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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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免疫规划目标儿童动态管理一览表

贵州省免疫规划目标儿童动态管理一览表

附表2 贵州省免疫规划目标儿童动态管理一览表
(年月)
填报单位: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
注:1、“分娩情况”填写:如为“住院”分娩,请填写具体分娩医院名称;如为“在家”分娩,在相应栏目内划“√”。

2、“乙肝首针接种情况”栏目内请填写具体接种日期,如未接种,填写“否”。

3、“分类”填写:A.新出生儿童B.新发现儿童 C.新流入儿童 D.本地流出儿童。

如为C、D,请在备注栏填写流入、流出时间和地区(省、县、乡)。

4、此表由承担摸底工作的机构每月填(报)1次,无目标对象应进行“零”报告。

附表2 贵州省免疫规划目标儿童动态管理一览表
(年月)
填报单位: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
注:1、“分娩情况”填写:如为“住院”分娩,请填写具体分娩医院名称;如为“在家”分娩,在相应栏目内划“√”。

2、“乙肝首针接种情况”栏目内请填写具体接种日期,如未接种,填写“否”。

3、“分类”填写:A.新出生儿童B.新发现儿童 C.新流入儿童 D.本地流出儿童。

如为C、D,请在备注栏填写流入、流出时间和地区(省、县、乡)。

4、此表由承担摸底工作的机构每月填(报)1次,无目标对象应进行“零”报告。

贵阳市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实施暂行办法

贵阳市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实施暂行办法

贵阳市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实施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8.10.15•【字号】筑办发[1988]89号•【施行日期】198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贵阳市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实施暂行办法(1988年10月15日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筑办发〔1988〕89号)一、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保健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普及儿童免疫,预防传染病,保障儿童健康,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计划免疫保偿工作,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卫生防疫站和医疗卫生单位具体实施。

三、凡本市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和在本市居住三个月以上的七周岁以下儿童,除免疫机能不全,慢性器质性疾病和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长期禁忌症外,均为保偿对象。

四、保偿对象的家长和监护人,应与接种单位签订保偿合同。

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

保偿合同期限为一至七年,保偿金每人每年二至五元。

家长或监护人缴纳保偿金后,保偿对象即为入保儿童。

五、负责计划免疫接种的医疗卫生单位和乡村医生,对入保儿童应按计划免疫程序,优先免费按种卡介苗、麻疹减毒活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制剂。

六、入保儿童在保偿期内,按免疫程序接受预防接种后,如患下列六种传染病,由负责保偿的医疗卫生单位和人员给予适当补偿:麻疹和百日咳各补30元;白喉补40元;破伤风、结核性脑膜炎和脊髓灰质炎各补100元。

保偿期内患上述六种疾病致死的,补偿500元。

七、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有防疫、医疗、妇幼保健和结核病防治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六病”诊断组。

由市确诊白喉、结核性脑膜炎、脊髓灰质炎;区确诊麻疹、百日咳、破伤风,并出具诊断证明,作为补偿依据。

八、保偿费的分配使用按下列比例执行:(一)区以上有关部门和厂矿企业保偿费分配使用比例:省、市、区医疗单位60%(其中用于维修冷链装备、更新设备器材、开展宣传教育部分不得低于60%,表彰奖励不得高于25%,从事计划免疫工作人员的劳务补贴控制在15%以内);区卫生防疫站30%;市卫生防疫站10%。

医院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医院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医院计划免疫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提高我院儿童疫苗接种率,确保儿童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医院计划免疫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自愿的原则,全面推行疫苗接种工作。

二、组织机构1.成立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计划免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设立预防接种科,负责疫苗接种的日常管理工作。

预防接种科设在儿科,科长由儿科主任担任,工作人员包括接种员、登记员等。

3.设立疫苗接种专家小组,负责疫苗接种技术的指导和安全监测。

专家小组由具有丰富经验的儿科医生、护士和感染科医生组成。

三、工作内容1.疫苗接种规划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疫苗接种程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疫苗接种计划,确保儿童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疫苗接种。

2.疫苗接种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开展疫苗接种宣传活动,提高家长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重视,增强疫苗接种的自愿性。

3.疫苗接种服务提供预约接种、上门接种等服务,方便家长为儿童接种疫苗。

接种前,工作人员应认真询问儿童健康状况,确保疫苗接种安全。

4.疫苗接种登记建立疫苗接种档案,详细记录儿童疫苗接种情况,确保疫苗接种数据准确、完整。

5.疫苗接种监测对疫苗接种后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6.疫苗接种培训定期组织疫苗接种培训,提高接种人员业务水平,确保疫苗接种技术规范。

四、工作流程1.预约接种家长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科根据预约情况安排接种时间。

2.疫苗接种接种当天,家长携带儿童和疫苗接种证到预防接种科接种疫苗。

接种员核对儿童信息无误后,进行疫苗接种。

3.疫苗接种登记接种员在疫苗接种后,将疫苗接种信息登记在疫苗接种档案中,确保数据准确。

4.疫苗接种监测疫苗接种后,工作人员定期随访,了解儿童健康状况,发现不良反应及时处理。

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儿童免疫规划是指根据流行病学、疫苗可用性和儿童特有的生理和免疫特性,有针对性地组织和推进儿童接种疫苗的一项长期工作。

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制度是指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建立的,用于规范管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

二、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儿童健康: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健康是他们成长的基石。

通过规范的免疫规划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儿童得到必要的疫苗接种,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保障其健康成长。

2. 控制疾病传播:免疫规划可以有效预防传染病的传播,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共卫生安全,减少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3. 提高疫苗接种率:规范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家长和社会对儿童免疫规划的认知和信任度,增加疫苗接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提高疫苗接种率。

4. 促进疫苗研发和生产: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利于疫苗的研发和生产,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为保障儿童健康提供有力支持。

三、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制度的内容1. 疫苗接种计划:明确儿童疫苗接种的时间表和程序,包括哪些疫苗应该接种、接种时间和接种顺序等内容。

2. 疫苗接种对象:确定具体的接种对象范围,包括年龄、健康状况、接种史等要求。

3. 疫苗接种场所:规定疫苗接种的场所和条件,包括定点接种单位、接种设备和环境的要求。

4. 疫苗接种人员:规定疫苗接种人员的资格和培训要求,确保接种工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5. 疫苗接种监测与评估:建立疫苗接种监测体系,对接种率、接种效果和不良反应等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6. 疫苗接种宣传和教育:开展儿童免疫规划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家长和社会的接种意识和参与度。

7. 疫苗供应和管理:确保疫苗的供应和管理体系健全,保证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8. 紧急响应机制:建立疫苗接种的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处理突发疫情和疫苗安全事件。

四、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制度的落实1. 政策保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出台配套政策和法规,明确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制度的实施要求和责任分工。

贵州少数民族地区母亲对儿童计划免疫的知信行状况

贵州少数民族地区母亲对儿童计划免疫的知信行状况
n n Ca t n Re uls:Mohe ’ k o e g a no . s t t r s n wld e,a t u s a d p a tc so h l h o mmu iai n we e a ti de n r c ie n c id o d i t n z t r ta o l w e e n n u n e y e uc t n a k r u d。c u t S e o o c ll v l o lv la d i f e c d b d a i a b c g o n l ol o n y’ c n mi a e e ,mo h r S a e,h us — te ’ g o e h l ie a d e h i r u s he c l o d i o d sz n t n c g o p .T hi dh o mmun z t n wa lo a o l v 1 Amo g t e 2 0 y u - ia i s as ta lw e e . o n h 9 o n
( i s no ae a adC i ah P kn nvr t S ho o ul ah e i 0 0 3 hn ) Dv i f t nl n h dHe t, e i U i sy c ol f bi He t,B rn 10 8 ,C ia io M r l l g e i P c l g
c i rnu d r er w r sre e i rc rdq et n ars ns e c dcu t s f i d n - hl e n e ya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e uvydwt s ut e u so n i i sl t o ni a o g d 2 s ht u i ei x ee e oQ n

计免工作制度

计免工作制度

计免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计划免疫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计划免疫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全国统一的疫苗接种程序和免疫规划。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计划免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计划免疫工作所需的经费和资源。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免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计划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疫苗供应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与计划免疫工作。

第五条计划免疫工作应当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安全、有效的疫苗接种服务。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计划免疫工作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计划免疫技术和方法。

二、疫苗接种第七条疫苗接种应当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和时间表进行。

第八条儿童出生后,其监护人应当及时向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报告,并按照接种单位的要求及时接种第一剂次疫苗。

第九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接种单位提供疫苗,并建立疫苗供应和质量保障体系。

第十条接种单位应当具备合格的疫苗储存、运输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保证疫苗接种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一条疫苗接种应当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实施,并做好疫苗接种的记录和报告工作。

三、疫苗管理和质量控制第十二条疫苗的生产、流通、使用应当遵守国家疫苗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疫苗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疫苗质量追溯体系,保证疫苗的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疫苗管理规范的要求,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对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监测,发现疫苗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儿童计划免疫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儿童计划免疫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南方智软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四月目录第一节使用前必读 (3)1.1.本指南基本约定 (3)1.2.基本输入约定 (3)1.3.附件操作 (3)1.4.如何登录系统 (5)第二节功能介绍 (6)2.1 免疫管理 (7)2.1.1.首页显示 (7)2.1.2.协同交流 (7)2.1.3.数据录入 (8)2.1.4.数据统计 (11)2.1.5.数据分析 (13)2.2 公共管理 (15)2.2.1 新发布文章 (15)2.2.2 已发布文章 (16)2.2.3 文章浏览 (16)2.2.4 文章类别管理 (16)2.3 系统管理 (17)2.3.1 单位管理 (17)2.3.2 用户管理 (19)2.3.3 角色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4 角色用户管理 (22)附录A 说明 (23)附录B 使用中常见问题 (23)第一节使用前必读1.1. 本指南基本约定◆本系统使用了中间件技术,比如通讯消息中间件、网络文档管理中间件、网络报表中间件等,在第一次使用本系统时,当系统运行到部分页面出现了一个“安全设置警告”窗体,用户必须选择“是”按钮,否则有些功能将不能正常使用。

1.2. 基本输入约定◆必填项表单的数据项可以分为:必填项、非必填项。

其中,在编辑状态下,必填项的提示信息(即数据项名)后面系统默认有一个的颜色为红色“*”。

只有当所有的必填项都正确填写完后,系统才允许保存。

◆时间、数字输入为了系统的安全,防止用户输入不正确的信息,对于时间和数字的输入系统都有一定的控制,首先只能输入数字,不能输入其他非法字符,时间的输入系统会自动的加上“-”符号,或“:”,例如:如果要输入2008-08-08 10:10,当用户输入“2008”是系统会自动的在后面加上“-”,同样后面的也是自动加上的。

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制度

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制度

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儿童免受可预防的疾病的侵害,提高儿童的免疫力,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工作,必须得到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关注和支持。

第三条免疫规划工作基于科学依据,注重监测、评估和改进,保证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免疫规划工作应与其他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相结合,形成协同推进、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免疫规划工作的目标是实现儿童接种覆盖率的提高和疾病的控制,确保儿童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章免疫接种规划第六条免疫接种规划应基于疾病流行情况、疫苗供应情况和儿童免疫力情况等因素,制定科学的接种方案。

第七条免疫接种规划应将疫苗接种分为常规接种和预防性接种,具体接种时间、疫苗种类和剂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免疫接种规划应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免疫保护,包括早产儿、低体重儿、心脏病儿童等。

第九条免疫接种规划应建立科学的接种禁忌症和相对禁忌症的规定,确保接种安全和有效。

第十条免疫接种规划应加强对疫苗接种后不良反应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接种意外事件。

第三章免疫接种记录管理第十一条免疫接种记录应详细记录儿童的基本信息、接种时间、疫苗种类和剂次等内容。

第十二条免疫接种记录的管理应采用电子或纸质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十三条免疫接种记录应及时更新和补充,确保儿童的免疫接种情况能够随时查阅。

第十四条免疫接种记录应定期进行审核和核对,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五条免疫接种记录的保密工作应加强,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儿童的个人信息和接种记录。

第四章监测和评估第十六条免疫规划工作应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掌握免疫接种的覆盖率和疫苗效果等信息。

第十七条免疫接种覆盖率的监测应定期进行,涵盖全区域、全儿童人群,包括城市和农村的不同区域。

第十八条免疫接种疫苗效果的评估应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包括抗体检测和疫苗有效性试验等。

第十九条免疫规划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和处置,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和有效。

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1.计划免疫工作实行一卡(儿童免疫接种卡)、一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两册(1、2类疫苗接种登记册、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登记册)、两簿(生物制品令发登记簿、冷链设备接种器材领发登记簿)、两表(年度生物制品计划双月报表、0—7岁儿童分村分龄统计表)制度。

卡、簿、表由乡防疫人员专柜保管,接种卡仅接种期间发至各接种点,接种完后仍交回乡卫生院管理。

7岁后,接种卡片由乡镇卫生院保管15年。

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儿童家长保管,0—7岁儿童年龄分组表每年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2、建、管、用好0—7岁儿童免疫接种卡、证。

3、接种人员应以高度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生物制品性质,接种方法、接种途径及接种前的询问和告知,禁忌症,以及接种后副反应的观察处理。

为确保工作质量,接种前要仔细检查发现禁忌症,严禁使用过期、冻接和变质的疫(菌)苗,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

4、做好接种前的调查摸底工作,接种中的组织实施;填写好接种卡证和接种登记册;接种后的统计汇总工作,按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出生物制品使用双月报表或工作总结。

5.积极处理预防接种中出现的异常反应,并及时报告。

6.计免各项资料要按计免管理、生物作品、疾病控制、宣
传资料、设备器材、人口资料、计划总结的类分别整理存档。

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2024年修正)

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2024年修正)

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5•【字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1998年11月21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0年9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9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4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婚前保健第三章孕产期保健第四章婴幼儿保健第五章医学技术鉴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幼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母婴保健是指母亲和七周岁以下婴幼儿的医疗保健。

第三条母婴保健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医疗保健服务与自我保健相结合的原则。

逐步推行母婴保健保偿制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的母婴保健工作给予扶持。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财政、民政、人社、教育、公安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计划免疫管理制度

计划免疫管理制度

计划免疫管理制度
1、认真落实省地市计划免疫各项任务,掌握全乡0—14周岁小学1—6年儿童基础数,建卡率达100%,人卡证符合率达100%,卡证与日常规免疫记录表符合达100%,接种率麻诊、脊灰苗、百白破98%,卡介苗应种90%以上;发病率麻诊1.0/十万;百日咳2/十万;脊灰\白喉无病例;12个月血苗覆盖率达85%以上。

2、及时做好生物制品请领下拨,一苗一训,疫苗由镇至村3天内完成注射并3日内把总结和日常规记录返回医院,领苗时应有冷藏设备,4—10日应做到苗不离冰,冬季液体苗采取防冻措施。

3、疫苗注射必须下达儿童接种情况记录,并由家长签字,明确接种对象,先审记录后上卡,先整理分析后上报,23时到市站培训上报领疫苗。

4、疫苗接种要做到对象清、计量准、时间快、消毒严,操作细全程齐。

5、组织村医开展评比考核,抓好培训,遇有暴发疫情迅速切断传播途径。

6、建好业务档案,管好冷藏设备,不断提高计免接种质量。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8•【字号】黔府办发[2006]90号•【施行日期】2006.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90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家免疫规划,是指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或者接种方案,在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预防和控制特定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通过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在保障人民健康,预防各种疾病,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和卫生文明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省已实现了以乡为单位儿童免疫接种率达85%的目标,消灭天花、实现无脊髓灰质炎证实。

但全省免疫规划工作发展还很不平衡,部分地方免疫规划实际接种率低于国家要求,“冷链”设备缺乏,基层防保组织队伍不稳定,经费投入不够。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免疫规划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确保2010年达到我省免疫规划工作的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免疫规划工作的目标(一)到2010年,以乡(镇)为单位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二)到2010年,以县为单位乙肝疫苗儿童首针及时接种率达75%以上。

(三)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工作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标准,保持无脊灰状态,不出现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各市 (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免疫规划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导,将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纳入本地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从政策上、经费上予以保障,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要给予重点支持。

免疫规划规范管理方案

免疫规划规范管理方案

附件1:贵州省县级免疫规划工作常规任务与指标一、逐日要完成的工作任务1 / 442 / 44二、以旬为单位需完成工作任务3 / 44三、以月(或双月)为单位需完成的工作任务4 / 44四、以半年为阶段应完成的工作任务5 / 446 / 44六、年度为阶段应完成的工作任务7 / 44七、运转前后、期间应完成的工作任务8 / 449 / 44八、资料管理10 / 44附件2:贵州省乡(镇)级免疫规划基本工作内容和要求一、逐日要完成的工作任务11 / 4412 / 44二、以旬为单位需完成工作任务13 / 44三、以月为单位需完成的工作任务14 / 44四、以半年为阶段应完成的工作任务15 / 4416 / 44六、以年为阶段应完成的工作任务17 / 44七、运转前后、期间应完成的工作任务(以月以上为运转周期的接种单位)18 / 4419 / 44八、需收集整理的资料20 / 4421 / 4422 / 44附件3:贵州省乡、村免疫规划工作实施流程为规范乡村级预防接种工作,减少目标儿童漏种比例,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工作规范要求,制定本流程。

一、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流程图二、实施流程(一)摸底及建卡、建证1、几个基本定义(1)本地儿童:指户籍在本村(接种点),且居住在本地的目标儿童。

(2)流入儿童:指户籍不在本村(接种点),但居住在本村(接种点)服务范围内的目标儿童,与本地儿童一样享受免费预防接种服务。

(3)流出儿童:指户籍在本地,不在本接种点服务范围内居住的儿童,也包括在本地接种了部分疫苗后外出的儿童。

(4)免疫规划新增目标儿童:指每轮运转时新增加的需在本接种点进行预防接种的儿童,包括新出生儿童和新流入本辖区的外来儿童。

2、包片医生每月对辖区内儿童开展1次摸底,将新出生儿童、新流入儿童基本情况填写到《贵州省免疫规划新增目标儿童一览表》(附表1,以下简称《一览表》)上,每月将《一览表》和流出儿童情况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无新增目标儿童也要作零报告。

幼儿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幼儿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幼儿计划免疫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幼儿计划免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儿童预防接种证》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幼儿园及托儿所,从事幼儿计划免疫工作的医务人员及相关部门。

三、工作原则1. 科学性原则: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免疫规划,结合当地疫情及幼儿健康状况,制定合理的免疫计划。

2. 规范性原则: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免疫程序,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有效。

3. 协同性原则:加强与家长、幼儿园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幼儿计划免疫工作。

4. 持续性原则:持续关注幼儿健康状况,定期评估免疫效果,及时调整免疫计划。

四、工作内容1. 制定免疫计划: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免疫规划,结合当地疫情及幼儿健康状况,制定合理的免疫计划。

2. 疫苗接种:按照免疫程序,为幼儿进行疫苗接种,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有效。

3. 疫苗接种记录:详细记录幼儿疫苗接种情况,包括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日期等,并定期进行汇总和分析。

4. 疫苗接种证管理:为幼儿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并妥善保管,确保疫苗接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疫情监测与报告:密切关注幼儿健康状况,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及时进行疫情监测和报告,采取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

6. 健康教育与宣传:开展幼儿家长及教职工的健康教育与宣传活动,提高疫苗接种率和健康素养。

7. 培训与指导:定期对幼儿园教职工进行计划免疫工作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8. 质量控制与评估:定期对幼儿计划免疫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估,持续改进工作流程和措施。

五、工作流程1. 幼儿入园时,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了解幼儿疫苗接种情况,为未接种或未完成接种的幼儿制定补种计划。

2. 根据制定的免疫计划,为幼儿进行疫苗接种,并做好疫苗接种记录。

3. 定期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及时进行疫情监测和报告。

计划免疫工作管理制度

计划免疫工作管理制度

计划免疫工作管理制度
免疫工作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疫苗接种、健康监测、预防措施等相关工作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免疫工作管理制度的计划:
1. 目标与职责:明确免疫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 免疫工作组织架构:确定免疫工作的组织结构,包括免疫工作领导小组、免疫工作团队等。

3. 疫苗接种计划:制定疫苗接种计划,包括接种时间、接种对象、接种场所等具体安排。

4. 疫苗供应和储存管理:确保疫苗供应充足,并建立疫苗储存管理制度,包括冷链管理、疫苗有效期监测等。

5. 疫苗接种程序:明确疫苗接种的程序和操作规范,包括疫苗预约、登记、核对身份等步骤。

6. 健康监测与报告:建立健康监测体系,监测接种后的不良反应和疫苗效果,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7. 免疫宣传与教育:开展免疫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免疫意识和接种率,包括宣传材料、媒体宣传等。

8. 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进行免疫工作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9. 绩效评估与改进:定期对免疫工作的绩效进行评估和改进,完善制度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10. 培训与培养:开展免疫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以上是一个免疫工作管理制度的计划,具体的制度内容和管理措施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制定和完善。

医院疫苗接种与儿童免疫管理制度

医院疫苗接种与儿童免疫管理制度

医院疫苗接种与儿童免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医院儿童患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合理规范疫苗接种与儿童免疫管理工作,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全部儿童患者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疫苗接种管理第一节疫苗接种实施1.医院将依照国家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订立疫苗接种工作计划,并公开发布。

2.在接种疫苗前,医务人员应进行疫苗种类、接种途径、接种剂量等相关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医院应配备充分数量的疫苗,确保儿童患者能够及时获得疫苗接种服务。

第二节疫苗接种程序1.儿童患者的家长或监护人应供应相关的身份证明和儿童疫苗接种本,由医院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和记录。

2.医务人员应依据儿童患者的年龄、身体情形和接种史,确定应接种的疫苗种类和剂量。

3.在实施接种前,医务人员应向儿童患者的家长或监护人认真解释接种的目的、注意事项和可能的不良反应,并获得其书面同意。

4.在接种过程中,医务人员应采取干净操作,遵从消毒、无菌操作规范,确保接种的安全和有效性。

5.接种结束后,医院将向家长或监护人发放疫苗接种证明并将接种信息记录在儿童疫苗接种本上。

第三节疫苗接种监测1.医院将建立疫苗接种监测系统,用于记录儿童患者的接种信息和接种后的察看反应。

2.医务人员应依据规定要求,定期上报疫苗接种监测数据,以便及时掌握疫苗接种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

3.医院将定期对疫苗接种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对显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疫苗接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三章儿童免疫管理第一节儿童免疫计划1.医院将依据国家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订立儿童免疫工作计划,并公开发布。

2.在儿童入院时,医院将对其进行免疫接种史的调查和记录,依据免疫接种史和国家的免疫计划,确定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时间。

第二节儿童免疫监测1.医院将建立儿童免疫监测系统,用于记录儿童患者的免疫接种情况和接种后的免疫效果。

2.医务人员应依据规定要求,定期上报儿童免疫监测数据,以便及时了解免疫工作的进展和效果。

计划免疫规划管理办法

计划免疫规划管理办法

计划免疫规划管理办法篇一:免疫规划管理制度免疫规划管理制度1. 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2. 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3. 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购入。

购入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证件。

做好领发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

过期疫苗登记后上交。

4. 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

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5. 合理安排疫苗接种门诊周期,设成人接种日。

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6. 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按时预约接种。

做好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7. 做好接种率监测与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定期评价疫苗接种情况。

8. 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并及时处理、上报。

篇二:计划免疫各种规章制度冷链设备管理制度一、冷链设备的管理、保养、维修、监测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和固定资产账目(包括冷链设备说明书、合格证、检验单到货通知单等)。

三、设备应安装或存放在保持通风的专业房间内,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每台设备安装专用插座,不可与其他设备共用插座。

四、对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运行状况进行温度记录,每天不得少于2次(上、下午各一次,要有冷冻、冷藏温度记录),每台冰箱、冰柜都必须设有独立的温度记录本和温度计。

五、对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定期检查和维修。

六、各式冷藏容器不可变卖、租借,不得存放与本疫苗无关的其他任何物品。

七、保持冰箱清洁卫生,并且及时除霜。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一、疫苗管理人员应掌握疫苗相关法律、法规和贮藏、养护等方面知识,并经过有关培训方可上岗。

二、进货渠道遵循“市→县→镇”的原则,专人负责运输、储存和管理。

三、疫苗计划(一)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计划应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方式等内容。

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制度概述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制度是针对儿童免疫工作的具体管理措施和程序。

本文档旨在为相关部门和从事儿童免疫工作的人员提供指导和参考。

目的1. 确保儿童免疫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促进免疫接种的全面覆盖和高质量实施。

3. 提升儿童免疫管理的规范性和协同性。

范围本规划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儿童免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免疫接种目标与内容的确定。

- 免疫计划的制定与更新。

- 免疫接种技术和程序的标准化。

- 计划内免疫接种的监测与评估。

- 儿童免疫信息管理与数据分析。

- 相关纪律和责任的规定。

基本原则1. 科学性:免疫规划的制定和管理应该基于科学依据和专业指南。

2. 全面性:免疫规划应覆盖全国范围内的儿童,不分性别、地区或社会经济状况。

3. 及时性:免疫接种应按时进行,确保儿童获得充分的保护。

4. 安全性:免疫接种应符合安全要求,保障儿童免受不良反应的伤害。

5. 协同性:免疫规划应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协作,形成合力推进工作。

具体措施1. 制定并更新免疫规划,包括免疫目标、接种时点、接种疫苗和计划实施方案等。

2. 建立免疫接种技术和程序的标准化,确保接种操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3. 加强对免疫计划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免疫的认识和参与度。

4. 建立儿童免疫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接种记录的准确和实时性。

5. 制定免疫监测与评估机制,定期评估计划内免疫接种的覆盖率和效果。

6. 建立免疫接种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应对接种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和不良反应。

责任分工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更新免疫规划,并协调各相关部门的配合。

2. 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免疫计划的实施和监督。

3. 医疗机构和免疫接种单位负责具体的接种工作,包括接种记录的管理和报送。

审核与修订本文档应定期进行审核和修订,以适应免疫工作的新需求和发展。

相关部门应及时汇总各地经验和问题,更新和完善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结论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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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疫苗集中采购工作。

全省疫苗采购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交易的原则,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全省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并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采购。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省卫生计生委指导下根据疾病监测信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和疫苗供应情况,编制全省第二类疫苗基础目录,并汇总全省各地第二类疫苗需求,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平台通过直接挂网、招标或谈判议价等方式形成合理采购价格,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平台上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辖区内的接种单位。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出入境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做好出入境人员接种所需疫苗的采购、储存、使用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疫苗冷链配送管理。

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的第一类疫苗储存、运输所需经费,全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并跟进制定落实符合本地情况的冷链系统更新计划,确保第一类疫苗全程冷链、安全有效;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通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冷链运转系统逐级供应;第二类疫苗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由生产企业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受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企业不得再委托配送;疫苗生产企业可采取“干线运输+区域仓储+区域配送”的分段接力方式配送疫苗,疫苗生
产企业要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送二类疫苗配送资料,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干线运输+区域仓储+区域配送”情况的全程检查,将有关情况和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受或购进疫苗时,必须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要抓紧联合制定出台全省疫苗冷链配送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加强全程规范化管理;制定出台有效政策措施确保偏远地区疫苗及时配送。

(三)加强疫苗全程追溯管理。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省卫生计生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等,推进疫苗追溯信息系统建设,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疫苗流通和使用全过程追溯管理。

疫苗追溯信息系统运行之前,各地要做好疫苗流通和使用全过程信息人工登记和电脑录入,加强疫苗流通和使用全过程追溯管理。

(四)加强疫苗监管能力建设。

各地区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检验工作力量,推进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强规范化培训,提高检查专业化水平。

不断提升省级药品检验机构的疫苗检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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