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村级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规章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的作用,促进村民经济收入增加,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的效益和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村村民委员会管理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企业、合作社等各类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合理确定经济发展方向,保障村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加强组织建设,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保障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防止财务管理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与村民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村民的需求和意见,促进村民参与经济管理,共同推动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七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遵守职工劳动合同法规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劳动报酬水平,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八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定,尊重节约、自愿、互利的原则,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市场秩序。
第九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自身发展能力建设,提高竞争力和适应能力,不断创新经济模式,推动经济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决策程序,确保组织工作有效运转。
第十一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选聘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干部和职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干部和职工素质,增强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三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利益。
第十四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0年村干部规章制度
2020年村干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切实推动农村工作的发展,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村干部选拔、考核和奖惩一、村干部的选拔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村干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最终确定村干部候选人名单。
二、村干部的考核应该定期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服务群众情况、廉洁自律等方面,对考核结果合格的村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干部进行适当惩罚或调整。
三、村干部应本着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服务群众、团结合作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保持廉洁自律,遵守村民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村干部的职责和权利一、村干部应具备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群众基础好的素质,根据岗位要求,积极主动地为村民群众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守纪律,保持廉洁自律。
二、村干部有权利参与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的讨论决策,有权利依法维护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权利监督和检查村级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村干部应自觉接受村民监督,积极采纳村民的建议和意见,虚心向村民群众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四章村干部的义务和责任一、村干部应遵守村级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村级组织的形象和正常秩序,坚决抵制腐败、贪污、奸淫等行为,保持廉洁自律,不谋取私利。
二、村干部应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村规,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村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解决村级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村干部应培养团结互助的意识,加强与村民群众的联系,积极倾听村民的呼声,关心村民的生活和切身利益,协助解决村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村干部的培训和提升一、为了不断提高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村干部应定期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村干部应注重实践和经验积累,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方法,做到知行合一,把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20.07.29•【字号】云农经〔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村镇建设正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政策法规精神,全面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履行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一)全面落实“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要求。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导主动协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履行主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工作导向,压实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职责,保障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必要经费,确保2020年10月底前实现乡镇审批管理工作全覆盖。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实力量,迅速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村级组织要健全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和我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各地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指导建立完善村规民约,运用自治机制做好农村宅基地纠纷和违法源头管控。
各县(市、区)要将村级宅基地协管员、村民小组宅基地信息员相关报酬待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2020年-规章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一: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维护好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村(含居,下同)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对涉及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的组织及人员的行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细则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的原则性规范,凡村集体发生的一切收支、结算、分配等财务事项均遵循本细则。
第四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依法对村集体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此细则的行为,将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村集体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镇街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度),对有关原则性条款量化、细化,但不能与此细则相低触。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六条村集体财务活动必须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村集体年初应当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运转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算,预算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购建、兴办企业投资、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计划等。
预算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备案后,向村民公开。
预算外开支金额较大的项目,必须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追加预算,并报镇街备案。
预算执行情况要半年一次听取群众意见,财务决算情况年终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七条严格村集体收入管理。
村集体收入是指村集体的发包收入、租赁收入、土地征占用补偿收入、奖励补助收入、资产变卖处置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捐赠收入以及其他集体性质的资金。
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印制的会计委托代理专用收款票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据入账。
镇村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镇村管理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社会治安,维护农村社会秩序,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村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村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镇下辖各村庄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管理工作应坚持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动员和组织农村群众参与管理事务。
第四条农村管理工作应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加强法制建设,保证农村管理工作合法、公正、公开进行。
第五条农村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
第六条农村管理工作应坚持全面联系群众的工作方针,做到心中有情、心中有爱,尊重和关心广大农民,积极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农村管理工作应坚持改革开放和改革创新,加强理论研究,开展形式多样的管理活动。
第八条农村管理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村庄建设管理第九条所在村庄的村民应当共同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破坏公共设施和环境。
第十条所在村庄的村民应当主动参与村庄的建设,积极发扬互助互利的精神,共同维护村庄的整洁、美观。
第十一条所在村庄的村民应当定期进行环境整治,清理垃圾、破损物品,确保村庄环境卫生。
第十二条所在村庄的村民应当爱护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或破坏,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所在村庄的村民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村庄内乱扔杂物、乱搭串建筑物,保障道路畅通。
第十四条所在村庄的村民应当积极参与村庄文化建设,弘扬传统文化,共同创造和谐、文明的村庄氛围。
第十五条所在村庄的村民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得散布谣言、挑拨离间,保持邻里和睦。
第十六条所在村庄的村民应当自觉遵守村民自治规定,服从村民议事会的决定,不得阻挠、破坏村民自治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农村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农村居民应当遵守火灾安全规定,严禁在雷雨天气、高温天气等火险高发季节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私自焚烧秸秆。
第十八条农村居民应当做好家庭防火工作,定期清理住宅周围的杂物,检查家用电器、煤气管道等安全设施。
自然村群规章制度
自然村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然村内的行为,维护村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自然村是村民居住、生产生活的地方,应当注重传统村规、民俗,促进村民之间的和谐相处。
第三条自然村内的村规必须与国家法律法规一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村规的制订、修改和废止应当根据村民的意愿,经由村民大会或村委会表决通过。
第五条村规应当明确规定村内各项事务的管理范围和责任主体,阐明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第六条村规的执行应当依法有效,责任必须明确,不得搞贪污腐败。
第七条村规的违反者应当依照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对违反村规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防止恶劣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村民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村民有权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行使其应有的权益,维护自身利益。
第十条村民应当遵守村规,不得从事破坏村民利益和村民和睦生活秩序的行为。
第十一条村民有义务维护村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公共场合喧哗扰民。
第十二条村民有义务互相帮助,团结相亲,共同维护村民的共同利益。
第十三条村民要自觉维护村规的正常执行,不得有逃避责任的行为。
第十四条村民应当积极参与村内的公共事务,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村委会提出,推动村内事务的改善。
第十五条村民应当尊重社会风俗习惯,不得侵害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三章村规规定第十六条对村民的行为应当提出明确的规定,限制恶劣行为的发生。
第十七条禁止在村内施行赌博、赌球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禁止村民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第十九条禁止村民在村内施行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对此类行为应当积极制止。
第二十条禁止村民私自占用、破坏公共资源,如有违反将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村内燃放烟花爆竹等易引起安全事故的物品。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村内乱堆垃圾,污染村内环境。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村规的行为,应当依照村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规范村级各项管理制度
规范村级各项管理制度一、村级组织管理1. 村级民主管理委员会职责:(1)制定并执行村级经济发展规划,推动村级经济建设;(2)负责组织村级事务的管理和协调;(3)组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服务;(4)组织村级事务评议和监督。
2. 村民大会制度:(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听取村民对村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村级领导班子和村民大会执行情况;(2)村民代表的产生和选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 选民登记和选举管理:(1)建立村民选民登记制度,确保选民名单的真实、准确;(2)选举村民代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平。
二、村级财务管理1. 村民自治财务管理:(1)建立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村级经济收支;(2)制定村级年度财务预算,实行财务专人管理,保证财务公开透明。
2. 村级公共财务管理:(1)建立村级公共财务制度,确保公共资金使用合法、规范;(2)财务收支应当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监督。
三、村级农村环境卫生管理1. 村级环境整治:(1)建立村级环境整治工作制度,加强村庄环境卫生管理,维护村庄整洁美观;(2)加强对农村污染源的治理,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水平。
2. 农村垃圾分类处理:(1)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促进资源回收利用;(2)推动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与推广,培养农民的环保意识。
以上仅为村级各项管理制度的部分内容,为了更好地规范村级管理工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村级特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管理制度,确保村级自治组织的良好运行和村级事务的有序进行。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和村民自治组织能够共同努力,共同促进村级事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为打造美丽乡村、推动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2020年修正)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1992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20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运行、终止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尚未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行使。
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尊重和维护社员、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2019-2020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2019-2020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第一条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二条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第三条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第四条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第二章财务审批制度第五条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
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支部书记审批报销。
第六条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议事会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驻村干部审核、包片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第七条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第三章财务人员管理制度第八条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第九条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第十条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现金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第十四条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5000元。
农村社区内部规章制度
农村社区内部规章制度
一、建筑管理
1. 居民在进行房屋建造、改造和装修时,需向社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并获得批准。
2. 禁止擅自拆除、改变和增加公共建筑物和设施。
3. 禁止擅自占用他人土地和房屋。
二、环境卫生
1. 居民应保持房屋外立面的清洁,不得乱倒垃圾和污水。
2. 弃置废弃物应放在指定的垃圾箱内,定期交由环卫工作人员清运。
3. 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或乱扔烟蒂。
三、公共设施
1. 公共设施的使用需按规定时间进行,并保持整洁。
2. 使用公共设施时要保持秩序,禁止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3. 禁止私自损坏公共设施,如损坏需按规定赔偿。
四、社会秩序
1. 居民应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伤害行为。
2. 禁止传播虚假信息、煽动闹事和宣扬暴力的言论。
3. 禁止从事赌博、赌博犬养殖等违法违规活动。
以上规章制度是农村社区内部的基本准则,为确保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居民都应严格遵守。
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社区管理委员会有权进行相应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希望广大居民共同遵守规章制度,共同建设美好的农村社区。
农村安全社区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安全社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村社区的安全和稳定,保障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农村社区的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村安全社区管理规章制度遵循便民、公正、效率的原则,依法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社区安全防范能力,形成农村社区全员参与、协同管理的工作格局。
第三条农村安全社区管理规章制度适用本乡村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工作由本乡村人民政府负责。
第四条督查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廉洁公正执法,坚决抵制腐败现象,关心爱护群众,积极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第五条政府要给予督查管理机构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对于违反农村安全社区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督查管理机构有权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三班倒24小时轮换班制度,加强对辖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农村社区的安全防范能力。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并完善安全台账,所有村民要及时到委员会登记自己的基本信息和住址,如有改动也要及时更新。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村内安全防范工作,尤其在夜间应加强安防巡逻,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维护。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村居民对安全的认识和防范意识,预防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是农村社区管理的首要任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村民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措施,确保人身和产业安全。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农村居民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督促,对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处罚。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消防预案,提高农村社区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村民应当自觉参与社区巡逻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集体产权管理新机制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集体产权管理新机制◎袁逸飞(作者单位:五大连池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管理科学我市按照上级有关部署,结合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在完成新发镇青山村省级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已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改革的各项工作。
一、改革工作顺利完成截止2018年末,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总计:30466.1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5226.2万元,负债总计:10123.4万元,所有都权益总计:20342.7万元。
农用地面积:194.6万亩,其中耕地184.6万亩。
认定的农村集体成员145955人,认定劳龄106114人。
全市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总计:150851个,其中,成员股东145644个,集体股东126个,股本总额:4980.7万元。
成立126个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占全市应成立总数的100%,并全部进行赋码颁证。
2020年5月7日,五大连池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正式成立,为市农业农村局直属事业单位法人,核定公益事业一类,财政全额事业编制5名。
办公场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面积27㎡,服务窗口区面积70㎡,档案室面积120㎡。
财政预算投入资金27.58万元采购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全市117名市、乡和村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人员,免费参加了省农交中心线上培训,提高了从业能力。
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免费为我市提供省、市、县农村产权交易系统使用权,确保五大连池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平台成功运营。
二、多措并举高位推进(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乡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组织,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村级还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成员界定和劳龄登记工作组和资产量化工作组等相关工作小组,成员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组成。
已下发《五大连池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12个文件,工作简报4期。
市委、市政府多次专门听取此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总结上阶段工作,并就下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2020年村级财务集体经济管理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
[2020年村级财务集体经济管理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办法2020年村级财务集体经济管理制度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严肃财经活动纪律,管好用活集体资财,提高集体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一)建立岗位责任制:各村现金由村报帐员(文书)负责管理,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插手经管现金。
(二)向单位和个人收款,必须开据统一收据,不得用白条和以表代据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据必须及时销号交存。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顶库,不瞒报收入,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四)备用金实行限额,村一级不得超过500元,社一级不得超过200元。
(五)村级建立现金日记帐,准确核算现金收支,及时清点现金,并在每月报帐日和镇上进行帐面余额的核对。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一)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 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转入农经专户按村记帐,开支时按照镇政府确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严格按照《**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其开支范围主要用于村级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筹集集体生产性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资金实行上线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严禁自立项目或提高标准向群众筹资,加重农民负担。
3.专业承包合同收入的资金:无论是公地、园林、房屋,还是其它集体资产,只要是承包经营,就必须签订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费,壮大集体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来投资和拨付资金(包括捐款、各种赞助款、补助等):要做到专款专用,按时交存农经专户管理,不得随意乱花乱用,做到物尽其能,财尽其用。
5.经营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资金:做到应收尽收、不准隐瞒虚报,更不得设置帐外帐。
6.各种结算类资金:要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和内部往来款项,往来款项,积极催收欠款,清偿债务,提高资金的周转利用率。
2020年村级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理财、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xx村民主理财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村财务管理,结合村实际,大胆创新民主理财管理,成立村民主理财小组,实行“阳光理财”,使村财务管理逐步走向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民主理财管理制度。
村财务实行镇财政所代管方式。
为规范民主理财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使村财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得到规范,凡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都要接受理财小组的监督。
2.民主选举理财工作小组。
民主理财小组在每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时由新任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3-5名村民组成。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中,推选一人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有一定文化基础,懂财务知识,思想道德好,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责任心强。
民主理财小组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工作程序要规范、措施制度要严谨、监督管理要有效。
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不能履行职责、严重失职,多数居民不满意的,可按程序予以罢免。
理财小组的报酬根据村集体经济的实力予以适当解决。
3.明确民主理财小组工作职责。
村民主理财小组在广大村民的监督下具体负责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和监督,一是负责村集体资金、资产的日常监管。
二是负责审议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
三是负责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四是负责监督集体基建工程和经营项目的发包,参与重大经济投资的研究决策。
五是负责向村民汇报和公布民主理财工作及集体经济情况,提出今后财务管理的建议。
4.规范理财小组工作程序。
村“两委”只明确一名报账员。
在具体操作程序上,由报账员对发票的用途、金额等逐笔进行说明,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对发票的合理性作出解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经讨论后签字确认,方可报销。
村民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如有疑义,可向村干部提出,也可向镇纪委、镇财政所反映。
xx村民主议事制度为进一步促进xx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有章议事水平,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xx村民主议事制度。
农村综合治理规章制度
农村综合治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综合治理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村综合治理是指利用政府、社会和农民等多方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文化、教育等手段,全面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村庄规划、社会治安等的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
第三条农村综合治理的任务是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优化农村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村居民文明素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农村综合治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协调、分类管理、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是农村综合治理的主导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综合治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确保农村综合治理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社会力量是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支撑,各类社会组织、公益机构、企业等要积极参与农村综合治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合力。
第七条农民是农村综合治理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农村综合治理工作,自觉维护家园和社区的和谐稳定。
第八条农村综合治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创新机制,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农村治理中的突出问题。
第九条农村综合治理要采取综合化的手段,充分发挥各类资源的优势,形成合力,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第十条农村综合治理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农民自觉遵纪守法,积极参与农村综合治理。
第二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第十一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设施,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第十二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应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便民利民为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村庄规划,加大对村庄道路、排水系统、照明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村庄的整体形象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2020(管理制度)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管理制度)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09年7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组织单位名称网址用户名密码技术服务电话陇西县281104u1351920532-85930769乡镇级两年度的数据都要目录一、总说明4二、报表目录4三、调查表式7(一)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农市经年综5表) (7)(二)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表(农市经年综1表) (9)(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管理情况统计表(农市经年综8表) (11)(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表(农市经年综11表) (14)(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表(农市经年综6表) (17)(六)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情况统计表(农市经年综7表) (19)(七)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情况统计表(农市经年综9表)21(八)农民负担情况统计表(农市经年综2表) (22)(九)农经机构队伍情况统计表(农市经年综10表)24(十)农村经营管理情况季报26四、主要指标解释28五、主要数据的收集方法和应注意主要问题59一、总说明(一)统计目的为真实反映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了解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运行状况,为科学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或所辖)经营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经济情况和省以下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情况。
村庄文明建设管理制度
村庄文明建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农村基层自治,促进村庄文明建设,提高农村综合素质,根据《村民委员会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村庄文明建设的宗旨和原则1. 宗旨:促进农村文明建设,提升农民精神文明素质,营造和谐稳定的村庄环境。
2. 原则:民主自治、依法治理、公开透明、文明教化。
三、组织机构1. 村民大会:为本村最高权力机关,行使本村的主权,作出决策和选举村委会成员。
2. 村委会:由村主任、副村主任和若干村委员组成,负责本村的日常事务管理和公共事务处理。
3. 文明建设委员会:由村委会成员和志愿者组成,负责制定村庄文明建设规划和开展相关活动。
四、具体管理制度1. 宣传教育(1)通过村级广播、宣传栏等方式,开展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文明用语教育、传统文化传承等活动。
2. 文明环境(1)定期组织清洁活动,保持村庄环境整洁。
(2)加强卫生管理,保障村庄卫生环境。
3. 公共秩序(1)制定公共秩序管理规定,规范村庄文明行为。
(2)加强对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制止。
4. 邻里关系(1)促进邻里和睦,组织开展邻里交流、共建活动。
(2)加强对邻里纠纷的处理,促进和谐邻里关系。
5. 纪律管理(1)建立村规民约,约束村民行为。
(2)对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进行处理,维护村庄秩序。
六、监督和奖惩1. 监督机制(1)村民大会对村委会工作进行监督。
(2)村委会对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2. 奖惩制度(1)对文明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群体进行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文明建设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考核管理制度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考核管理制度一、考核机构(一)主管部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镇整治攻坚办”)负责对各村(社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查、考核、评比。
将镇生态办的考核职能及对各村(社区)考核内容与镇整治攻坚办进行整合。
(二)考核人员镇整治攻坚办统筹安排,主要由办公室督导部组织实施,人员由督导部组织抽调。
二、考核对象考核评价全镇三、考核内容根据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所确定的重点任务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改厕、农业生产废弃物治理、空心房治理和美丽乡村示范创建等六项工作。
四、考核方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对村(社区)的考评按照“一月一督查、一季一考核调度、半年一讲评奖惩、年度总考评”的方式进行。
采取明检的方式考核计分。
明检,即每季度末进行一次明检,根据考评标准现场评分。
督查,即对各村(社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和公众举报问题进行一月一督查,督查不列入考核计分。
(一)季度考评办法由镇整治攻坚办督导部牵头,组织考评人员对村(社区)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进度、保障措施、工作效果和村庄清洁行动开展情况分别进行明查。
每季末对村(社区)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
对每个村(社区)每次明检分别抽查2个村民小组,并对抽查村每季进行打分排名,评选“三佳村”和“三差村”。
每季考评结果以工作简报的形式予以通报。
(二)年度考评办法年度考核成绩由季度考核成绩加权综合计分,其中村(社区)年度考核纳入镇对各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总分为12分,超过12分的按12分计。
五、奖罚机制(一)季度1.按村(社区)排出名次。
2.每季度评选“三佳村”和“三差村”。
在上、下半年中连续两个季度综合考评为“三佳村”和“三差村”实行奖罚,前三名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在年度考核中相应每次各扣2分、1分、0.5分。
在上、下半年中连续两个季度被评为“三差村”的村支部书记在半年讲评会上作表态发言。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为深入推进全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农村环境整洁,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机制1.领导机构。
成立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县委专职副书记任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爱卫办,由县政府办联系农业工作的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2.工作机构。
将县爱卫办与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并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电视台、县爱卫办等部门抽调人员,负责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的督查考核等工作。
为确保县爱卫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县爱卫办主任兼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并配置两名副主任。
各乡镇成立3-5人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办,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3.部门职责。
每个县直单位实行联系帮扶村。
实行县、乡、村、组四级干联系制度,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层层包干负责制,推行党员户“一帮十”及“十户联长制”。
县直单位领导每月下乡指导不少于一次,每年组织所有联系单位召开帮扶专题会议。
并将县公路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等单位纳入重点考核范围。
4.队伍建设。
组建3-5人的村级保洁队伍,在保洁员聘请上优先考虑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及五保户,各村与保洁员签订协议,对保洁员定岗位、定路段、定责任、定标准,县、乡两级进行备案。
各乡镇制定村级保洁员管理制度,保洁员每天到组签到一次,包组干部每三天到组签到一次,村支书每五天到组签到一次。
实行一级一级监督。
乡镇定期组织保洁员进行培训,让保洁员成为村级卫生监督员、宣传员,强化保洁员的责任意识。
保洁员工资发放与日常检查考核挂钩,实行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凡是在全县考核中低于一定分值的,或在暗访中脏乱差现象严重的,该村保洁员工资由县财政代扣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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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管理制度
村级管理制度
村级管理制度
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村级组织的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职责,规范议事行为,有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类型1、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2、村民委员会会议;
3、村民代表会议;
4、党员大会;
5、村民大会。
第三条职责任务
1、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村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明确近期支委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当前党的建设工作,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教育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和评先选优等工作。
2、村民委员会会议。
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村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研究拟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村务管理;讨论研究退耕还林、救灾救济款物、粮食直补、农机具补贴等政策性补助资金的发放;农村低保、医保、宅基地审批上报;人饮、道路、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
3、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村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是审查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及较大数目的收支,讨论研究农村低保、宅基地审核上报,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国家建设征收征用集体土地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村级发展的重大事宜;“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经费的筹措使用;研究制定人口计划、村集体经济项目和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管理方案;
4、党员大会。
由村党支部召集,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主要是学习传达、部署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党员的发展、转正、表彰和处置;讨论本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等工作。
5、村民大会。
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村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根据需要召开。
主要是依法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讨论决定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讨论和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决议。
第四条会议记录各村应有村党支部会议记录、村委会会议记录和学习培训记录。
1、村党支部会议记录。
主要记录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中的各项议程及产生的决议决定。
2、村委会会议记录。
主要记录村民委员会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中的各项议程及产生的决议决定。
3、学习培训记录。
主要记录日常对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实用技能、技术的学习培训情况。
村干部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村干部工作实绩,不断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村干部行为,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每年组织村级两委班子及村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双重评议,乡镇进行任期和年度目标量化考核,对村级班子、村干部作出评价。
第三条评议考核的原则:
1、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的原则;
2、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
3、发扬民主,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四条参评人员
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
第五条评议考核时间一般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第六条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