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六盘水市反家庭暴力条例学习资料 (1)

合集下载

反家庭暴力宣传资料1

反家庭暴力宣传资料1

反家庭暴力知识问答一、问:什么行为称为“家庭暴力”?答:“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问:发生“家庭暴力”可请求哪些部门予以救助?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三、问:家庭暴力实施者应负哪些法律责任?答:(1)民事责任。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

当家庭暴力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当这种暴力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属性时,就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

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四、问:什么行为构成“虐待”?虐待应受何种制裁?答: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损害,虐待可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

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予衣食、患病不予治疗等。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应根据情节和后果作不同的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告诉的才处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无过错方有权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五、问: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答;婚姻法第43条和第45条专门给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指出了保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1)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反家庭暴力法讲稿

反家庭暴力法讲稿

反家庭暴力法讲稿大家好!今天咱们来聊聊反家庭暴力法。

首先,咱们得明白啥是家庭暴力。

简单说,就是在家庭里,有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身体上、精神上、性方面或者经济上的伤害和控制。

这可不是小事,它能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痛苦和困扰。

为啥要有反家庭暴力法呢?这是为了保护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让大家在家庭里也能有安全、有尊严。

家庭本该是温暖的港湾,但有时候却变成了伤人的地方。

有了这部法律,就能给那些遭受家暴的人提供保护和支持,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咱们来看看反家庭暴力法都有哪些重要内容。

它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的行为。

不管是打、骂、捆绑,还是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恐吓威胁,都算家暴。

而且,不光是夫妻之间,父母对孩子、子女对老人,甚至兄弟姐妹之间的暴力行为,都在法律的管辖范围内。

这部法律还给受害者提供了很多保护措施。

比如说,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旦申请成功,法院就会要求施暴者不得靠近受害者,不得骚扰、跟踪、威胁受害者。

这就像是给受害者穿上了一层法律的铠甲,让他们能有个暂时安全的环境。

另外,反家庭暴力法还强调了各方面的责任。

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等,都有责任帮助受害者,处理家暴事件。

大家不能觉得这是别人家的私事,就不管不问。

发现有家暴的情况,就得及时出手,提供帮助和支持。

有人可能会问了,要是遇到家暴,该咋办呢?首先,一定要勇敢说“不”!别觉得忍一忍就能过去,这只会让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

然后,赶紧找地方躲起来,保证自己的安全。

接着,要尽快报警或者向居委会、妇联等求助。

记得留下证据,比如受伤的照片、医院的诊断证明、施暴者的威胁短信等等,这些都能帮助咱们维护自己的权益。

还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要改变观念。

别以为家暴是因为“爱”或者“恨”,这都是错误的想法。

家暴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没有任何借口可言。

而且,咱们也要教育下一代,让他们知道,暴力在家庭里是绝对不被允许的。

再来说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的效果。

反家暴法全文写的什么(反家庭暴力法的主要内容)

反家暴法全文写的什么(反家庭暴力法的主要内容)

反家暴法全文写的什么(反家庭暴力法的主要内容)特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正式实施五周年。

202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正式实施五周年。

我国《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

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更易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危害社会安全稳定。

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对施暴者依法严惩,是权利保护,更显司法温度。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充分保障弱势家庭成员合法权益鼓励当事人勇敢向家暴说“不”家事法官一直在行动!01实施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事由基本案情杨(女)与王(男)于2023年8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杨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不久王即暴露出脾气暴躁的性格,并经常外出酗酒,酒后对杨实施殴打。

杨曾多次向居住地派出所报警解决,王虽在派出所表示认错并坚决悔改,但不久后又因琐事对杨拳打脚踢,杨不堪忍受家暴,向法院起诉离婚。

王辩称,不同意离婚,两人还有修复感情的可能,杨是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希望法院再给双方一次机会缓和矛盾。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根据在案证据认定王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王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审判实践中,对于初次起诉离婚,又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本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原则,一般判决不予离婚。

但是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离婚法定事由的,即便是初次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实施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家庭暴力不同于一般的家庭冲突,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反家暴知识宣传资料

反家暴知识宣传资料

反家暴知识宣传资料1. 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 家庭暴力的类型身体暴力: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精神暴力: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诽谤、诋毁、侮辱等;性暴力:包括强迫发生性关系、性虐待等;经济控制:包括控制和占有家庭财产等;冷暴力:包括侮辱、谩骂、恐吓、经济控制等。

3. 家庭暴力的危害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上和心理上的伤害,还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容易产生自卑、抑郁等心理问题,甚至会产生自杀等极端行为。

同时,家庭暴力也会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出现,增加犯罪率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4. 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和应对方式,增强反家庭暴力的意识。

加强法律制裁:加大对家庭暴力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建立救助机制:建立完善的救助机制,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服务。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反家庭暴力的行动中来,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5. 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及时报警:遭遇家庭暴力时,要及时报警,让警察介入处理。

保留证据: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拍照、录像等收集证据,以便维权。

寻求帮助:可以向当地妇女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寻求帮助。

6. 家庭暴力的预防措施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对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建立和谐家庭关系:倡导健康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互动,避免家庭矛盾和冲突的发生。

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反家庭暴力的行动,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全文)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全文)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全文)Regulations on the prevention and suppression of domestic vio lence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全文)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等成员。

第三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领导,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应当予以经费保障。

第五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投诉和举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在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宣传、培训工作,监督检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二)建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网络和合作机制,指导建立村(居)民委员会家庭暴力投诉站(点);(三)协调、督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有关机关和组织,依法及时受理、调解、查处家庭暴力案件,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帮助、救助等服务。

反家庭暴力法讲稿

反家庭暴力法讲稿

反家庭暴力法讲稿尊敬的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我们相聚在这里,一起来了解一部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的法律——《反家庭暴力法》。

说起家庭暴力,可能很多人会觉得这是别人家的事情,离自己很遥远。

但实际上,家庭暴力可能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可能是你的邻居、同事,甚至可能是你自己的亲人朋友。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殴打、伤害,还包括精神上的虐待,比如辱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等。

它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包括夫妻、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等。

为什么我们需要专门制定一部法律来反对家庭暴力呢?因为家庭暴力带来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

对于受害者来说,身体上的伤痛或许还能痊愈,但心灵上的创伤却可能伴随一生。

长期生活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下,会让受害者失去自信、自尊,甚至产生抑郁、自杀等极端的想法。

而对于家庭来说,家庭暴力会破坏家庭的和谐,让亲人之间失去信任和关爱,最终导致家庭的破裂。

对于社会来说,家庭暴力的存在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宁,也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准则。

那么,《反家庭暴力法》具体都规定了些什么呢?这部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方面的内容。

在预防方面,法律规定了国家、社会组织、学校、医疗机构等都有责任宣传反家庭暴力的知识,提高公众的反家庭暴力意识。

同时,家庭成员之间也应当互相尊重、关爱,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

当家庭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应该怎么做呢?首先,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对于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会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

受害人还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这些单位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当受害人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免受家庭暴力的伤害。

其中,一些重要的知识点包括:
1. 家庭暴力定义:家庭暴力指的是夫妻或者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虐待、侮辱、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造成身体、精神或性方面的伤害或危害行为。

2. 家庭成员:指法律规定的夫妻、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与家庭关系密切的人士。

3. 保护令:一种法律手段,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令,要求解除或者限制与加害人的接触,保护其人身安全。

4. 预防宣传教育:法律规定了家庭暴力的预防宣传教育内容和渠道,鼓励通过媒体、网络、学校等向社会公众普及预防家庭暴力的知识和方法。

5. 紧急避险措施: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申请紧急避险措施,迅速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6. 加害人教育和惩罚:法律规定了对加害人的教育和惩罚措施,包括心理疏导、法律教育、刑事处罚等。

7. 保密和隐私保护:法律规定了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保密和隐私保护措施,保护受害人的个人隐私和尊严。

以上仅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一些知识点的简要介绍,具体内容还需根据法律法规的最新版本进行学习和了解。

演示文稿1

演示文稿1

第三式:保护令独立于离婚诉讼, 效果必须杠杠哒!
第四式:本土化创新公安告诫令, 教育威慑加害人很给力
第五式:家庭暴力证据清单,有条 保护
《反家庭暴力法》中,未成年人、老年 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重病 患者,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最终式:预防措施很重要,法律责 任要知晓
拒绝家庭暴力 共筑美丽家园
华侨管理区妇联反家暴 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已正式施行,作为反家暴的给力武 器,如何正确发挥其作用可是大有
讲究的!
起手式 你认为家庭暴力是( A B C D )
• A对受害人身体各部位的攻击行为 • B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
恐吓
• C强迫发生性关系、停止或敷衍性 生活
• D限制或控制受害人财产决定权和 使用权
认识误区:
你觉得这样可以吗?
1、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是祸害
() 2、两口子打架是家务事( ) 3、两个人忍忍就过去了( )
4、宁愿有个常常殴打妈妈的爸爸,也比
父母离异好( )
第二式:反家暴救助哪家强?公检 法司妇联民政社会组织各方齐上场!
对于家暴,我们也有责任!
•强制报告责任人 •国家工作人员
拒绝家庭暴力, 共同呵护美好生活
谢谢

反家暴交流材料

反家暴交流材料

反家暴交流材料家暴,又称家庭暴力,是指身份相亲近的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性、经济或心理上的虐待行为。

他不仅在我国造成了极大的社会问题,也给受害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痛苦。

我们应该正视家暴问题,加强与家暴受害人的交流与帮助。

首先,我们要倾听家暴受害者的心声。

很多受害者在经历了家庭暴力之后,往往感到无助、沮丧和恐惧,但他们往往没有勇气或机会来寻求帮助。

我们要鼓励他们敞开心扉,勇敢地讲出自己的遭遇和感受,让他们感受到被关心和支持的力量。

其次,我们要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安全的交流环境。

由于受害者在家庭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在家庭暴力的背景下可能感到恐惧和羞耻。

我们需要创造一个安全、保密的环境,让受害者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遭遇和感觉,同时要保证他们的个人隐私和安全。

同时,我们要加强对家暴受害者的心理支持。

受害者在家庭暴力后往往会出现负面的情绪和心理问题,如焦虑、抑郁、自卑等,我们需要倾听他们的痛苦和困扰,并给予合适的安慰和支持。

同时,可以引导他们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或治疗,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重新建立自信和尊严。

此外,我们也需要提供实际的帮助和支持。

家暴受害者往往面临着经济和生活上的困难,我们可以提供适当的物质帮助,如提供临时住所、食品和衣物等。

同时,还可以帮助他们寻求法律援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加害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最后,我们要积极倡导家庭和谐的理念。

预防胜于治疗,我们应该教育人们尊重家庭成员的权益和尊严,积极传播性别平等和非暴力的家庭观念。

通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等途径,让每个人都认识到家庭和谐与幸福的重要性,共同构建一个没有家暴的社会。

以交流为基础,给予家暴受害者温暖与支持。

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才能让家庭成为一个温馨与安全的港湾,为每个人带来真正的幸福。

反家庭暴力工作制度

反家庭暴力工作制度

反家庭暴力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家庭暴力预防和制止工作,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等。

第三条反家庭暴力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给予特殊保护。

第四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制止和举报。

二、组织架构第五条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工作协调机制,由政府牵头,民政、公安、司法、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形成联动效应,确保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公安机关是反家庭暴力的主管机关,负责接警、出警、调查、取证、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等工作。

第七条妇联组织是协助政府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力量,负责受理家庭暴力投诉、提供法律援助、协助受害人维权等工作。

第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案件进行审查和处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预防措施第九条政府应当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培养文明、健康的家庭关系。

第十条家庭应当树立良好的家庭道德观念,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履行家庭义务。

第十一条教育部门应当将家庭暴力预防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关注辖区内的家庭暴力问题,发现家庭暴力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投诉与受理第十三条妇联组织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热线,为受害人提供咨询、倾诉、求助的渠道。

第十四条妇联组织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后,应当及时记录,并根据情况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服务。

法律法规:反家庭暴力法(全文)

法律法规:反家庭暴力法(全文)

法律法规:反家庭暴力法(全文)法律法规:反家庭暴力法(全文)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和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对家庭成员实施侮辱、恐吓、殴打、打击、捆绑、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引导他人实施上述侵犯行为,严重威胁他们的生命、身体或者健康,或者严重侵犯他们的人格尊严,构成家庭暴力行为。

本法所称家庭成员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亲属关系的人。

第二章预 防第三条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家庭关系观、婚姻观和家庭暴力观念,提高家庭成员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等应当在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公证行为时,向当事人普及家庭暴力知识,及时提供家庭暴力防范和维权渠道。

第五条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宗教团体等应当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宣传教育,提供相关服务,向受暴力威胁或者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员提供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组织、青少年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家庭暴力预防工作,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等服务。

第三章救 助第七条对因居住、婚姻、任职、学习、就医、探望、看护等与家庭成员有关的行为,被侵犯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请求保护。

第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后,应当及时采取以下保护措施:1. 提供即时安全隐患评估并进行风险分析;2. 协助受暴力威胁或遭受侵害的人员解决住所、人身安全等困难;3. 安排临时庇护、人身保护等措施,确保其人身安全;4. 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法律援助。

第九条受保护人有权利对加害人提起民事索赔或者请求法律制裁,对加害人有权选择适度的教育、干预措施或者强制性的限制措施。

第四章处 罚第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

第十一条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该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该法的一些主要知识点: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反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和打击工作。

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军人等是家庭暴力的重点保护群体。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受害人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对全社会开展家庭暴力问题的预防和应对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以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概述,详细内容请查看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

除了上述的基本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还包括以下的内容:第六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访视,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八条: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减、免诉讼费用。

反家庭暴力知识宣传材料精修订

反家庭暴力知识宣传材料精修订

反家庭暴力知识宣传材料精修订第一部分:介绍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或多人对另一人实施身体、性、情感或经济上的虐待或控制行为。

这是一种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和心理伤害的行为,常常被视为对人权的侵犯。

第二部分:了解家庭暴力的各个方面家庭暴力不仅限于身体上的虐待,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身体虐待:身体暴力是指使用肢体行为或武器对受害者进行伤害,如殴打、踢打、掐脖子等。

2.性虐待:性虐待是指通过强迫或威胁来使受害者进行不想要的性行为,例如强奸或性骚扰。

3.情感虐待:情感虐待是指对受害者进行恶意的言语、威胁、羞辱和侮辱,以削弱其自尊心和信心。

4.经济虐待:经济虐待是指限制受害者的经济独立性,例如控制他们的金钱、工作和财产。

第三部分:家庭暴力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家庭暴力对个人和社会造成巨大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身体健康问题:身体虐待可能导致受害者出现身体疼痛、骨折、内伤等健康问题。

2.心理健康问题:家庭暴力会对受害者的心理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如抑郁、焦虑、创伤后应激障碍等。

3.对儿童的影响:亲眼目睹或受到家庭暴力的儿童易受到长期的心理创伤,并可能在成年后复制和模仿暴力行为。

4.社会成本:家庭暴力导致受害者需要寻求医疗和心理治疗,同时还会增加警察和法律系统的负担。

第四部分:预防家庭暴力的方法1.提高意识: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和后果,以及寻求帮助的重要性,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度。

3.教育培训:开展相关培训活动,提高公众对于家庭暴力的认知,包括如何辨别和干预。

4.法律保护: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第五部分:如何寻求帮助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困扰,以下是几种寻求帮助的方式:我们应该共同努力,改变家庭暴力的现状。

如果我们团结起来,提高意识并提供支持,我们可以为受害者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消除家庭暴力的阴影。

让我们共同行动,为家庭暴力说不!。

反家暴法基本知识点

反家暴法基本知识点

反家暴法基本知识点第一篇:反家暴法基本知识点《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竞赛基本知识点反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的事情,不是人民法院自己的责任,也不是公安机关自己的责任,它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临沂市妇联与中国山东网共同发出呼吁,家庭是温馨的港湾,我们有责任让家庭充满爱,请伸出我们的双手爱护我们的家庭。

反家暴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纳入其中。

反家暴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此外,法律还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而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最有利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建议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应立即报警,必要时及时就医。

家庭暴力告诫书由公安机关出具,医疗机构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设立的主体是民政部门,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亲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和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反家庭暴力工作制度

反家庭暴力工作制度

反家庭暴力工作制度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家庭和社会稳定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建立一个有效的反家庭暴力工作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重点探讨如何建立这样一个工作制度。

首先,反家庭暴力工作制度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家庭暴力行为的惩治。

这包括明确定义家庭暴力的范围和内容,建立起完善的法律程序,确保受害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并对施暴者进行适当的惩罚。

同时,还需要建立严密的证据收集和调查机制,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有效处理。

此外,反家庭暴力工作制度还需要建立跨部门的合作机制,确保各个部门能够协同作战。

这包括建立家庭暴力案件的报告和协调机制,确保警察、法院、社会工作机构等部门之间能够及时、有效地共享信息和资源,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的联合打击。

同时,还需要加强与医疗机构和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通过早期干预和预防措施,减少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

另外,反家庭暴力工作制度还需要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和矫治。

这包括开展家庭暴力加害者的心理治疗和康复课程,帮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自己的行为。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家庭暴力加害者的法律教育,让他们明白家庭暴力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从而更好地防止再次犯罪。

另外,还需要建立家庭暴力加害者的监控和监督机制,确保他们的行为得到有效的限制和控制。

最后,反家庭暴力工作制度的建立也需要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和赔偿机制。

这包括加强对受害者的法律援助和代理支持,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建立健全的家庭暴力赔偿机制,使施暴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受害者支付相应的赔偿。

综上所述,反家庭暴力工作制度的建立需要包括严格的法律法规、健全的支援和援助体系、跨部门的合作机制、对施暴者的教育和矫治以及对受害者的保护和赔偿机制。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才能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家庭和社会。

反家庭暴力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反家庭暴力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反家庭暴力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在如今男女平等的时代下,有关家庭暴力的新闻仍然不绝于耳。

家庭暴力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严重损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并且给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

这种行为是触犯我国法律法规的,并且我国对于家庭暴力是有着明确的法律条款进行约束的。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反家庭暴力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在如今男女平等的时代下,有关家庭暴力的新闻仍然不绝于耳。

家庭暴力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严重损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并且给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

这种行为是触犯我国法律法规的,并且我国对于家庭暴力是有着明确的法律条款进行约束的。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反家庭暴力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反家庭暴力条例的内容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二章家庭暴力的预防第六条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题目
一、单选题
1.《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于2019年12月1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起实施。

A、2019年12月1日
B、2020年1月1日
C、2018年12月1日
D、2020年3月1日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参加的定期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内容,所需经费纳入()。

A、中央政府预算
B、地方政府预算
C、同级财政预算
D、非同级财政预算
3.家庭暴力行为情节轻微,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加害人不得再次实施家庭暴力。

A、口头告诫
B、提醒
C、书面告诫
D、警告
4.村(居)民委员会、妇联应当在告诫书送达之日起()内定期查访,回访加害人、受害人,监督加害人是否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并将监督情况记录存档。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D、四个月
5.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在本辖区内设立至少()临时庇护场所,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帮助。

A、一所
B、二所
C、三所
D、四所
6.()应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构建文明和谐家庭关系,不得有任何家庭暴力行为。

A、家庭成员
B、企业人员
C、公职人员
D、医疗人员
7.()应当通过报刊、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临时庇护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A、乡镇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
C、市级人民政府
D、社区居委会
8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除依法处罚外,可以由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实行()。

A、失信法律惩戒
B、失信社会惩戒
C、失信道德惩戒
D、失信联合惩戒
9.()应当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将家庭美德教育和反家庭暴力宣传纳入婚前教育内容,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在当事人结婚登记时向其发放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资料。

A、司法机关
B、民政部门
C、公安机关
D、人民法院
二、多选题
1.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得泄露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信息。

A、举报人
B、报案人
C、证人
D、控告人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A、组织
B、协调
C、指导
D、督促
3.()应当通过以案释法、发布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对家庭成员防范家庭暴力和自我保护宣传教育;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相关知识和技能纳入业务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预防、处置家庭暴力问题的能力。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司法行政部门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纳
入网格化管理,明确工作人员,提供经费保障,做好辖区内家庭暴力的()等相关工作。

A、安抚
B、预防
C、处置
D、救助
5.妇联、共青团应当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宣传工作,发挥()作用,为受害人提供法律、婚姻、家庭、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并受理有关家庭暴力事件的投诉。

A、12338妇女维权公益热线
B、12355青少年维权
C、12345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
D、心理咨询服务热线
三、判断题
1.家庭暴力处置涉及多个单位职责的,由首先接到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单位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处理,不得相互推诿。

()
A.对
B.错
2.加害人是公职人员的,公安机关还应当同时将书面告诫书抄送其所属单位,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
A.对
B.错
3.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弘扬健康文明的家庭风尚。

()
A.对
B.错
4.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
A.对
B.错
5.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未再实施家庭暴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届满时将其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
A.对
B.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