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双反政策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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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遭遇“双反”调查的现象及原因探析

我国遭遇“双反”调查的现象及原因探析

的 国 家 。从 2 0 0 4 年 至2 0 1 3 年, 我 国 共遭 遇6 9 起 “ 双 反 ”调 查 。其 反 ” 调 查 的 数 量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尤 其 是 从 2 0 0 6 年 至2 0 0 9 年, 数 在2 0 0 9 年 达 到 高 峰值 , 全年共遭受 1 4 起 “ 双 反 ”调 中, 美 国 一改 其 曾经 确 立 的原 则 , 成 为对 我 国 发起 “ 双 反 ”调 查 最 量 逐 年 上 升 ,


我 国遭 遇 “ 双反 ”调查 的现 状分析
我 国 自2 0 0 4 年首 次遭遇 “ 双反 ”调查 以来 , 逐 渐 成 为 遭 遇
济 国家 的 原 则 , 在 这 一 原 则 的 指导 下 , 在2 0 世 纪之 前 , 我 国 主 要 遭 ( 一) 我国遭 遇 的 “ 双反 ”调查 案件 数量 越来越 多 “ 双 反 ” 调 查 最 多 的 国 家 。 并且 , 总体趋势来看 , 我 国遭遇 “ 双
更好的促进产业转型, 最终实现经济更好的发展。固 ( 三) 中国国际投资 的合作应立足于 国内各 区域产业转型现状 , 不 合 , 应整体对待
由于 中国区域 经济 发展情 况差别 较大 , 各区域 也具有 明显 的 自然 条件差 异和要 素禀 赋差异 , 那么 进行产 业转 型升级 的方 式和侧 重点不 尽相 同 , 各地 区的 产业转 型升级 阶段 也有差 别 。比如 中国的西 部地 区 劳动力 充沛 , 仍有 发展传 统劳动 密集 型产业 的必要 , 而对 于沿海 地 区 , 劳工短 缺 , 工 资成 本上升 , 劳动力 的比较优 势削弱 , 需要 转移 到技术 和 资本 密集 的产业 发展 因此 , 中国 国际投 资的合作 应配 合各 区域 的产 业转 型需要 , 并制 定相应 的政 策引导 引进 外资和 当地企 业对 外投资 。

我国应对美国“双反措施”的策略研究

我国应对美国“双反措施”的策略研究

我国应对美国“双反措施”的策略研究作者:毕晶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2年第31期“双反措施”,即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同时针对一个国家施用的简洁术语。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一般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反补贴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等。

WTO虽然对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分别加以立法,但针对同一行为能否同时适用“双反”措施,GATT1994第6条第5款规定:“进口至任何其他成员方领土的任何成员方领土的产品,不得被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抵消倾销或出口补贴所造成的同一后果。

”然而,对于该条款的实际操作,其重点却并没有放在“不得被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上,而是在“同一后果”上。

“同一后果”表明,该条款禁止的是对同一产品低价并用“双反”措施进行“补偿”的行为,而不是并用“双反”措施行为本身。

因此,是否并用“双反”措施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关键在于对倾销或补贴造成的损害结果,不能同时征收“双反”税进行双重补偿。

补贴,一般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的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中国加入WTO后,积极履行入世承诺,逐步取消了大规模的出口补贴,但地方政府的补贴仍普遍存在。

地方政府出于促进地方经济增长、解决就业压力等目的,对企业出口实行补贴,包括对企业的出口奖励、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税收优惠、对特定企业和产业的专项补贴等。

以上这些政策都可能被美国反补贴法认定为补贴行为,成为美国反补贴调查的对象。

总体上看,美国施行“双反措施”直接影响了中国出口企业的经济效益,阻碍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并对中国国内经济产生不良影响。

双反贸易摩擦新态势及对策

双反贸易摩擦新态势及对策
1 世 界 范 围 内的 经 济 衰 退 .
理性审视 当前 贸易形势 的新 特点 ,研究我 国对外贸 易摩擦 出
现 的 新 问题 , 分 析 贸 易摩 擦 的 深 层 原 因 , 以 探 寻 维 护 我 国 经 济 利 益 与 促 进 共 同发 展 的 可 行 之 策 。
受 美欧债务危机影 响,全球经济持续低 迷,主要 的经济
体都 发 生 了经 济 衰 退 或增 长 迟 缓 , 世界 需求 的萎 缩 导 致 争 夺 市
场的竞争 白热化 ,新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 ,世 界各 国更加重
视通 过 增 加 出 口缓 解 国 内压 力 , 经济 贸 易政 策 自顾 倾 向明 显 。
另外 ,长 期 以来 我 们 主 要着 眼 于 与 发达 国家 之 间 的贸 易 摩擦 问
导 向型的劳动密集 型企业 ,导致 了我国出 口贸 易结 构失衡 。
入 世 1年 来 , 中 国 出 口规 模 增 长 了4 9 , 中 国 己成 为 世 界 第 0 .倍

大 出 口 国 。相 比之 下 , 我 国对 外 直 接 投 资 相 对 滞 后 。 尽 管
调查总数及涉 华案件总数均创 历史新高 。中美之间 的贸易摩
r口]
向 的信 号 ,并 且 多 为 针 对 中 国商 品 。
增 长使我 国进 入贸 易摩 擦 的高峰期 。 目前全 球约 1 3 / 的反倾
销 案 以及 约 2 3 / 的反 补 贴 案 都 是 针 对 中 国 产 品 … 。 为 此 , 应
频 繁 遭 受双 反 调 查 的原 因
我 国近年来遭遇 的双反状况不容 乐观
1 来 自发 达国家的双反 贸易摩擦 频繁 ,呈 不断上升趋势 .

两则反补贴调查案对我国土地政策改革的启示

两则反补贴调查案对我国土地政策改革的启示
善应对。
紧接 着 ,07年 6月 3 20 0曰、 厨房 置物架 、 7 油井管等 多起 反补贴 月 9日, 国商务部又对 原产于 中 调查案 中, 美 分别认定 中国企业 所获 国 的新充气 工程 机械 轮胎 分别 立 得 的土 地 使用权 价格 没有 按 照市


构成对这 些企业的补 针对我 国土地 政策 的 案 ,进 行 反倾 销 和 反补 贴 调 查 。 场机制 确定 , 20 0 8年 7月 8日, C发布通 知 , 贴 , DO 进而对这些 企业 出 口的产品征
年 6月 1 6日, C做 出肯定 性终 天津 国际联合 轮胎 橡胶 有 限公 司 DO 同样被认定 为以低 裁 , 定中 国涉案企 业的补贴率为 都是 国有企 业, 认 ( ) 一 土地供应双轨制 我 国土地 使用制 度 改革 是在 于适 当报 酬 的优 惠政策 向国有企 过 去行政 干预 下 , 偿 、 限期 统 2 . %至 3 2 2 其中裁定 山东 95 4 5 . %, 8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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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 张 倩 孟 繁华 华北科技 学院 宁 中国社科 院财政与 贸易经济研 究所 随着 我 国对外 贸 易 的飞速 发 免除土地使用费 。 淄博艾福迪公司 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才 能享受 , 具有 展 , 国已成为贸易摩擦 的第一 目 虽没有被免除土地 使用 费 , 我 但享受 “ 向性 ” 专 。因此 , 界定土地正常 在
项 非 常重要 的内容 便是 对 中国 出 反映正常 的市场 价格 , 以采用泰 所 问题 给 中国 出 口带 来严 重不 利 的 为价格基准。

“中美双反措施案”的案例分析

“中美双反措施案”的案例分析

“中美双反措施案”的案例分析一、“中美双反措施案”中“公共机构”界定之争缘起自2006年11月发起对中国进口铜版纸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以下简称双反调查)起,美国开始对中国的一系列出口产品频繁进行双反调查并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以下简称双反措施)。

双反调查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利益损害极为严重,并且还有越演越烈的趋势。

② 2007年7-8月,基于国内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施加的压力,美国商务部又先后对原产于中国的环形焊缝钢管、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和非公路用轮胎发起双反调查,并随后作出对上述四类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裁定。

对此,一方面我国企业联合美国进口商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面,在相关产业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强烈要求下,我国政府代表相关企业于2008年9月19日启动WTO 争端解决机制,正式发起与美国的双边磋商。

在磋商无果的情况下,中国要求DSB设立专家组。

由于对专家组的相关裁决不满,中国向DSB提起了上诉。

作为DSB裁决的第一起中美之间关于双反措施的案件,美国商务部在国内双反调查程序中认为,中国政府通过国有企业向上述四类产品的国内生产商提供原材料(如热轧钢、聚丙烯、天然橡胶、合成橡胶等)的行为、由国有企业将原材料卖给私营企业,再由私营企业低价转售给上述四类产品国内生产商的行为,以及中国国有政策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向产品国内生产商提供优惠信贷的行为,均构成事实上的专项性补贴。

根据《SCM协议》第1.1条的规定,补贴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素:(1)存在财政资助;(2)该财政资助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3)该财政资助使得受益人获得利益。

其中,上述第2项要素涉及提供财政资助的三类主体:政府、公共机构以及受到政府或公共机构委托或指示的私营机构。

在这三类主体中,确定政府和私营机构往往比较简单,但如何确定公共机构则是DSB尚未解决的问题。

双反调查

双反调查

3、大事件回顾
2012年1月:欧洲六国再减光伏补贴 光伏业低毛利成定局 2012年4月:欧洲光伏“双反”或暂缓 2012年6月14日:欧洲需求放缓 或调查反倾销 光伏指数大跌4.7%
2012年06月26日:商务部望欧盟慎重对待我光伏产业避“两败俱 伤”
2012年7月:欧洲光伏制造商联盟提交反倾销诉讼 2012年7月27日:商务部:希望中欧光伏产业通过磋商解决分歧 2012年08月14日:商务部急召光伏四巨头入京 2012年08月:4大光伏企业向商务部申请对欧洲公司进行双反调查 2012年8月30日:中德两国领导人协商解决中欧光伏产业贸易摩擦 2012年9月:欧盟48小时内公开立案决定 商务部急召光伏龙头应对 2012年9月6日:欧盟发起光伏反倾销 商务部呼吁磋商解决摩擦
2352.7
1300 122
3035
2558 4780.8
19386.4
5、新浪网友小调查
1、你认为我国光伏产业神话破灭的原 c 因是? a行业自身原因 b国际环境突变 c其他 57.50% 35.90%
a b
6.60%
0 20 40 60 80
2、你是否看好我国光伏业今后的发展? a看好 b不看好 c不确定 43.90% 40.50% 15.60%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中国 进行的反倾销调查数量 (1995~2007年6月30日) 位次 进口国 家(地 区) 印度 欧盟 美国 阿根廷 土耳其 南非 反倾销数 量
80
1995年以来我国遭受反倾 销立案数量的变化 (1995~2006年)
1 2 3 4 5 6
98 72 64 50 43 28
70 60 50 40 30 20 10 0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双反政策

双反政策

题目: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征收的依据是什么?两者征收的对象相同么?美国对中国某些产品采取的“双反”措施对我国有什么影响?专业年级:翻译1104 学号2011221103120014 姓名:黄静娴为了维护国内市场的供应,防止出现资源性产品的短缺,有时加征出口附加关税。

为防止外国商品倾销和非法补贴,保持公平竞争,对歧视和违规进行惩罚和应对国际收支危机等,就加征进口附加税。

附加关税通常是临时性的,实施目的达到以后就撤退。

反倾销税是为了抵制外国商品倾销进口,保护国内相关产业而征收一种进口附加税,即在倾销商品进口时除征收进口关税外,再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的税额不得超过所裁定的倾销幅度。

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件,分别是倾销,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1.倾销的确定。

倾销是指一项产品的出口价格,以低于出口国在正常贸易中供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

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有三种方式,一是按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国内的销售价格;二是按出口国向第三国正常贸易中的出口价格;三是结构价格。

一般情况下,应该优先考虑第一种方法。

只有在不能采用第一种方法时,才能采用第二种和第三种方法。

2.损害的确定,《反倾销协议》中所指的损害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进口方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性的损害二是进口方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性的损害的威胁三是进口方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性的阻碍。

3.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确定《反倾销协议》规定,进口方主管部门应审查除进口倾销产品以外的,其他可能使国内产业受到损坏的已知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如下内容,第一,未以倾销价格出售的进口产品的价格及数;第二,需求萎缩或消费模式的改变;第三,外国与国内生产商之间的竞争与限制性贸易做法;第四,技术发展,国内产业的出口实绩及生产率。

反补贴税是指为抵消进口商品出现禁止性补贴或因可诉补贴对产业构成伤害而征收的关税。

与反倾销税类似,征收反补贴税具备三个基本要件,即证明补贴存在,存在实质性的损失,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中美双反措施争端案评析_张正怡

中美双反措施争端案评析_张正怡

2011年7月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Jul.2011第18卷第4期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Focus Vol.18 No.4中美双反措施争端案评析摘 要:2011年3月,中美双反措施争端案(美国对来自中国产品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案)的审理程序告一段落。

该案历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程序,首次将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诉诸一体,在世界贸易多边体制中引起反响。

在专家组程序中,中国的主张几乎全盘被否定。

而在上诉机构报告中,中国有关公共机构和双重救济的申诉得到支持。

针对本案的法律争议,有关公共机构、专向性、利益计算、双重救济等问题的申诉仍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中美双反措施争端案也为我国充分运用WTO规则维护国家贸易和经济利益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双反措施;公共机构;专向性;利益计算;双重救济中图分类号:F74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84(2011)04-0043-07张正怡(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上海 200042 )一、中美双反措施争端案概述① US-Definitive 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ies ,WT/DS379/R, /english/tratop_e/ dispu_e/cases_e/ds379_e.htm,last visited on Oct.23, 2010.2008年9月19日,中国要求就美国对中国产品的最终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与美国磋商。

中国认为美国的措施违反了其在GATT1994第1条、6条、《反补贴协定》第1、2、10、12、13、14、19和23条、《反倾销协定》第1、2、6、9、19条以及中国入世协定书第15条的规定。

2008年12月9日,中国请求成立专家组,2009年1月20日,DSB成立专家组。

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欧共体、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土耳其保留作为第三方介入的权利。

双反措施中的双重救济问题

双反措施中的双重救济问题

Company name
3
双反措施发生双重救济的可能性分析
双反措施发生双重救济的可能性分析
Company name
市场经济国家 (ME)
(1)若补贴是出口补贴,出口补 贴只会造成出口价格的下降,国内销售 价格不受影响,因此在计算倾销幅度时, 已经包括了补贴所造成的那部分影响, 在此基础上计算补贴幅度,则是对同一 损害的重复计算。 (2)若补贴是国内补贴,由于国内 补贴会同时降低产品的国内销售价格以 及出口价格,因此在计算倾销幅度时并 不包括补贴所造成的影响,此时再适用 反补贴法征收反补贴税不会产生重复计 算的问题。
1、国内补贴制度 和政策需要完善 2、对于双 反争端应诉 不足
Company name
3、我国行业协会 的力量过于薄弱, 无法发挥其应该 有的价值
第一,现阶段我国地方出台的补贴有混乱 无序的情况,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区经济 增长,随意给予企业补贴利益; 第二,我国补贴缺少专向性审查,不合 理的财政支持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三,中国在补贴政策方面缺少与别国的 沟通,产生了许多不必要的误解,导致在 他国调查机构进行反补贴调查时倾向于通 过文字表述而认定补贴存在的结果
欧盟的双反措施法律与实践
一、从低征税原则
Company name
欧盟采用了 WTO 所提倡的从低征税规则,并将其纳入了自身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规范中。 《欧盟补贴与反补贴条例》第 15.1 条第 4 款规定:“反补贴税不应当超过实际存在的补 贴额,但当较少的征税足以消除对欧盟企业的损害时,征税额应当小于实际存在的补贴 额”。在确定最终征收的税额时,欧盟引入了损害幅度,将调查得出的倾销幅度或补贴幅 度与之作对比,取较小的值进行征收。
Company name

双反政策

双反政策

美国方面再次对我国挥舞起贸易大棒。

商务部2012年3月22日,发布预警信息称美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发起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

据了解,这也是三天之内美国针对中国输美产品发起的第五起贸易救济案。

该案由美国Elkay公司代表美国内产业于3月1日提出立案申请,接受调查的具体产品为使用拉伸方法加工的不锈钢水槽,这种产品是现代厨房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

我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表示,据美方统计,2011年我国向美出口涉案产品金额约为1.18亿美元。

根据美国有关法律规定,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2年4月16日前后做出本案损害调查的初裁。

据统计,这是三天之内美国针对中国输美产品的第五起贸易救济案。

3月19至20日,美国先后作出四次反倾销或反补贴裁决,认定中国输美钢制车轮、太阳能电池、镀锌钢丝及荧光增白剂存在倾销或补贴行为。

此外,近一个月内,美国先后对中国输美木质卧室家具和铸造焦炭发起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以及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并于2月28日正式成立跨部门贸易执法中心,明确表示将对别国不公平贸易做法加强调查。

继商务部昨天开始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征收16.2%-28.8%的反倾销税后,昨天,商务部再次发布两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型号为TDI80/20)和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专家指出,基于美国的“再工业化”和大选年的政治利益考量,短期内贸易保护主义的升温渐成趋势。

除了继续表示反对外,我国企业亦要通过“借美制美”“绕道出口”等方式加强应对。

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副教授宋国友说,美国对中国制造采取“双反”措施,固然会使生产同类商品的美国企业获益,但使用这类商品的下游企业不一定赞同。

因为中国商品较高的性价比,维持了这类企业的竞争力。

“因此,我们要善于和美国的下游用户进行沟通,通过他们的游说,影响甚至改变美国贸易管理机构的裁决结果。

”此外,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宋泓建议,可以采用“绕道出口”的方式躲开贸易壁垒。

一 二双反概念

一 二双反概念

我国遭受“双反”调查的对策分析一:引言反补贴是国际上通行的用于抵消进口国产品所得补贴,提高进口产品价格,保护国内市场的毛衣工具。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发达国家开始使用反补贴手段来打击我国的出口贸易。

这标志着我国在饱受反倾销之苦的十多年之后,又将开始面临反补贴带来的威胁,本文讨论了我国遭遇“双反”调查的现状,主要阐述了我国遭遇“双反”调查的数量,规模,行业增多的趋势;对我国近年来接连遭受“双反”调查指控做出了原因分析,主要是因为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存在、“双反”的贸易保护效果更好并且节约成本,同时还能加大应对难度,另外一些发达国家违背了WTO的规则,中国政府不规范补贴的存在,政治周期的存在也是其原因之一;文中并提出了可行性对策,其中包括尽快确定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积极才促措施维护我国的贸易利益,加快国内立法和国际的接轨,另外企业也要提高竞争优势,政府也要转换补贴方式,做到这些我国遭遇“双反”的状况就会得到好转。

【关键词】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二:我国遭受“双反”调查的现状双反含义及意义:双反调查是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的简称,是指调查国或地区(以下简写为国家不再写地区)对某一国家的同一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即通过调查问卷,实地核查等措施确定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补贴,以及该倾销和补贴是否造成调查国国内相同产业损害,依此决定是否对该产品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过程。

双反调查不是一种独立的调查,而是反补贴调查和反倾销调查的结合,但双反调查也不是反补贴调查和反倾销调查的简单相加,而是反补贴调查和反倾销调查在程序上密切结合的一种实践形式。

通常我们所说的“双反”调查,是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它的目的在于恢复正常的进口秩序和公平的贸易环境,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利益。

但在实践中已被滥用,它已成为有些国家限制进口的新借口。

近年来美国对我多种产品先后开展过无缝钢管、铜版纸、钻杆、钢格板、钻油钢管、铝挤压材等多种产品开展过“双反”合并调查。

国外对华“双反”调查的特点、原因及法制应对

国外对华“双反”调查的特点、原因及法制应对

其分别受《 关于实施 1 9 9 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 6
条的协定》 ( 《 反倾销协定》 ) 及《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 定》 ( 《 反补贴协定》 ) 的约束 。按照协议的要求 , 各国
国内一般 也有专 门的反倾 销法 和反 补贴 法 。依 照法
者之间的密切合作。这样合作的结果会在调查国产
为各国对被调查企业要求提交真实材料 ,往往要求 企 业提 供 “ 过于 细致 ” 的经 营数据 、 财 务数据 等 。 由于
判 断企 业是 否倾 销 的其 中一个 标 准是 产 品售 价是 否
低 于 成 本销 售 , 因此 企 业接 受 “ 双反” 调 查 时要 填 写
详 细 的成本 构 成 ( 人 力 成本 、 土地 成本 、 原 材料 价 格 )
中国家先后对我国机电、 钢铁、 轻工、 化工、 能源等大宗 出 口产 品发起 多起 “ 双反” 调查 , 致使我 国 出 口企 业损
失隆重 。分析案件并 总结 国外对华 发起“ r 双反 ” 调查 的 规律 , 可 以使我 国在应对“ 双反” 调查 时更 有针对 』 生。 一
调查 往往 同时 进行 , 也 可能 先 后 开始 也 可 能 同 时开
【 中图分类号 ] D 9 2 2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 1 0 0 9 — 1 2 0 3 ( 2 0 1 3 ) 0 4 — 0 0 7 8 — 0 3
“ 双 反” 调查 是 对反倾 销 和反补 贴进 行合 并 调查 的统 称 , 是 指对 来 自某 一个 ( 或几 个 ) 国家 或 地 区 的 同一种 产 品 同时进行 反倾 销 和反补 贴调 查 。它 既不 是两者 的简单相 加 , 也不 是两 者 的有 机 结合 , 而 是两

浅析中国应对双反调查现状

浅析中国应对双反调查现状

中国应对外国对华双反调查摘要:随着外国对华双反调查的数量不断增多、范围扩大,我国政府、企业及企业协会也开始了积极反击。

关键词:双反调查;应对;政策双反调查即对某国家某产品同时进行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

双反调查是反补贴与反倾销的结合,但并不是两者的简单相加,而是反补贴调查和反倾销调查在形式上的密切结合。

一、外国对华双反调查现状及特点从2004年至今,外国共对我国发起42起双反调查,其中30起实施了双反措施。

中国已经成为国际双反调查的最大受害者,是大多数国际和地区双反调查指控的重点“照顾”对象,且有越演越烈的趋势。

通过对双反案例分析可发现,发起国主要是加拿大和美国,短时间内同时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发补贴的调查,并在调查中既牵涉企业又涉及到政府,且双反调查后的结果往往是同时适用于双反措施。

二、外国频繁的对华双反调查所产生的影响外国对华频繁的双反调查,影响我国企业的出口,造成其经营困难。

而且外国在对我国进行双反调查时往往涉及到政府,所以国外双反调查也对我国政府经济发展政策,包括产业扶植政策、汇率政策和进出口政策等提出了挑战。

这将影响我国重点扶持项目的实施和企业的壮大,影响我国经济发展。

三、中国企业应对双反调查的措施在遭受了多起双反调查后,中国企业开始了积极正面地反击。

1、中国光伏企业齐心应对美对华双反调查2011年10月,美国发起对中国产晶硅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已分别于10月19日和11月8日予以立案。

中国企业在这次双反调查中采取高调反击的态度。

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协调下,中国14家主要光伏电池生产企业组成了联合应诉团队,在产业损害调查程序中以一个声音、一个步调进行联合抗辩。

并于28日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详细的反对意见。

国内光伏巨头也于11月30日为齐聚一堂,呼吁中国政府出台相关鼓励政策。

2、中国积极应对美国对华钢制轮毂2011年 4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自4月19日起,对中国钢制轮毂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

对华实施“双反”调查的原因分析及应对策略

对华实施“双反”调查的原因分析及应对策略

起 。2 0 1 3年上半 年 , 共有 1 5个 国家 和地 区对我 国发 起
3 9起 贸易救济 调查 , 涉案金额达 2 0 . 9亿美元 。以光伏业 为代表 的“ 成 也国际市场 、 败也 国际市 场” 的教训 更是给 中国企业上 了一课 。同时 , 贸易救济措施 、 技术性 贸易壁 垒、 进 口限制等各种 贸易壁 垒措施 对 中国对外 经济 贸易 产生 的影 响进一 步加深 , 中国企业 面 临的 国际贸易 和投 资环境 不容乐观 。
[ 关键词 ]“ 双反” 调查 ; 反倾销 ; 反补贴 [ 中图分类号 ]F 7 4
引 言
’ [ 文章编号]2 0 9 5—3 2 8 3 ( 2 0 1 4 l 0 3—0 0 1 9— 0 2 地成为 各种贸易救济措施的众矢之的。在各种 贸易救济 措施中 , 其 中“ 双反” 措施 已成为最 近几年来 一些 国家对 我国采取 贸易 救 济 的 主 要措 施 , 并 且 有 着不 断加 剧 的
请 。许 多国家对我 国存在政 治偏 见 , 不 承认 我 国市场经 济地位 , 对我 国征收 远远 高于替代 国的反倾 销税。这 种
歧视性做法使 一些 没 有倾 销行 为 的企 业被 裁定 存 在倾 销, 增加 了“ 双反” 措施 案件 数量 。 2 . WT O规则本 身存 在缺陷 目前 WT O中的有 关法 规并未对 “ 双 反” 措 施做 出 比 较 明确 的启 动和 限制 条件 , 既 没有 否定 也没 有 支持 “ 双
趋势。、
近年来 , 随着国际金 融危 机持续发酵 , 全 球经济复 苏 乏力 , 欧元 区尚未走 出债务危 机阴影 , 新兴经 济体 和发 展
中 国家经济增长速度普遍放缓 , 国际市场竞 争更 加激烈 , 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加剧并 已成为世界经济 复苏 的重 要

我国光伏产业两次遭受『双反』调查的原因与对策

我国光伏产业两次遭受『双反』调查的原因与对策

我国光伏产业两次遭受『双反』调查的原因与对策自2014年以来,国家各项光伏政策陆续出台,包括规范光伏开发秩序、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推进分布式示范区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拓展国内外光伏市场。

仅2015年上半年,我国光伏产品出口达74.2亿美元,同比增长13.85%,其中出口到日本的光伏产品就高达24.6亿美元,位居各出口市场首位。

究其原因,是因为美欧等国家对我国的光伏产品施以重压,近几年时间光伏产业就遭遇到美欧先后两次的“双反”调查,我国不得不将出口市场转移到日本等国。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我国光伏产业遭受“双反”调查的原因和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国光伏产业遭受美欧两次“双反”调查案简介(一)美欧首次提出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双反”调查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各国纷纷采取不同形式的贸易保护措施,降低国外产品的需求量,使我国出口额也大幅度下降。

2011年10月9日,我国的75家光伏企业遭到美国提出的反倾销及反补贴调查。

经过为期一年的调查,2012年3月,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对中国光伏产业的反补贴调查的初裁结果: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2.9%~4.73%的反补贴税;2012年5月又宣布了对中国光伏产业反倾销调查的初裁结果:对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高达31.14%~249.96%的反倾销税。

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又作出终裁,对进口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产品征收反倾销与反补贴关税,并在同年12月初宣布,自2012年12月7日起对进口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征收双反关税,其反倾销税率为18.32%~249.96%,反补贴税率为14.78%~15.97%。

,预计为期五年。

因为输美的光伏产品数量仅占国内总产量的15%,所以此次“双反”调查的结果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影响并不十分严重。

然而,真正带给我国重创的是欧盟的接连打击。

我国光伏产量的70%出口欧盟市场,在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光伏产品提起调查的10天之后,德国光伏巨头Solar World在美分公司联合6家美国光伏企业也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75家相关企业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对外贸易遭遇“双反”调查的应对策略分析

对外贸易遭遇“双反”调查的应对策略分析

04
企业应对“双反”调查的 措施
增强法律意识,规范企业行为
了解国际贸易法规
企业应充分了解国际贸易法规 ,特别是与“双反”调查相关 的法规,以便在遭遇调查时能
够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合规经营
企业应遵守国际贸易法规,确 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避免因 违规行为而导致贸易摩擦。
聘请专业法律顾问
企业应聘请专业法律顾问,以 便在遭遇“双反”调查时能够 得到及时、准确的法律意见和
国际贸易摩擦
国际贸易关系紧张,两国之间贸易不平衡,导致进口国采取“双反”等贸易救济 措施。
两国之间存在贸易壁垒,如关税、非关税措施等,导致进口国采取“双反”等贸 易救济措施。
技术性贸易壁垒
进口国对产品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等要求较高,对外国进 口产品采取“双反”等贸易救济措施。
进口国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如认证、检验等程序,对外 国进口产品采取“双反”等贸易救济措施。
单、运输单据、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在调查过程中提供有力的证明

03
抗辩过程中保持沟通
与调查机关保持积极的沟通,及时提交抗辩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并
确保律师团队与调查机关之间的信息传递畅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寻求政府支持,获得政策优惠
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了解中国政府对外贸易的相关 政策法规,包括出口退税、出 口信贷、出口保险等,以便在 遇到“双反”调查时寻求政府
建议。
建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信息
建立信息收集系统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系统,及时获取各国贸易政策的调整 信息,以及与自身产品相关的行业动态信息。
关注进口国政策变化
企业应密切关注进口国的政策变化,特别是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 政策变化,以便在遭遇“双反”调查时能够迅速应对。

中国成为“双反”的对象的原因及其对策分析

中国成为“双反”的对象的原因及其对策分析

中国成为“双反”的对象的原因及其对策分析百度呢称:whlbd2012微信号:whlncdx2012一、中国成为“双反”的对象的原因根据商务部最新发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中国已经连续16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5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最多的国家。

其中仅在2010年一年,中国共遭遇贸易救济调查66起,涉案金额71亿美元。

根据世界银行数据,当年全球47%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和已完成的案件都针对中国。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反倾销的最大靶子。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自然跟中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国外的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和国内贸易政策或企业行为失当有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经济以近年均10%的速度高速增长了30多年。

与此同时,对外贸易规模日渐庞大。

据海关统计,2010年,我国货物进出口贸易总额达2.97万亿美元,比2009年增长34.7%,规模已经超越美国而跃居世界第一。

与中国快速增长不同,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发展并不如意,导致贸易保护主义逐渐泛滥。

如今贸易保护主义的形态日益增多,贸易壁垒形式多样。

统计数据显示,在加入WTO的10年里,中国共遭受国外贸易救济调查602起,合计金额389.8亿美元。

其中,反倾销调查510起,反补贴调查43起,保障措施106起,特保措施33起。

除此以外,对中国的贸易制裁还往往成了一些国家国内政治斗争的一个筹码。

除了外部原因外,中国自身的外贸发展方式存在着缺陷也是关键性的因素之一,数量庞大而又廉价的劳动力一直是我国的比较优势。

目前,德国每小时平均工资为30美元,美国为21美元,而中国仅有0.8美元。

当然,简单地这样比较不尽科学,但工资低下不仅使得劳动者消费水平难以提高,而且往往成了引发劳资矛盾冲突和国外贸易摩擦的导火索。

不合理的出口退税制度增加了国外对中国反倾销诉讼的可能性。

虽然从国际范围来看,出口退税制度是许多国家采取的一项鼓励出口的政策,并不违反国际贸易的通行规则。

浅析中国光伏产业“双反”问题及对策

浅析中国光伏产业“双反”问题及对策

浅析中国光伏产业“双反”问题及对策摘要:本文介绍世界太阳能产业发展状况,对比中国光伏产业特点,发现中国光伏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产业链价值低端、核心技术掌握不足、产业竞争力薄弱、企业参与国际市场规则意识有待提高等问题,以最近美对华光伏“双反”为视角,分析我国光伏产业遭遇反倾销反补贴的直接间接原因和国内国际因素,从政府、行业、企业三个角度分别提出应对对策,最后提出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光伏太阳能;双反;中美贸易;对策建议一、引言随着能源利用技术不断进步,太阳能、风能和核能即将成为人类社会的主流能源,其中太阳能在分布、技术上的优势使其前景和市场更加广阔。

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新能源战略计划,大力推进光伏等新能源的科研应用,使得光伏产业快速发展。

受欧债危机影响,世界光伏市场随之萎缩,美国已先后有三家光伏企业宣布破产,而反观中国,金融危机后在新兴产业振兴规划的推动下,光伏产业等新能源产业出现了爆发式增长,市场份额逐渐超越欧美,这让一直以清洁能源技术作为重振美国经济关键的奥巴马政府受到巨大压力。

2011年10月19日solarworld 公司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对中国75家光伏企业出口的太阳能电池(板)提出“双反”申诉。

本文以“双反”为切入,分析中国光伏产业发展问题及遭遇“双反”原因,探讨应对策略,并对中国光伏产业今后发展提出建议。

二、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现状(一)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特点1.较高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国际市场占有率是指一国的出口总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可反映一国某产业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或竞争地位的变化,比例提高说明该国该产业或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增强。

由联合国数据库数据计算得出中国和其他几个主要国家光伏产业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见表1。

由表 1结果可以看出:中国太阳能光伏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从 2000 年的2.47%上升到 2010 年的 44.46%,相比下,美国由10.37%下降到5.74%,市场份额被中国挤占。

我国遭到国外频繁双反的原因分析及深层见解

我国遭到国外频繁双反的原因分析及深层见解

我国遭到国外频繁双反的原因分析及深层见解摘要:自2004年加拿大首次对我烧烤架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以来,我国就不断遭受各国双反调查,近年来更是愈演愈烈。

事实上,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已然成为美国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最大受害者,频频的双反政策对我国的企业产生极大危害,使许多企业面临危机,同时对国家的就业水平的下降和经济增长带来负面影响。

本文就我国遭遇外国双反的现状进行描述,从而分析原因。

提出个人的相关见解。

关键字:反倾销反补贴原因分析个人见解一、关于双反的部分简介双反是指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包括反倾销和反补贴,反补贴是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

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

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

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一般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当进口产品以倾销价格或在接受出口国政府补贴的情况下低价进入国内市场,并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情况下,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成员方使用反倾销和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恢复正常的进口秩序和公平的贸易环境,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利益。

通常我们所说的“双反”调查,是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双反”调查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WTO相关协定和国内法。

其中,WTO相关协定主要包括《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第16条、《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等。

“双反措施”中存在“双重救济”的可能性分析

“双反措施”中存在“双重救济”的可能性分析

“双反措施”中存在“双重救济”的可能性分析从2006年铜版纸双反案作为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的开端,到现今美国将双反作为贸易保护手段的新趋势,中美之间的贸易争端形式开始由反倾销争端为主转为反倾销反补贴并行。

基于“美对华双反案”有关中国四种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WTO磋商案涉及的法律问题的评析,提出双反措施存在双重救济问题,并分析双重救济的违法性。

标签:双反措施;双重救济;反补贴;双反案F741案情简介2007年7月开始,原产于中国的薄壁矩形钢管(LWR)、圆形焊接碳素标准钢管(CWP)、复合编织袋(LWS)、非公路用轮胎(OTR)四种产品先后遭到了美国商务部发起的反倾销与反补贴合并调查。

在以上调查中,在确定正常价值以及计算倾销幅度时,中国被美国商务部视为了非市场经济国家。

美国分别在2008年6月和7月对来自中国的这四种进口产品裁定征收反倾销税及反补贴税。

2008年12月9日,WTO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DSB)收到了中国提出的磋商请求。

在磋商无果的情况下,中国只能申请DSB设立相关专家组。

WTO总干事于2009年3月4日确定组成专家组。

在2010年10月22日给出的专家组报告中,美商务部的原有判决被大部分得到了支持,然而,虽然专家组承认了“双重救济”在非市场经济计算方式下是有可能存在的,但认为在中国提出的申辩理由中所依据的SCM条款并不能强有力的支撑推翻美国的判决。

2010年12月1日,上诉机构收到了来自中国的上诉,上诉内容为关于“公共机构”(public body)、“专向性”(specificity)、“利益基准”(benefit benchmarks)以及“双重救济”(double remedies)这些词语在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含义。

2011年3月11日,中国收到了上诉机构做出的上诉机构报告(WT/DS379/AB/R)。

专家组在专家组报告中关于“公共机构”的解释在裁决中被否决,因此上诉机构否定了专家组由此做出的裁定,转而认为中方的主张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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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宏观层面上说,中国正处于转型阶段的外 贸发展模式面临的新问题与旧弊端共存是 引发贸易摩擦的重要内因。在经济全球衰 退的大背景下,传统的大出大进、粗放型的 外贸增长方式更暴露其弊端,以高耗能和牺 牲环境为代价换取出口额增长的模式更加 剧了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不平衡,带 来了诸如人民币升值压力、市场开放压力 和各种贸易救济手段猛烈打击。然而中国 若要实现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仍需 经历漫长的改革。
2、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尚未得到主要贸易伙 伴承认欧美日等一些国家仍一直拒绝承认 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原因还是归于替 代国价格上,否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他们就 可采用替代国的数据来判断中国的出口产 品是否倾销,并高估倾销幅度,为其采取“双 反”措施寻找借口。
(二)中国自身存在的问题
从微观层面看,企业应诉不利直接促成国外 对华频繁发起双反立案调查。除少数企业 外,大部分国内企业应诉态度消极,利益博 弈和“搭便车”现象严重,企业间难以形成 联合,再加上对反补贴调查知之甚少,企业 应诉更为消极。而企业自身的经营方式存 在缺陷也间接刺激了双反调查频起。由于 开拓市场能力和开发产品能力差,企业容易 陷入价格战的恶性循环中不利于长远发展, 而且还给予进口国政府征收双反税的借口, 对于整个行业而言造成巨大损失。
(3)政府的角色转换。
• ① 积极争取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 ②政府应加强法制建设,使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 接轨 • ③政府有责任引导企业行为,促进行会建设,调 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从宏观上把握外贸 的健康稳定发展。 • ④ 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正当贸 易利益 • ⑤政府积极转换补贴方式 • ⑥政府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打破国外贸易保 护主义的限制。
中国双反政策分析
一、倾销 补贴 二、“双反”及中国遭受双反调查的现状 三、中国企业屡遭双反调查的原因 四、中国应对双反调查的策略
一、倾销 补贴
• 根据GATT和WTO相关协定的规定 • 倾销是指成员国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 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商品销售到另一 成员国市场,并因此对某一成员国领土内已建 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的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 或者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严重阻碍的行 为。 • 补贴是指在一成员的领土内,由政府或公共机 构向特定企业或产业提供的财政资助、收入或 价格支持并因此而授予的利益。
Th外因
• 贸易保护主义的泛滥是国外对华频发 双反调查的外因。 • 1 .“双反”调查更能提高案件发起国 的保护力度.. • 2.“双反”调查有利于调查国节约诉讼 成本 • 3.“双反”调查能加大涉案企业应诉难 度
四、 中国应对双反调查的策略
(1)企业行为的转变。 (2)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 (3)政府的角色转换。
•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补贴和倾销行为可能 同时出现在同一宗贸易中,并且在特定情 况下补贴行为可能构成倾销的重要原因。 在GATT和WTO的有关法律文件中,反倾 销和反补贴常常被规定在同一法条中,并 适用相同的法律规制方法。
我国所遭遇的反倾销调查
• 连续16年成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 1979年8月欧共体起诉我国出口的糖精钠倾销, 这是我国出口产品首次遭遇反倾销。1980年7 月美国起诉我国出口的薄荷醇倾销。这两起案 件拉开了世界各国对华反倾销的序幕。 • 根据商务部最新发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中 国已经连续16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 的国家,连续5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最多的 国家。其中仅在2010年一年,中国共遭遇贸易 救济调查66起,涉案金额71亿美元。根据世界 银行数据,当年全球47%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 查和已完成的案件都针对中国。
二、“双反”及中国遭受双反调查的现状
• GATT和WTO相关协定对“双反”的法律规定
• “双反”调查,是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 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 当进口产品以倾销价格或在接受出口国政府补贴的情 况下低价进入国内市场,并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 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情况下,世界贸易 组织(WTO)允许成员方使用反倾销和反补贴等贸易 救济措施,恢复正常的进口秩序和公平的贸易环境, 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利益。 • “双反”调查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WTO相关协定和国 内法。
从中观层面说,现行的一些易被贸易伙伴 定义为禁止性补贴或者可诉补贴的产业政 策,特别是政策性贷款、对鼓励投资行业的 税收优惠、各类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 通过债转股对企业注资、土地使用费减免 等等政策常成为外国贸易保护集团申诉的 重点。虽然中央政府开始有意识对照WTO基 本原则清理和修改相关的政策法规,但是各 地政府变相对企业进行补贴的现象仍普遍 存在,而对现行的易引起诉讼的补贴项目一 一进行清查不是短时间可以做到的。
•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47)》第六条第五款有所谓 “一事不二罚”的规定:在一缔约方的产品出口到其他 缔约方时,不得同时以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方式 补偿倾销或出口补贴所造成的相同损害。但是此条的规 定,是强调不能在倾销行为和补贴行为造成的同一损害 幅度内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但并不妨碍对倾 销行为和补贴行为造成的不同损害同时采取反倾销和反 补贴措施来弥补。有时仅仅单独适用反倾销或反补贴措 施是不足以弥补国内产业所遭受的损害的。也就是说, 只要能够抵消相关损害结果,WTO并不禁止进口成员 针对低价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或反倾销税,但无论征 收的是反补贴税还反倾销税,都应以抵消相关损害结果 为限,不能在征收了足以抵消相关损害结果的反倾销或 反补贴税的同时,再征收一遍反补贴税或反倾销税。
(1)企业行为的转变。
首先,企业应注意抗辩技巧积极应诉。 其次,企业需要转换经营战略。 再次,企业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
(2)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
• 首先,行业协会应积极发挥桥梁作 用,既表现在强化企业与政府的联 系,又表现在信息的收集、整理与 传播。 • 其次,行会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功 能,从根本上维护企业权益
中国遭受双反调查现状
• 美国已成为对中国发起反倾销与反补贴合并调查最多的国家。应 对美国“双反”调查,必须深入研究WTO反倾销与反补贴制度及 其国内法。一方面要在个案中积极应诉,利用WTO争端机制捍卫 正当权益;另一方面要通过参与WTO多边谈判,参与制定合理规 则,建立遏制滥用“双反”措施的长效机制。 •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救济领域出现了反倾销与反补贴 合并使用的态势,即所谓的“双反”措施。据统计,自2004年加 拿大对中国出口的烧烤架发起“双反”调查以来,截至2010年1 月,中国共遭受国外“双反”调查38起,并连续16年成为全球遭 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4年成为全球遭受反补贴调查最 多的国家,其中美国以发动24起“双反”调查而成为对中国发起 “双反”调查最多的国家。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美国对中国采取 的贸易限制措施呈现愈演愈烈之势。作为“双反”案件的受控方, 中国企业承受了双重的诉讼压力,对相关产业造成重创。
中美光伏双反案
• 2011年10月18日 美国SolarWorld联 合另外6 家并未公 布身份的光伏企业 向美有关部门提出 申诉,要求对中国 输美光伏电池、组 件等太阳能产品展 开反倾销和反补贴 调查。
• 中国不锈钢水槽
2012年3月2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从中国进 口的不锈钢拉制水槽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 查。
• 江苏108家板材企业遭美双反调查 “板材之乡”邳州积极应诉
美国商务部日前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硬木和装 饰用胶合板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 根据美方程序,预计将于今年12月和明年3月分别 作出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 。
美国对华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 是否调查违背WTO规定?
• 根据WTO框架下的法律规定,反倾销调查 和反补贴调查两个程序并不冲突,只要案 件本身同时满足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的适用 条件,是可以适用“双反”程序的。
我国所遭遇的反补贴调查
• 中国2003年以前并没有受到国外反补贴调查, 从2004年4月13日起,加拿大在不到半年时间 内连续对我国出口烧烤架、碳钢及不锈钢紧固 件和复合地板发起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这 三起案件开启了国外对我出口产品发起反补贴 调查并被征收反补贴税的历史,具有标志性意 义,表明今后我出口产品除了面对国外反倾销 调查外,还必须面对国外反补贴调查这一新的 贸易保护手段。 • 2007年2月2日,美国正式向WTO提出了申诉, 指责中国政府向中国企业提供不公平的税收优 惠及其他补贴措施,使中国企业的外国竞争对 手受到了歧视。申诉所涉及的中国企业,是到 目前为止范围最广泛的一次,包括钢铁、木材、 纸业、信息技术产品、服装等行业。
三、中国企业屡遭双反调查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二)内因 (三)外因
(一)历史原因
1、《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不利规定,《中国 入世议定书》第15条规定,在中国入世15年之内, 允许其他WTO成员在对中国实施反倾销和反补 贴时“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 严格比较的方法”确定价格,即接受调查的中国 企业必须在能够证明其出口产品在制造、生产 及销售等方面符合完全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 才可以采用中国的国内价格来确定其商品的正 常价值,倘若企业不能证明自己的产品在这些方 面满足完全市场经济条件,则会被以第三方成员 国,即替代国的价格来代替本国国内价格。这条 规定使中国处于不利的被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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