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记录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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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记录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度

一、监理日记的记录方式

1、施工活动情况

1.1、施工部位、内容:关键线路上的工作、重要部位或结点的工作以及项目监理组认为需要记录的其它工作。

1.2、工、料、机动态工:现场主要工种的作业人员数量(比如:钢筋工、木工、泥工、架子工等),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的到位情况。

料:当天主要材料(包括构配件)的进退场情况。

机:指施工现场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及其运行情况(有否故障、及故障的排除时间等),主要机械设备的进退场情况。

2、监理活动情况

2.1、巡视:巡视时间或次数,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记录巡视中重要情况;

2.2、验收:验收的部位、内容、结果及验收人;

2.3、见证:见证的内容、时间及见证人;

2.4、旁站:内容、部位、旁站人及旁站记录的编号;

2.5、平行检验:部位、内容、检验人及平行检验记录编号;

2.6、工程计量:完成工程量的计量工作、变更联系内容的计量(需要的);

2.7、审核、审批情况:有关方案、检验批(分项、工序等)、原材料、进度计划等的审核、审批情况。(记录有关审核、审批单的编号即可)

3、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一天来,通过一系列的监理工作,在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发现了什么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监理组是如何处理的,处理结果怎样,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对一些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规定记录、保存、整理有关的资料,日记中的记录应

言简意赅。

4、其它

4.1、监理指令(监理通知、备忘录、整改通知、变更通知等等);

4.2、会议及会议纪要情况;

4.3、往来函件情况;

4.4、安全工作情况;

4.5、合理化建议情况;

4.6、建设各方领导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情况。

5、值班记录

当天值班的监理人员签名。

6、各类监理记录必须及时进行整理、编号和妥善存储。

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度

(一)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必须在开工前及时地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各专业监理人员必须参加;

2.项目监理组织接到施工图纸后,立即组织各专业监理技术人员熟悉设计意图和施工图纸内容,并认真做好记录;

3.经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图纸会审时间后,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监站等有关部门参加;

4.监理人员应认真记录图纸会审内容。对有关单位提出的疑问中的要求,应得到设计单位的明确签复,不能明确答复的要确定答复疑问时间,在答复期限内设计单位应提交正式答复文件;

5.图纸会审后三天内,监理人员应将图纸会审记录以书面形式一份三式发至各有关单位。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程序:

(1)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

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定;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组报送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组重新审定。

2.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十五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三天内,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就其可行性、合理性及经济性提出具体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经总监理工程师复审后,以书面形式正式答复,并签发给施工单位。

(三)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1.工程动工前的检查工作:

(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情况;

(2)施工设备、机(器)具、工程设备、材料进场情况;

(3)材料堆放,材料加工场地准备情况;

(4)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上岗工人进场情况;

(5)工程放线测量记录中的坐标、标高、高程及有关尺寸的检查、复核工作情况。

2.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明,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结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4.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签发经有关单位签名的“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记录”;

5.审核工程材料、设备等报验申请,到现场检查工程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明以及有关技术文件等,交检查审核结果报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发工程开工报告,并报送建设单位。(四)材料和半成品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质量检测管理,确保建设工程中涉及安全结构的试块、试件以有关材料取样送检的准确性的真实性,特制定本制度;

2.凡属于我公司监理的有关工程涉及到结构安全的主要建材(包括水泥、沙、石、砼及砂浆配合比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钢材及接头、砖和高强度螺栓等)和施工现场制度;

3.见证取样送检是施工单位委派的送检员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的“见证人”见证的情况下,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共同送到质监站(或法定检测单位),送检人和见证人对试件的代表性和取样送检的真实性负责;

4.每次受监督取样送检见证人,经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授权的人员担任,并应保持见证人的相对稳定,见证人应熟悉掌握各类建材和砼、砂浆、硫磺胶泥等试样的以样送检方法;

5.建设项目监理见证人见证送检时,需出示见证员证,并办理有关见证手续;

6.凡受监督的工程,应见证取样,送检而无见证的送试样,其检验(测)报告不能作为有效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7.监理、施工的有关人员,不论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施工单位完成隐蔽工程作业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送项目监理组。经检验合格,监理人员应签认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监理人员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并要求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督;

4.隐蔽工程施工完成,未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派人检查质量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图或规范要求;

5.隐蔽工程按相关质量标准检查评定,必须达到合格;

6.未经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擅自隐蔽的隐蔽工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施工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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