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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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征-V1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征-V1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
则版》征-V1
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选择一款安全可靠的餐具洗涤剂也成为了现代家庭不可缺少的消费品。

据了解,为确保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质检标准,国家对该品类产品进行了抽查,并颁布了《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

一、何为餐具洗涤剂?
餐具洗涤剂是指用于清洗餐具、桌椅、厨具等家庭物件的清洁用品。

其主要作用是去除油污、菌群、异味等,保证餐具干净卫生。

二、抽查标准与要求
依据《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抽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内相关标准对餐具洗涤剂进行检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名称、厂名、地址、联系方式是否清晰明确。

2.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内容是否正确。

3.产品是否符合产品标准要求,如外观、气味、颜色等。

4.产品成分是否含有违禁物质,如乙醛、激素等。

5.产品质量是否稳定,如性能、耐温、PH值等。

三、实施效果
在这一严格抽查制度的推动下,国内餐具洗涤剂市场得到了有效的规范。

通过经过严格品质检测的产品,消费者不仅能够有效地确保餐具
洗涤剂的清洁效果,还能避免使用不合格产品对身体健康造成的不良
影响。

同时,生产企业也面临着更为严格的制度检测,加强质量管控,提升生产技术和产品竞争力。

总之,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的颁布为国内家
庭生活品质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从更为广泛的视角来看,
相信中国消费品市场将因此进一步迈向更为完善和健康的方向。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二00一年八月目录1总则 (1)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1)3企业取得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2)4申请的受理 (2)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3)6产品抽样与检验 (4)7审定与发证 (4)8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 (5)9申诉 (6)10许可证换(发)证收费办法 (6)11附则 (6)附件1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及分工区域 (7)附件2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办法 (8)附件3 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 (18)附件4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封样登记表 (20)附件5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检测考核办法 (21)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根据国务字授权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和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餐具洗涤剂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包括液体餐具洗涤剂、标明作餐具及果蔬洗涤用的洗洁产品。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2.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餐具洗涤剂审查部)设在国家洗涤用品(重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组织除广东、四川、浙江、云南、江苏、上海、北京、湖北等八个省(区、市)以外的省(区、市)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汇总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结果和各检验单位对产品质量的检验报告;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完成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有关发证事宜等。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食品用洗涤剂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食品用洗涤剂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食品用洗涤剂一、背景介绍食品用洗涤剂是指用于食品加工过程中洗涤工具和设备的物质。

由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对食品用洗涤剂的质量监督抽查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针对食品用洗涤剂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二、监督抽查的目的食品用洗涤剂的质量监督抽查旨在检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且保障食品加工过程中的产品卫生安全。

通过监督抽查,可以发现和解决食品用洗涤剂产品存在的问题,提高产品品质,保障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性。

三、监督抽查的内容1.标准依据:监督抽查工作应基于相关国家标准进行,如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国家食品工业标准等。

抽查单位应建立标准依据清单,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更新。

2.产品范围:监督抽查应覆盖市场上销售的各类食品用洗涤剂产品。

抽查单位应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合理选择抽查样品,并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3.抽样方法:抽查单位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确保样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抽样时应注意样品的价格、产地、品牌等因素,避免抽样结果被单一因素所影响。

4.检验项目:监督抽查应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对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进行全面检验。

主要检验项目包括:有效成分含量、溶解性、稳定性、细菌总数、重金属含量等。

抽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检验项目清单,并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监督抽查频率:抽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抽查的频率,确保抽查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一般建议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抽查,并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督结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

四、监督抽查的程序1.抽样:抽查单位应根据抽样方法进行样品的抽取,并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应保存抽样记录及样品信息,以备后续的标本保留和检验工作。

2.检验:抽查单位应将样品送至具备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抽查单位应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根据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3.结果公布:抽查单位应将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向社会公众和相关企业通报检验结果。

6种餐具洗涤剂不合格其中一种洗洁精产品菌落总数超标270倍

6种餐具洗涤剂不合格其中一种洗洁精产品菌落总数超标270倍

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 (重庆)
太原市晋源区利仁昌清洁用品厂 芳嫂洗洁净 芳嫂 500 g/ 袋 2009- 07- 06
总活性物含量,菌 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
落总数
验中心 (太原)
杭州荣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靓泽草本洗洁精 靓泽 500 g/ 瓶 2009- 06- 26
总活性物含量,去 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
201 20703LB
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太原)
注:此名单不包括所有抽检产品;排名不分先后。
国家监督抽查质量较差的产品及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 生产日期、限用日期、 主要不合格项目
型号
批号
承检机构
宁乡县玉潭镇黑猫日化洗涤 用品厂
馋猫洗洁精
黑猫日化 (馋猫) 450 g/ 瓶 限用期限:201 1 - 07- 1 8 菌落总数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洗化分公司 柠檬超洁洗洁精
奇强 500 g/ 瓶 yc201 1 0725B
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太原)
上海和黄白猫有限公司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佳和日化有限公司
白猫经典配方洗洁精 白猫
狮王妈妈柠檬餐具蔬菜 瓜果浸洗剂
狮王
加佳高效柠檬洗洁精 加佳
500 g/ 瓶 2009- 07- 20 800 mL/ 瓶 2009- 05- 1 1 450 g/ 瓶 2009- 07- 22
奥奇丽 500 g/ 瓶 201 20626UA
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太原)
完美 1 000 mL/ 瓶 2009- 06- 1 0
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重庆)
碟新 1 000 m/ 瓶 2009- 07- 20

餐具洗涤剂的检测标准文档ppt

餐具洗涤剂的检测标准文档ppt
或分层 生物降解性好,不污染环境
餐具洗涤剂的功效
❖ 去污力:是指表面活性剂或洗涤剂洗净的效 能。去污力反映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餐具洗 涤剂对餐具的洗净能力。
❖ 一般说来,总活性物含量越高,则去污力越 强。
餐具洗涤剂的国家标准
▪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的国家标准:GB99852000
▪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中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了 甲醛限量为0.1mg/g,防止可能残留在 餐具上的甲醛影响人体健康。:
涤用品厂生产的洗洁精,甲醛含 从下式计算出样品中甲醛的含量:X = A × B/ m式中X 为样品中甲醛的含量(μg / g);
气相色谱法测定洗洁精中甲醛的含量 分光光度法测定洗涤剂中甲醛的含量
量超出标准要求12倍。 ●注意标识中的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尽量购买保质期内的产品。
气相色谱法测定洗洁精中甲醛的含量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的国家标准:GB9985-2000
蒸馏水定容至刻度,摇匀;吸取上液5.00ml ~ 气相色谱法测定洗洁精中甲醛含量
去污力反映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餐具洗涤剂对餐具的洗净能力。
0.0ml,于25ml 比色管中,加入5ml 2,4 - DNPH 对油脂的乳化和分散性能好,去油污能力强,对粘附牢固的没污能方便迅速地除去.
餐具洗涤剂的主要技术指标
饱和溶液,在振荡器上振荡3min;加入3ml CS2和 甲醛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嗅觉异常、刺激、过敏、肺功能异常、肝功能异常和免疫功能异常等方面。
生物降解性好,不污染环境
2ml饱和KCL 气相色谱法测定洗洁精中甲醛的含量
买洗洁精注意事项:一闻、二看、三试
溶液,振荡3min;静置少许,待下层
变得透亮,吸取下层液体过滤,得澄清滤液;取 ●注意标识中的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尽量购买保质期内的产品。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94.7%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94.7%
序 号 企 业 乞 称 产 品 名 称 商 标 规 格 生 产 日期 主要 不 合 格 项 目
贵 阳南 明丽 华 口化厂 2 3 桂林市科 华精细 化T有 限公 司 贵 阳顺 利洗 涤用品有 限公 司
洗 沽 精 科 华 洗 清 精 奇 浓 餐具 洗 清 精 餐 具 洗 洁 精
注:排名不分先后
2676 O—一 O0O
YC0 0 1A 8 7O 2 O- 7 1 O6 0 - 5 2o O0P 8 0 97 7 0 2 O一 1 1 O 6 O— 6 2 O— 7 1 O6 0 — 5 2 O— 7 1 O6 0 — 4
沣 : 排 名 不 分 先 后
餐具 洗涤剂产 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贝 花 洗 沽 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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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瓶 、g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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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 市日 化 厂 明 用 T
南 风 化 I集 团 } : 】 殳份有 限公 司 纳 爱 斯 (集 团 )有 限公 司 西 安 开 米 股 份 有 限公 司 白猫 ( 庆 )日化有 限 公 司 重 广 州 立 白企 、 集 团有 限公 司 I f 广 州 市 浪 奇 实 、 份 有 限 公 司 f 股
国家 监 督 抽 查 。共 抽 查 了北 京 、天 津 、辽 宁 、山 东 、山 西 、上
抽 查 中发 现 的 主 要质 量 问题 :
1细菌总数超标 。 . 国家标准规定餐具洗涤剂中细菌总数不得 超过 1 0 0 0个 / 。 抽 查中有部 分产品细菌总数不符合国家标准 克 要求 ,其 中细菌 总数超标 最严 重 的超 过 国家标准 限量 值 的 4 0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版)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样品抽取数量见表1。

表1 抽取样品数量2 检验依据表2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1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 14930.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GB/T 9985-2022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依据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第7.3条规定“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2。

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

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

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一、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市场上销售的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食品用洗涤剂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特点制定。

二、监督抽查的对象1.食品用洗涤剂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

2.在市场上销售的食品用洗涤剂产品。

三、抽查内容和方法1.抽查内容(1)检查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的资质和生产经营状况。

(4)抽查食品用洗涤剂产品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地点、销售渠道等。

2.抽查方法(1)随机抽取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

(2)通过现场检查、样品分析等方法进行抽查。

四、抽查结果处理和公示1.抽查结果处理(1)对于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采取措施,要求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进行产品下架、召回等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2)对于抽查中发现的合格产品,应给予认可,并鼓励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2.抽查结果公示(1)将抽查结果及时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

(2)公示内容应包括抽查的食品用洗涤剂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名称、抽样地点、抽样时间、检验结果等。

五、监督抽查的频次和范围1.监督抽查的频次(1)对于食品用洗涤剂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应按照一定频次进行监督抽查,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控。

(2)抽查的频次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类型等因素进行确定。

2.监督抽查的范围(1)抽查的范围应覆盖全国各地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

六、监督抽查结果的用途1.监督抽查结果可作为监管部门制定食品用洗涤剂产品安全监管措施的依据,及时调整监管策略和措施。

2.监督抽查结果可作为消费者正确选择食品用洗涤剂产品的依据,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七、监督抽查的责任主体1.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和方案。

2.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2008年修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2008年修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200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1.09•【文号】国质检食监[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2008年1月9日国质检食监[200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精神,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1年8月16日批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许办〔200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家用清洁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家用清洁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家用清洁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背景介绍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追求,家居清洁剂作为维护家庭卫生的必需品,市场需求量逐渐增大。

然而,随着市场的扩大,部分不合格家用清洁剂产品涌入市场,给消费者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为了确保消费者安全和维护市场秩序,国家决定实施家用清洁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强制清洁剂生产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利益。

1. 监督抽查的目的和重要性1.1 目的家用清洁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验证清洁剂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不合格产品; - 规范清洁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 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1.2 重要性监督抽查的实施对于保障公众的日常生活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

首先,监督抽查能够确保清洁剂产品的质量合格,减少消费者的健康隐患;其次,抽查结果的公布可以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

此外,监督抽查还可以打击不诚信生产企业,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提升消费者对家用清洁剂产品的信任度。

2. 抽查计划和实施细则2.1 抽查计划国家抽查机构将根据一定的时间计划,对全国范围内的家用清洁剂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抽查计划将根据以下因素进行制定: - 清洁剂产品的种类和用途; - 抽查的地区和比例; - 抽查频次和时段。

2.2 抽查范围和标准抽查的对象主要包括市场上销售的各类家用清洁剂产品,如洗衣液、洗手液、洗洁精等。

抽查标准将遵循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规定。

抽查的内容将覆盖以下方面: - 清洁剂产品的成分含量及合理性; - 包装标示和说明书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 清洁剂产品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 生产和储存条件的符合性。

2.3 抽查方法和程序抽查工作将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和保密原则。

抽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 抽样:根据抽查计划确定抽样对象,并进行随机抽样; - 取样:按照标准方法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取样; - 检测:委托相应的实验室对样品进行检测分析;- 结果判定: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判定,判定依据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指标的合格与否、偏离程度等; - 综合评估:根据样品的检测结果和判定情况,对抽检对象进行综合评估; - 报告发布:将抽查结果报告进行统计和分析后,公布抽查结果。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防腐剂、色素、香精符合本细则4.1.2规定2 总活性物(或有效物)含量,% 按标准要求低于标准要求值判为不合格∨ ∨3 (1%溶液中以As计)mg/kg ≤0.05 大于0.05判为不合格∨ ∨4 重金属(1%溶液中以Pb计)mg/kg ≤1 大于1判为不合格∨ ∨5 荧光增白剂不得检出检出则判为不合格∨ ∨6 菌落总数,个/g ≤1000 大于1000判为不合格∨ ∨7 大肠菌群,个/100g ≤3 大于3判为不合格∨ ∨8 标签(标志) 按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判为不合格∨9 其他按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要求∨注:凡是不注日期的标准,其最新版本、修订、修改单等内容适用于本细则的要求。

综合判定:全部检验指标都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 生产许可证书5.1 《生产许可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书》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

5.2 《生产许可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

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应当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

当企业实地核查确定的范围与产品抽样检验确定的范围不一致时,最终发证范围按同时满足企业实地核查确定的范围和产品抽样检验确定的范围确定。

5.3《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

重新申请办理生产许可的,其申请、审批程序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5.4 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企业需要增加产品单元时,拟增加部分产品生产许可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5.5 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由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情况,另文公布实地核查补充要求、产品质量检验以及证书变更要求等规定。

餐具洗涤剂国家标准

餐具洗涤剂国家标准

餐具洗涤剂国家标准餐具洗涤剂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清洁用品,它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清洁餐具,还能够保证我们的餐具安全卫生。

因此,制定餐具洗涤剂国家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国家标准的制定能够保证餐具洗涤剂的质量和安全性,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也能够规范行业市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餐具洗涤剂国家标准应当明确餐具洗涤剂的基本要求。

餐具洗涤剂作为清洁用品,其清洁效果是至关重要的。

国家标准应当规定餐具洗涤剂的清洁能力,包括去污能力、杀菌消毒能力等指标。

此外,还应当规定餐具洗涤剂对餐具的安全性要求,包括对餐具的腐蚀性、残留性等指标,保证餐具在清洁过程中不受损坏,也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其次,餐具洗涤剂国家标准应当明确餐具洗涤剂的成分要求。

餐具洗涤剂的成分直接关系到其清洁效果和安全性。

国家标准应当规定餐具洗涤剂所允许的成分范围和含量限制,禁止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成分,保证餐具洗涤剂的安全性。

同时,国家标准还应当规定餐具洗涤剂的添加剂使用要求,包括香精、色素等添加剂的种类和使用限制,保证餐具洗涤剂的环保性。

再次,餐具洗涤剂国家标准应当明确餐具洗涤剂的包装和标识要求。

包装和标识是餐具洗涤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时的重要依据。

国家标准应当规定餐具洗涤剂包装的材质要求、尺寸要求等,保证包装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国家标准还应当规定餐具洗涤剂标识的内容要求,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使用方法等,让消费者能够清晰地了解产品信息,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最后,餐具洗涤剂国家标准应当明确餐具洗涤剂的质量检验方法和质量控制要求。

国家标准应当规定餐具洗涤剂的质量检验方法,包括对清洁效果、成分含量、包装质量等方面的检验方法,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国家标准还应当规定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总之,餐具洗涤剂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1.3发证产品范围: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符合GB14930.1-1994、GB9985-2000标准规定的洗涤剂产品范围(含食品工业、餐饮业用),包括所有手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机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标明用作餐具、水果、蔬菜洗涤用的洗洁产品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与食品接触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等所使用的各种形态洗涤剂产品(不含洗涤用酸和碱)。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分为手洗、机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洗涤剂两个单元,1类7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单元、品种时将另行发布目录。

表1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目录注:复合主剂是指含有较高浓度表面活性剂的浓缩洗涤剂。

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工作。

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起草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跟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培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宣贯师资、生产许可审查员和审查组长;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实施细则的宣贯;生产许可工作的抽查;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

36-食品用洗涤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36-食品用洗涤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三)食品用洗涤剂部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二〇一八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 - 2 - 第二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 3 - 第三章证书许可范围 ............................................................... - 5 - 第四章附则 ............................................................................. - 5 - 附件- 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食品用洗涤剂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食品用洗涤剂由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食品用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工作,应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发证产品定义及范围(一)定义食品用洗涤剂是指用于洗涤和清洁食品、餐饮具以及接触食品的工具和设备、容器和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

(二)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洗涤剂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洗涤剂。

(三)单元划分及产品品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用洗涤剂应符合GB14930.1、GB/T 9985、GB/T 24691、QB/T 2967等标准规定的洗涤剂产品范围(含食品工业、餐饮业用),包括手洗餐具用洗涤剂、机洗餐具用洗涤剂、标明用作餐具、水果、蔬菜洗涤用的洗洁产品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与食品接触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等所使用的洗涤剂产品(不包含纯酸、纯碱和无机盐或仅用纯酸、纯碱、无机盐混合或稀释得到的洗涤剂)。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doc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doc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1.3发证产品范围: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符合GB14930.1-1994、GB9985-2000标准规定的洗涤剂产品范围(含食品工业、餐饮业用),包括所有手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机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标明用作餐具、水果、蔬菜洗涤用的洗洁产品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与食品接触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等所使用的各种形态洗涤剂产品(不含洗涤用酸和碱)。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分为手洗、机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洗涤剂两个单元,1类7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单元、品种时将另行发布目录。

表1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目录注:复合主剂是指含有较高浓度表面活性剂的浓缩洗涤剂。

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工作。

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起草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跟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培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宣贯师资、生产许可审查员和审查组长;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实施细则的宣贯;生产许可工作的抽查;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

餐具洗涤剂洗衣液产品质量佳

餐具洗涤剂洗衣液产品质量佳

餐 具 洗 涤 剂 、 衣 液 产 品 质 量 国 家 监 督 抽 查 不 合 格 产 品 及 其 企 业 名 单 洗
序 号
1 - ’
企 业 名 称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桂 林 日用 化 工 厂 贵 卅l 贵 阳 日用 化 学 厂 省
商标
雪 芙莲 三羊
规 格
50 0 g瓶 2 g桶 k
奇 强 金 鱼 绿 伞 百 姓 健 康 立 白 雕 牌
2 0 g桶 00 50 0 g瓶 2 2 g瓶 k 6 0 瓶 2m 1 90 0 g瓶 50 0 g瓶
速 效 洗 洁 精 金 鱼 洗 涤 灵 洗 衣 液 全效 杀 菌 洗 洁精 立 白 洗 洁 精 洗 洁 精
序 号

企 业 名称
西 安 开 米股 份有 限 公 司
商 标
开 米
规格
4 G 瓶 0 n1 1 4 g瓶 00
产 品 名 称
蔬 果 清 洗 剂 开 米 涤 王 洗 衣 液
- ’
上 海 白 猫 有 限 公 司
白 猫
50 0 g瓶
3 (nl 4 ̄ 瓶
柠檬 香 味 洗 洁精
样 合 格 率 为 9 . % ; 查 了 5种 洗 衣 液 50 抽
产品 , 部合格 。 全 餐 具 洗 涤 剂 属 于 生 产 许 可 证 管 理 产 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此次抽 查 的 3 9家 生 产 企 业 中有 3 4 家 已 获 取 了 生 产 许 可 证 ,还 有 5家 正 在
申 办 此 次 抽 查 的 生 产 企 业 大 多 是 全 国
维普资讯
口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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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广东省内(除广州、深圳)生产环节的餐具洗涤剂产品。

2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T 9985-2000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 1493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
GB/T 24691-2009 果蔬清洗剂
GB/T 30795-2014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甲醇的测定
GB/T 30796-2014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甲醛的测定
GB/T 30797-2014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总砷的测定
GB/T 30799-2014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重金属的测定
QB/T 4313-2012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酸性清洗剂
QB/T 4314-2012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碱性清洗剂
其他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3 抽样
3.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3.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产品按批抽样,同条件生产的同一类型、规格、批号的产品组成一批。

产品保质期须能满足抽样、检验工作的时间需要。

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

产品抽样时,不同包装规格的样品抽样数量及处置方法如下表1。

表1 抽样数量及样品处置要求
3.3样品处置
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在包装上的所有可能的开口处贴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封样单》。

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受潮。

装卸时轻搬轻放,严禁掷抛。

贮存时注意防晒、防雨淋、防潮。

3.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餐具洗涤剂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4 检验要求
4.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4.1.1手洗餐具用洗涤剂(含果蔬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2。

表2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含果蔬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注:①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②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4.1.2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酸性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

表3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酸性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注:①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②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4.1.3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碱性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4。

表4 食品工具和工业设备用碱性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注:①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②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4.1.4机洗(含果蔬清洗剂)用餐具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洗涤剂(4.1.2、4.1.3、4.1.4中产品除外)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5。

表5 机洗(含果蔬清洗剂)用餐具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洗涤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

注:①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②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4.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样品出现封样状态破坏或样品异常损坏的情况,影响检验结果,则停止对该样品的检验。

若产品中含有不完全溶于乙醇的表面活性剂时,总活性物含量按GB 9985中第A.1章“三氯甲烷萃取法”测定。

检测微生物指标应采用未开封的样品。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
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其中,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6 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6.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6.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

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6.3不进行复检情况(适用时)
①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或超出规定的异议期。

②产品微生物项目不合格。

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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