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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分析
由于《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规定较原则,司法实践中对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十二条第六款所规定的“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①有较大的争议。如被保险财产的租赁人、借用人、挂靠人对该财产是否具有保险利益?违章建筑等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财产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不同主体可否就不同性质的保险利益对同一标的物同时投保等?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3〕14号,以下简称《保险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条司法解释规定的有关“财产保险中哪些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享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的问题,首先涉及到对保险利益等基本概念的理解。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法律上承认的、包括经济联系在内的某种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并非所有利益都可以成为保险利益,构成保险利益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要件:②
(一)必须是合法的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非法利益(如毒品、赃物)投保,就不构成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是无效的。因为相关利益不为法律所承认。但有关此点也应该辩证地看。有些利益虽然不是合法权利,但仍然可能是可保利益。例如,违章建筑虽然不是合法财产,其所有权不能对抗依法拆除,但所有权人在投保火灾险时对违章建筑仍享有可保利益。因为违章建筑虽然违反了行政管理法规,但其所有人为建设该建筑投入了一定的金钱和劳务,其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客观上也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如发生火灾,仍会受到损失。而且,该建筑物权利上的瑕疵有可能得到补正,所有权人有可能获得完全合法的所有权。因此,不能否定其可保性。
(二)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已经确定或能够确定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与预期利益。以前法律曾明确禁止期待利益的保险,现在,期待利益的保险已经逐渐为各国所承认,如运费保险、利润损失保险均直接以期待利益作为保险利益。
(三)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经济上的利益是指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利益。投保人投保的目的是为了弥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保险标的出险所遭受的损失,如果相应损失不能用货币衡量,就难以确定保险赔付的额度,保险的赔偿或给付功能也就无法实现。在人身保险场合,保险利益是隐藏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
法定人身依附或信赖关系背后的经济利益关系,推定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继续生存有法定利益或者合理期待利益,对于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伤残将蒙受损失或承担责任。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功能
保险利益作为一个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其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功能与价值。
(一)防止赌博行为保险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成员基于互助共济精神形成的一种损失补偿机制,其具有保障社会成员生活安定和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作用;而赌博则是一种纯粹的投机行为,对社会的负面影响要远大于其积极作用。保险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且只有被保险人遭受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才能得到保险赔偿,从而可以有效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
(二)防范道德风险及违法行为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图谋骗取保险金,故意促使保险事故发生或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放任损失扩大的风险。此种风险,对于无保险利益的投保人来说最有可能发生后。而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情况下,其参与保险是为了获得经济保障,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也只能获得损失补偿,而不能获得额外利益,从而可以有效防止道德风险即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限定保险保障或赔付的额度保险的目的在于补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偶发事故之发生所致生活上的困境。保险金的给付在于填补保险事故所致损失,不允许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过保险获取额外利益。保险利益是保险人补偿损失或履行给付义务的最高限度,具有限制保险人的责任额度或范围,防止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过保险获得不当利益的功能。
三、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作为保险标的的财产所享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在财产保险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是财产保险合同成为补偿合同的前提,决定或影响着保险价值、保险金额、损害大小、重复保险以及保险合同利益的转移等。
(一)财产保险的利益范围对于财产保险而言,从财产权益的形态上看,除所有权人对保险标的当然享有保险利益外,担保物权人、用益物权人、占有人、债权人(包括合同债权人和侵权损害赔偿债权人)也都可对保险标的享有保险利益。例如,在车辆挂靠的情况下,挂靠人、被挂靠人对车辆都享有运营利益或使用利益,他们对车辆也都具有保险利益。从财产权益的性质上看,财产保险利益包括现有利益、期待利益和责任利益三类。其中,现有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享有的可确定的现存利益;期待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基于其现有权利而享有的保险标的未来可获得利益,如预期的利润、租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