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商引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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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西南分公司劳务分包商引进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严格规分公司劳务分包商管理行为,保证项目进度、质量和施工安

全提高分公司生产经营效益,降低履约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局《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劳务分包商管理实际,制定本

办法。

1.2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商是指依法持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

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五证齐全的劳务企业。

1.3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围各项目涉及的所有劳务分包商。

2.组织机构

总部工程部是分公司劳务分包商准入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项目部根据

自身情况指定责任部门。

3.劳务分包商选择确定

3.1 各项目部在原则上要根据用工特点在局《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临时

备案劳务分包商名录》中选用劳务分包商;不得通过其它途径选用劳务

分包商,不得使用局《不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及《监管劳务分包商名

录》中的队伍。

3.2 如有特殊情况,局《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中没有可选用的劳务分包商,

项目部可以向总部工程部推荐引入新的劳务分包商,经分公司批准,报

局注册登记后方可进行选择确定。未经注册登记的,不得参与项目招投

标,否则分公司将不予进行招标流程审批。

3.3 为了均衡发展劳务分包商队伍,发挥优质劳务分包商施工优势,同一劳

务分包商在本公司同时施工的工程项目不得超过3项,且承接总面积不

得超过45万m2。劳务分包在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后,该工程不再计数。

劳务分包商在每个项目承接施工面积不超过15万m2,如果遇到独栋建

筑面积超过15万m2或分期开工等特殊情况,需向分公司提交报告,经

分管领导批准后另作处理。

4.新引进劳务分包商的注册登记

4.1 项目部成立以大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分包商引进考察小组,组员应包括项

目执行经理、生产经理、总工程师、商务经理、物资经理、安全总监、

质量总监,并设置专人负责整理过程资料。

4.2 项目分包商引进考察小组负责对分包商进行初步的资格预审,资格预审

评审容及报送资料应包含:(1)拟引进劳务分包商基本情况及资格审查

表。(2)注册资本金500万以上的有效营业执照。(3)资质证书。(4)

安全生产许可证。(5)组织机构代码证。(6)税务登记证。(7)组织机

构图。(8)拟进场管理人员的职业。(9)主要管理人员社保支付证明。

(10)固定经营场所的照片。(11)施工业绩。(12)财务报表。

4.3 通过资格预审的分包商,由项目分包商引进考察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并填

报《劳务公司考察评价表》。考察小组根据考察结果,择优向分公司报

送备选分包商,并将《劳务公司考察评价表》及资格预审资料通过OA

平台总部工程部文件审批流程一并报送。

4.4 《劳务公司考察评价表》及资格预审资料经分公司复核,报分管领导批

准,由总部工程部上报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通过局审核的分包商方可

作为合格劳务分包商备用。

5.劳务分包商引进禁止性规定

5.1 严禁使用“黑”队伍参建工程。各项目应严格按照本办法选择使用劳务

分包商,详细审查劳务分包商资格。禁止使用或变相使用《不合格劳务

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商。禁止使用导致分包商被评为“黑”队伍的履

约负责人所控制的新队伍参建工程。

5.2 严禁使用挂靠队伍参建工程。否则一经查实,将对项目部启动黄色预警,

勒令分包商退场,并将劳务公司列入黑。

5.3 严禁未签订合同便允许劳务分包商进驻现场,防止进场后因合同条款协

商不一致而使劳务分包商威逼要挟、索要损失或阻碍施工。

5.4 如为满足抢险救灾、应对紧急情况等特殊原因,经分公司分管领导以上

批准,可以在签订意向性协议后进驻现场,进场后1个月必须签订正式

合同。

5.5 意向性协议容必须包括工程名称和围,承包方式以及单价确定原则,人

员及设备进场数量和时间,限制条件(无条件执行总承包合同、分公司

及项目部的管理制度),违约责任(不承担分包劳务商退场的任何违约

赔偿责任),施工安全等基本容。

5.6 除5.4条规定情况外,对未签订合同便允许劳务分包商进驻现场的,对

项目部启动黄色预警。对使用局《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外且未备案的

项目部启动橙色预警,并勒令劳务分包退场。经济处罚及因此造成的一

切不良后果,均由项目班子承担。

6.责任追究

6.1 违反本办法的,必须立即整改,停止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制度运行操作,

分公司相关部门可以酌情予以批评纠正、通报批评等处罚,情节严重的

移交分公司纪检监察部追究行政责任。

6.2 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必须在限定时间整改合格,并对项目部和责任人酌

情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不按期整改的,从重处

罚。

6.3 劳务分包商提供虚假、无效证照的一经查出即列入“黑”,全分公司三

年不能使用。

7.附则

7.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2 本办法由分公司工程部解释。

7.3 附件。

1.劳务分包引进流程图

2.项目部对劳务公司考察用表

3.拟引进劳务分包商基本情况及资格审查表

附件1 劳务分包准入管理流程图

附件2 劳务考察评价表

考评单位(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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