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什么著作
《洗冤集录》的读后感

《洗冤集录》是南宋著名法医学家宋慈所著的一部法医学著作,也是我国古代最重要的法医学经典之一。
这部书收录了宋慈毕生所学的法医学知识和经验,包括尸体检验、现场勘查、证据分析等各个方面,被誉为“中国古代法医学百科全书”。
读完《洗冤集录》,我深感震撼。
这部书不仅内容丰富,而且实用性极强。
它详细地介绍了各种法医学方法和技术,如尸体解剖、血迹分析等,使我对古代法医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同时,书中还介绍了许多与法医学相关的知识,如刑法、司法制度等,让我对法律和正义有了全新的认识。
此外,《洗冤集录》中还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
宋慈认为,法医学应该以人为本,关注真相和正义。
他强调法医人员应该具备高尚的品德和精湛的技术,才能为社会服务。
这种观点在当今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基于对_洗冤集录_价值研究谈其对现代法医学的影响_可贺贺

132第15卷 第7期 2013 年 7 月辽宁中医药大学学报JOURN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 OF TCMVol. 15 No. 7 Jul .,2013宋慈撰写的《洗冤集录》是世界上最早的、系统的法医学专著,其科学研究价值和影响力在法医科学发展史上是罕见的。
《洗冤集录》作为中国古代法医检验必备书籍,内容既涉及了现代法医学的大部分内容,还有关于检验的条令与职业道德,它不但记载了一些案例和验尸的方法及注意事项,而且还较全面地阐述了检验原理和经验,反映了当时法医学的发展水平,是研究当时法律和检案的重要历史材料,也为现代法医学的发展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1 关于法医学的认识论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
这是现在法医学的定义。
而宋慈认为法医是决定生杀、洗冤的职业,不仅要对各种刑事、民事案例的量刑定罪和调解处理提供科学依据,而且对其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都提出比其他学科更高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医的鉴定结论的真实性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相吻合,达到“洗冤”的目的。
所以,宋慈从法医学任务和学科本质的哲学高度对法医学所下的定义,要比现在仅从学科专业服务对象的角度命名法医学的涵义要广、视点更高,这在今天看来仍有借鉴和教育意义。
2 在对被害者的检验方面的认识《洗冤集录》中对被打致死者、受伤者、中毒者、疾病死亡、窒息死亡和烧死等的检验,十分注重分析被害者的因素、伤病关系、有无诬陷、有无诈伤(病)、有无造作伤(病)等,必须十分注意全面分析,应考虑被害死(伤)者自身因素或自己所为、过错或意外等,形成了较完整的对被害者分析、检验的理论。
这些理论,及其以后由此发展而出现的法医赔偿学、自伤(杀)、造作伤(死)、法医犯罪心理学、伪造现场法医勘验等分支学科的研究,其对象不仅是针对致害人的犯罪手段、方式和工具等研究,也把视野投向被害者,大大提高了检案水平,对现代法医学检验仍有指导意义,值得进一步研究。
洗冤集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什么著作

洗冤集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什么著作
南宋时期担任刑狱官的宋慈编撰的《洗冤集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____著作。
法医学
外科学
解剖学
心理学
答案:法医学
冤集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洗冤集录》,法医著作,又名《洗冤录》、《宋提刑洗冤集录》,4卷。
洗冤集录,南宋宋慈(惠父)著,成于淳祐七年(1247年)。
全书由检验总说、验伤、验尸、辨伤、检骨等53项内容所组成;并对犯罪、犯罪侦察、保辜等有关断案、法吏检验格式程序等,亦详加论述。
本书内容丰富,见解精湛,虽间有论析欠当之处,但绝大部分内容源于实践经验,是中国较早、较完整的法医学专书。
后世诸法医著作多以本书为蓝本,或加注释,或予以增补,并对世界法医学的发展有过
巨大贡献,曾先后译成荷兰、英、法、德等国文字。
宋代,法医方面的知识有了比较迅速的进步,有无名氏的《内恕录》,1200年郑克的《折狱龟鉴》,1213年桂万荣的《棠阴比事》以及赵逸斋的《平冤录》、郑兴裔的《检验格目》等有关法医检验的著作接连问世。
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出现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有系统的法医学著作一一《洗冤集录》,它也是世界上比较早的法医专著。
过了300多年以后,意大利人菲德里于1602年写成了西方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法医学名词解释整理

法医学名词解释整理一. 绪论1. 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
2. 宋慈:〔1186-1249〕,字惠父,汉族人,我国古代出色的法医学家,被称为“法医学之父〞,著有“洗冤集录“是现存最早的系统古代法医学著作。
3. 洗冤集录:成书于1247年,是现存最早的系统古代法医学著作。
该书对于尸表达象、损伤、窒息、现场勘验和尸体检查等各方面,进展了观察、归纳和总结。
较欧洲第一部系统法医学著作的诞生早350多年。
被译为多种文字,在世界法医学开展史上具有重要位置。
4. 法医学鉴定:①应用法医学的知识和技能对诉讼案件涉及的活体或尸体及其生物源物质等进展检验、作出判断,并以鉴定书的形式报告给委托机关的过程②最常见的具法律效力的特殊证据。
5. 法医学鉴定书:是法医司法鉴定人将鉴定的受理、检验过程、检验结果及经科学分析后得出的鉴定意见形成的书面报告。
法医学鉴定书必须具有严格的科学性,要准确客观的反映检验结果,结论要明确,根据要充分。
6.补充鉴定:对于提出新的问题就提供新的资料,要求原鉴定人复验、修正容或补充意见者,称为补充鉴定。
7. 法医病理学〔forensic pathology〕: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的发生开展规律的法医学分支学科。
对象主要是尸体。
主要是确定死亡原因、判断死亡方式、推断死亡时间、推定致伤物、个人识别、医疗事故鉴定。
8. 法医物证学〔science of medicolegal physical evidence〕:就涉及法律问题的生物性检材进展检验,解决个人识别和亲权鉴定问题的法医学分支学科。
还包括法医人类学、法医牙科学。
研究对象是生物检材,主要是各种人体成分及分泌物、排泄物。
9. 临床法医学〔clinical forensic medicine〕:应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理论和技术,研究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状态等问题的分支学科。
洗冤集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什么著作

南宋时期担任刑狱官的宋慈编撰的《洗冤集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著作。
A.法医学B.外科学C.解剖学D.心理学答案:A解析:《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法医学著作。
由南宋长期担任司法官史宋慈著,刊于宋理宗淳佑七年(公元1247年)编成。
全书共二卷,内分53项。
同时也是世界上现存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
资料扩展:本书5卷53目,约7万字。
前有作者自序。
卷1包括条令、检覆总说、疑难杂说等目;卷2-卷5分列各种尸伤的检验区别等项。
《条令》目下辑有宋代历年公布的条令29则,都是对检验官员规定的纪律和注意事项。
其余52目,排列分卷不甚有序,各目下内容亦有穿插交错,但细加缕析。
其内容大致可分三方面:1、检验官员应有的态度和原则;2、各种尸伤的检验和区分方法;3、保障和各种救急处理。
本书对尸体现象、窒息、损伤、现场检查、尸体检查等方面都有较科学的观察和归纳,有的达到相当精细的程度。
选段阅读:洗冤集录序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
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
法中所以通差今佐理掾者,谨之至也。
年来州县,悉以委之初官,付之右选,更历未深,骤然尝试,重以仵作之欺伪,吏胥之奸巧,虚幻变化,茫不可诘。
纵有敏者,一心两目,亦无所用其智,而况遥望而弗亲,掩鼻而不屑者哉!慈四叨臬寄,他无寸长,独于狱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
若灼然知其为欺,则亟与驳下;或疑信未决,必反复深思,惟恐率然而行,死者虚被涝漉。
每念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
遂博采近世所传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会而稡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见,总为一编,名曰《洗冤集录》,刊于湖南宪治,示我同寅,使得参验互考,如医师讨论古法,脉络表里先已洞澈,一旦按此以施针砭,发无不中。
则其洗冤泽物,当与起死回生同一功用矣。
淳佑丁末嘉平节前十日,朝散大夫、新除直秘阁、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参议官宋慈惠父序。
贤士大夫或有得于见闻及亲所历涉,出于此集之外者,切望片纸录赐,以广未备。
《洗冤集录》: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对世界法医产生巨大影响

《洗冤集录》: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对世界法医产生巨大影响《洗冤集录》是一部法医学著作,它的作者是我国古代的法医学家宋慈。
宋慈从事司法刑狱工作,积累不少验尸的经验,以此为基础,结合了前人所传下来的验尸之书及其方法,一并收集整理,著录成了《洗冤集录》。
法医与我国颇有渊源,在春秋时期就有法医的相关记载,在秦朝的律法《秦律》中,法医检验有了更为系统的阐述。
往后的历朝历代,法医学都有相应的著作,在不断发展中完善起来。
宋人宋慈在朝为官时,不仅事事亲为,还为百姓沉冤昭雪。
为了更进一步,审理案子,在案件中不易出错,宋慈用自己的经验及前人留下的法医学著作集录成古代系统的法医学著作——《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共有五卷,53条,题材分别是检验总论、验尸、验骨、验伤、中毒及救死方。
如果按目录来看,可以分为宋代的检验尸伤法令;验尸方法及注意事项;勘察现象;尸体现象等项。
内容主要涵盖验尸的检验方法及对死者死因的判断方法,对火烧与焚尸等死因都有详细且精辟的见解。
《洗冤集录》之所以能被后世称为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是因为它是当时成就最高的法医学著作。
首先宋慈在书中提出了尸体检验方法,如检验官必须亲临现场、尸格必须由其亲自填写的尸体检验等,为古代法医检验尸体提供了相应的规则。
在《洗冤集录》中,有许多与现代对应的事物,如书中的“血坠”指得就是“尸斑”、明矾蛋白解砒霜中毒等。
除了有与现代法医学相对应的事物外,《洗冤集录》对尸体现象认识水平、毒理学理论等理论也比前朝有一定的进步。
《洗冤集录》同时确立了我国古代法医昆虫学的形成,也同样受到了时代条件的限制,对待一些尸体检验方式不仅科学,如滴血认亲等等一系列验尸方法。
《洗冤集录》现存最早的版本是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原版《洗冤集录》已经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之中。
三百多年后的1598年欧洲第一本法医专业书《医生的报告》【意大利费德罗(Fortunato Fedele)】问世。
1779年,《洗冤集录》由法国人节译,1855年英译版在香港出版,而后又多次被翻译传播,为世界法医学做出了重大贡献。
古代名医 宋慈 生平简介

古代名医宋慈生平简介姓名宋慈字惠父别名法医学之父去逝时间1249年所在朝代南宋出生地区福建建阳(今属福建南平)主要成就开创“法医鉴定学”擅长领域暂无资料。
代表作品《洗冤集录》一、宋慈简介:宋慈(1186-1249),字惠父,汉族,建阳(今属福建南平)人,与理学大师朱熹同乡,祖籍河北邢台市南和县,唐相宋璟后人,生于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南宋著名法医学家,中外法医界普遍认为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因此宋慈被尊为世界法医学鼻祖。
二、人物介绍:宋慈,宋代人,是我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被称为“法医学之父”。
曾任广东、湖南等地提点刑狱官,办案著重实地检验。
公元一二四七年著有《洗冤集录》五卷,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也是世界最早的法医学专著,广传国内外,对于医学的发展有重大贡献。
三、主要著作:宋慈所著《洗冤集录》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专著。
四、学术内容:一、证据的首要位置南宋官府为探明案情真相,将证据摆在首要位置:“遇有死者,必根究其所以致死”;人命之案,须查获凶器;凶手定罪,须查获尸体;尸体检验,须查验到致命伤,否则不易结案,便为疑案。
“大辟之狱,自检验始。
”在“慎刑”的指导思想下,以有无犯罪事实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准则,而犯罪事实又必须以充足的证据作为根据,是所谓“旁求证左,或有伪也;直取证验,斯为实也”。
宋慈在书中一再强调以查找证据为目的的检验勘查工作当慎之又慎,举一例视之。
由于致命伤的检验对加害人的定罪量刑关涉甚重,宋慈强调检验中定要仔细勘验,“凡伤处多,只指定一痕系要害致命”;倘若是聚众斗殴,“如死人身上有两痕,皆可致命,此两痕若是一人下手,则无害;若是两人,则一人偿命,一人不偿命,须是两痕内,斟酌得最重者为致命。
”然而,如果两个人同时刺杀、同时打击,要定哪个对致命伤负主要责任,就比较困难了。
想到这一层,宋慈的考虑才算是完备。
“牢狱用刑以求取口供”,中国传统社会向来重视口供的采集。
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是世界最早的一部完整的法医学专书演绎
4 翻译本
5 参见
6 参考文献
7 外部链接
内容[编辑]
《洗冤集录》成书于淳祐七年(1247年),有五卷,53条,有检验总论、验尸、验骨、验伤、中毒、救死方六大题材。以目录来看,本书的主要项目包括:宋代的检验尸伤法令;验尸方法和注意事项;勘察现场;尸体现象;各种机械性窒息死;各式钝器损伤;锐器损伤;交通事故损伤;高温致死;中毒;病死和急死;尸体发掘等项。主要的涵盖验尸的检验方法、死因的判断,例如对于被火烧死与死后焚尸的差别、生前溺死与死后弃尸入水,都有精辟的见解。《洗冤集录》中所称呼的“血坠”也就是现代法医学中的“尸斑”。
《洗冤集录》是宋慈集前人验尸经验大成之著作。著者在序言中说道:“狱事莫重于大僻,大僻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直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法中。”他不断告戒审案人员不能轻信口供,认为“告状切不可信,须是详细检验,务要从实”,对疑难案件尤“不可避臭恶……须是躬亲诣尸首地头……须是多方体访,务令参会归一,切不可凭一、二人口说,便以为信。”他亦提出检验诸法如检验官必须亲临现场、尸格必须由其亲自填写的尸体检验等之原则。
《洗冤集录》亦有其时代条件的限制,血迹、精液、毛发的化验工作没有认识,滴血认亲、掘尸蒸骨的方式则不近科学。但其记载的洗尸法、人工呼吸法,迎日隔伞验伤以及银针验毒、明矾蛋白解砒霜中毒等都很合乎科学道理。
刊本[编辑]
《洗冤集录》宋刊本已失佚,现存最早的版本为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四库全书》只收了目录而未存书。《洗冤集录》较1598年欧洲第一本法医专业书——意大利费德罗(Fortunato Fedele)的《医生的报告》还要早三百多年问世。
走近宋慈,走进《洗冤录集》-中国科技史概论论文

走近宋慈走进《洗冤录集》周晗PB03206021第一次接触法医学是在高中的研究性学习,课题是关于中毒的。
所以我便开始阅读一些病理学及法医学方面的书。
长久以来对中国传统医学的认识一直停留在中医、针灸上,没有想到在古代的中国就有了专职的法医及系统详尽的法医学著作。
更让我想不到的是,世界法医学之父产生于中国。
近年来,从港版的《洗冤录》到央视的《大宋提刑官》,宋慈和他的法医学专著《洗冤录集》成为媒体热衷的题材而进行了大幅的创作,并广为流传。
宋慈究竟是何许人呢?《洗冤录》里都记载了哪些内容呢?为什么他和他的著作直到今天还具有这么大的影响力呢?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一起走近宋慈,走进《洗冤录集》。
大宋提刑官——宋慈宋慈(公元1186—1249年),字惠父,南宋建阳(今属福建)人。
宋嘉定十年(1217年)进士。
历任主簿、县令、通判兼摄郡事等职。
嘉熙六年(1239年)升任提点广东刑狱,以后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
淳佑年间,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
[1] 淳佑九年(1249年)三月九日逝于广东。
[2] 宋代提刑官,是从秦代监察各郡的监察御史、汉武帝时监察各郡的州刺史衍化而来的监察官,全称为提点刑狱公事。
其职责:“掌察所部之刑狱而平其曲直,所至审问囚徒,详复案牍,凡禁系淹延而不决,盗窃逋逃而不获,皆劾以闻,及举刺官吏之事。
”[3] 就是说这一职务,乃是监察与检查一路刑狱情况,兼从刑狱的角度监察地方官吏,是宋代的一个有时代特色的监察官类型。
当时的南宋已经产生了法医学萌芽。
秦、汉、唐时期有不少法医学知识积累了下来,如《疑狱集》、《内恕录》、《平冤录》[4]。
宋慈对当时尸伤检验的著作加以综合、核定和提炼,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将案例情节基本删去,仅将检验经验的实质性内容作为原则、规律记入书中,完成了《洗冤录集》(通称《洗冤录》,1247年)。
很多现代的案例告诉我们,法医是一个代替死者说话的人。
他们通过自己的眼睛与死者进行交流,还事件以真相。
《洗冤录》原文(附介绍)

《洗冤录》原文(附介绍)(转自法律史学术网)序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
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
法中所以通差今佐理掾者,谨之至也。
年来州县,悉以委之初官,付之右选,更历未深,骤然尝试,重以仵作之欺伪,吏胥之奸巧,虚幻变化,茫不可诘。
纵有敏者,一心两目,亦无所用其智,而况遥望而弗亲,掩鼻而不屑者哉!慈四叨臬寄,他无寸长,独于狱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
若灼然知其为欺,则亟与驳下;或疑信未决,必反复深思,惟恐率然而行,死者虚被涝漉。
每念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
遂博采近世所传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会而稡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见,总为一编,名曰《洗冤集录》,刊于湖南宪治,示我同寅,使得参验互考,如医师讨论古法,脉络表里先已洞澈,一旦按此以施针砭,发无不中。
则其洗冤泽物,当与起死回生同一功用矣。
淳祐丁末嘉平节前十日,朝散大夫、新除直秘阁、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参议官宋慈惠父序。
贤士大夫或有得于见闻及亲所历涉,出于此集之外者,切望片纸录赐,以广未备。
慈拜禀洗冤集录序终卷之一一、条令诸尸应验而不验;初复同。
或受差过两时不发;遇夜不计,下条准此;或不亲临视;或不定要害致死之因;或定而不当,谓以非理死为病死,因头伤为胁伤之类。
各以违制论。
即凭验状致罪已出入者,不在自首觉举之例。
其事状难明定而失当者,杖一百。
吏人、行人一等科罪。
诸被差验复,非系经隔日久而辄称尸坏不验者,坐以应验不验之罪。
淳祐详定。
诸验尸,报到过两时不请官者;请官违法或受请违法而不言;或牒至应受而不受;或初复检官吏、行人相见及漏露所验事状者,各杖一百。
若验讫,不当日内申所属者,准此。
诸县承他处官司请官验尸,有官可那而称阙;若阙官而不具事因申牒;或探伺牒至而托故在假被免者,各以违制论。
诸行人因验尸受财,依公人法。
诸检复之类应差官者,差无亲嫌干碍之人。
诸命官所任处,有任满赏者,不得差出,应副检验尸者听差。
【宋朝历史】宋慈与《洗冤集录》

【宋朝历史】宋慈与《洗冤集录》本书为宋朝人宋慈(1186-1249)的法医学著作。
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较完整的法医学专著。
通称《洗冤录》。
宋慈,字惠父,南宋建阳(今属福建)人。
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进士。
历任主簿、县令、通判兼摄郡事等职。
嘉熙六年(1239)升任提点广东刑狱,以后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
淳佑年间,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
这一期间,宋慈在处理狱讼中,特别重视现场勘验。
他对当时传世的尸伤检验著作加以综合、核定和提炼,并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完成了这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洗冤集录》的宋刊本迄今尚未发现,现存最早的版本为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
内容自“条令”起,至“验状说”终,共5卷,53条。
从目录来看,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宋代关于检验尸伤的法令;验尸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尸体现象;各种机械性窒息死;各种钝器损伤;锐器损伤;交通事故损伤;高温致死;中毒;病死和急死;尸体发掘等等。
《洗冤集录》是集宋慈以前外表尸体检验经验之大成的著作。
作者在书中开篇即提出不能轻信口供,认为“告状切不可信,须是详细检验,务要从实”,对疑难案件尤“须是多方体访,务令参会归一,切不可凭一、二人口说,便以为信”。
他还提出检验官必须亲临现场、尸格必须由其亲自填写的尸体检验原则。
《洗冤集录》虽成书早在1247年,但其中所取得的科学成就是很多的。
举其要者,有如下几个方面:(1)对一些主要的尸体现象,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
《洗冤集录》中称:“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两腿肚子上下有微赤色。
验是本人身死后,一向仰卧停泊,血脉坠下致有此微赤色,即不是别致他故身死。
”这里所称“血坠”,即是现代法医学中的“尸斑”。
本书还明确提出了动物对尸体的破坏及其与生前伤的鉴别方法:“凡人死后被虫、鼠伤,即皮破无血,破处周围有虫鼠啮痕,纵迹有皮肉不齐去处。
若狗咬,则痕迹粗大”。
(2)提出了自缢、勒死、溺死、外物压塞口鼻死四种机械性窒息。
洗冤集录(谦德国学文库)

目录分析
第2章前言第1章 《谦德国学 》出版说明第3章序第4章条令 第5章检复总说上
第6章检复总说下 第7章疑难杂说上
第9章初检
第8章疑难杂说下
第10章复检
1
第11章验尸
2
第12章妇人
3
第13章四时变 动
4
第14章洗罨
5
第15章验未埋 瘗尸
1
第16章验已
2
第17章验坏烂 尸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
第1导图
03 读书笔记 05 作者介绍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目录分析 06 精彩摘录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现代
酒食
中国
作用
第章
硬物
第章蛇虫
德国
法
第章虎
跌死
牛马
内容摘要
《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第一部系统总结尸体检查经验的法医学名著,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较为完整的法 医学专著。自南宋后,《洗冤集录》成为历代官府尸伤检验的蓝本,曾定为宋、元、明、清各代刑事检验的准则, 是刑、法官必读之书,在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起过重大作用。本次出版,为方便现代读者阅读,我们在对原文进 行精心校对的基础上,又进行了详尽的注释和准确流畅的翻译。
读书笔记
2000多年前有一个叫宋慈哦仵作创作了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开山著作《洗冤集录》。 从小就看电视剧《大宋提刑官》。 第一章就写得非常好,我是因为国内热点案件-胡鑫宇案来看这本书,我觉得书中内容写得非常不错,有利于 我们对今案的案情分析和判断。 这是世界上第一本系统的法医学专著,在700多年前绝对是巅峰之作。 虽然言语上不曾出彩更多的描述各种现象但结合时代背景能创作出如此系统的文章从初验、复验、条令、自 我保护、救死扶伤等方面描述了法医这么学科是一部上佳的作品。 作为国内外公认的第一部法医学名著,门外汉看一看还是很不错挺有意思的。 这是一本世界上最早、最系统的法医学专著。 虽然受限于科学的局限以及时代的影响,本书中有些内容还不太科学,但是这完全掩盖不了这本书的价值, 最大的感触就是本书法医体系已较为完备,不仅有验尸流程,更有自我防护,救治方法的内容。 以现在的医学发展水平来看,这本书的大多数检验理念过时,甚至存在谬误。
『医药之最』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著——《洗冤集录》

『医药之最』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著——《洗冤集录》我国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是宋代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成书于公元1247年,是世界上第一部有系统的司法检验书,比公元1602年意大利人福寞乃·法特里所写的法医专著要早355年。
后来传到海外,有英、法、荷、德、朝鲜、日本、俄文等译本。
我国的法医学有很悠久的历史,很早就执行法医检验。
汉代蔡邕解释礼记月令中认为,其损害在皮肤部份的叫伤,在血肉部份的叫创,在筋骨部份的叫折。
可是在宋以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医专著。
宋慈出身于福建建阳的一个官僚家庭,曾四次担任高级刑法官。
据史料记载,他为官期间办事公道,能听讼清明,扶弱除奸,雪冤禁暴,得到群众的爱护。
他通过长期的实践,积累了许多行政司法经验,并参考了很多有关文献才写成了我国第一部完整的法医学专书《沈冤集录》,这也是历代法医学的经验总结。
出版后500年来,成为审案官吏的必备参考书籍。
全书共分4卷,从生理、药理、诊断、治疗、预防、急救、检验等方面进行论述,有不少内容至今仍可借鉴,如在治疗骨折时用夹板固定伤断部位,包扎创伤用活剥鸡皮作绷带,它富于弹性,从而能缩短创伤愈合时间。
在对于缢死(吊死)的人抢救方面的介绍,近乎于现代的人工呼吸法,大体上能符合现代生理病理的原则。
在验尸中指出,尸体上微红的斑痕,是死后血行停止,血液凝积而形成的"尸斑"。
又从死后身体各部肌肉僵直的程度来推断死因。
书中认为:"生前以刀自割身死,则两手紧握"。
这也是很有价值的科学推理。
在鉴别毒物学方面认为:"土坑漏火气而臭秽者,人受薰蒸,不觉自毙,而尸软无损……",这与现代一氧化碳煤气中毒的情况完全相同。
对有服毒症状的描写也十分细致:"凡服毒死者,口眼多开,面紫黯或青色,唇紫黑;手足指甲惧青黯,口眼鼻间有出血……"。
在解毒方法上如解砒毒,用鸡蛋白10~20个搅均和入明矾9克,灌进服毒者口内,吐后再灌。
世界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

中医药名著名篇导读
世界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 ——《洗冤集录》
主讲:统的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简介
《洗冤集录》为宋朝人宋慈所作,由其从事司法刑狱工作所积累 之丰富验尸经验为基础,并结合当时传世的尸伤检验诸书,加以综 合、核定和提炼,完成了这部有系统的古代法医学著作。 ➢ 《洗冤集录》是世界最早的一部完整的法医学专书。
世界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
➢ 有检验总论、验尸、验骨、验伤、中毒、救死方六大题材。 ➢ 以目录来看,本书的主要项目包括:宋代的检验尸伤法令;验尸方
法和注意事项;勘察现场;尸体现象;各种机械性窒息死;各式钝 器损伤;锐器损伤;交通事故损伤;高温致死;中毒;病死和急死 等项。
世界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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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事莫重于大僻,大僻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 入之权舆,直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法中。”
“告状切不可信,须是详细检验,务要从实”,对疑难案件尤“不 可避臭恶……须是多方体访,务令参会归一,切不可凭一、二人口说, 便以为信。”
世界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亦有其时代条件的限制,血迹、精液、毛发的 化验工作没有认识,滴血认亲的方式则不近科学。但其记载的人 工呼吸法,迎日隔伞验伤以及银针验毒、明矾蛋白解砒霜中毒等 都很合乎科学道理。
世界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宋刊本已失传,现存最早的版本为元刻本《宋提刑 洗冤集录》。《四库全书》只收了目录而未存书。《洗冤集录》较 1598年欧洲第一本法医专业书——意大利费德罗(Fortunato Fedele)的《医生的报告》还要早三百多年问世。
《洗冤集录》——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

《洗冤集录》——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社区医师》
【年(卷),期】2012(28)16
【摘要】我国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是宋代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成书于公元1247年,是世界上第一部有系统的司法检验书,比公元1602年意大利人福寞乃·法特里所写的法医专著要早355年。
【总页数】1页(P26-26)
【关键词】《洗冤集录》;法医学;专著;世界;意大利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778.3
【相关文献】
1.浅谈《洗冤集录》对现代法医学的意义 [J], 应悦;李兆铮;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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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系统的法证工作。
《冤屈救济史汇编》,也叫《宋朝洗冤集录史》,四卷。
《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的法医学著作,共5册53个命令,约7万字。
它由南宋宋词撰写,于宋淳七年(1247年)出版,也是世界上第一本系统的法医学专着。
它比意大利的Fidelis在国外撰写的第一部法证书早了350多年。
“洗冤集录”的内容非常丰富,描述了人体解剖学,尸体检查,现场调查,死因和伤害原因识别,各种自杀或谋杀现象,各种毒物等广泛的内容。
急救和排毒方法;它区分了溺水,吊死和假吊死,自惩罚和杀人,火灾死亡和错误火灾死亡的方法,这些方法今天仍在使用;它记录了尸体清洗,人工呼吸,雨伞伤口检查,银针测试和明矾蛋白水解引起的砷中毒的方法。
在宋代,法医学知识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例如匿名的内修路,1200年的郑可在监狱中的鬼剑,1213年的桂万荣在《唐隐笔录》,赵义斋的《平渊路》和《检查网格》。
郑兴义在此基础上,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系统的法证工作-《清算案例集》,这也是世界上较早的法学专着。
经过300多年的历史,1602年,意大利人费德利斯(Fidelis)撰写了最早的西方法医著作《医生关系》。
宋词综合了内舒鲁等几本特殊的书籍,然后参考当时的现场执法检查经验,并在1247年撰写了《洗冤集录》一书。
该书共五册,其中第一册包含规则和一般性陈述,第2卷尸检以及第3至5卷包含各种伤害和死亡。
错误记录描述了广泛的内容,例如人体解剖学,尸体检查,现场检查,死因和伤害原因识别,各种自杀或谋杀现象,各种毒药以及急救和解毒方法。
在这本书中,自杀,杀人或死亡之间的区别非常明显,案件也很详细。
详细区分溺水和溺水,吊死和假吊死,自惩罚和杀人,火灾死亡和火灾虚假死亡等,并列出各种突然死亡情况。
本书中记录的内容,例如洗涤尸体,人工呼吸,用夹板固定破裂的部分,用银针测试毒物以及用明矾蛋白解毒,均符合科学原因。
从13世纪到19世纪,“洗涤错误”不仅在中国使用了600多年,而且成为了后代各种法医学著作的主要参考书。
它被广泛传播并翻译成荷兰文,法文,德文,韩文,日文,英文,俄文和其他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