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明小区居民使用自来水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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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明小区居民使用自来水情况的汇报
一、基本情况
光明小区位于光明路与希夷大道交叉口东南角,以多层建筑为主,199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为11万平方米,居住户数为1050户。该小区已被我市纳入今年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目前,正在招标挂网阶段,计划五月中旬完成招标并进场施工。
二、存在问题
(一)经对市自来水公司调查核实,2007年,市建投公司对该小区自来水水表出户支管网改造,达到居民使用自来水条件。在自来水公司人员征求居民意见时,因居民不同意使用自来水,导致目前该小区内供水仍使用地下深水井。
(二)经对光明小区物业公司调查核实,一是该小区自备井水源自小区建成后一直使用,原供水管道为铸铁型,部分管道锈蚀严重,局部位置供水管道已出现爆裂,抢修时难度较大,担心后期管道出现大面积爆裂。二是该小区自备井经水质检测部门检测,12项指标其中一项不合格(不能直接饮用)。三是多次与居民协调安装自来水,部分居民不同意缴纳费用。四是部分居民不同意使用自来水,要求继续使用深水井。
三、有关规定
(一)《安徽省城镇供水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自备水源,并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原有的自备水源许可取水量。要加
强对原有自备水源的水质检测,凡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予以关闭。严禁自备水源擅自向社会转供、转卖水。”第二十九条规定:“用户接装自来水,应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进行接水施工,所需材料费、人工费由用户承担。”
(二)《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已建居民住宅遵循自愿原则进行水表出户改造,实现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第二十五条规定:“城镇供水水源应当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保护地下水源。”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对原有取用地下水作自备水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限期关闭,并监督实施。”
四、建议
为尽快解决光明小区供水历史遗留问题,接合老旧小区改造,现建议如下:
(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居民住户自来水安装引入室内,每户平均费用暂按1500元计算,总费用约为157.5万元,该项费用由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费用中支出;
(二)市水利局负责,在完成该小区内所有居民自来水安装后,对自备井进行封闭,确保该小区不再使用地下深水井;
(三)谯城区政府负责做好光明小区居民住户自来水引入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