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品采购合同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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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木门、窗套、踢脚线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0007-33物03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总包商)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供货商)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担甲方总承建的华侨花园项目工程木门、窗套、踢脚线材料/设备供应及安装工作,乙方确认已考察了现场,并充分了解了设计意图、业主的使用要求和甲方的一切要求,经过充分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1 、定义与说明

1.1 “工程”是指位于广东省台山市的华侨花园项目。

1.2 “合同”表示甲方与乙方之间签署的表示双方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补充

协议、合同清单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样品资料图纸、进场计划等。

1.3 “往来信函”是指甲方和乙方之间,经双方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的,记录合同

的履行、解释、任何修改和变更的正式往来信件。

1.4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的供应商须承担的如现场施工指导、维护保养、技术培训等

相关合同附随义务。

1.5 “制造商”系指生产、制作、加工、拣选并最终形成本合同所供应货物的生产单位。

制造商亦可是本合同中的供应商。

1.6 “书面”是指任何通过手写、打印、印刷或复印制作形成的合同履行凭证,包括信件、

文件和传真。

1.7 “安装”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的将其供应至现场之货物按照产品设计、

使用说明,施工操作规范、工艺、流程等要求将相应货物用于工程达成总包商施工及

业主最终使用之要求的一系列合同义务,例如家具、门、窗的安装,防水材料施工等。

1.8 “工地”是指华侨花园工程施工现场。

2 、货物名称和等级

2.1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须向总包商提供的木门、窗套、踢脚线材料、

设备及其技术资料。

2.2 货物等级:一级

3 、货物数量

3.1货物数量见“附件1:合同清单”。

3.2 本合同附件1中的货物数量是暂估数量,施工过程中因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或货物

规格数量的变化,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供应商应优先满足总包商对货物需求规格、数量的变化的要求。实际合同总价将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单价以及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 、质量要求

4.1乙方所供应的货物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以下标准:

1. 门套内侧面要做防潮、防腐处理;

2. 门套材料采用机拼板;

3. 实木符合的门扇需贴纯实木木皮,木皮厚度不得小于0.6mm;

4. 入户门用材均采用金丝木实木制作;

5. 应提供油漆、胶水厂家出具的产品环境保护合格的检测报告;

4.2乙方所供材料质量标准,4.1条中有约定的以该条约定为准,4.1条中没有约定的应不

低于中国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不低于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该货物必须符合甲方本工程使用目的的特殊标准。

4.3乙方所供材料均应符合工程设计规范_____/_____(章节及主题)以及甲方排版图的要

求。

4.4乙方所供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环保检测证明。乙方保

证所供材料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并不能对接触材料的有关人员健康造成损害。

4.5 供货商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国家或企业标准及管理要求的防护措施进行包装。这

种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

5 、质量保证

5.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两年。质量保证期自业

主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业主颁发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

5.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5.3 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质量缺陷货物的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总包商提出书面

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供应商亦应承担质量保证期内受损货物的维修,如有必要,供应商在7日内应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4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总包商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总包商或业主可以自

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从总包商应支付给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中扣除得到补偿。总包商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

5.5 质量保证期后仍应承担售后服务。只要总包商或业主提出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业主满意。售后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

6 、价格

6.1 本合同货物固定单价,具体单价细目详见合同“附件2:供应商报价单”。。

6.2本合同暂估总价为:元,即大写。该暂估总价是依据本合同3.2

款规定之暂估数量计算出的,实际结算总价按照最终甲方确认的使用量确定。

7 、支付

7.1 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暂估总价_/_(比例)的预付款保函,保

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3,保函期限为___/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金额的预付款。甲方收到预付款保函后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7.2 合同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物总价款的_30_ %作为预付款。

7.3 乙方将所有货物运抵施工现场经业主、设计、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且该货物在过程

检验中甲方未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达货物价款的30 %。

7.4 在所有木门、窗套、踢脚线安装完毕后,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

支付总货款的37 % 。

7.5 余款3 %作为质量保证金于工程竣工6个月后方支付。

7.6乙方须在每次结算时提交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收的“收货单”供甲方审核确认。“收货

单”上须详细列明每次应付给乙方之货物价值及数量、型号、类别及单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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