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保工作制度
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环境保护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在城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对于提高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份可以作为参考的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以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镇环境保护工作,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涉及环境监测、环境规划、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属于镇政府的职责范围。
第三条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环境责任,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必须依法行政,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
第二章镇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第五条镇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设立环境保护局,局长由镇政府任命,负责镇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环境保护局设立环境监测科、环境规划科、环境卫生科、环境宣传科等职能科室,负责实施具体的工作。
第七条镇环境保护局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推动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镇环境监测工作第八条镇环境监测工作是确保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主要任务是监测和评估环境质量,制定环境保护对策。
第九条环境监测科负责镇内的环境监测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收集、整理和分析监测数据,编制环境监测年度报告等。
第十条镇环境监测工作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监测标准和方法进行,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镇环境规划工作第十一条镇环境规划工作是保障城镇环境建设和管理的基础,主要任务是制定环境规划和控制总体方案,为环境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二条环境规划科负责镇内的环境规划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编制镇环境规划,制定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指导和监督环境治理工作等。
第十三条镇环境规划工作应坚持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的原则,推进城镇生态化建设。
乡镇环保管理制度
乡镇环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环保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加强乡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镇境内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包括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环境修复、环境应急等方面。
第三条乡镇环保管理工作应当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的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乡镇环保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是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的部门是乡镇环保局。
第五条乡镇各级环保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行使职责,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
第二章环境监测第六条乡镇环保局应建立环境监测体系,监测空气、水质、土壤、噪声等环境要素,并及时发布监测结果。
第七条乡镇环保局应定期组织环境监测和评估,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第八条乡镇环保局应加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乡镇环保局应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环境应急准备。
第十条乡镇环保局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互通监测数据,形成合力。
第三章环境治理第十一条乡镇环保局应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确保其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乡镇环保局应加大对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治理力度,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三条乡镇环保局应加强对农村环境的治理,推动农村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第十四条乡镇环保局应加强对建筑施工、城市绿化等方面的环境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章环境修复第十五条乡镇环保局应加大对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修复工作,通过生物修复、物理化学修复等手段,恢复土壤和地下水的自然状态。
第十六条乡镇环保局应加强对受污染水域的修复工作,清理水体底泥,并进行水质改善,恢复水域生态环境。
第十七条乡镇环保局应加强对受污染地区的生态修复工作,重新植被、修复生态系统,恢复受污染地区的生态平衡。
乡村环境卫生规章制度
乡村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维护乡村环境卫生,创造安全、卫生、美丽的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第二条乡村环境卫生管理是政府、农民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具体管理工作由乡村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三条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应坚持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的原则,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提升乡村环境卫生水平。
第四条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应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口密度、产业结构、生活方式等因素,科学确定乡村环境卫生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应加强对乡村环境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环境卫生的认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关心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法规法规,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标准化管理第七条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应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乡村环境卫生规范和标准,规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
第八条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应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乡村环境卫生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第九条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应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对乡村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十条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应建立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及时掌握乡村环境卫生情况,评估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效果,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应根据不同的区域和类型,制定相应的乡村环境卫生标准,不断调整和完善标准,提高乡村环境卫生水平。
第三章分类管理第十二条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应根据不同的地域特点、发展阶段和社会需求,分类管理乡村环境卫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应按照地域划分,制定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方案,具体规定乡村环境卫生管理的内容、程序和责任。
第十四条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应依据发展阶段划分,分别制定乡村环境卫生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乡镇环境卫生规章制度
乡镇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保障乡城市民生活环境卫生,提高城乡环境品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乡镇环境卫生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乡镇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乡镇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第四条乡镇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督执法机制,加大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五条乡镇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追究环境卫生管理和监督责任。
第六条乡镇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的立改废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具体执行。
第七条乡镇环境卫生规章制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乡镇环境卫生管理职责第八条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乡镇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巡查、督促居民生活污水、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
第九条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卫生档案,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环境质量报告。
第十条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居民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居民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
第十一条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居民的环境投诉,认真核实处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行为。
第十三条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环境卫生督查,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乡镇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第十四条乡镇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督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卫生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乡镇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城乡环境卫生问题的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第十六条乡镇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行为,保障居民的环境权益。
第十七条乡镇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环境监测评估工作,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情况。
第四章乡镇环境卫生整治第十八条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应当按照乡镇环境卫生规划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
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文(5篇)
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文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本镇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柳城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服务指南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辖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二、本管理制度遵循下列原则:(1、)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3、)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4、)污染环境者承担治理和赔偿责任;(5、)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6、)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三、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经济社会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建立键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四、寨隆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各部门互相配合,搞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六、加强和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发展环境保护产业,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义务、有参与环境管理以及对污染、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举、控告的权利。
八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寨隆镇环境保护领导小组____年____月____日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文(2)环境保护是现代社会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对于每个地方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加强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一套科学、严格的工作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个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一、总则1.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一、制定环境卫生管理政策和法规要做好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首先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地区的环境卫生管理政策,明确各项职责和权力,并通过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
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专门机构对环境卫生管理政策和法规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建立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要想有效管理环境卫生工作,必须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和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员。
政府应当设立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管理和监督本地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同时,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工作执行。
政府还可以将一些环境卫生管理事务委托给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进行管理。
三、建立环境卫生监测体系环境卫生监测是环境卫生管理的基础工作,为了及时掌握本地区环境卫生状况,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测体系。
监测体系应当包括环境卫生监测点的设置、监测指标和频率的确定、监测设备和技术的配备等内容。
政府还应当定期发布环境卫生监测数据,提醒居民注意环境卫生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改善环境。
四、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是提高居民环境卫生意识和行为习惯的有效途径。
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环境卫生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宣传教育内容可以包括环境卫生常识、健康生活习惯、垃圾分类投放等方面的知识。
政府可以通过媒体、宣传栏、宣传车等方式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广泛传播给居民。
五、加强环境卫生检查和监督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环境卫生管理涉及多个方面,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合作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政府应当加强与城市规划、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开展。
总之,镇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政府的领导和各个相关部门的合作。
通过制定政策和法规、建立组织机构和人员、建立监测体系、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检查与监督以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可以提高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健康安全。
乡镇环境监管工作制度
乡镇环境监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镇环境监管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镇级行政区域内环境监管工作,包括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保护行为的监管。
第三条乡镇环境监管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第四条乡镇环境监管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监管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确保环境安全。
第六条乡镇环境监管工作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第七条乡镇环境监管工作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乡镇环境监管工作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环境监管机构和职责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环境保护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环境保护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保护行为进行监管;(四)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公开;(五)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六)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七)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职责。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环境保护执法队伍,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环境监管措施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制定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
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5篇)
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做到科学有序、依法治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环境监测、环境规划、环境评估、环境应急、环境治理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综合管理、源头治理、分类管理、责任清晰、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科学决策。
第四条本制度的实施单位为我镇环境保护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镇内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镇内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配合环境保护局的工作,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环境管理工作。
第二章环境监测管理第六条镇环境保护局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环境监测工作。
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大气、水质、土壤、噪声等参数的测量和评估。
第七条镇环境保护局应当配备专业的环境监测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操作能力。
第八条镇环境保护局应当建立环境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定期公布环境监测数据,并向社会公众提供相关的环境信息。
第九条镇环境保护局应当对环境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条镇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自身的环境监测工作,并每年向环境保护局报送监测结果。
第三章环境规划管理第十一条镇环境保护局应当制定和实施镇环境保护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大气、水质、土壤等方面的规划。
第十二条镇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应当与镇内相关部门的规划衔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
第十三条镇环境保护局应当加强对环境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行为进行整改和追责。
第十四条镇环境保护局应当组织开展环境规划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镇内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四章环境评估管理第十五条镇环境保护局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六条镇环境保护局应当建立环境评估专家库,择优选用专业人员参与环境评估工作,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科学、公正。
乡镇生态环保规章制度范本
乡镇生态环保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乡镇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乡镇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遵循科学规划,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乡镇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确保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第五条乡镇生态环保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加强对环境风险的预判和防范,在治理过程中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形成协同合力。
(二)依法治理,规范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行使权力,规范管理环保工作。
(三)科学决策,合理规划。
科学制定乡镇生态环保规划,合理规划生态环保工作目标和措施。
(四)公开透明,民主参与。
加强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宣传和教育,促进公众对环保工作的了解和参与。
第六条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一)加强对乡镇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监测体系。
(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推动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
(三)加强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和治理,确保乡镇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四)加强对环保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升相关管理人员和公众的环保意识。
第三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第七条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的重点包括:(一)大气环境保护。
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排放监测和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水域环境保护。
加强对水域污染源的排放监测和治理,提高水质水量。
(三)土壤环境保护。
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化学品的使用,减少土壤污染。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推动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
第八条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应当做到公开透明,确保环保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乡镇各级政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环保工作的整体推进。
乡镇环保管理制度范文
乡镇环保管理制度范文乡镇环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乡镇的环境质量,推动乡镇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乡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乡镇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主要任务乡镇环保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管理体系、提高环境保护监管水平、推动环境治理工作。
第二章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第四条宣传教育目标乡镇要通过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环保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五条宣传教育内容乡镇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活动,内容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环境保护技术知识、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等。
第六条宣传教育方式乡镇可通过宣传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管理体系第七条环境保护机构设置乡镇设立环境保护机构,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环境保护机构职责环境保护机构的职责包括:协助乡镇政府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方案、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项目、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估、指导和监督环保检查工作等。
第九条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乡镇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技研究和应用,改进环境保护技术和设备,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第四章环境保护监管第十条环境保护监测乡镇应建立环境保护监测系统,根据国家要求和乡镇实际,确定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第十一条环境监测结果乡镇应根据环境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环境治理工作第十二条环境污染治理乡镇要制定环境污染治理计划,加强对污染源的排放管理,确保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三条废弃物处理乡镇要制定废弃物处理规划,加强对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理,推进资源化利用。
第十四条生态环境保护乡镇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镇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推荐五篇)
镇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推荐五篇)第一篇:镇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镇村环境卫生管理,彻底清除农村生活垃圾,努力消除脏乱差现象,不断提升全镇人居环境质量和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宣传教育,转变观念。
1、各村委会要搞好本村环境卫生宣传,充分发挥黑板报、宣传栏、远程教育等阵地作用,宣传有关政策和卫生知识,努力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
2、各村要经常组织发动群众搞好区域内的卫生及家庭卫生,坚持门前三包责任制度,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并组织老党员、老干部进行义务监督巡逻。
二、明确制度,抓好落实。
(一)清洁制度。
各村要调整配足清扫保洁人员,划分区域,包干到人,明确清扫、保洁地段和内容,做好清扫和保洁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将原来周一、周三、周五清洁日调整为每日清洁,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打扫卫生时另行通知,清洁日具体时间为早上7点至9点,驻村干部和村干部要做好督促和考勤。
(二)牲畜管理。
各村要督促村民管好自家牲畜,实行圈养,防止其到处乱跑,影响村容村貌。
如发现一例,对其饲养农户处以200元罚款。
(三)工作标准。
具体要求各村做到村道、河道、公路及周边无裸露垃圾和乱堆乱放,公共场所及垃圾堆放点干净整洁,田间地头无地膜垃圾,做到卫生无死角、辖域无垃圾。
同时,每周周三、周六为垃圾拉运日,各村配合垃圾清运车清运垃圾收集点垃圾,统一清运到垃圾处理场处理。
同时要做好村内绿化、美化管理工作。
镇域各单位、企业要做好本单位或企业周边的生活及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镇环境卫生整治小组要做好随时抽查整治工作。
三、严明奖罚,兑现承诺。
1、清扫保洁人员考核奖罚标准,坚持以每周三次的清洁制度考核为依据,对各责任段清扫保洁人员进行工作质量考核,对三次考核中卫生仍然较差的路段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对故意破坏卫生、房前屋后脏乱差突出的农户要进行严肃整治,必要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对随意丢弃、抛撒、倾倒、堆放、焚烧垃圾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单位或企业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模版(2篇)
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模版环境保护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任务。
为了加强对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规范,确保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模板,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镇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管理,保障居民的生态安全和环境福祉,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镇内所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是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稳定改善,推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环境保护工作应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法治理,追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环境保护工作应坚持源头防治、全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环境保护工作应遵守公开透明原则,保障公众参与权益和知情权。
第二章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和人员第七条镇设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协调。
第八条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九条镇设立环保委员会,负责镇内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执行。
第十条环保委员会由镇领导任命,包括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工作协调。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责任第十四条镇应制定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和宣传,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污染源的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和监督检查等。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工作由相关部门具体执行,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工作,确保工作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工作应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主体包括:镇政府、环保委员会、各相关部门、污染源单位和居民等。
乡镇环保职责工作制度
乡镇环保职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乡镇环保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乡镇环保工作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环保职责,确保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乡镇环保工作应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乡镇环保工作职责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保工作。
第六条乡镇环保站具体负责本乡镇的环境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二)编制本乡镇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拟定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具体安排,研究部署环保工作任务;(三)协助做好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初审及排污费征收工作;(四)参与辖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五)督促辖区新改扩迁建项目,及时做好环保手续报批、三同时”环保验收,确保辖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100%;(六)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七)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八)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辖区生态镇、生态村创建;牵头组织协调农业污染、生活污染及工业污染的综合防治工作,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各项工作,保护生态环境。
(九)扎实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建立村收集、组保洁、镇运转、县处理垃圾四级转运体系;(十)加强辖区饮用水源的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十一)承担镇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环保工作制度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环保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成立乡镇环保所规章制度
成立乡镇环保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环保工作,依法保护环境、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根据《乡镇环保所设立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乡镇环保所内的工作人员和所属环保管理对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所所长、副所长、环保人员等。
第三条乡镇环保所是乡镇人民政府环保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本乡镇环保管理工作。
乡镇环保所的工作任务是通过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处罚违法行为等方式,促进乡镇环境的持续改善。
第四条乡镇环保所依法享有环保行政管理职权,行使环境管理、监督检查、处罚违法行为等职能。
第五条乡镇环保所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法乱纪,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纠正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乡镇环保所应当保护和尊重环保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环保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第七条乡镇环保所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开展环保工作,共同促进乡镇环境的改善。
第二章环境监督和检查第八条乡镇环保所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督和检查制度,定期对辖区内的环保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发现和纠正环保违法行为。
第九条乡镇环保所应当设立环保督查员,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出任务。
环保督查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条乡镇环保所应当定期开展环境检测工作,对环境空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监测,确保环境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乡镇环保所应当建立环境监测网络,将监测数据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
第十二条乡镇环保所应当及时处理环境监测数据异常或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环境宣传和教育第十三条乡镇环保所应当开展环保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推动环保观念的普及。
第十四条乡镇环保所应当定期组织环保知识讲座、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了解。
第十五条乡镇环保所应当积极参与各类环保主题活动,号召公众共同参与环保工作,共同守护乡镇环境。
乡镇环保工作制度格式
乡镇环保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本乡镇环保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治保障的原则,全面实施环境保护战略,推动绿色发展,提升环境质量。
第四条乡镇政府是本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乡镇政府应当设立环境保护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负责本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环境保护工作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乡镇政府应当加强与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联系和协作,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环境保护措施第八条乡镇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乡镇环境保护规划,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乡镇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条乡镇政府应当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环境监测能力。
第十一条乡镇政府应当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二条乡镇政府应当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发展循环经济,减少污染物产生。
第十三条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乡镇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和恢复植被,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四、监督管理第十五条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查处。
乡镇环保站工作制度
乡镇环保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乡镇环保站是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开展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
第三条乡镇环保站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的原则,全面提高乡镇环境管理水平。
第四条乡镇环保站应当加强与上级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乡镇环境保护工作。
二、工作职责第五条乡镇环保站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环境信息。
(四)负责乡镇排污单位的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初审及排污费征收工作。
(五)参与乡镇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和环境恢复工作,推动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
(七)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
(八)负责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案件,调解环境污染纠纷。
(九)承担上级环保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三、工作制度第六条乡镇环保站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一)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环保站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环保工作中的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二)报告制度: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环保工作进展情况。
(三)执法检查制度:定期对乡镇排污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确保排污单位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四)培训制度:组织环保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环保工作水平。
(五)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环保工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投诉举报制度:设立环保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和群众投诉。
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四篇)
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1、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全体干部群众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企业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把____建成环境优美的一流乡镇。
2、镇环保办全面负责本镇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环境状况,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间的工作。
3、镇环保办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
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4、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企业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
5、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6、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7、辖区内的企业要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循环水车间要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范本(二)一、目的依法建立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明确责任和义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油漆以及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气、废渣和尘埃以及生活垃圾等污染物。
三、组织机构成立以生产负责人林武为组长、文新华为副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为:段洋、姚媛媛、岳娟。
乡镇环境保护制度_0
乡镇环境保护制度篇一:XX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xxx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1、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全体干部群众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企业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把xx建成环境优美的一流乡镇。
2、镇环保办全面负责本镇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环境状况,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间的工作。
3、镇环保办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
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4、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企业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
5、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6、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7、辖区内的企业要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循环水车间要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篇二:乡镇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乡镇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为切实加强我乡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要坚持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以保障和促进我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兼顾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的综合平衡,坚持节水优先、治污为本、综合利用。
三、加强土地承包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对草地、林地和湿地的保护管理,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四、认真贯彻国家关于节约资源,降低物耗、减轻污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乡镇环保检查管理制度
乡镇环保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镇环保工作,提高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民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镇环保工作中相关检查管理工作,对全乡镇环保检查管理工作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第三条乡镇环保局(以下简称乡镇局)是乡镇政府的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乡镇环保工作。
第四条乡镇局要与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配合,协调处理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提高环保工作质量。
第五条乡镇局要定期开展环保工作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环保检查对象和范围第六条乡镇局的环保检查对象包括全乡镇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农村居民和其他组织。
第七条环保检查范围包括对污染源的检查、环境质量的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检查等。
第八条环保检查工作要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第三章环保检查程序第九条环保检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检查对象和范围;(二)组织检查人员,制定检查计划;(三)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收集相关资料;(四)整理分析检查结果,出具检查报告;(五)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条环保检查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法律法规,独立公正开展工作;(二)严格执行检查程序,确保检查工作的公正性;(三)及时准确出具检查报告,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
第四章环保检查管理第十一条乡镇局应当建立健全环保检查档案,对每次检查进行记录和备案。
第十二条乡镇局要定期对环保检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乡镇局应当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联系,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环保工作中的问题。
第五章环保检查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环保检查人员有权依法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工作。
第十五条环保检查人员有义务依法履行检查职责,确保检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环保检查对象有义务配合检查人员开展工作,提供相关资料,按要求整改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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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保工作制度
乡镇环保工作制度「篇一」
1、加强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2、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和治理,实施网格化环境管理,建立辖区内污染源档案。
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和居民、村民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强化辖区内秸秆禁烧、畜禽水产养殖等污染防治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协商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5、负责监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环境污染防治,组织实施社区、集中安置区的污水处理、农村垃圾收集和转运。
指导农村农药、化肥使用。
乡镇环保工作制度「篇二」
一.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科学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分类处理、资源利用的原则,实行“户集、村收、镇中转集中处理”,运作模式。
二.村庄内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对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制止、劝告和举报。
三.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四包”和主要主支干道保洁员清扫收集的制度。
四.村庄内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安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公共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因建设和生产等特殊需要,在公共道路边堆放的沙石、砖块等材料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堆放在固定地点,并及时转动,不得长期占用路段。
生产和建筑垃圾由垃圾产生的单位和农户负责清运到村委会指定的填埋场进行处理,严禁倾倒道路边和河道里。
乡镇环保工作制度「篇三」
一、网格长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任务。
对本网格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二)组织研究和制定本网格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计划和任务、责任台账,并组织、监督落实到位。
(三)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在本网格内形成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环境保护氛围。
(四)组织对本网格内各类排污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排污行为。
(五)依照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权力清单和相关程序规定,及时组织查处违法建设和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焚烧秸秆和废弃物料等环境违法行为。
(六)受理和组织调处本网格内的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并及时向市环境保护部门信访机构报告情况。
(七)组织和监督本网格队员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对企业污染防治监督员、现场监管员和本网格其他队员履职履责情况进行考核和报告。
(八)配合市环保部门和其他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做好相关行政许可、现场检查和执法、违法行为查处、纠纷和信访调处以及统计、监测等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方法
(一)网格长应于每年1月组织制定本网格内排污单位监督管理责任台账,明确排污单位地址、负责人、分管环保负责人、环保工作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和重点监管事项、重点监管部位、现场检查频次等监管要求。
(二)网格长应于每年1月组织制定和实施本网格队员学习培训计划,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
(三)网格长应于每年1月组织制定和实施本网格企业负责人、企业环保工作人员和社会群众环保宣传教育计划,多形式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社会责任和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宣传教育活动。
(四)网格长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污染防治监督员、现场监管员和本网格其他队员在岗情况、环境违法行为制止和查处以及监管效果等情况进行巡查和抽查,
每月汇总1次巡查和抽查情况并进行考核评分,于次月5日前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市环保局包乡镇(街道)领导。
(五)网格长每周应组织本网格队员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对本网格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存在问题和隐患,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形成会议记录,并认真组织落实。
(六)网格长每天应对本网格巡查不少于1次,网格队员每半天对负责区域或企业现场检查、巡查不少于1次,并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表。
(六)网格长及网格队员应撰写工作日志,详细记录当日环保工作情况。
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程序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执法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乡镇(街道)依照权力清单依法依程序对有关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一)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应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1)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表》。
(2)进行调查询问,填写《询问笔录》并由环境违法行为人签字确认。
《询问笔录》应载明违法行为事实、原因及责任人。
(3)勘察、询问结束,当场下达《责令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4)对应予立案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乡镇(街道)执法机构填写《环境违法行为立案登记表》,按照相关程序经乡镇(街道)有关领导审签后,报市环保局法制科审查立案。
(5)市环保局制作《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交由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机构送达当事人。
(6)市环保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制作《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交由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机构送达当事人。
(7)乡镇(街道)负责监督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
对拒不履行的,乡镇(街道)应填写《提请申请强制执行审批表》报市环保局法制科审查。
对需申请强制执行的,由市环保局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依法应对违法责任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的,由市环保局或其他部门移送公安部门。
(9)按照权力清单,环境违法行为应以其他部门名义进行立案查处的,参照上述规定依法依程序报相应部门立案进行查处。
(10)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内的环境违法案件,应立案查处的,由乡镇(街道)负责承办和监督落实,环保及其他部门负责案件审查、作出处罚决定、移送司法机关。
(11)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由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机构实施,并在处罚结束后7日内向环保或其他部门报备相关材料。
(二)环境信访案件调处
1、乡镇(街道)应开通环境信访专用或兼用电话,或通过其他形式,受理群众环境污染信访和污染纠纷案件。
2、市环保部门和其他有环境监督职责的部门受理的环境污染信访和污染纠纷案件可视情转交乡镇(街道)依法调处。
3、乡镇(街道)调处环境信访和污染纠纷案件结束后,应向当事人及时反馈,并在调处结束后7日内向环保和有关部门报备相关材料。
4、市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直接调处的环境信访和污染纠纷案件,乡镇(街道)应予以配合。
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如在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或失职、渎职的,将严格按照《林州市环境综合整治蓝天碧水工程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林治指办〔20xx〕9号)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