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系统安全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徐矿发电公司企业标准

煤气系统安全规定

2011-06-01发布 2011-06-01实施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发布

煤气系统安全规定

1.总则

为严格管理在煤气设备系统上动火作业,防止着火、爆炸与中毒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标准(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2.煤气系统区域动火的管理规定

2.1动火票的适用范围

2.1.1在煤气设备上(煤气系统阀门及管道等设施)及周围5米范围内动火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2.1.2在煤气设备周围5米以外10米以内范围动火应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

2.1.3在煤气设施上方动火,即使超过10米,如无防止火星坠落至设备上的可靠措施,也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2.2在运行中的煤气系统区域动火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2.1系统内仪表经检查灵敏可靠,动火现场工作人员应时刻随身携带便携式煤气报警仪。

2.2.2如在煤气管道上动火,必须在正压下进行。煤气压力控制在1000Pa——5000Pa(100-500mm水柱)范围内。压力表设专人监视,如动火点附近没有压力表,应视具体情况在动火部位上方(指介质流向的上方)装压力表,或使用无线通讯工具与集控室运行人员保持联系。

2.2.3如在煤气管道上动火,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不准用气焊切割,只准用电焊。电焊机的电源开关要装在煤气压力表附近,由压力表监视人负责看管。如发现煤气压力表变化超出规定范围,则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终止动火,或监视人采取其他可靠的方式及时通知施焊人员停止施工。

2.2.4动火区域附近要确认无煤气泄露。对动火部位周围易燃易爆物品予以清理,或用阻燃物进行严密覆盖。

2.2.5动火现场要备有必要的灭火器材和工具,如灭火器、黄泥、沙土、蒸汽等。必要时要求消防车到动火地点就近值班。

2.2.6动火作业不宜在雷雨天进行,动火现场应有消防人员监督。

2.2.7在动火区域内,除工作相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接近。

2.3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时,必须遵守下述要求:

2.3.1可靠的切断煤气来源,堵盲板或水封,打开放散装置。

2.3.2用蒸汽或氮气吹扫煤气设备内部的煤气,然后用可燃气体测定仪进行测定,并取空气样分析,其含氧量应接近20.9%,合格后,还应做爆发试验。

2.3.3吹扫过程中,严禁在煤气设备上栓拉电焊线。其最后一次分析测定,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动火连续时间达两小时以上,要重新取样分析。

2.3.4混合煤气、焦炉煤气管道上动火,必须通蒸汽,顶蒸气焊接,并将动火处两侧的易燃物清扫1.5-2米。

2.3.5凡通蒸汽动火,汽源必须可靠,动火过程中蒸气不准间断。

2.3.6进入煤气设备内作业要认真确认作业条件:CO浓度小于等于30毫克每立方米、氧气含量必须在19%-21%之间。进入前先放入小动物10-15分钟,确认无异常反映,并且通风条件与联系信号明确,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作业。若使用照明灯时,其电压不应大于12伏。

2.3.7煤气设备、管道的下列部位易造成泄露,应经常检查,具体部位有:阀芯、法兰、膨胀器、焊缝口、计量导管、铸铁管接头、排水槽、蝶阀轴头等。

2.4其他要求

2.4.1进入锅炉煤气管道区域,同行人员至少随身携带1台便携式煤气报警仪,且集中行走,不得分开。发现报警后,应立即向上风区奔跑,直至安全地带。另外,在煤气管道区域,无特殊情况不得停留。进入煤气区域禁止携带烟火,一经发现,考核当事人500元/次。2.4.2锅炉停运后,炉膛内及尾部烟风道的工作应办理工作票,焦炉煤气燃烧器进气管路全部设置堵板,可靠隔断煤气通路(在堵板处进行有毒气体检测且合格),运行人员进行炉膛通风不少于10分钟,之后联系检修人员开启分离器入口人孔门,运行人员用检测仪在分离器入口烟道处(3处)进行有毒气体检测。进入炉膛及尾部烟风道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带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并在人孔门处悬挂“煤气危险、禁止入内”的警示牌。停炉检修时,本条措施完成后,炉膛

及尾部烟道内动火可不办理动火工作票。

2.4.3在炉膛顶部、分离器中心筒周围等死角区域工作,特别是进行脚手架搭设工作的先期施工时,工作人员应随身携带便携式煤气报警仪。

2.4.4在签发动火工作票时,动火工作票中所列相关人员必须按照票面上的内容要求,及时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实完成后,方可进行签字。

2.4.5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2.4.6动火人应由有经验的操作工担任,动火前先核对动火工作票上规定的部位、时间是否相符,监护人是否已进岗监护,如条件具备待监护人发令后才能动火。

2.4.7监护人应由有经验、反应快、熟悉安全措施,责任心强的人担任。进入监护岗位前,要严格对动火安全防范措施检查核实。措施不落实,要阻止动火。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刻发令制止动火,并报告动火施工负责人,查明原因,消除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准继续动火。

2.4.8动火负责人是动火施工的安全组织者,应熟悉《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动火前要再一次和动火人、监护人交代清楚,按动火方案组织动火。一旦发生意外事件,要立即组织现场消防负责人果断的提出方案,及时处理。动火中断、动火人暂离现场或动火结束,动火负责人要组织检查现场,不准留有残余烟火,必要时安排值班人员现场监护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2.4.9外委工程动火作业时,发包方必须安排专职监护人员现场连续监护。

2.4.10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5米,且距离明火10米以外。

2.4.11严禁在检修时用铁锤敲打煤气管道。

2.4.12锅炉本体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2.4.13焦炉煤气系统投运前,应组织学习该安全规程及煤气系统安全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