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专专业合作社设立申请全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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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需提交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需提交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需提交以下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及委托书(直接填写、签字);
2、成员名册(直接填写、签字);
3、出资清单(直接填写、签字);
4、章程(需打印后签字);
5、创立大会纪要(需打印后签字);
6、任命书(需打印后签字):
7、农民成员户口(每人提交一份复印件,并带原件到大厅审核)、(一家人只能有一个成员);
8、全体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理事、监事身份证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
(1)属自有房屋的,提交房产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建房证)复印件,若无三证,提交当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原件
(2)属租赁房屋的,提交租房合同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不必提交)
11、前置审批文件、证件复印件(需带原件审核)(未涉及前置许可的不必提交)
12、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到当地工商分局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需填写、签字的,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不能使用圆珠笔)。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须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资料

注册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申请人须知1.签署文件和填写本申请书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企业登记须遵守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确知享有的权益和应肩负的义务。

2.无需保证即对付提交文件、证件的真是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肩负责任。

3.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 A4纸。

4.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登记申请书名称备选名称(请采纳不相同字号)住所1.2.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成员出资总数(元)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成员总数:(名)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率:%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合体成员:(名)所占比率:%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成立,提交文件资料真实有效。

谨对真实性肩负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姓名联系电话现住所邮政编码居民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也许财务会计人员。

”自己吻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肩负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指定代表也许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指定代表也许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资料的权限:1、赞成□不相同意□更正任何资料;2、赞成□不相同意□更正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3、赞成□不相同意□更正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指定也许委托的有效限时: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固定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搬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指定代表或委托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代理人签字:(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注: 1、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2、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3、指定代表也许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资料的权限:1、2、3 项选择“赞成”或“不相同意”并在□ 中打√;第四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
交材料规范
一、提交材料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3.合作社(联合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二、注: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免于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农村专业合作社申请全套材料及填表说明

农村专业合作社申请全套材料及填表说明

申请类 1.2 (共4页)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名称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字号)1.2.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成员出资总额(元)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成员总数:(名)其中:农民成员:(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申请类 1.2 (第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姓名联系电话现住所邮政编码居民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申请类 1.2 (第3页)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份数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见申请类1.8)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见申请类1.9)6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 住所使用证明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10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 1.2 (第4页)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大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大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材料登记表受理人(签字):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年月日注:1.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2. 在选择的委托类型□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福音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4. 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

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任命书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为本社理事长,任命为本社理事。

任命为本社监事长,任命为本社监事。

任命为本社法定代表人。

设立人签名(盖章):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登记表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登记表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长登记表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登记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万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及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承诺书;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规定,商事主体以其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在同一商事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经营场所与住所不一致的,应当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并提交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承诺书;不在同一商事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下列材料可以作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文件:(1)属于自有房屋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或者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2)属于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3)属于租赁军队空余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或军队房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4)无法提交前三项所列文件的,应当提交由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出具同意的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1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涉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商事登记前置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1、《联络人信息表》;12、《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全体设立人或者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2、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3、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4、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5、申请表格可以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商事登记”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成立合作社全套资料

成立合作社全套资料

成立合作社全套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 1.8(共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类 1.2 (第2页)XXX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XXX召集,XXX、XXX、XXX、XXX、XXX,等5名成员于2014年2月18日在XXXXXXXXX召开成员大会,会议由XXX 主持,所作出决议经全体成员表决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1.同意设立XXX农民专业合作社2.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所为:XXXX。

4.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畜禽、水产养殖及销售,蔬菜种植,园林绿化5.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100万。

(成员具体出资情况见出资清单)。

6.同意选举XXX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兼经理。

7.同意XXX、XXX、XXX、XXX、XXX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具体名单见成员名册)8.同意指定XXX为全体成员指定代表到工商部门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年月日XXX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鄂州市长农永欣科技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鄂州市长港镇夏沟村垱网队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畜禽、水产养殖及销售,蔬菜种植,园林绿化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100万人民币。

货币出资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100%。

第四章成员第四条本社成员共5名,成员为XXX、XXX、XXX、XXX、(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名师精品】成立合作社全套资料.doc

【名师精品】成立合作社全套资料.doc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份数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1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1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1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1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1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见申请类1.8) 1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见申请类1.9) 1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17 住所使用证明 1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1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10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1.8(共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名称GGG农民专业合作社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字号)1.2.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畜禽、水产养殖及销售,蔬菜种植,园林绿化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GGG成员总数: 5 (名)其中:农民成员:5 (名)所占比例:100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GGG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GGG召集,GGG、GGG、GGG、GGG、GGG,等5名成员于20PP 年2月18日在GGGGGGGGG召开成员大会,会议由GGG主持,所作出决议经全体成员表决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1.同意设立GGG农民专业合作社2.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所为:GGGG。

4.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畜禽、水产养殖及销售,蔬菜种植,园林绿化5.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100万。

成立合作社全套资料

成立合作社全套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1.8(共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XXX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XXX召集,XXX、XXX、XXX、XXX、XXX,等5名成员于2014年2月18日在XXXXXXXXX召开成员大会,会议由XXX主持,所作出决议经全体成员表决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1.同意设立XXX农民专业合作社2.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所为:XXXX。

4.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畜禽、水产养殖及销售,蔬菜种植,园林绿化5.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100万。

(成员具体出资情况见出资清单)。

6.同意选举XXX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兼经理。

7.同意XXX、XXX、XXX、XXX、XXX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具体名单见成员名册)8.同意指定XXX为全体成员指定代表到工商部门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年月日XXX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鄂州市长农永欣科技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鄂州市长港镇夏沟村垱网队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畜禽、水产养殖及销售,蔬菜种植,园林绿化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100万人民币。

货币出资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100%。

第四章成员第四条本社成员共5名,成员为XXX、XXX、XXX、XXX、XXX,(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农村专业合作社申请全套材料及填表说明

农村专业合作社申请全套材料及填表说明

申请类1.2 (共4页)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类1.2 (第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申请类1.2 (第3页)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1.2 (第4页)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申请类1.8(共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申请类1.8(第2页)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须知1. 出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第一篇: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及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承诺书;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规定,商事主体以其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在同一商事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经营场所与住所不一致的,应当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并提交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承诺书;不在同一商事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下列材料可以作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文件:(1)属于自有房屋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或者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2)属于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3)属于租赁军队空余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或军队房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4)无法提交前三项所列文件的,应当提交由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出具同意的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1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涉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商事登记前置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1、《联络人信息表》;12、《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1、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全体设立人或者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2、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3、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4、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5、申请表格可以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商事登记”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成立合作社全套资料

成立合作社全套资料

成立合作社全套资料————————————————————————————————作者:————————————————————————————————日期: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份数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1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1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1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1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1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见申请类1.8)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见申请类1.9) 1 6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17 住所使用证明 1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1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10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1.8(共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名称XXX农民专业合作社备选名称(请选用不同字号)1.2.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成员出资总额 100万(元)业务范围畜禽、水产养殖及销售,蔬菜种植,园林绿化法定代表人姓名XXX成员总数: 5 (名)其中:农民成员:5 (名)所占比例:100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名)所占比例: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申请类1.2 (第2页)设立大会纪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XXX召集,XXX、XXX、XXX、XXX、XXX,等5名成员于2014年2月18日在XXXXXXXXX召开成员大会,会议由XXX 主持,所作出决议经全体成员表决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1.同意设立XXX农民专业合作社2.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等整套资料

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等整套资料

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整套资料申办农民合作社的资料签字(按手印)注意事项(千万注意!有签字的地方就一定要按上本人手印)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法人代表签字按手印。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由填写的法人代表在身份证复印件(写此件与原件一致)上和签字栏里签字按手印。

3、《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理事登记表》由填写的理事在身份证复印件(写此件与原件一致)上和签字栏里签字按手印。

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由填写的成员在“出资成员栏”和下面的签字栏里签字按手印。

5、《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由法人代表签字按手印。

6、《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由填写的成员在身份证复印件(写此件与原件一致)上签字和按手印。

7、《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会议纪要》由填写的所有成员下面签字栏里签字和按手印。

8、《樟树市XXXX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长)、理事、监事任职文件》由所有成员在下面签字栏里签字和按手印。

9、《经营场所租用协议》由甲方和填的成员中其中1人代表签字和按手印。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所有成员下面签字栏里签字按手印。

11、《樟树市XXXXX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由所有成员在:“设立人签字”栏里签字和按手印。

所有成员签完字之后,请带上这些资料到辖区工商分局(所),请辖区工商分局(所)在《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注册号:申请类1。

2 (第3页)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1。

2 (共4页)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类1.2 (第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理事登记表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理事登记表申请类1.8(共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壹佰万(1000000。

-—)(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申请类1.9 (共3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申请类1。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套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套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任命书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为本社理事长。

任命、、、为本社理事。

任命、、、为本社监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1、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2、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生产的产品;3、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4、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成员第四条本社成员共 5 名。

其中,农民成员 5 名,所占比例100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1 名,所占比例10 %;其他非单位成员名,所占比例%。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农专专业合作社设立申请全套资料

农专专业合作社设立申请全套资料

农专专业合作社设立申请全套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2016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A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16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2016年月日注:1.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2. 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1/ 14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4. 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

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签名:二O一五年四月十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2015年4月10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A市B县水帘洞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长)、执行监事任职文件根据2016年月日A市B县水帘洞种植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选举肖家波为本合作社理事长,肖家富为本合作社执行监2/ 14事。

上述人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社章程规定,A即为本社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合作社参与民事活动,负责履行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职权。

A市B县水帘洞种植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签字并盖章:二O一六年月日A市B县水帘洞种植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A等5名农民成员发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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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2016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A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16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2016年月日注:1.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2. 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4. 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

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出资总额: 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签名:二O一五年四月十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2015年4月10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A市B县水帘洞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长)、执行监事任职文件根据2016年月日A市B县水帘洞种植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选举肖家波为本合作社理事长,肖家富为本合作社执行监事。

上述人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社章程规定,A即为本社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合作社参与民事活动,负责履行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职权。

A市B县水帘洞种植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签字并盖章:二O一六年月日A市B县水帘洞种植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A等5名农民成员发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社于2016年月日在A市B县水帘洞召开设立大会,大会所作出决议经全体发起人表决一致通过。

决议事项如下:1、同意设立A市B县水帘洞种植专业合作社。

2、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3、同意本合作社经营范围为:高粱、稻谷、蔬菜、花卉、水果、绿化树,为社员提供必要的农业生产资料。

4、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500万元。

(成员具体出资情况见出资清单)5、同意选举A为法定代表人(理事长);C为执行监事。

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二O一六年月日A市B县水帘洞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二O一六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A等5人发起,于2015年4月9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A市B县水帘洞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长):A;本社执行监事:C。

本社住所:A市B县水帘洞,邮政编码:1000000。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种植销售:高粱、稻谷、蔬菜、花卉、水果、绿化树,为社员提供必要的农业生产资料。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成员第七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技术产品生产和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

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八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九条本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第十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承担本社的亏损;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要求退社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三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本社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

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结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享有该成员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六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执行监事;(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八)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九)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十)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十一)听取理事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本社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由理事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二)监事提议;理事长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在十五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一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二十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大会;(二)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三)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四)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五)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对成员大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三)监督理事长和成员履行职责情况;(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长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3年后方能当选监事。

第二十二条本社现任理事长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本社理事长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监事、经理。

理事长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二十四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月末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理事、监事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二十六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

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二十七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二十八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一)成员出资;(二)未分配收益;(三)国家扶持补助资金;(四)其他资金。

第二十九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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