治疗。

综上,根据患者的受伤史、病历、辅助检查、病理组织检查、尸检,结合现场勘查和案件调查等情况,其死因符合创伤失血性休克。

对于失血性休克死亡患者,尸检很难发现较为典型的特异性病理改变,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提示休克晚期,但并非是休克的唯一指征[2]。

笔者认为这类案件需做组织病理检查,排除其它死因,同时注意休克的救治时间、治疗方法、实验室检查结果、临床表现、病历资料、案件调查和现场勘查等,通过综合分析做出判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