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精编版
GB7718-XXXX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的各种配料应按4.1.2要求标示具体名称。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
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 品添加剂。
(改性的形式存在:是指在制作食品时使用的原辅材 料经过加工后,形成的产品改变了原来的性质。)
GB7718-2011
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
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 加剂。
1、食品标签上的配料表是一个产品的原料构 成,包括名称和量化的信息。 。
2、“以改性形式存在”是指制作食品时使用 的原料、辅料经过加工后,形成的产品改变 了原来的性质。
1.2.1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 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 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 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新创名称”是指历史上从未出现而又令人费解的名称,如 果茶、果珍等。
“奇特名称”是指脱离食品范畴、希奇古怪的名称 。
食品加工助剂特点:(与食品添加剂的区别)
一般应在食品中除去而不应成为最终食品的成分,或仅
有残留;
在最终产品中没有任何工艺功能;
不需在产品成分中标明。
GB7718-2011
主要展示版面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
版面。
“最容易被消费者观察到的版面”是指包装物 或包装容器最明显,无需特意寻找的部位。
8.1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 字。
8.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 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 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一、引言GB7718-201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中国制订的食品标签规范,于2014年正式实施。
本通则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形式、规格以及使用条件,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和销售环节中,以包装形式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
三、标签内容要求1. 产品名称预包装食品的产品名称应当真实、准确,能够正确描述食品的性质、特点和用途。
2.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包含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以便消费者进行溯源和投诉。
生产者名称应为注册名称。
3. 成分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包含成分表,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求标明食品中的主要成分和添加剂,以及可能引起过敏的物质。
4. 净含量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以重量、容量、长度、面积等合适的计量单位表示。
净含量的表示应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5.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日期可以用年份、月份、日期表示;保质期可以用年份、月份、日期表示,或者用“最佳食用期”、“生产日期加X天”等方式表示。
6. 储存条件和方法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明确标注储存条件和方法,以保证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如冷藏、冷冻、阴凉干燥等。
7. 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标签上明确列示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功能。
8. 过敏原信息若预包装食品中含有可能引起过敏的物质(如大豆、花生、乳制品等),应当在标签上明确列示过敏原信息。
9. 清真标志、犹太人食品标志等特殊标志若预包装食品符合特殊食品要求,应当在标签上明确标注相应的特殊标志,如清真标志、犹太人食品标志等。
四、标签形式要求1. 字体、字号、字间距和行间距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应清晰可辨,字体和字号应适中,字间距和行间距应合理。
2. 标签颜色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背景色应选用明亮而鲜艳的颜色,以提高辨识度和吸引力。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一、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目的和依据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
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需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原卫生部组织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充分考虑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实施情况,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关系•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应内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规定。
三、标准修订的主要过程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原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单位成立标准起草组,承担标准修订任务。
标准起草组多次组织专家研究,召开研讨会和专家咨询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
本标准通过原卫生部及机构改革后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0余条反馈意见和修改建议。
标准起草组逐一分析反馈意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
本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五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自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
四、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一)修改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两类预包装食品:一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的标识。
GB7718-2019《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前言标准代替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与GB7718-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适用范围;——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小于1.8mm时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修改了附录A中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增加了附录B和附录C正文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二、术语和定义1、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3、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4、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5、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6、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7、主要展示版面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三、基本要求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GB7718-XXXX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地区俚语名称”是指通行面极窄的方言名称,如“甘薯” 有的地区称“山芋”。
“牌号名称”和“商标名称”是一个意思,是企业(公司) 或经销者以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名称命名的食品名称,如皇 上皇、健力宝、燕潮酩等。
按照4.1.2.1的规定,在使用上述名称时,必须有与之对应的 真实属性的名称,例如: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 就像在超市 买一包巧克力,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 装食品 就比如食品原料,是交付给食品加工 企业作进一步加工用的。
不适用预包装食品的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 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 售食品的标识。
(老版2004标准中不适用于食品企业或餐饮 业待加工的原、辅料或半成品,这些不直接 销售给消费者的。)
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醒目位置”即食品标签最引人注目,消费 者购买或食用时一目了然的部位。
“真实属性”即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 特征,使消费者一看名称就能联想到食品的 本质。
标签上食品名称比较混乱的是饮料和乳制品。 命名饮料产品名称应以依据GB 10789-1996《软
饮料的分类》为准则。
2 配料表 2.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
的各种配料应按4.1.2要求标示具体名称。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
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 品添加剂。
(改性的形式存在:是指在制作食品时使用的原辅材 料经过加工后,形成的产品改变了原来的性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
我国现有的标签标准
1.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XX
基本要求-1
•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 全标准的规定。
– 原条文中的“产品标准”修订为“食品安全标准”。 –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
和识读。 –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
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
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 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
“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 标示 4.1.2.1规定的名称。 •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 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 • 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 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 名称。 •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 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 称。 • 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 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 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等。
料”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XX
标示内容-5
• 配料的定量标示 –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 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 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 成品中的含量。
–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 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 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 以现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为基础,增补和修改上述内容,以及与食 品安全相关的内容。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添加量不超过10%的各种果脯蜜 “蜜饯”、“果脯” 饯水果
食用香精、香料
“食用香精”、“食用香 料”“食用香精香料”
标示内容
1.4 配料的定量标示 1.4.1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
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 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1.4.2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 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1.4.3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 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1.5 净含量和规格 1.5.1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标示形 式参见附录C)。 1.5.2 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形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 的净含量:a)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 )、毫升(mL) (ml ),或用质量克(g)、千克(kg);
1.6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6.1 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 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 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要求予以标示。
1.6.1.1 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应标 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术语和定义
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 预w先el定co量m包e t装o 以us及e t预he先se定P量ow制e作rP在oin包t 装tem材p料la和tes容, N器e中w并且 在C一on定te量nt限d范es围ign内, 1具0有ye统ar一s 的ex质pe量rie或nc体e积标识的食品。
b)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
GB7718-2022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22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标示内容、标示方式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肉类食品,包括猪、牛、羊、禽等及其制品。
2. 基本要求2.1 标签材质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应使用不透光、耐温、耐湿、耐油、耐腐蚀的材质,确保标签在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不易损坏。
2.2 标签完整性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应保持完好无损,不得有明显皱褶、破损、变形等现象。
2.3 标签固定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应牢固地固定在包装物上,不得轻易脱落。
2.4 标签的可读性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图形、数字等应清晰、醒目,易于消费者阅读和识别。
3. 标示内容3.1 产品名称预包装肉类食品的产品名称应明确、具体,反映产品的主要特征和用途。
3.2 配料表预包装肉类食品的配料表应列出所有使用的原料和添加剂,按重量或体积比例排序。
3.3 净含量和规格预包装肉类食品的净含量和规格应标明在标签的醒目位置,以便消费者直观了解产品的重量、体积等信息。
3.4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肉类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明确标示,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生产时间和保质期限。
3.5 生产者和(或)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预包装肉类食品的生产者和(或)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详细标示在标签上,以便消费者在需要时能够联系到生产者和(或)经营者。
3.6 贮存条件预包装肉类食品的贮存条件应明确标示,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储存要求。
3.7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预包装肉类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标示在标签上,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生产资质。
4. 标示方式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的标示内容应采用规范的字体、字号、颜色和排版方式,确保消费者能够轻松识别和阅读。
5. 管理要求预包装肉类食品的生产者和(或)经营者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标签的设计、制作和使用,确保标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6. 附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建立标签审核小组
企业应组建专门的标签审核小 组,负责标签的设计、制作和 初步审核。
标签初步审核
标签审核小组应对设计完成的 标签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其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标签修改与完善
根据内部审批意见,标签审核 小组应对标签进行修改和完善 ,确保标签内容准确、合规。
监管部门职责与权限
制定标签监管政策
料、减少标签废弃物等。
趋势二
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的应用将推动食品标 签的创新发展,如RFID、二维码等技术的 应用将实现标签信息的快速识别和交互。
趋势四
国际标准的不断融合和统一将推动 GB7718标准的更新和完善,以适应全球 化市场的需求和挑战。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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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顺序
标签上的信息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排列,一般按照产 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顺序进行排列。
字体大小
标签上的字体大小应当适中,易于阅读。重要信息的字体 应当相对较大,以突出显示。
标签颜色与背景选择
颜色选择
标签的颜色应当与食品本身的颜色有明 显的区别,以便于消费者识别。同时, 颜色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 有毒有害的颜色。
促进食品安全监管
通过标签通则的实施,加强对预包装 食品的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 护消费者健康。
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 品。
适用对象
预包装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均应遵守本标准。其中,生产者负责标签的设计和制作,经营 者负责标签的标识和管理,消费者则通过标签了解产品信息。
06
GB7718-2023预包装蔬菜标签通则
GB7718-2023预包装蔬菜标签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蔬菜的标签要求,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预包装蔬菜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内容对本标准构成强制性要求,凡是引用本标准的文件都必须引用这些文件:-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 预包装蔬菜指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中,为了保护蔬菜品质和防止污染,采用预先包装的方式制成的蔬菜产品。
3.2 标签指固定或附着在预包装蔬菜产品上的,用以表示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贮存条件等信息的标识。
4. 标签要求4.1 基本要求预包装蔬菜的标签应真实、清晰、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4.2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真实反映产品属性,如“新鲜蔬菜”、“脱水蔬菜”等。
4.3 配料表配料表应列出所有原料和添加剂,按照含量从多到少的顺序排列。
4.4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明确标注,保质期应根据产品实际情况确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5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标明生产企业的全称和地址。
4.6 贮存条件应明确标注产品的贮存条件,如“置于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等。
4.7 其他信息如净含量、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编号等也应明确标注。
5. 检验方法预包装蔬菜的标签应按照GB 7718- 2762- 2763-2019等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
6. 违规处理违反本标准的,由有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代替GB 7718-2011。
---以上就是关于GB7718-2023预包装蔬菜标签通则的详细内容,希望这份文档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
GB7718-2021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准则
GB7718-2021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准则1. 简介根据GB7718-202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本文档详细描述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准则。
所有在中国市场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都应遵守此标准。
2. 基本要求2.1 标签内容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保质期-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成分表- 营养成分表- 食用方法- 贮存条件- 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2.2 语言标签内容应使用中文,如有需要,可以同时使用其他语言。
2.3 字体和颜色字体应清晰可读,字号不应小于4号字。
标签上的文字颜色应与背景颜色形成足够的对比,以确保信息的易读性。
3. 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3.1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的性质和特点,不应使用虚假或夸大的表述。
3.2 规格型号规格型号应包括产品的净含量、单位、包装形式等信息。
4.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4.1 生产日期生产日期应按照YYYYMMDD的格式标注。
4.2 保质期保质期应按照"生产日期至YYYYMMDD"的格式标注。
5.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真实、准确地反映生产者的身份和所在地。
6. 成分表和营养成分表6.1 成分表成分表应列出所有原料和添加剂,按照重量或体积比例从大到小排列。
6.2 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应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营养成分的含量。
7. 食用方法和贮存条件7.1 食用方法食用方法应明确、具体,以确保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
7.2 贮存条件贮存条件应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要求,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8. 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根据产品的特性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能需要标注其他内容,如过敏源、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9. 总结GB7718-202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表、营养成分表、食用方法、贮存条件等内容。
【精编】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常见错误)解析ppt课件
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
➢ 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 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 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 标准》(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 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 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 配料名称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 名称,如“酱油(含焦糖色)”。
➢ 4.1.3.1.3 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 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注:GB 255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
HG 2616-2005 《食品添加剂 复合疏松剂》
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 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 性要求和特殊规定。
3
➢ 2.2 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 物。 注:防止歧义、误导
4
➢ 2.6 规格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 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注:组合食品,礼品盒
5
➢ 2.7 主要展示版面
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注:100%
递减顺序
18
➢ 4.1.3.1.3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
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 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 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注:果绿 吉士粉 面包乳化剂 巧克力(附录B)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在编写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文章时,需要按照规范的格式进行写作。
以下是关于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1500字文章: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引言: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一项标准,旨在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和格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供准确、全面的产品信息。
本文将对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进行详细解读。
一、标签内容要求1.1 产品名称与品牌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应清晰标注产品的中文名称,以及品牌名称。
产品名称应准确描述食品的种类和特征。
1.2 产品配料明细标签上应详细列出食品中所含的各种原料以及其所占比例。
对于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成分,应特别进行标注。
1.3 净含量和规格标签上应标明食品的净含量和规格,以便消费者正确选择产品。
1.4 保质期和储存条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是消费者购买时重要的参考指标,标签上应明确标注。
此外,对于需要特定储存条件的食品,也应在标签上进行提示。
1.5 生产日期和批号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预包装食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批号,方便追溯和召回。
1.6 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预包装食品生产者应在标签上标明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保证产品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1.7 营养成分表为了让消费者了解食品的营养价值,标签上应标明食品的营养成分表,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指标。
二、标签格式要求2.1 标签布局标签上的各项信息应以整齐、清晰的方式排列,避免信息重叠或不易辨认。
合理的标签布局可以提高消费者对产品信息的理解和获取效率。
2.2 字体和字号标签上的字体应清晰可辨,字号应适中,以保证消费者能够清晰地读取标签上的信息。
2.3 标签颜色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颜色应与食品的特点相协调,遵循食品标识的相关规范和要求,确保标签的视觉效果。
2.4 标签材质标签应采用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材质,以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GB7718-202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7718-202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GB7718-202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该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设计和使用。
标签内容要求1. 食品名称: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的正式名称,以确保消费者可以准确识别产品。
2. 成分表:标签上应列出食品中的主要成分,并按照一定的顺序如重量、含量等方式进行标识。
3. 营养成分表:标签上应标明食品中的重要营养成分含量,如能量、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等。
标识营养成分时,应参照相应的计量单位和每100克(或每100毫升)的含量。
4. 保质期:标签上应注明食品的保质期,以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食品时能够知晓其有效期。
5. 食品添加剂:如果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标签上应明确标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标签设计要求1. 可读性:标签上的文字、字号、颜色等应选用清晰易读的设计,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地看到标签上的信息。
2. 易撕取:标签应易于撕取,以便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后能够方便地撕掉标签。
3. 可靠性:标签应耐久、牢固,不易褪色或损坏。
标签使用要求1. 真实有效:标签上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并确保与食品的真实情况相符。
2. 无误导性:标签上的文字、图标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 安全性:标签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对食品的安全没有影响。
结论《GB7718-202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内容、设计和使用要求,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提供准确、真实的食品信息。
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该标准的要求进行食品标签的设计和使用,确保产品的合法合规性。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前言标准代替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与GB7718-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适用范围;——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小于1.8mm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修改了附录A中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增加了附录B和附录C正文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二、术语和定义1、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3、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4、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5、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6、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7、主要展示版面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三、基本要求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前言标准代替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与GB7718-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适用范围;——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小于1.8mm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修改了附录A中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增加了附录B和附录C正文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二、术语和定义1、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3、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4、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5、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6、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7、主要展示版面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三、基本要求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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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标签的作用可以归纳为: ? ——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 ? ——促进销售。 ? ——向消费者承诺。 ? ——向监督机构提供监督检查依据。 ? ——维护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
? 二、食品标签标准化的必要性
? —— 防止欺诈、误导。 ? —— 保证公平竞争。 ? —— 保护消费者利益。 ? —— 与国际接轨。 ? —— 贯彻实施国家相关法律。
(纯味精),经过化学变化,淀粉转化为谷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性质、 成分与淀粉的性质、成分完全不同。
其他的术语和定义 :
?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 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பைடு நூலகம் 期。
? 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 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 品质。
? 三、我国食品标签标准的发展概况 ? ——GB 7718-1987 ? ——GB 7718-1994、GB 13432-1992、GB
10344-1989 ? ——GB 7718-2004、GB 13432-2004 ? GB 10344-2005 ? ——GB 7718-2011
标签标准体系
? 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 的表述。
? 主要展示版面: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三、 基本要求:
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 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合法性的要求。 “符合相应 产品标准的规定”是指某些食品的标签除了符合 GB 7718-2011的规定外,如果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对标签有特殊规定(指强制性条文)也应 遵守。
GB 7718 —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第一部分:食品标签标准背景介绍
一、食品标签的作用 二、食品标签标准化的必要性 三、我国食品标签标准的发展概况
第二部分:GB 7718-2011 条文讲解
一、与GB 7718-2004 比较 二、范围 三、基本要求 四、标示内容
第一部分:食品标签标准背景介绍
“酸牛奶饮料”——“酸牛奶”特号字,“饮料”小号字
“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料”,“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 “夹心饼干”,都应使用同一字号。
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 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 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直观性的要求: 设计、制作标签时要体现直观性,不能使消费者 将购买的食品与其他产品混淆。 如 “胡萝卜果脯”标签上画一颗中草药红参, “菠萝味饮 料”(香精、香料配制):标签上画一个菠萝。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科学性的要求: ①标签上的所有说明应使用消费者容易理解、大 众化、通俗的语言。 ②所用标示内容要有科学依据。 ③不能利用标签吹捧自己的产品,降低、贬低其 他产品的价值。
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 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 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 者。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真实性的要求:
“使消费者误解”是指食品标签的内容使消费者对食品的真 实性产生错误的联想。
“欺骗性的文字、图形”是指不顾商业道德,利用标签弄 虚作假,坑害消费者。
“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是指真实属性名称显 示得很小,有意识与容器或标签底色相近,而把掩盖真实属 性的名称标示得大而明显,甚至真实属性名称远离掩盖的名 称
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 易于辨认和识读。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的质量要求: 每一个字、每一个符号都要清楚,形象明显,容 易看清,保持长久。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包装时,标 签的完整性和内容的易识别性。
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 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 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 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
?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 在储藏运输过程
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 、散装食品 和现制
现售食品的标识。
? “提供给消费者的 ”:所谓“提供给消费者的”是 指在任何场所经销者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 品
? “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 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 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 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 ——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小于 1.8mm 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
? ——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
? ——修改了附录A 中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
? ——增加了附录B 和附录C。
? 二、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 的预包装食品
第二部分: GB 7718-2011 条文讲解:
? 一、与GB 7718-2004 比较
? 主要变化如下: ? ——修改了适用范围; ? ——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
存期的定义; ? ——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
? ——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
? ——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 方式;
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 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 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新增加条款 )
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 分离。
下列情形不符合要求:
? “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 一切说明物。
其他的术语和定义 :
(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 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 【释义】 ? “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是
指制造、加工或调制食品时,使用的所有原料、辅料和食品 添加剂。饮料中的水不能省略,是主要配料之一。 ? “以改性形式存在”是指制作食品时使用的原料、辅料经过 加工后,形成的产品改变了原来的性质。用淀粉生产谷氨酸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