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冀政办字[2017]5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11

【实施日期】2017.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7〕5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1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7年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着力抓好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筹办冬奥会以及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项目,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在力争完成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18件)

(一)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修订草案(9件)。

1.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省金融办起草)

2.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3.河北省专利条例(省知识产权局起草)

4.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5.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省工商局起草)

6.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省环境保护厅起草)

7.河北省财政监督条例(省财政厅起草)

8.河北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

9.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省民政厅起草)

(二)年内制定的省政府规章(9件)。

1.河北省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省知识产权局起草)

2.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3.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民政厅起草)

4.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省安全监管局起草)

5.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6.河北省陆生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