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属性新解
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新规最新解读
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新规最新解读1.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即使房子没有人居住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2.如果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仍不支付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3.业主对于物业服务不到位或者服务质量不满意,应当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应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如果物业服务人按照约定和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不需要相关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提供小区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包括对小区内环境、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维护。
因此,即便没有实际居住,业主也应交纳物业费。
一些物业公司为没有实际居住的业主办理“房屋空置”,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物业费。
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
业主应注意保留或固定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民法典》中还规定,物业公司不能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应充分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
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业主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和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要求更换物业公司。
如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决定解聘时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如果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业主应在不可归责于业主的情况下赔偿损失。
物业服务合同性质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物业服务合同性质篇一:物业服务合同属性篇一:我国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属性思考我国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属性思考关键词: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属性物业服务合同的内涵在界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之前,应先明确其概念。
笔者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全体业主签订的合同。
合同的内容主要是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管理,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服务费用,体现双方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使业主获得物业服务管理,达到小区物业服务的增值保值、维护居住环境的舒适便利的目的。
而物业服务企业则可以以此取得相应的报酬,达到获利的目的。
理论界一般把物业服务的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对于广义的物业服务合同,理论界一般认为其服务项目除了针对业主群体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之外,还可以为业主个体提供私人事务的管理服务。
一般来说,公共事务的日常管理,是为了业主居住环境的正常运行所必须要提供的一种服务。
而业主个体私人事务的服务则是根据单个业主所提出的一种特约服务,该服务只针对单一业主进行。
总之,在广义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只要是业主提出需求,物业服务企业都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对于公共事务的日常管理来说,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代表的业主委员会。
对私人事务的特约服务来说,该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只限于物业服务企业和提出特约服务需求的个体业主。
因此,个体业主的特约服务事项一般不包括在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公共管理事项的物业服务合同中,而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体业主来单独签订。
当然也有一些社区为了方便业主生活以及节约谈判成本、降低服务价格等,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协商关于特约服务的内容和价格。
尽管如此,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也仅仅是针对一些特约服务的条件进行协商,而具体特约服务的内容并不由双方协商产生,还需要单个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针对其需求的特约服务达成协议,实质而言,该特约服务协议与普通的服务合同没有区别。
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2024精)
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合同是民事行为中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管理和维护物业的协议。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本文将介绍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无效合同的定义和性质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合同。
无效合同在法律上被视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效力。
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双方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已履行的义务应当返还。
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1. 违反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效。
例如,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可能限制了业主的权利或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此外,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一种属于特殊合同的类型,需要符合《合同法》中关于特殊合同的特殊约定。
2.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可能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导致合同无效。
例如,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可能涉及违法行为、违反道德要求或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等。
法律规定,凡是以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
3. 损害公共利益物业服务合同的某些条款可能会损害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
例如,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可能违反了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定,或者导致不正当垄断或者垄断限制竞争等行为。
4. 欺诈或恶意串通如果物业公司在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或与其他方恶意串通,导致合同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合同法》中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受欺诈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相关的损失。
5. 合同形式要件缺失或不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才能成立。
例如,对于一些特定的合同类型,如房屋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可能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并满足相关的法定要求。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未能满足这些要求,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当物业服务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物业服务合同法律性质刍议
物业服务合同法律性质刍议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建筑物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关系。
合同的性质是指该合同在法律上的性质、特点、法律关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
下面将从合同的法律性质、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等方面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进行探讨。
首先,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由当事人自愿订立并平等地协商,建立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协议,具有合同的基本特征:自愿性、平等性、协议性、有偿性、合法性等。
因此,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充分的法律性质。
其次,物业服务合同各方有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作为合同的一方,有权享有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安全保障、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维护等;同时,业主也有义务支付物业管理费用,遵守居民公约等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合同的另一方,有权享有业主支付的费用,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再次,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也是其重要的法律性质之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例如,物业管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时,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补偿损失,并要求解除合同;相反,业主未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支付滞纳金,以及解除合同等。
最后,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还体现在相关法律规定上。
我国《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均有详细规定,以保护合同各方的权益和维护合同秩序。
同时,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也涉及到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如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综上所述,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充分的法律性质,它是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自愿签订的一种合同关系,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也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保护。
因此,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 物业服务合同3篇
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物业服务合同3篇篇1《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物业服务合同》近日,我国《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对我国民事法律体系进行了全面升级。
《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形式对民法进行系统规范的专门法律,为我国现代民法体系的构建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民法典》中,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在其中有着清晰的界定和规定。
本文将基于《民法典》对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相关解读,并提供适用指南,帮助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法典》中相关条文。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与内容《民法典》第七编《合同》,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及其内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指业主或者物业服务提供者按照约定,对物业实施管理、维护、修缮、清洁等服务的行为,业主应当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方面的约定。
物业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日常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环境清洁等服务。
服务标准是指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
服务期限是指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合同期限。
服务费用是指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给物业服务提供者的费用。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适用范围与特点物业服务合同是以提供物业管理、维护等服务为目的的合同,是属于特定的合同类型。
物业服务合同一般适用于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地产项目的管理和运营过程中。
物业服务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特定性强:物业服务合同是属于一种特定的合同类型,适用于特定的场所和服务内容,所以具有特定性强的特点;2. 持续性长:物业服务合同通常是长期性的合同,一般约定的服务期限较长,需要物业服务提供者持续提供服务;3. 多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和物业服务提供者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多方参与的关系合同;4. 费用透明:物业服务费用一般是按照约定的标准和频率收取,具有费用透明的特点,便于业主进行合理预算。
2024年版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标的及属性详细描述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标的及属性详细描述本合同目录一览1.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本合同的定义1.2 本合同的适用范围2. 物业管理服务的标的2.1 物业的基本情况2.1.1 物业的名称2.1.2 物业的地址2.1.3 物业的面积2.1.4 物业的使用性质2.2 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2.2.1 物业的日常维护与管理2.2.2 物业的安全保障2.2.3 物业的环境保护2.2.4 物业的公共设施维护3. 物业管理服务的属性3.1 服务质量3.1.1 服务标准的制定与执行3.1.2 服务质量的监督与评估3.2 服务费用3.2.1 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3.2.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3.2.3 服务费用的调整机制3.3 服务期限3.3.1 合同的起始日期3.3.2 合同的终止日期3.3.3 合同续约的条件与流程4. 双方的义务与责任4.1 物业公司的义务与责任4.1.1 物业公司的基本服务义务4.1.2 物业公司的额外服务义务4.1.3 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4.2 业主的义务与责任4.2.1 业主的基本配合义务4.2.2 业主的额外配合义务4.2.3 业主的违约责任5.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5.1 合同的变更5.1.1 合同变更的条件5.1.2 合同变更的流程5.2 合同的解除5.2.1 合同解除的条件5.2.2 合同解除的流程6. 合同的争议解决6.1 双方协商解决6.2 第三方调解6.3 法律途径解决7. 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失效7.1 合同的生效条件7.2 合同的终止条件7.3 合同的失效条件8. 其他约定8.1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9. 保密条款9.1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保密义务9.2 保密信息的范围与期限10.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适用法律的确定10.2 争议解决的方式11. 通知与送达11.1 通知的形式与内容11.2 送达的方式与时间12. 附件12.1 物业的基本资料12.2 物业管理服务详细清单13. 签署13.1 合同的签署日期13.2 签署地点13.3 签署人14. 签字盖章14.1 双方盖章14.2 双方代表签字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本合同的定义本合同是指甲方(业主)与乙方(物业公司)之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甲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 物业服务合同4篇
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物业服务合同4篇篇1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 物业服务合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社会分工的逐渐细化,物业管理行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物业服务是为社区业主提供的管理、维护、保养、维修等服务的一种特殊服务形式。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行业,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国对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逐步完善,民法典的出台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民法典》第六编第五章第一节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规定为:“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提供人向业主提供管理、维护、保养、维修、安全监控等服务的合同。
”可以看出,物业服务合同是指一方作为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提供人,向另一方作为服务需求方的业主提供管理、维护、保养、维修、安全监控等服务的合同关系。
这就意味着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具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和双方的责任义务。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对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服务内容:物业服务合同的最重要内容就是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维护、保养、维修、安全监控等服务内容。
2. 服务期限: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和服务期限。
3. 服务费用:物业服务提供人应向业主收取的服务费用应明确列明,包括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等。
4. 服务质量要求:物业服务合同应规定服务质量的标准和要求,确保服务的质量符合业主的要求。
5. 违约责任: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并约定违约金等相关事宜。
6. 其他约定: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内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民法典对物业服务合同的适用指南《民法典》的出台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业主和物业服务提供人的权益保护提供了规范。
在起草和执行物业服务合同时,双方应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物业管理合同法律属性之新解
理 企 业 订 立 书 面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 业 管 理 ” 词 出于 香 港 , 物 一 目前 已 成 为 一 种 约 定 俗 成 的 叫 法 , 实 际 上 , 但
物 业 管 理 并 不 同 于 一 般 意 义 上 的 从 上 至 下 的 “ 理 ” 者 行 政 意 义 上 的 “ 理 ”, 应 立 足 于 服 务 而 不 是 管 管 或 管 它 理 , 主与 物 业 管 理 企 业 之 间 的 关 系 是 被 服 务 者 与 服 务 提 供 者 的 关 系 , 业 管 理 企 业 的 “ 理 ” 利 源 于 业 物 管 权
业 主 的 授 权 , 是 基 于业 主 共 同 利 益 的 需 要 。t ” 业 主 聘 请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则 依 靠 其 专 业 也 C ] 而
技 能 为 业 主 提 供 服 务 。 因此 , 文 认 为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 一 称 谓 的 使 用 更 为 科 学 : 业 服 务 从 词 义 上 更 本 “ 这 物 能 体 现 合 同 主体 — — 业 主 和 物 业 管 理 企 业 之 间 的 平 等 地 位 , 表 明 其 私 法 属 性 。再 者 , 业 管 理 包 括 自 以 物
数 的 学 术 著 作 使 用 物 业 管 理 合 同 的 提 法 ,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并 没 有 采 纳 “ 业 管 理 合 同 ”的 称 谓 , 使 用 《 中 物 而 “ 业 服 务 合 同” 概 念 。例 如 ,物 业 管 理 条 例 》 3 物 的 《 第 5条 规 定 , 主 委 员 会 应 当 与 业 主 大 会 选 聘 的 物 业 管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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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角下的物业服务合同3篇
《民法典》视角下的物业服务合同3篇篇1《民法典》视角下的物业服务合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法律依据,对于规范物业服务行业关系、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为物业服务合同的规范化与完善提供了法律基础。
本文将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法律视角探讨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问题。
一、物业服务合同概述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业主委托代理人签订的,约定由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
在现代社会,物业服务合同已经成为了社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通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或楼宇的管理、维护等服务进行专业化运营,提高社区的居住质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民法典》下的物业服务合同法律规定1. 自愿原则《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由当事人约定,符合自愿原则。
”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双方应基于自愿原则,在平等地位下自主协商合同内容,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十五条还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约定,不得恶意制造风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终止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合同内容规范《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 不公平条款无效《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六条规定:“合同中对消费者订立的不公平条款无效。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若物业管理公司利用其专业地位对业主订立不公平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些条款将被视为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物业服务合同法律性质及法律适用
物业服务合同法律性质及法律适用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它确立了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和义务。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属于合同法范畴,因此具有法律性质。
本文将重点探讨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法律适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物业服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合法的前提下达成的一种协议。
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约定物业服务的内容、方式、价款、责任等基本条款,既是一种买卖合同,又是一种劳务合同,因此在法律上属于复合型合同。
此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可以是口头约定的,但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以书面方式记录,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1.合同法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合同,因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规定各方当事人有自由订约权利,但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越权或违法。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等方面的具体条文,在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中也同样适用。
2.物业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在经营前注册,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还需遵守物业服务商业行为准则,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也必须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3.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条款与物业服务相关的房屋租赁合同也需要被记入到物业服务合同中,并以双方的签字为凭。
以防患于未然,在物业合同签署之前,建议双方预先拟定一份租赁合同,并在其中列明房租和租期等重要内容。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1.权利和义务物业服务合同侧重于服务提供商和客户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约束,对双方的权利和责任都应该做出详细规定。
物业服务商应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保护业主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信息平台管理工作,如业委会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和卫生标准,并及时处理物业管理事宜,以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高效和顺畅。
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与效力分析
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与效力分析一、引言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现代社会中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有效性和合法性受到广泛关注。
在物业管理中,施工单位、物业公司与业主等间需要通过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相应的协调和管理,以合理规范和优化物业秩序。
本文旨在分析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和效力,为信奉合规管理的物业管理者提供参考。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解析(一)权利义务关系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合法的权利义务关系。
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为物业公司和业主。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管理公司需要经营管理业主所在的物业,而业主要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相应的支付和评估。
(二)法律效力物业服务合同在法律上具有有效性,巧妙地形成了当事人间协议的具体法律效力。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可以共同制定物业管理规范和标准,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实施相应措施,以保障业主使用物业的权益。
(三)合法授权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管理公司和居民之间是一种合法的代理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代理业主管理物业,有效地协调整个物业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理赔义务物业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合同义务,在法律上是可赔偿的。
例如,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对方可以在法律上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以确保当事人的利益和法律权益不受损失。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分析(一)事项履行的有效性当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相应的合同内容应该得到两方当事人的共同认可。
在具体执行物业管理时,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按规定履行提供的服务、维护物业的客观要求和法律标准,而业主也应该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积极参与物业管理中的公共事务。
(二)合法的程序在正式进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中,应该避免各种违反法律程序的情况。
例如,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等行为、未取得居民同意就改变物业使用规划等行为,都会引起合同效力上的重大隐忧。
(三)法定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性的分析中,法定条文是重要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发文字号】法释〔2020〕17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实施日期】202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人请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物业服务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其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本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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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物业服务合同司法解释通用版
最新物业服务合同司法解释通用版
根据最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司法解释通用版,以下是一些重要的规定和解释:
1.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提供商与物业业主、使用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目的是为物业提供相关的管理、维护和服务。
2. 物业服务提供商应当具备合法注册的资质和经营许可,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 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费用、服务期限等,双方应互相遵守合同约定。
4. 物业服务提供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相关服务,如维修、清洁、安保等,并确保服务质量符合要求。
5. 物业业主、使用单位应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不得拖欠或少缴。
物业服务提供商有权采取合法的方式追缴未支付的服务费用。
6. 物业服务提供商应对提供的维修、清洁、安保等服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补偿。
7. 物业业主、使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但应提前通知物业服务提供商,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注意事项进行解除。
8. 物业服务提供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等,如需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合同。
以上是最新物业服务合同司法解释通用版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情况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合同的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新规定最新版
物业服务合同新规定最新版物业服务合同新规定最新版甲方:[物业服务提供方名称]地址:[物业服务提供方地址]电话:[物业服务提供方电话]法定代表人:[物业服务提供方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物业服务接受方名称]地址:[物业服务接受方地址]电话:[物业服务接受方电话]法定代表人:[物业服务接受方法定代表人姓名]鉴于甲乙双方已就物业服务提供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双方身份甲方为经营物业服务的企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乙方为拥有物业权益的产权人或物业使用人。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保洁、绿化养护、消防设施管理、安全巡逻、垃圾清运、设备维护等。
2.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如产生费用需要及时支付。
3.甲方应确保物业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负责协调第三方服务商进行维修、更换等服务。
4.甲乙双方应保守对方机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履行方式1.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服务时间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物业服务的执行,如提供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协助采取必要措施,并确保甲方的安全服务展开。
3.甲乙双方应保持通畅沟通,并及时解决争议、问题等。
第四条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年(月、日)至____年(月、日)。
到期后,甲方和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签本合同。
双方需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标准,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减免费用等。
2.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逾期滞纳金、迟延履行商务债务等。
第六条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如有违反,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服务提供方):乙方(服务接受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
(新)物业服务合同法律问题浅析
物业服务合同法律问题浅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商品房市场逐步确立和完善,居民自己购买房屋已成为普遍现象。
与之相适应,传统的行政福利型房屋和单位自行管理已逐渐为现今的专业化物业管理所取代。
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经营管理的一种专业化、社会化、企业化的模式已渐渐走入千家万户,为人们所接受。
在物业管理中,调整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关系的重要依据是物业服务合同。
正确认识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明确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正确解决物业纠纷,保障业主利益的关键。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和特征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小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聘任和委托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支付服务费用的书面协议。
它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建立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关系的法律文件,提供了当事人双方活动的范围和准则,是业主的权利保障书,在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
正确认识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对每位业主都很重要。
1、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福利分房,由政府房屋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这些公有房屋,也有各单位自己投资建设,由单位安排专人管理房屋的情况,都带有极为厚重的行政管理色彩。
用户与房屋管理者之间一般是所属关系,处于被管理和被领导的地位。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房屋所有权转归个人所有,享有了自主选择管理人的权利。
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合同获得物业管理的权利,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
根据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而业主要支付对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从这一方面来说,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是民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主体,享有相当的权利和义务。
[1] 两者之间成立的是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所以,物业服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成立的民事合同,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
2、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1)物业服务合同是典型的民事合同,它不同于委托合同,是合同法十五种有名合同之外的无名合同,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型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法律性质及法律适用
物业服务合同法律性质及法律适用徐小飞物业服务纠纷具有多发性、群体性、法律关系复杂性和难以调处性,给全国各地法院带来了不小的审判压力。
由于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类型中并无物业服务合同,许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难以直接按合同法解决。
因此,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及法律适用存在争议。
??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理论上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中,业主处于委托人的地位,而物业服务企业处于受托人的地位。
第二种观点认为,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劳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是完成工作(提供劳务)的合同,业主是雇主,物业服务企业是劳务的提供者。
第三种观点认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一定的服务,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是一种承揽合同。
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难以成立。
首先,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委托合同范围内所获得的法律后果归属于委托人,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不用为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这实质上是规定了受托人的忠实义务,但在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活动中,业主只有监督权,而没有干涉和指挥权,物业服务企业也没有服从业主指示的忠实义务。
??第二种观点难以成立。
首先,雇佣合同的受雇人是自然人,其提供的劳务是自然人通过自己的技能和经验完成雇主所要求的任务,而物业服务合同的受雇人即物业服务企业,则是依法设立的专业企业,它依靠自身的资金实力、专业人员的配备以及综合性的管理服务能力提供物业服务。
其次,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通常要听从雇佣人的安排和指挥,而物业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在完成物业服务过程中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只需遵从法律与合同即可,在具体事务上不必听命于业主的支配。
??第三种观点也难以成立。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提供的劳务表现为一定的物化劳动,其劳动成果为定作物,是一种有形的东西。
民法典解读--合同编--物业服务合同本月修正2023简版
民法典解读--合同编--物业服务合同民法典解读--合同编--物业服务合同引言民法典中的合同编对于规范和保护合同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类型,在现代社会中得到广泛应用。
本文将对物业服务合同进行解读,明确其法律关系和注意事项。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和性质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委托人与物业服务提供方之间就特定物业的管理、维护和服务事项达成的协议。
该合同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保洁、维修等方面的服务,旨在维护物业的正常运营和居住环境的舒适性。
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民法典中的合同类别,具有合同法定义的基本特征,即自愿订立、平等主体地位、合法权益、有偿履行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要求,双方应当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地履行合同义务。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和义务1. 物业服务范围: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约定由物业服务提供方提供的具体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保洁、绿化维护、设备设施维修等项目。
2. 服务质量标准:合同中应规定物业服务的质量标准,例如保洁频次、绿化率要求等,以确保服务的实施达到一定的标准和水平。
3.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物业服务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例如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等。
同时还应明确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和调整机制,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4. 维修责任和维护义务:物业服务提供方在合同期间应承担物业设备、设施的维修责任,并保证物业的正常运行。
委托人在合同期间有义务合理使用物业设备、设施,并经常性进行维护保养。
5. 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各方违约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例如违约金金额、违约责任的承担等。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和变更1. 解除条件: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应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例如一方严重违约、不可抗力等情况。
在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并处理好相关权益和责任。
2. 变更方式: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应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进行,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民法典后物业服务合同
民法典后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所有人或管理人与承担物业管理职责的个人或机构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
该合同约定了物业服务提供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物业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528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 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约定物业服务提供方需要提供的具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保洁、绿化养护、安全巡逻等,以及服务的质量和标准。
2.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以是月度或年度固定费用,也可以按实际使用情况计费。
3. 服务期限和终止方式:约定物业服务的起止时间,以及双方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和方式。
4. 违约责任:约定合同双方违约的后果和赔偿责任。
5.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可以是协商、调解或仲裁。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529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还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2.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3.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合同的内容和执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害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物业服务的内容、费用、期限等重要条款,并遵守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和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的原则。
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并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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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属性新解
本文提要: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也内含新意。
其内容和要求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按时按质提供这些服务。
一般公共服务是以合同中确认的价格向所有业主征收费用的。
物业服务合同是反映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的民事合同,它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
较之其他合同,在诸多方面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但在理论和实务中,学者和法官对此并没有引起相应的注意。
物业服务合同由于其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的特殊性,虽然和其他类型合同具备很多相似的特征,但是又绝不同于《合同法》里已有的有名合同。
众所周知,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特定的名称和设有相应规范, 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只规定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等十五种有名合同。
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提出了“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而在此之前,在谈到物业管理人和业主及使用人为物业管理活动签订的合同时,多是用的“物业管理合同”或者“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也有称之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因此, 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
本文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类新型的无名合同,它的新型性主要体现在合同主体、合同主给付义务及合同的客体三个方面。
(一)合同主体具特殊性
就物业服务合同主体而言,作为主体一方的物业服务企业属于新兴的第三产业,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物业服务企业按资金、专业人员配备及受托管理物业规模的不同,可分为一、二、三级。
物业服务合同的另一方主体是物业管理区的业主团体,业主团体是通过其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的。
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业主团体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这种组织在法律上也是一种创新。
(二)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具特殊性
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也内含新意。
其内容和要求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按时按质提供这些服务。
一般公共服务是以合同中确认的价格向所有业主征收费用的。
具体到物业服务合同所设定的主要给付义务,从物业管理者角度言,一般有以下两个方面:
1、物的管理,系指对建筑物、基地及附属设施之保存、改良、利用乃至处分等所为之物的管理,原则上以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为限。
2、人的管理及服务,人的管理系指对区分所有人群群居生活关系所为之社区管理,其对象不外以居住于建筑物上的人为限,凡出入区分建筑物的人的行为,均应纳入,内容一般为对建筑物不当毁损的管理、对建筑物不当使用的管理及对生活妨害秩序的管理。
[i]
从物业管理关系的主要给付义务来看,物业管理团体提供的服务既有对物业共有部分的狭义上的管理,又有对共有物业设施的维修、保养;既有有关机械设施的购买、更换,又有对居住环境的安全维护;其涉及到若干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内容,主要有雇佣合同、保管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等。
就此而言,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应该既不是现行法中所规定的任一类型的有名合同,也不是简单的一般所谓的无名合同,而是一种新型类型结合合同。
(三)物业服务合同标的和内容的特殊性
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物业服务的实质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所管理的对象主要是
区分所有建筑物,物业服务合同的标的还包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环境、气氛、形象、业主作为集专有权人、共有权人、管理团体成员三重身份于一体的行为等。
它是具有相关资格的企业依法律和约定提供的集管理与劳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专业服务。
主要包括: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的运行服务;保洁保安服务;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保管;依合同约定对住宅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进行维修、更新等。
(四)物业服务合同蕴含着当事人的委托信任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依与业主形成的契约,为业主处理建筑物的管理与维修等工作,业主为其提供费用,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活动的法律后果则由业主承担。
物业管理活动的这一运作过程包含了业主的委托及对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硬件及软件的充分信任。
故鉴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特殊性,我们可以得出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类新型无名合同的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在立法中将物业服务合同典型化(即有名化),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
合同法的历史就是非典型合同不断地变成典型合同的过程。
[ii]故建议在立法中将其作为一个典型合同来规定。
这样,既能节约缔约成本,加强对双方当事人的保护,又能在出现纠纷时,准确地进行法律适用,从而促进物业管理企业朝着法制化的方向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i]陈华彬:《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3月版,第207页。
[ii]付双:《立法中应当将物业管理合同规定为典型合同》载于《现代物业》2006年第6期第48页。
(作者:渠慎坤作者单位: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