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应否承担责任
担保合同纠纷的案由
担保合同纠纷的案由
担保合同纠纷的案由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担保标的不存在或不符合约定:当被担保的债权不存在或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担保人可能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引发纠纷。
2. 担保合同违约:若担保人未履行担保义务或违反了担保合同的约定,如未及时提供担保物或违约抵押物转让等行为,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
3. 担保物被灭失、损毁等:如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物件被灭失、损毁或无法充抵债务时,债权人可能要求担保人以其他方式履行担保义务,或追索经济损失。
4. 担保合同无效:若担保合同存在违法、违约等情形,如合同违法成立、违反法定形式等,合同可能被宣告无效,引发纠纷。
5. 担保人变更或解除:当担保人发生变更或解除担保合同时,涉及新旧担保人的权益、义务转移等问题可能引起纠纷。
6. 担保范围争议:当债权人与担保人对担保范围的解释不一致时,可能产生纠纷,如债权人主张从担保人追偿全部债权,而担保人认为只追偿部分债权。
7. 担保合同解除的纠纷:当担保合同解除时,可能涉及担保物返还、抵押物折价、担保权属归属等问题,引发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担保合同纠纷的一些常见案由,具体案件因事实情况及法律适用而定。
不承担担保责任的34种情形
不承担担保责任的34种情形一、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
二、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的对外担保。
三、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担保。
四、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授权或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提供的担保。
五、被担保人存在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等情形。
六、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吊销执照或注销的情况。
七、被担保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八、被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九、担保合同存在无效、可撤销等情形。
十、担保期限届满或未约定担保期限,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主张权利。
十一、担保人或被担保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
十二、债权人与被担保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获取担保。
十三、公司资产被挪用、侵占或恶意转移。
十四、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前已被吊销执照或注销。
十五、债权人明知被担保人不具备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仍要求公司提供担保。
十六、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有效监控和制约被担保人的行为。
十七、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即对外提供担保。
十八、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十九、公司对外担保违反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二十、公司对外担保违反了反垄断的相关规定。
二十一、公司提供的担保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二十二、公司提供的担保超出其承担能力。
二十三、担保合同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十四、债权人与被担保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
二十五、债权人明知被担保人有重大违法行为而不予告知。
二十六、未依法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二十七、公司承担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最高额、最高额保证的限额等约定不明确。
二十八、公司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变更后的债务加重的部分仍然承担连带责任的除外。
二十九、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承担责任。
担保协议的法律责任承担义务
担保协议的法律责任承担义务担保协议是一种约定,用于规定一方(担保人)为了保证债务人的债务履行,而将其自身的财产作为担保提供给债权人。
而在担保协议中,各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相应应遵守。
本文将就担保协议中的法律责任承担义务进行探讨。
第一,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人在担保协议中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了一定的责任。
担保人应当履行和债务人相同的债务,并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一旦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担保人便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清偿债务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等。
在法律上,债权人可以以通知形式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而担保人也应当按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债权人的责任。
作为担保协议的受益人,债权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一些义务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
首先,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提供相关担保物或担保文件,以确保债务的履行。
其次,债权人应当对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确保担保人财务状况稳定可靠,具备履行担保责任的能力。
第三,债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保持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给担保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债务人的责任。
担保协议的签订离不开债务人的参与。
债务人在担保协议中需要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第一,履行债务的义务。
债务人应当按照债务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不能逃避责任。
其次,债务人还应当向债权人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以便债权人评估担保协议的风险。
第三,债务人应当配合债权人进行相关的担保手续,确保担保协议的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担保协议中,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的责任并不是无限扩大的。
担保人的责任承担范围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来确定。
如果担保协议中规定了担保的期限、金额和担保方式等,担保人的责任也应当在这些范围内进行承担。
同时,在法律层面上,担保人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要求债务人进行债务的履行,以减少自身的损失。
在担保协议中,法律责任的承担也是一种保护债权人权益的方式。
通过约定法律责任的承担义务,可以规范各方的行为,保证债务的履行。
主合同无效,担保人对合同缔约过程中产生的损失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无效,担保人对合同缔约过程中产生的损失承担担保责任篇一: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的责任问题上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的责任问题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8、9条程啸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关键词: 保证/合同无效/缔约过失/侵权责任内容提要: 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因其过错而承担的不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是侵权赔偿责任。
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不能表明保证人有过错。
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也不能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基于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当主合同依《民法通则》第58条以及《合同法》第52条而无效时,保证合同也无效。
对于此时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担保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担保法解释》颁布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的责任问题,观点也基本一致,但是仍有许多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或者作出合理的说明,特别是《担保法解释》第8、9条的规定迄今未受到应有的质疑。
因此,笔者不揣鄙陋,上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拟通过本文重新探讨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的责任性质、责任限额以及保证人的追偿权等重要问题,以求教于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同仁。
一、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承担的过错责任的性质《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同条第2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8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对于合同无效后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性质,我国民法学界多认为,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连带责任担保人怎么办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连带责任担保人怎么办合同文档示例:目录:一、前言二、合同背景三、合同条款四、合同无效后的处理五、附件六、签字盖章七、附件说明一、前言本合同文档旨在为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连带责任担保人提供解决方案,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合同背景甲方(债务人)与乙方(债权人)签订主合同,丙方(担保人)为甲方提供担保。
现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丙方需承担连带责任。
三、合同条款1. 甲方应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如未能履行,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2. 丙方在担保合同无效后,同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乙方的权益不受损失。
3. 丙方应在合同无效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甲方未履行债务金额的款项。
4. 丙方支付款项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5. 丙方支付款项后,乙方不得再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
四、合同无效后的处理1. 丙方应在合同无效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甲方未履行债务金额的款项。
2. 丙方支付款项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3. 丙方支付款项后,乙方不得再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附件1. 主合同2. 担保合同3. 甲方未履行债务的证明文件4. 丙方向乙方支付款项的凭证六、签字盖章甲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乙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七、附件说明1. 主合同:本合同是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丙方作为担保人。
2. 担保合同:本合同是指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合同,现已被确认无效。
3. 甲方未履行债务的证明文件:本文件是指甲方未能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的证明文件。
4. 丙方向乙方支付款项的凭证:本凭证是指丙方向乙方支付款项的证明文件。
新合同文档示例:标题:第三方介入下的复杂担保合同无效后连带责任处理协议目录:一、前言二、合同背景与各方主体三、合同无效的认定与处理四、第三方介入与责任分配五、细化款项与支付安排六、附件清单七、签字盖章八、附件说明一、前言本协议旨在为涉及第三方介入的复杂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连带责任处理提供详细解决方案,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贷款担保⼈的责任是什么⼀.贷款担保⼈的责任1、当事⼈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不能履⾏债务时,由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般保证。
⼀般保证的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财产依法强制执⾏仍不能履⾏债务前,对债权⼈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的,保证⼈不得⾏使前款规定的权利:(⼀)债务⼈住所变更,致使债权⼈要求其履⾏债务发⽣重⼤困难的;(⼆)⼈民法院受理债务⼈破产案件,中⽌执⾏程序的;(三)保证⼈以书⾯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与债务⼈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期届满没有履⾏债务的,债权⼈可以要求债务⼈履⾏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对保证⽅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1.成⽴的条件不同。
依双⽅当事⼈的合意⽽成⽴;⽽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
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即债权⼈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
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
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使质权;⽽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
质权不因债务⼈另⾏提供担保⽽消灭;⽽留置权则在债务⼈另⾏提供担保时消灭。
借款合同里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合同⾥担保⼈要承担什么责任现实⽣活中,民间的借贷关系也需要双⽅签订书⾯借款合同来明确权利和义务,与此同时为了有效收回钱款,债权⼈会要求债务⼈提供担保,那么,借款合同⾥担保⼈要承担什么责任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借款合同⾥担保⼈要承担什么责任借款合同⾥担保⼈要承担什么责任需要根据合同中的具体约定确认,担保责任⼀般包括⼀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合同中⽆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需要按⼀般保证承担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条保证的⽅式包括⼀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条当事⼈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不能履⾏债务时,由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般保证。
⼀般保证的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财产依法强制执⾏仍不能履⾏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债务⼈下落不明,且⽆财产可供执⾏;(⼆)⼈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破产案件;(三)债权⼈有证据证明债务⼈的财产不⾜以履⾏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债务能⼒;(四)保证⼈书⾯表⽰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保证责任的范围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
当事⼈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借款合同⾥担保⼈要承担什么责任取决于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对担保责任⽆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担保⼈应承担⼀般保证责任,只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担保⼈才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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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担保合同法律条款
民法典关于担保合同法律条款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责任承担案例
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责任承担案例
从法律角度来看,担保合同无效可能涉及到担保人的责任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担保合同违反公序良俗;担保合同超出担保人的合法经营范围等。
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可
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等。
从实际案例来看,有一起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责任承担案例是关
于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由于担保合同涉及的担保范围超
出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因此被认定为无效。
在此案中,公
司作为担保人需要对银行的债权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认定公司应当
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公司需要对银行的债权进行清偿。
在另一起案例中,某个人为其朋友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但因
为担保人未经过法定的代理权限,担保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在这种
情况下,担保人需要对债权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责任承担案例涉及到担保人对债
权人的清偿责任。
在实际案例中,担保人可能需要对债权人的债务
承担清偿责任,具体责任的承担将根据担保合同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的规定来确定。
主合同无效后担保责任的承担
主合同无效后担保责任的承担主合同无效后担保责任的承担-----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在实践中的应用民商事交往中,为规避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损失,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引入一个第三方担保。
主合同常常面临瑕疵考验,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人的后果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中即有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上述第八条包含了四个重点,一是主合同无效的认定,是否存在独立担保;二是界定担保人过错遵循的标准;三是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的三分之一,显然有一个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实务中如何操作;四是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时效。
一、主合同无效的判定(一)主合同无效的认定对于主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情形,有关合同无效的研究、论述较多,讨论的重点多集中在违反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上。
强制性规定分为效力性规定和管理性规定,只有违反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才能认定合同无效。
笔者在次讨论一种常见且争议较多的情形,即在银行贷款中,债务人采取了给付虚假材料、诈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获得借款,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因犯罪行为签订的主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债权人的利益影响较大,认定合同有效,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即便债务人无力履行,债权人还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是认定为无效合同,担保人根据过错程度,最多只承担债务人不能承担责任的三分之一。
下面先通过认定结果不同的两个案例来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思路。
(2013)民二终字第136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及其法定代表人被认定为骗取贷款罪,刑事判决已经生效。
从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看,被告为了向原告成功申请贷款,其法定代表人指使其公司财务人员将财务账目进行调整,向原告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骗取贷款。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当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一般情况下,担保人无需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但主合同的履行并不会受到影响,出贷方仍可以通过主合同向借款人追讨借款。
考虑到该情况的影响和后果,以下从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和主合同的影响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1.法律形式不符合要求担保合同的法律形式要求特别严格,如果担保合同的格式、契约条款等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发挥自己的法律效力,此时担保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
2.不符合合同的内容要求担保合同必须注明担保的事项、范围、数额、期限等具体要求,如未注明或不严格遵守,亦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3.被撤销或失效在借款人与担保人之间的担保合同生效期内,担保人行为不当、被判决破产、被解除合同等情况均可能导致担保合同失效。
主合同的影响1.主合同仍然有效当担保合同无效时,主合同中的借款行为仍然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主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出贷方可以通过主合同向借款人追讨借款,借款人也需要依法履行合同责任。
2.出贷方的风险增加担保合同是出贷方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保证,当担保合同无效时,出贷方的风险将进一步增加。
出贷方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规避或降低风险,如增加贷款利率、加强对借款人的审查等。
3.担保人免责由于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需要履行担保责任。
但如果主合同中存在其他保证条款,出贷方仍可以寻求相应的保证,如抵押、质押等。
总结当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出贷方需要采取其他方式来降低风险并向借款人追讨借款。
同时,主合同仍然有效,借款人需要依法履行合同责任。
鉴于此,出贷方在签署合同前应严格审查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并从多方面进行风险评估。
浅析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过错要件--以担保合同无效后担保人的责任为例
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需要对此 时的责任进行合理的分摊。而根据 《 担保 法解释》第七条规定 可知 此处担保 人担 责的依 据也是担 保人 的主观过 错 ,并根据过错的大小 ,分别 作 如下 处理 :1 、属于债 权人 单 方过 错 , 担保人无主观过错的 ,担保人不 承担任何 责任 ; 2 、属于担保 人单方 过 错或担保人与被担保 人双方 过错的 ,应 由二者承担连 带责任 ;3 、属 于 被担保人与债权 人双方 过错 的,担保人 亦与被 担保 人一起 承担 连带责 任 。之所以未规定担保人单独 承担责任 的后果 ,是因为担保人之所 以会 卷人与债权人的纠纷 是因为债务人 ,被担保人也必须因此承担一定 的责 任。但担保人 自身是 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要件原则依然是过错 责 任原则。 三 、窥探缔约过失责任 的主观要件 :过错 缔约过失 责任是 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他人损害后承担的损 害赔偿 责任。根据前 文的分 析 , 担保人与主合 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担保合 同被 宣告无 效或者被撤销或因其他原 因归 于无效后 ,当事人之间 已无合 同的 约束 ,只可依据缔约过失责任对 当事人进行管制。缔约过失责任 的构 成 要件除了违背诚信原则 ,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二者之间有 因果关 系外 ,还要求 主观上必须具有过错 。 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时,主观状态可以有故意或者过失两种 状 态 。故意是指明知 自己的行 为会产生致使他人损害的结果 ,仍故 意为 这 种行为。过失 是因为疏忽 大意或 者其他 原因而 未能 避免致 使损 害的情 形。根据 《 担保法》 、《 担 保法司法解释 》 以及其 他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 定 ,担保合同无效后 担保人 承担责任 的情形有六种。综上所诉 ,从担保 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的情形来看 ,皆是其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的主
关联担保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关联担保是指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如亲属、朋友、同事等,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关联担保在我国法律中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将从关联担保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二、关联担保的法律性质1. 担保合同的性质关联担保是一种担保合同,担保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担保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产物,具有法律效力。
2. 担保合同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关联担保属于一般担保。
一般担保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的担保方式。
三、关联担保的法律后果1. 担保责任的承担(1)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2)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在关联担保中,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可能包括:① 直接承担债务:担保人应当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② 优先受偿: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 担保责任的免除(1)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2)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形下,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① 担保合同无效:如果担保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② 担保人有过错:如果担保人在担保过程中有过错,如故意隐瞒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虚构债务等,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3. 担保人权利的行使(1)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2)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担保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4. 担保合同的解除(1)当事人协商一致:担保合同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形下,担保合同可以解除:① 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担保合同可以解除。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效担保合同担保⼈要负什么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为被确认为⽆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因该⾏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
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都有过错的,应当各⾃承担相应的责任。
”接下来由店铺⼩编为⼤家详细介绍。
⽆效担保合同担保⼈的法律责任担保合同⽆效时,只能产⽣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效担保合同当事⼈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因担保合同⽆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和债权⼈对⽆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效,债权⼈⽆过错的,担保⼈与债务⼈对主合同债权⼈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担保⼈有过错的,担保⼈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分之⼀”和第⼋条“主合同⽆效⽽导致担保合同⽆效,担保⼈⽆过错的,担保⼈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有过错的,担保⼈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的规定,⽆效担保合同担保⼈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1、主合同⽆效致使担保⽆效时担保⼈的责任,⽆论主合同的⽆效应归责于债权⼈还是债务⼈,还是双⽅都有过错,也⽆论⽆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过错的,担保⼈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效时,债权⼈⽆过错的,因担保⼈的⽆效担保⾏为造成主合同债权⼈损失的,担保⼈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种担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与担保⼈违反法律禁⽌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以上是由店铺⼩编为⼤家介绍的担保⽆效的法律后果的相关要点,希望能够对⼤家有所帮助。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在经济活动中,担保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行为,旨在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障。
然而,担保人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存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使得担保人可以免除其应尽的义务。
首先,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人通常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主合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订立的基础合同,如果这份合同因为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无效的情形,那么基于此无效主合同而设立的担保合同也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就无需为无效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其次,若担保合同本身存在无效的情形,担保人也能够免除责任。
比如,担保合同的签订并非担保人的真实意愿表达,是在受到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等情况下签订的;或者担保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份担保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担保人自然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再者,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擅自变更主合同的主要内容,如债务金额、履行期限、利率等重要条款,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那么对于加重的部分,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变更后的主合同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担保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超过了担保期间,担保人也可免除担保责任。
担保期间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特定时间段。
如果债权人在规定的担保期间内未向担保人主张权利,那么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会免除。
例如,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这六个月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另外,如果债权人放弃了担保物权或者保证债权,担保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在债务人跑路之前担保人不知自己是担保人怎么自保
在债务人跑路之前担保人不知自己是担保人怎么自保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
那么在债务人跑路之前担保人不知自己是担保人怎么自保?请跟随我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在债务人跑路之前担保人不知自己是担保人怎么自保去找到债权人,征得对方认同主动承担自己对应份额的担保责任,同时换取债权人免除你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
一旦到了债务无法清偿的时候,担保人要注意审查一下自己有无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主要指以下几点:一、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会部分免责。
包括:1.《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二、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三、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四、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五、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主要情形包括:1、主合同尚未成立;2、保证合同不具备依法成立的形式要件。
保证人与债务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不过,如果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或保证人已履行保证之主要义务,债权人接受的,合同同样是成立的。
除此之外,凡保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皆视为保证合同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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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担保合同无效
民法典对担保合同无效民法典对担保合同无效的相关规定担保合同是指出借人和担保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对出借人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我国民法典对担保合同的无效有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1.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合同无效:(1)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法,即担保人和出借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2)担保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即担保合同约定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担保合同的成立过程不合法,即担保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等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4)担保合同的履行不能,即担保合同约定的履行条件不能实现。
2.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担保合同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即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2)出借人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取得的出借人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4)因担保合同无效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注意事项在担保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为避免合同无效的情况发生,应注意以下几点:(1)确保合同主体合法,即担保人和出借人应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2)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即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遵循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等程序的法律规定;(4)确保合同的履行条件能够实现。
总之,了解民法典对担保合同无效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避免合同无效的情形,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担保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 担保合同无效的争议解决在实践中,关于担保合同无效的争议解决主要通过以下途径:(1)协商解决:当双方对担保合同的效力产生争议时,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双方可以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共识,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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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应否承担责任年月日,陈忠(时任东海信用社负责人)以为一企业转贷需要资金为由向张英借款万元,约定于年月日到期归还,陈忠提供了户名为陈丽的银行账号,由东海信用社提供担保,陈忠出具了借条。
张英于同年月日分二次将万元汇入陈忠指定的陈丽的银行账户。
同年月日,陈忠归还了借款万元,尚有万元未归还。
张英多次催要,陈忠未予归还。
案件焦点:.陈忠借款事实是否存在。
.东海信用社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律师分析: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张英将钱款供给陈忠,由陈忠出具了借条,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东海信用社在该借贷关系中盖章进行担保,只要不具有免责事由,东海信用社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东海信用社系启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分支机构,其担保行为未经授权,该担保关系无效,但债权人存在过错,东海信用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东海信用社称张英与陈忠之间借款事实没有发生,但本案有陈忠所写的借条及张英根据借条上指定的账户汇款万元凭证,东海信用社无证据否定借条及凭证所证明的事实,借款事实应当已经发生。
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没有法人的书面授权不具备对外担保资格,东海信用社作为启东市信用合作联社的分支机构,没有启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书面授权,对陈忠借张英钱款进行担保应为无效。
根据张英在起诉时所称,其知道陈忠并不是自己人个人借款,而是为企业转货向其借款,且陈忠当时是东海信用社负责人,张英在借款时应当
审查东海信用社的担保行为是否征得启东市信用合作联社的授权,其未尽到谨慎审查的义务导致该担保行为无效,张英也具有过错。
东海信用社作为启东市信用合作联社的分支机构,在未经启东市信用合作联社的授权下为陈忠向他人借款进行担保,内部管理存在问题,也具有过错。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