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建设报批流程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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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项目建设报批流程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x经开区投资环境,促进签约招商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根据问题导向原则,就切实解决园区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审批程序复杂、涉及部门过多、服务效率不高及项目推进缓慢等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本着理顺报批流程、缩短办结时限,加快项目开工建设的原则,大力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调整后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如下:(一)环评审批阶段

项目立项(备案)后,x经开区督促项目单位编制预平面布置图,由市规划局审核后盖章。同时,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选址意见书。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和预平面布置图开展环评报告编制、报审工作,市环保局全程给予指导。

(二)规划报建阶段

1、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项目单位在开展环评工作的同时,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并报市规委会审查,审查通过后,项目单位编制正式规划方案文本、开展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工作。取得项目环评批复后,市规划局及时审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所需的总平面图消防、人防等审查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办理。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图编制后,项目单位及时报送中介组织审查,审查后的施工图及相关材料报市规划局,属市规划局核发或审批的文件不再作为申请材料,由市规划局自行调档核实。

(三)施工许可阶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后,x经开区与项目单位要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住建局根据报送的材料情况,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适时安排质监站提前介入,促成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二、明确审批(收费)项目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除“一卡通”、工伤保险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办理环节涉及的应缴费用,各部门在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不得将其它收费作为前置条件。各单位办理行政审批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增加其他内容。

三、完善建设用地证明

对已经落实用地计划,但尚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出具“用地报批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报批地块附意向摘牌单位名称)”的证明文件。各部门在项目行政审批时,不得再要求企业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四、加强审批组织协调

x经开区作为项目落户地,对加快项目的开工建设负有主要责任,要在优化自身服务的同时,加强对项目的统筹协调。市国土、环保、规划、建设等部门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作为联系人,负责x经开区工

业项目行政审批事务的协调工作;同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指导、办理x经开区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事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意见仅适用于经开区工业项目,乡镇、街道工业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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