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禁止规则
高危化学品规章制度
高危化学品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高危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社会稳定,现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机构高危化学品的管理机构包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企事业单位负责高危化学品管理的部门等。
三、高危化学品的分类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高危化学品分为剧毒品、易制爆品、烈性腐蚀品、放射性物质等四类。
四、高危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1. 企事业单位采购高危化学品应具备相应的资质,通过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购买。
2. 高危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设有专门的储存场所,并定期检查、维护。
3. 使用高危化学品需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4. 高危化学品使用完毕后,需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包括废弃物的处理等。
五、高危化学品的事故应急预案1.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高危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人员和处置流程。
2. 各级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高危化学品事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确保及时处置。
六、高危化学品的监督检查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管理机构应定期对高危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
2.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或隐患,应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
七、高危化学品事故的处理1. 发生高危化学品事故后,企事业单位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并尽快控制事故扩大。
2. 各级管理机构应派遣专业人员到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并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
八、高危化学品管理的责任及处罚1.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的高危化学品安全负全责,对违规行为应给予相应处罚。
2. 对涉及人员的安全责任事故,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为高危化学品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高危化学品的管理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前言化学品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物质之一,但是如果不加以注意,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造成安全隐患。
在工作场所,例如化工厂、实验室等地使用化学品,需要严格遵守相应规定,保障工作场所安全。
规定内容以下是在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相关规定:1. 仅限于拥有相应资格证书人员使用在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需要拥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进行操作。
未经过培训、考试或拥有相应证书的人员是禁止使用的。
此外,应当严格遵守人员配备标准,尽量避免由于人员不足而导致的安全隐患。
2. 储存在安全库中在使用化学品前,首先应当对化学品进行分类,并存放在相应的安全库中。
不同种类的化学品应当存放在不同的储存柜中,避免混淆和错用。
对于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殊性质化学品,应当采用特殊的柜子或设施单独存放,并设置相应的告示标志。
3. 强制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在使用化学品时,需要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服、手套、口罩、护目镜、安全鞋等。
避免化学品进入人体,或直接接触皮肤和眼睛等身体部位。
不同种类的化学品,需要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应当根据化学品物理性质、危害特性等因素来选择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及时更换,避免出现损坏或污染情况。
4. 采用科学的使用方法在使用化学品时,需要采用科学的使用方法,并遵循操作规程。
避免化学品的过度使用、滴漏等现象。
在使用中,需要掌控操作温度、压力、时间等参数,避免化学品反应引起的危险事故。
还需要遵循不同种类化学品的混合规则,避免化学品混合产生危险化学反应。
5. 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在使用化学品后,需要及时清理、洗手、更换装备等。
化学品使用完毕后,容器和包装材料应妥善处理,并进行分类存放。
同时,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避免使用中出现白嫖、故障等问题。
针对发生的问题,需要及时进行修复和反馈。
结论在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是一项必须重视的工作。
企业和个人在使用中需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归纳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归纳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归纳由于化验室工作的特点,分析人员在过程中要接触、使用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化学品在贮存、领取、搬运、使用等过程中,若处理不当,轻则影响生产,重则造成人员伤亡,严重污染环境,为了确保分析人员的健康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总则根据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本规定所指危险化学品有以下几种:易燃品:无水乙醇、乙炔气体。
氧化剂:过氧化氢、硝酸钾、氧化钾、过氧化钠、高锰酸钾、过硫酸铵、重铬酸钾、重铬酸铵、高氯酸。
有毒品:二氧化二砷、氟化钠、氟化钾、氟化氢铵、氯化钡、三氯钾烷、汞。
腐蚀品:氢氟酸、盐酸、硫酸、硝酸、磷酸、碘、过氧化氢、乙酸、氨水、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2、危险品的贮存、搬运、使用及防护2.1 贮存2.1.1剧毒品的贮存应指定专人专柜双锁同库保存,化验员不能单独贮存。
2.1.2易燃液体、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2.1.3腐蚀物品其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露,严禁与液化气体与其它物品共存,酸性腐蚀品应与碱性腐蚀品分开存放。
2.1.4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化品不得贮存在潮湿、积水、受热的场所。
2.1.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品、腐蚀性物品等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存。
2.1.6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应避免阳光直射或靠近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
2.1.7当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
无标签或无法辨认的都要当成危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得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2.2 搬运2.2.1搬运气瓶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摔掷,滚动或剧烈振动。
搬前要戴上安全帽以防止不慎摔破瓶嘴发生事故。
钢瓶必须有两个橡胶防震圈,乙炔瓶严禁横卧滚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完整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201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2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
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
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被废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第四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第七条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实行严格控制。
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二)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通则(1)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中的有关规定.并附上《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
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4)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2.生产和使用(1)公司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
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2)凡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3)生产和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及相关作业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方可进入作业场所作业。
(4)作业场所应配置保护装置和报警系统,并定期定人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其完好。
3.安全技术与个人防护(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有害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5)严禁直接接触有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6)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
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危险化学品是指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氧化剂、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
第三条: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建筑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并定期保养,按规定检测。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及外来人员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及物品变质、分解
的严禁出入库。
第五条:生产装置和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易产生静电的装置和设备还必须设置除
静电设施,并定期检查保养。
第六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对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品不得混合装运和储存。
第八条:公司仓库及安管部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防患应急措施,并提供保养和使用适合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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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室管理规定(5篇)
化学实验室管理规定一、化学实验室常规管理1、实验室仪器设备要专人负责,领取和管理,定期检查,每学期全面清查核对,始终做到帐、物、卡相符。
2、实验人员对物品的计划,购置、管理、使用和回收,要建立严格责任制度,做到验收严肃认真,帐目公开透明。
3、自行采购的仪嚣、材料和药品,要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统筹考虑性能要求和价格。
4、仪器验收后应及时进行编号、入帐、入库。
5、对于贵重、稀缺、易燃易爆、剧毒腐蚀、麻醉及放射性物品、要专人专柜,精确计量,严格审批,防止一切事故发生。
6、仪器按件管理,仪器和药品分开存放,要定室定橱,每橱挂有仪器编号、名称、数量。
7、对精密仪器和药品要做好防潮防霉工作。
8、教师借出仪器须实验室同意,登记限期归还。
9、仪器的报损,仪器按损坏应做好登记,做好报损销帐工作。
二、化学实验室教师实验守则1、每学期要有实验计划表,分组实验要提前一周做准备、演示实验提前三天做准备,以防造成实验室工作被动,节约学生的上课。
2、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要事先做一遍,以便使教学效果更佳。
3、分组实验准备好,学生在教师的协调下尽快做完,不至于影响药品的质量,减少浪费,以便实验室及时清理,准备下面实验。
4、老师安排学生实验,希望严格要求学生按照实验室规章制度进行,让学生牢记各项规章制度,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配合实验员管理好实验室。
5、学生做实验之前,老师应提醒学生检查桌面上的仪器、药品是否完好,如有缺少或损坏,要及时报告老师,及时增添,提醒学生药品限量。
6、老师在每学期开始前将学生分组实验位置固定,并将学生分组名单贴在实验室墙上。
7、教师做完演示实验后药品要及时送还实验室,以防药品外流造成事故,仪器要简单清洗防止锈蚀。
8、向实验室借教学用具要登记,及时归还。
9、学生分组实验要求学生药品限量,可以养成学生节约的良好习惯,有利于自身的健康。
10、实验结束后督促学生整理桌面,将药品和仪器按指定位置放好,特别是酸碱及容易在桌上染上颜色的药品放在蓝色盒子内,保护台面使实验室整洁。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 管理条例⼀般指针对某⼀项⽬、团体制定的规则,使其有条不紊的进⾏的⼀种⽅法。
与条例的定义类同,管理条例是由国家权⼒机关或⾏政机关(⼀般为国务院)制定⽽发布的⽤于管理和规范政治、经济、⽂化以及⾏业领域的法规⽂件。
接下来由店铺为⼤家整理出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2002年1⽉26⽇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16⽇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民群众⽣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条 危险化学品⽣产、储存、使⽤、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录,由国务院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产、储存、使⽤、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作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员进⾏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产、经营、使⽤国家禁⽌⽣产、经营、使⽤的危险化学品。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2016)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2016)1987年2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
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
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被废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第四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群众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规模,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第七条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实行严格控制。
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风险物品。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风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地点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群众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风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群众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二)质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机能;(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化学品安全规章制度
化学品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市所有从事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化学品安全是国家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单位和个人应当高度重视化学品安全,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四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加强监督,及时处理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第五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规章,保证化学品安全。
第二章化学品的管理第六条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取得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七条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储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化学品性质、特性分类储存,确保化学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化学品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化学品使用规范,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第九条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对驾驶员进行专业培训,严格遵守运输规定,保障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于新型化学品的研究和管理,及时更新安全技术和措施,确保化学品安全。
第三章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第十一条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人员生命安全。
第十二条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污染治理,确保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第十三条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进行赔偿和善后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四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者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并有权关闭企业、吊销执照。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不符合本规章的,以本规章为准。
化学品管理规定(3篇)
化学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化学品的安全、环保和合理使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销售、运输等活动,以及与化学品管理相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化学品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控制为辅、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生产者负责、经营者属地监管、政府监管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化学品危险性评估和事故应急管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章化学品分类和标识第四条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应当遵循国际通行的规则,根据化学品的危险性质划分不同的类别,使用统一的符号、标识和颜色。
第五条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评估,确定其危险性类别,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和标识。
第六条化学品标识应当明确标示化学品的名称、危险性类别和符号、危险性说明、使用安全措施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其易于辨认和区分。
第七条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对其储存、使用和销售的化学品进行正确的标识,确保其与外包装标识和说明相符合。
第三章化学品生产和经营许可第八条从事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相应的生产和经营许可,严格遵守化学品生产和经营规定。
第九条生产、经营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技术以及安全措施,保证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过程安全和环保。
第十条生产、经营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加强危险源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处置事故。
第十二条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经营。
第四章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第十三条储存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选择合适的储存设施,确保储存过程安全和环保。
第十四条储存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储存管理制度,对化学品进行分类储存和标识,定期检查和保养储存设施。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2016最新)
1987年2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
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
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被废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第四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第七条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实行严格控制。
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二)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范文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确保作业场所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包括实验室、工厂、医院等。
二、基本要求1. 所有使用化学品的员工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了解化学品的性质、危害以及正确使用的方法。
2. 所有化学品必须进行正确的标识和分类,包括名称、危险性等级、防护措施等信息。
3. 所有使用化学品的员工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保持良好的通风等。
4. 所有化学品必须储存在适当的容器中,并进行正确的标识和存放,避免混淆和泄漏。
5. 所有使用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应急措施,以应对意外事故。
三、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1. 所有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存储区域,区分不同种类的化学品并进行标识,避免混淆。
2. 化学品的储存区域必须干燥、通风良好,并远离易燃材料和热源。
3. 所有容器必须密闭且处于稳定的状态,避免泄漏和变形。
4. 禁止将不同性质的化学品混合使用,以免发生意外反应和释放有毒气体。
5. 使用化学品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操作,严禁随意取用和放置化学品。
四、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化学品泄漏或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关闭泄漏源、通知相关人员、进行人员疏散等。
2. 急救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培训,熟悉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并随时做好急救准备。
3. 在化学品泄漏或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避免直接接触有害物质。
4. 化学品泄漏或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进行清理和消毒,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再次恢复。
5. 所有化学品事故必须及时记录和报告,以便进行事故的调查和预防。
五、培训和监督1. 所有使用化学品的员工必须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化学品的性质、危害、防护措施等方面的知识。
2. 定期进行化学品安全培训,以保证员工持续学习和提高意识。
3. 培训记录必须保存,并定期进行复验,以确认员工的知识掌握情况。
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精选9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篇1一、使用单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二、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
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三、使用单位购进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
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四、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
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
五、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一)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
(二)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
(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
(四)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
(五)采取其它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六、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
七、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
八、使用单位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九、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篇21、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1.1危化品储存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仓库。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和申购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中毒及环境污染等灾害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和服务过程中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和申购的安全监督管理。
3 用语定义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 ( 冰毒 ) 、可卡因等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质,这些产品既是有关行业生产中常用的基础原料,也可以作为生产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废弃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易制毒化学品;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易制毒化学品。
废弃易制毒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4 职责安全生产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消防监督管理的综合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及改建、扩建工程中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审查。
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取证及管理。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取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证的申报及其管理。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评价及备案工作。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申报备案及取证工作。
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进行组织和协调。
市场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采购、搬运、储存、包装、保管、发货、运输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及紧急情况的处理,并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申报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购买证。
负责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要求做好易制毒销售台帐,并报安全部门。
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单位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并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查验易制毒化学品车辆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进行组织和协调。
5 程序易制毒化学品范围及分类本公司生产、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管理职权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对不属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并对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责。
化学实验室规则制度法规
化学实验室规则制度法规化学实验室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环境,为确保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法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化学实验室规则制度法规:1. 实验室进入规定:只有经过相关培训和合格考核的人员才可以进入实验室工作。
必须穿戴清洁的实验服和个人防护设备,如实验手套、护目镜等。
2. 实验室标识规定:在实验室内应该明显标识各类危险物品和禁止入内区域,如在化学品储存区标识危险品的名称、危险性和安全操作提示。
3. 实验物品和设备使用规定:实验室内使用的物品和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校验,使用过程中应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避免损坏和事故发生。
4. 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门的储存柜或储存间,按照危险品分类、危险性等级和储存条件分类储存。
使用化学品时必须了解其性质和用途,并正确使用和处理。
5. 废弃物处理规定:实验结束后,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照规定分类和储存,禁止将废弃物随意倾倒和处理,应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和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6. 灭火器材使用规定:实验室内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使用前必须了解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保持灭火器材的工作性能。
7. 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处理规定:在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下,实验室人员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保障人员的安全和减小事故后果。
8. 安全教育和培训规定:实验室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掌握相关的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
9. 实验室管理规定:实验室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
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管理体制,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总之,化学实验室规则制度法规的目的是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必须严格遵守。
实验人员必须始终保持警惕,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以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危化品规章制度目录
危化品规章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放射性、感染性等性质的化学品,以及其他可能对人体、动植物、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危化品的分类和标识。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其危险性质进行分类,并在包装上标明相应的危险标识。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识应当真实可靠,不得伪造、篡改。
第三章危化品的储存和使用。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保证安全通风、防火防爆等设施完备。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严格防范事故风险。
第九条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第四章危化品的运输和处置。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应当符合环保要求,采取安全、环保的处理方式。
第五章监管和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十四条对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理,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尽快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对于本规章制度中未尽事宜,由国家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CWC》对附表2化学品规定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CWC>关于第二类化学品的规定CWC:CONVEN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THE DEVELOPMENT, PRODUCTION,STOCKPILING AND USE OF CHEMICAL WEAPONS AND THEIR DESTRUCTION“关于化学品的附件”关于附表2化学品的准则:在考虑未列入附表1的某一有毒化学品或附表1所列某一化学品的某一前体或附表2的A部分所列某一化学品的某一前体是否应列入附表2时,应考虑到下列标准:(a) 由于它具有可使其用作化学武器的致死或致残毒性以及其他特性而对本公约的宗旨和目标构成很大的危险;(b) 它可在附表1所列或附表2的A部分所列某一化学品的最后形成阶段作为前体用于一种化学反应;(c) 由于它在附表1所列或附表2的A部分所列某一化学品的生产过程中起重要作用而对本公约的宗旨和目标构成很大的危险;(d) 未为本公约不加禁止的目的进行大批量商业生产。
“附表2化学品”A. 有毒化学品:(1) 胺吸磷:硫代磷酸二乙基-S-2-二乙氨基乙酯 (78-53-5)及相应烷基化盐或质子化盐(2) PFIB:1,1,3,3,3 - 五氟-2-三氟甲基-1-丙烯(382-21-8)(3) BZ:二苯乙醇酸-3-奎宁环酯(*) (6581-06-2)B. 前体:(4) 含有一个磷原子并有一个甲基、乙基或(正或异)丙基原子团与该磷原子结合的化学品,不包括含更多碳原子的情形,但附表1所列者除外例如:甲基膦酰二氯(676-97-1) 甲基膦酸二甲酯(756-79-6)例外:地虫磷:二硫代乙基膦酸-S-苯基乙酯(944-22-9)(5) 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膦酰二卤(6) 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膦酸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酯(7) 三氯化砷(7784-34-1)(8) 2,2-二苯基-2-羟基乙酸(76-93-7)(9) 奎宁环-3-醇(1619-34-7)(10) 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乙基-2-氯及相应质子化盐(11) 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乙-2-醇及相应质子化盐例外:二甲氨基乙醇(108-01-0) 及相应质子化盐二乙氨基乙醇(100-37-8)及相应质子化盐(12) 烷基(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乙-2-硫醇及相应质子化盐(13) 硫二甘醇:二(2-羟乙基)硫醚(111-48-8)(14) 频哪基醇:3,3-二甲基丁-2-醇(464-07-3)“第七部分”“关于附表2化学品以及与此种化学品有关的设施的制度”A. 宣布全国合计数据的宣布1. 每一缔约国根据第六条第7和第8款提交的初始宣布和年度宣布应包括:每一种附表2化学品在上一日历年内的生产量、加工量、消耗量、进口量和出口量的全国合计数据,并列明每一有关国家的进口量和出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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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附表2","禁止使用化学物质清单""No.","物质群",,,,"法律规定值",,,,"适用法令""1,","聚氯联苯(PCB)类",,,,"禁止意图的使用",,,,"化审法,EU 有害物质限制, 德国化学品禁止规则""2,","类",,,,"0.1wt% (德国化学品禁止规则) ",,,,"EU 有害物质限制,德国化学品禁止规则,安卫法""3,","特定有机锡化合物",,,," 0.1wt% ",,,,"EU 有害物质限制, 德国化学品禁止规则,化审法" "4,"," 短链型氯化石蜡(C10-13)",,,," 禁止意图的使用",,,," EU 有害物质限制" "5,","特定溴系难燃剂(PBB, PBDE)",,,,"禁止意图的使用",,,,"RoHS 指令""6,","形成特定胺的偶氮染料,颜料",,,,"(作为特定胺) 30 mg/kg (30 ppm) ",,,,"德国日用品限制, 德国化学品禁止规则, EU 有害物质限制""7,","多氯化萘(氯数3以上的物质)",,,,"禁止意图的使用",,,," 化审法""8,","聚氯乙烯(PVC)及其混合物",,,,"禁止意图的使用",,,,"松下电器集团化学物质管理等级准则(V er.3)""8,","镉及其化合物",,,,"禁止意图的使用",,,,"RoHS 指令""9,","铅及其化合物",,,,"禁止意图的使用",,,,"RoHS 指令""10,","六价铬化合物",,,,"禁止意图的使用",,,,"RoHS 指令""11,","水银及其化合物",,,,"禁止意图的使用",,,,"RoHS 指令""12,","特定胺化合物",,,,"0.1wt% (76/769/EEC)",,,,"EU 有害物质规制, 化审法,安卫法" "13,","臭氧层破坏物质",,,,"禁止意图的使用",,,,"臭氧层保护法, 蒙特利尔(Montreal) 议定书""14,","甲醛",,,,"0.1 ppm(德国化学品禁止规则) 0.15 mg/m3 (福尔马林法令) 限制值内可以使用",,,,"德国化学品禁止规则, 福尔马林法令(丹麦) ""化学物质使用的限制对象及适用除外:""1,"," 包装材的规定:捆扎包装材及其捆扎包装材部分含有的铅,镉,汞,六价铬重金属总含量的重量比低于100 ppm. ""2,"," 树脂,涂料,油墨等镉的含量容许浓度为75 ppm (0.0075wt%)以下.但镀镉则为禁止使用.""3,聚氯乙烯(PVC)及其混合物","限制对象",,"·适用除外所示用途以外的PVC及其混合物","例如",,"·电源线,薄板,绝缘板,机器内配线用乙稀电线,管,软管,绝缘带等的用途","适用除外"," ","·磁性涂料粘合剂用途""4,镉及其化合物","限制对象",,"·对适用除外所示用途以外的所有用途为禁止","例如",,"·用于塑料(包含橡胶,薄膜)的稳定剂,颜料,染料",,"·萤光体",,"·表面处理(电镀等),包覆","适用除外",,"·要求高可靠性的电接点的电镀而无代替者",,"·作为电池材料的用途(根据欧洲电池指令91/157/EEC) "," ""5,铅及其化合物","限制对象",,"·对适用除外所示用途以外的所有用途为禁止","例如",,"·涂料,颜料,油墨",,"·零件的外部电极,导线端子等的焊接处理",,"·塑料(包含橡胶)材料中的稳定剂,颜料,染料,以及涂料,油墨","适用除外",,"·高熔点焊料中的铅(含有超过85%铅的锡/铅焊料合金)",,"·电子陶瓷零件中的铅(压电元件,陶瓷电介质材料等)",,"·阴极射线管,电子零件及萤光管的玻璃里所含有的铅",,"·作为合金成分下列含有浓度以下的合金",,,"■ 钢材0.35wt%未满",,,"■ 铝合金0.4wt%未满",,,"■ 铜合金4wt%未满",,"·作为电池材料的用途(根据欧洲电池指令91/157/EEC) ""6,特定胺化合物",,"N, N-联甲苯-p-亚苯胺,2-萘基胺及其盐,4-氨基二苯及其盐,联苯胺及其盐","限制对象",,"·橡胶产品,油墨,染料(禁止使用0.1wt%以上的浓度) "," ""7,甲醛","限制对象",,"·使用碎料板,MDF 的木工产品",,"·并非禁止意图的使用而是保证限制值以下.",,"·关于供EU 以外地区使用的产品,规定为表1的法律规制值或0.3mg/L(JIS:保干器法)以下.""附表3""附表3","限制管理物质清单""No. ","物质群","含有量(wt%) ","主要用途例","根据""1,","锑及其化合物(含合金)","≤0.1wt% ","颜料,涂料,催化剂,难燃剂,稳定剂,光学透镜,焊料,油墨"," b, c ""2,","砷及其化合物(含合金) ","≤0.1wt% ","玻璃的脱色,颜料,涂料,染料, 半导体元件,难燃剂,油墨"," b""3,","铍及其化合物(含合金) ","≤0.1wt% ","陶瓷原料,合金,催化剂,电极, 金属模,接点部,弹簧材料"," b, c ""4,","铋及其化合物","≤0.1wt%","无铅焊料,半导体端子电镀,电极, 铅合金"," d" "5,","镍及其化合物(含合金) ","≤0.1wt%","颜料,涂料,着色剂,电池材料,电镀,电极,表面处理"," b""6,","硒及其化合物(含合金) ","≤0.1wt%","半导体材料,感光体,颜料,涂料, 受光元件"," b, c " "7,","镁(含合金)","≤0.1wt%","合金"," c""8,","有机锡化合物","≤0.1wt%",," B""9,","非特定溴系难燃剂(除PBB, PBDE 类) ","≤0.1wt%","塑料的难燃剂"," d" "10,","臭氧层破坏物质(HCFC) ","≤0.1wt%","冷媒"," B""11,","放射性物质","禁止使用",," B""12,","邻苯二酸酯类","≤0.1wt%","增塑剂,染料,颜料,油墨"," b""13,","铜及其化合物","≤0.1wt%","防蚀表面处理,导体印刷膏,合金材料,颜料,染料,电镀"," a" "14,","金及其化合物","禁止使用","电镀,表面处理,半导体材料"," a""15,","钯及其化合物","禁止使用","焊接零件电镀,导体印刷膏,非电解镀层"," a" "16,","银及其化合物","禁止使用","电镀,导体印刷膏,焊料,光学材料, 电接点材料"," a, b" "各物质的选定根据:","B:根据法律限制,限制使用,销售的物质.","a:对循环再利用有价值的物质,存在于电子机器的贵重物质.","b:由环境,健康,安全卫生观点看,产生影响的物质.","c:有害废弃物有关法律限制的要求事项的对象物质.","d:当循环再利用管理时,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物质.""Sheet1""1,科内人员的职责划分和调整;""2,产品报价;""3,产品的先期策划(APQP),包括客户要求的评审,工艺设计,产品试作,文件类编制,开发阶段作业人员的培训等;""4,模,检,治具的设计;""5,产品品质的持续改善;""6,零部件的国产化推进;""7,与客户沟通产品有关的信息;""8,供应商的开发管理和客户的监查应对(QA V品质监查)等.""曾经负责开发或指导开发的车型有:广州本田的雅阁系列,奥德赛系列,飞度系列;东风日产的SUNNY及中国本田的飞度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