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挂铝单板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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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挂铝单板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称:
订立时间: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具体以发包方工程部书面通知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以现行的国家及省验收标准及相关规范进行质量评定,质量等级为合格(省与国家标准相冲突以严格着为准),
2、确保一次性通过有关标准验收;
四、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为元/㎡(大写: 元每平方),本单价不含土建配合费;
暂定总面积: ㎡
暂定总价(大写):元(人民币)整。
¥:元。
以实际面积结算。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条款
3、工程量确认单
4、效果图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
程质量保修责任。
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
支付的款项。
八、合同附件:
1、效果图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合同签订、备案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条款
(3)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法律和市有关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有关法律和市有关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提供图纸2套(若承包方还需图纸,发包方可代为复印,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2 承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泄露图纸内容;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发包人工作
4.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协调承包方接通临时水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在开工前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在开工前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交验。
(7)基层做法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5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4.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5.承包人工作
5.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包方应进行深化设计、组织施工,并发包方项目经理确认并经各方认可后方可施工;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市的有关规定。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无
4)己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为交付发包方前,承包
方负责施工区域已完工程的所有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因承包方原因对现场其他承包单位的工程或材料设
备造成损坏的,承包方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如承包方未能按照发包方
及监理方的要求及时修补及赔偿,发包方有权另请第三方完成,由此产
生的费用由承办方承担。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工完场清
6)承包方自行安排施工人员的食宿问题,本工程不提供食宿设施。
7)遵照实施总监或发包方代表发出的指令,按时按质完成,参加各类施工
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引起的问题,承包方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
解决。
8)对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承办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承包方
有恶意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发包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
措施,承包方并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一切损失:
A.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承包方所属工人
B.性质特别严重的,解除合同
9)承包方必须制定相应的符合规范及西安市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自己办
理其在施工现场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支付相关费用。
10)涉及工程量确认的,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在接
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见。对承包方
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不予计量;并且
由于承包方超出图纸范围施工或其他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后续工程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