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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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协议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临时用电协议
甲方: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施工用电的安全和用电设备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望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由乙方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常识教育,电工必须执安监站认可的省建设厅颁发的有效证件上岗。
3、乙方进场十日内交用电计划(用量、用电设备、使用地点)报递甲方,甲方为乙方提供专用的电源开关,乙方必须按规定接线,不得乱接乱拉,甲方提供乙方的电源开关,由于使用不当而损坏由乙方赔偿。
4、乙方必须自配合格的配电箱及开关箱和用电设备,在甲方指定的箱具内接线,乙方用到施工现场的配电箱、用电设备必须有编号并标明用途,按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要求设置和使用。
5、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电工跟班检查、维护自用线路和用电设备,电缆线路不得拖地,不得承受压力、拉力,不得碰撞,并防护到位,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禁止一闸多用,电焊机必须装设专用的防触电保护装置,空载二次电压不大于24V,焊把线双线到位,不得利用钢筋钢管等金属品代替地线使用。
6、乙方承担因本单位用电设备、线路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7、乙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用电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乙方故障超容量用电造成的,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供电,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9、甲方对安全检查中的各类隐患有权发出隐患通知书和经济处罚,乙方应在限期内改正,否则甲方有权拉闸断电。对于隐患严重时,甲方有权拉闸断电,待险情确实排除后恢复供电。
10、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事故或上级检查扣分,影响甲方声誉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实际电费根据业主下发缴费通知金额按每月用电量分摊,计量表由乙方提供。
12、乙方须在电费缴费通知下发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付应付电费,否则甲方有权拉闸断电并申请上级单位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
13、乙方一次性付甲方押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工程施工结束后返还。
14、合同期间应正常检修或突发事件造成断电时,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15、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若其他施工(如室外工程等)对甲方供电系统造成影响致使甲方无力给乙方供电时,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
16、本协议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范相悖时,按上级文件规范执行。
17、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8、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