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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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6.18•【字号】甬经信财〔2021〕91号•【施行日期】2021.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财〔2021〕91号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2021年6月18日附件创艺简标宋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9〕56号)、《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4〕24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经信和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市经信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工作,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及分配方案,明确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和分配因素,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确定项目奖励(补助)金额,核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对项目安排、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监督检查,指导经信部门开展绩效管理等工作,适时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各区县(市)(含功能区管委会,下同)经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建立项目储备库,制订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上报资金使用绩效。

海曙区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海曙区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海曙区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设立依据。

根据《中共海曙区委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以数字经济为引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党〔2019〕31号)文件精神,设立海曙区数字经济专项资金。

根据《宁波市海曙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财〔2015〕47号)文件要求,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海曙区数字经济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来源为海曙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和上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用于:1、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引进补助;2、数字经济领域试点示范奖励;3、数字经济重点平台合作补助;4、软件企业上台阶奖励;5、两化融合补助或奖励;6、数字经济园区补助或奖励;7、数字经济展会或活动补助。

第三条使用原则。

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扶持对象和范围第四条扶持对象和范围。

在海曙区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业,应具有较好的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应具备承担项目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

第五条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引进补助:2018年1月1日后注册,纳入统计局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非制造业)统计核算的企业。

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保的在职员工数达到20人(含)以上,后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及两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增长率均在15%以上。

第六条数字经济领域试点示范奖励:1、工业互联网类: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试点示范的企业级、区域级、行业级及跨行业跨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

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APP试点示范的项目;2、平台类:获得国家和省级评定的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和“双创”平台;3、应用试点示范类:获得国家、省、市级评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物联网、工业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或典型案例;4、新型基础设施应用类:列入市级及以上试点示范的非政府性投资的NB-IoT、5G技术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提升网络数据安全保护能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提升网络数据安全保护能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提升网络数据安全保护能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9.06.28•【文号】工信厅网安〔2019〕42号•【施行日期】2019.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提升网络数据安全保护能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厅网安〔2019〕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人民邮电报社、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有关互联网企业:现将《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提升网络数据安全保护能力专项行动方案》(工信厅网安﹝2019﹞42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苗琳************/66069561(传真)电子邮箱:****************.cn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19年6月28日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提升网络数据安全保护能力专项行动方案近年来,随着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加快实施,大数据技术创新与应用日趋活跃,产生和集聚了类型丰富多样、应用价值不断提升的海量网络数据,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

与此同时,数据过度采集滥用、非法交易及用户数据泄露等数据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做好电信和互联网行业(以下简称行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尤为迫切。

为积极应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提升行业网络数据安全保护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维护数据安全与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并重,坚持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坚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企业主体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立足我部行业网络数据安全监管职责,开展为期一年的行业提升网络数据安全保护能力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加快推动构建行业网络数据安全综合保障体系,为建设网络强国、助力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重要支撑。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05•【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大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大连市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国资委牵头研究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出的审议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完善统计口径,不断提高国有资产报告质量(一)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底数。

国有资产统计是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数据基础。

在区市县、先导区及有关企业支持配合下,我市国有资产统计组织体系不断健全、数据质量明显改善,为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奠定工作基础。

健全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计机制,全面梳理统计名录,及时掌握各级监管企业范围增减变化情况,推进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全覆盖。

督促出资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统一会计行为标准,规范新要素、新业务和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

组织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培训,统一数据填报口径和工作标准,不断优化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编制流程,充分运用智能化、集成化、信息化手段,创新编制办法,提高工作效率。

(二)完善报告内容。

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大委发〔2018〕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内容,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形成专项报告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管理成效、相关问题和改进工作安排,重点阐述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8.12•【字号】朔政办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9〕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12日朔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政策引导作用,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2+7+N”现代产业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朔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支持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项目的资金和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贴息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工信局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共同管理。

(一)市工信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评审、确定支持项目。

(二)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拨付、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列支项目评审、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专项工作费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一)《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7号)确定的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二)市委、市政府确定需要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和方向;(三)市工信局确定的对我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意义的其他重点领域和方向。

第六条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一)在朔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其他法人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国办发〔2019〕57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2月30日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193号(社会管理类149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193号(社会管理类149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193号(社会管理类149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8.29•【文号】医保函〔2019〕120号•【施行日期】2019.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193号(社会管理类149号)提案答复的函国桂荣、栾新等3位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确保百姓“救命钱”安全可持续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编办、财政部等部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快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工作,自组建以来,国家医疗保障局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作为全系统首要政治任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快构建基金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医保基金监管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针对当前基金监管实践中执法依据缺失等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加快基金监管法制建设,在广泛征求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及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

在《条例》中对以下内容作出明确规范:一是对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公安、药品监管、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在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的职责权限作出规定;二是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医师(药师)、参保人员等相关主体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情形作出规范,针对不同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明确法律责任;三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保障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四是规定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可以聘请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协助调查,提升监管的专业性和精准性;五是强化行政处罚措施,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欺诈骗保行为,除处骗取金额5倍罚款、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外,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定点医药机构执业(经营)许可证、有关人员执业资格,对相关从业人员限制从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活动。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7.24•【字号】深光府规〔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0号各街道,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现将《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2019年7月24日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助力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建设,规范对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大扶持力度,促进社区集体经济转型、稳健发展,依照《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发〔2013〕7号)精神,并结合光明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扶持与引导相结合原则。

通过适当的专项资金扶持,引导社区股份公司转型发展,拓宽经济发展路径。

(二)促进集体经济稳健发展原则。

以专项资金扶持的方式,鼓励社区股份公司优化社区营商环境,拓展产业空间,引进优质企业,促进社区集体经济长期稳健发展。

(三)公开公正原则。

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公开公正原则,扶持项目审批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专项资金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受理、集体决策和社会公示的程序。

第四条专项资金来源。

设立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区集体资产管理局申报,区财政预算安排。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

光明区辖区内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社区股份公司。

本办法所称社区股份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注册资本由社区集体所有财产折成等额股份并可募集部分股份构成的,股东以其享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按照章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类型包括股份合作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关于开展深入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关于开展深入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关于开展深入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19•【文号】工信部联通信〔2019〕94号•【施行日期】2019.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关于开展深入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19〕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为进一步提升宽带网络供给能力、补齐发展短板、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信息消费和“互联网+”行动深入开展,助力网络强国建设,决定开展深入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专项行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眼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开展“双G双提”,推动固定宽带和移动宽带双双迈入千兆(G比特)时代,100M及以上宽带用户比例提升至80%,4G用户渗透率力争提升至80%。

开展“同网同速”,推动我国行政村4G和光纤覆盖率双双超过98%,实现农村宽带网络接入能力和速率基本达到城市同等水平。

开展“精准降费”,推动基础电信企业面向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最大折扣基础通信资费优惠,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降低15%,内地与港澳地区间流量漫游费降低30%,移动网络流量平均资费降低20%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开展千兆宽带入户示范。

持续推进住宅小区、商务楼宇等光纤到户建设工作,扩大光纤宽带覆盖范围,光纤接入端口占比超过90%。

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在超过300个城市部署千兆宽带接入网络,千兆宽带覆盖用户规模超过2000万,为高带宽应用创新和推广提供基础网络保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4
算。纳入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 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 单位包括:
1、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 2、自治区包装工业办公室 3、自治区黄金工业办公室 4、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中心 5、自治区经济管理干部培训中心 6、自治区节能技术评审中心 7、自治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其中:节能监察中心、包装工业办、黄金工业办为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信息中心、培训中心、评审中心为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散装水泥办公室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73,503.29
注:支出预算功能科目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据实填写,其他科目删除。
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功能分类科目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2018 年执行数 (决算数)
合计
2019 年预算数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单位:万元
2019 年预算数与 2018 年 执行数(决算数)
168.87
168.87
10,850.00 10,850.00
137,136.80 137,136.80
241.90
241.90
二、上年结转结余
二、年末结转结余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收入总计
173,503.29
支出总计
0 -0.79 4.43 -9.86
-7.12% -10.94% -13.41% -3.44% -1.25% -13.25% -9.94% -14.98% -1.14%
2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 年部门预算——单位概 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工业 和信息化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 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经济运行调度与服务工作。监测分析工 业和信息产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 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 议;负责全区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及原材料方面 的保障协调和紧急调度;负责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 业等行业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 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负责重 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工作,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 新;主管全区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管理全区食盐专营工作;承担自治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 约》的有关工作;承担自治区经济运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的工作。 (三)提出优化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 议;拟订全区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工业 园区(开发区)的产业规划和建设发展;负责全区工业、信 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指导企业新产品、新技术 研发和技术装备升级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

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10.15•【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2020年10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形成《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19年,中央企业资产总额87.0万亿元、负债总额58.4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17.8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7.2%。

2019年,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46.9万亿元、负债总额91.4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47.1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2.2%。

汇总中央和地方情况,2019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33.9万亿元、负债总额149.8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64.9万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19年,中央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99.5万亿元、负债总额178.8万亿元,形成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及应享有的权益)14.9万亿元。

2019年,地方金融企业资产总额93.7万亿元、负债总额83.7万亿元,形成国有资产5.3万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情况,2019年,全国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93.2万亿元、负债总额262.5万亿元,形成国有资产20.1万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19年,中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5.0万亿元、负债总额1.2万亿元、净资产3.8万亿元。

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1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9万亿元。

2019年,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2.7万亿元、负债总额9.5万亿元、净资产23.2万亿元。

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0.7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2.0万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情况,2019年,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7.7万亿元、负债总额10.7万亿元、净资产27.0万亿元。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实施新型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和大数据战略,统筹推进区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发展应用,规范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形成资源共享开放体系,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提高政府信息化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18〕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额或部分利用区政府资金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系统软件开发、数据资源共享利用、网络和信息安全、系统集成以及信息化推进和关键技术应用的软课题研究等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及升级改造工程。

信息系统日常的运行维护和单纯设备购置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区政府资金包括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债券、单位自筹和其他用于信息化建设的政府性资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建设原则第四条智慧城区工作领导小组是区推进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

区智慧城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为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方案审核备案、绩效评估;监督、指导信息化项目建设、验收和维护;协调和处理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网信、发改、财政、审计、采购、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街道和各部门在全区统一的政务网络上,分别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项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协调、资源共享、注重实效、安全可靠”原则,促进信息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项目建设必须充分利用全区各单位共建共享的信息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三章建设规划第七条区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负责编制全区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按年度制定项目建设计划。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四个百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四个百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四个百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5.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四个百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宁波不发):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3号),通过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示范带动全省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促进新兴产业发展,落实“两手硬、两战赢”要求,全力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我厅组织制定了《2020年浙江省“四个百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由百项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百项新兴产业示范项目、百项产品升级和工业强基示范项目、百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以及在疫情防控中实施的防疫物资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组成。

现将该计划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经信局加强与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金融等部门的协调,使各类资源要素向省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倾斜,合力推进项目实施。

各地在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资金补助时,对列入省级“四个百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计划的项目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用于支持企业投资发展的专项资金等可统筹用于支持列入省级“四个百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计划的项目(含2019年结转项目)。

同时,各地要完善上下联动的项目推进机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跟踪服务,强化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同时对疫情防控中实施的防疫物资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要重视产品质量的把控,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力争尽早达产见效。

湖州财政局

湖州财政局

湖财企〔2019〕78号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一批)的通知
市、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湖州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湖2025发(2017)1号)、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意见(湖政办发〔2018〕71号)、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政策(湖军融产(2018)1号)、小微企业发展意见(湖政办发〔2015〕100号)等文件精神,由企业申报,经区经发局、财政初审,市经信局、财政等部门审核,并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下达工业
投资和技术改造、绿色制造、智能制造、中小微企业发展、安全生产等2019年度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3588.852万元(详见附件)。

本次资金在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436.352万元,在2018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浙财企〔2017〕90号)中安排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补助152.5万元(湖州恩驰汽车有限公司、2018年国际电动车新型锂电池大会),由市财政局下达到各项目承担单位。

附件:2019年度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清单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28日
附件
2019年度湖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清单
单位:万元
湖州市财政局办公室2019年3月28日印发。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民营企业,简称民企、公司或企业类别的名称,民营企业的概念在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

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市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我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3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22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2月26日,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要求,清欠工作要强化政治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完善支持政策,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监督问责,确保3月底前完成六个优先清理目标任务,年底前完成清偿拖欠账款一半以上目标任务,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成立清欠领导小组为扎实推进清欠工作,特成立贺兰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组长:赵波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副组长:李炳杰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成员:杨晓庆银川军民融合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王恩清贺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韩廷锋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宗怀县发改局局长刘国荣县财政局局长吴静波县审计局局长陈清县公安局政委岳建平县住建局局长常雪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杨学生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局长王秀花县民政局局长孙富忠县交通局局长王剑平县教育局局长马立勇县政府督查室主任马建宁习岗镇镇长保学东金贵镇镇长丁书涛立岗镇镇长蔡霞洪广镇镇长蒋正春常信乡乡长马宏伟南梁台子主任陈来祥京星农牧场主任马立坤习岗街道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局,李宗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加强全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乡镇场、各部门按时按质完成清欠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2019年度宁夏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2019年度宁夏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2019年度宁夏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07.08•【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2019年度宁夏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的函自然资源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关于请提供2019年度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报告的函》(自然资网信办函〔2020〕10号)要求,现将我厅相关情况函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注重统筹,强化信息化顶层设计2019年,依托“智慧国土”院士工作站,编制完成《宁夏自然资源信息化总体方案》,提出构建自然资源“一张网”“一张图”“一平台”和自然资源监管决策、互联网+政务服务、调查监测评价三大应用体系,形成统领全区自然资源信息化的总体设计和“一张蓝图。

力争通过五年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治自然资源、智美生态宁夏”,为建设美丽新宁夏贡献力量。

(二)创新融合,持续完善自然资源“一张图”数据体系为解决自然资源数据数出多门、标准不一、共享不畅等问题,采取先整合、后融合两步走方法,推进自然资源数据“多库合一”。

一是完成全区自然资源数据整合, 初步形成自然资源“一张图”。

先后开展了土地、地质矿产、规划、测绘、林草、水资源环境数据资源的摸底调查、分析,制定技术规程和数据标准,构建统一数据模型,实施数据标准化整合,形成由6大类、140小类数据构成的自然资源“一张图”。

二是开展自然资源数据融合试点,探索形成自然资源“一张底板数据”。

完成了盐池县试点区域2800平方公里、25项数据的收集、叠加分析和实体化融合,以自然资源管理单元为对象,以地理实体技术为纽带,统一编码,关联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形成试点区自然资源管理“一张底板数据”和一套解决数据矛盾的数据融合技术路线,为实现自然资源“一数一源”和全生命周期管理进行了有益探索。

2019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绿色发展)绩效目标表【模板】

2019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绿色发展)绩效目标表【模板】

2019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附件3节能技术改造类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一、节能技术改造类项目申请报告正文部分(不含能效提升项目)1. 1项目申报承诺表(附表1)1. 2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2、3)2. 企业能源管理情况2. 1企业能源管理目标2. 2企业能源管理组织结构、人员及职责2. 3企业能源管理规章制度2. 4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管理情况3. 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3.1 项目实施前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装置的规模(用文字和图表说明)3.2 项目实施前消耗的能源种类、数量,附2017年产品产量及能源消耗汇总表(附表4)3.3 项目实施前能源计量措施(文字、图表说明)3.4 项目实施前产品种类、数量和统计方法4. 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4.1项目实施节能改造的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装置(用文字和图表说明)4.2 项目改造后拟使用的能源种类、数量4.3 项目改造后能源计量措施(文字、图表说明)4.4 项目改造后产品种类和数量5. 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5.1 项目节能量测算的依据和基础数据5.2 项目节能量测算公式、折标系数(参照附表5)和计算过程6.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7.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法人代表签字二、节能技术改造类项目申请报告附件部分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 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3. 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4. 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程序等文件5. 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6. 企业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2018年8月财务报表7.项目财务评价报告。

从项目角度出发编制财务评价报告,确定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制定资金规划;分析投资效果,评价项目竣工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附表3-1附表3-2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3-3项目基本情况表金额单位:万元气、化学反应热利用等)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3。

通信行业深度研究·新基建系列报告之二:5G应用之首,物联网--中信建投

通信行业深度研究·新基建系列报告之二:5G应用之首,物联网--中信建投
IoT基站将达150万个,NB-IoT连接数将达6亿。截至2018年底,我国NB-IoT基站约100万,连接 数约5000万,距离工信部目标仍有差距。我们预计2019年三大运营商将会进一步完善NB-IoT网 络建设,同时发力NB-IoT的用户发展,措施可能包括设定指标、加大补贴力度等。
图9:NB-IOT三表解决方案示意图
19592865/36139/20190226 16:06
2.1.1 新基建助力智慧城市建设,智能三表或成主要抓手之一
• 中央政策指引下,我们预计各地政府将进一步发力智慧城市建设,支持市政设施物联网化;
截至2018年10月,我国100%的副省级城市、89%的地级以上城市、49%的县级城市已经开展智慧城市建设, 累计参与的地市级城市数量已达300余个,规划投资达到3万亿元,建设投资达到6000亿元。
市相关基础设施,如智慧市政(水电煤能源、管网、路灯等),智慧交通、智慧安监等;
• IoT Analytics数据显示,2018年智慧城市类物联网应用占比达到23%,份额排第一;
• IDC认为,2019年智慧城市建设将进入“吐故纳新”阶段,智慧市政将成为创新建设场景;
• 我们认为,物联网在2019年肩负“发挥投资关键作用”的重要任务,预计物联网与智慧城市结
• 2019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明
确提出:要在2019年6月底前摸清在用民用“三表”的详细情况,……要督促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 业落实好民用“三表”轮换制度,及时做好计量失准的计量器具的更换工作;
• 我们认为,随着三表(水、电、燃气表)更换,“三表智能化”或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主抓手之一。
主要内容
工信部、交 2018年12月 通部、国防

2019年简阳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2019年简阳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样表1
2019年简阳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预算科目 税收收入小计 一、增值税 二、营业税 三、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退税 五、个人所得税 六、资源税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 八、房产税 九、印花税 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一、土地增值税 十二、车船税 十三、耕地占用税 十四、契税 十五、环境保护税 非税收入小计 十六、专项收入 十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十八、罚没收入 十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二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十一、捐赠收入 二十二、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二十三、其他收入
单位:万元
预算数
1,187 805 268 430 18 89 168 118 50 1,969 947 756 55 211 1,085 340 544 201 10 10 2
样表5-1
简阳市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预算科目
港澳事务 档案事务
行政运行(档案事务) 档案馆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 行政运行(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 群众团体事务 行政运行(群众团体事务)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群众团体事务) 事业运行(群众团体事务)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行政运行(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专项业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事业运行(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组织事务 行政运行(组织事务)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组织事务) 宣传事务 行政运行(宣传事务)
单位:万元
预算数
41,796 1,145
442 240 260
8 42 93 60 527 166 103 170 49 39 13,604 8,012 3,552 87 223 697 1,033

先进制造业领域国家专项支持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案例分析

先进制造业领域国家专项支持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案例分析

1
1148 部件号包括:***
3
云资源池计算节点
12
27
324 因特尔至强:***
4 高性能人工智能服务器 48 合计(万元)
1
48 CPU:Intel至强6140处
理器
5520
备注
五、经费使用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4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政府资金采购项目用服务器和交换机等设备, 总合同金额902万元。按照国家发改委2020年颁布的《必须招标的工 程建设项目规定(修订意见稿)》:“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单项合 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招标”的规定,应该公开招标采 购。
◆项目总投资中设备(含软件及网络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万元)
品牌
制造商
备注
四、项目中期检查
1.合同书中与经费相关的内容 2.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3. 中期检查财务检查需要项目单位提供的主要资料
四、项目中期检查
1. 合同书中与经费相关的内容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所有纳入国家支持范畴的项目经评审或中 标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甲方)需要与项目申报单位(乙方)签订合同书。 第三条: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财政资金下达计划。
通过竣工验收的,将给予后续财政资金奖励;未如期完成竣工验收的, 将收回已补助的资金。 对于项目承担单位擅自调整实施内容或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 污染等问题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酌情调减后补助资金额度; 情节严重的不再下达后补助资金或追回已下达资金;进行业内通报等 处理。
三、项目财务管理全过程管理基本流程
(2)(部门预算)资金项目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投入部门预算资金,主要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产业 链协同能力提升、产业共性服务平台建设、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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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9年度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发展)支持项目指南
一、智慧城市建设
(一)保障和改善民生
1.为老服务。

推进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在养老服务领域的融合应用,促进远程健康监护、居家安防、定位援助等养老服务新模式发展。

2.信息无障碍。

利用信息技术为残障人士文化阅读、交通出行、网上就业等生活工作提供便捷服务的智慧应用。

3.医疗健康。

发挥医联体合作机制优势,采用多级数据分析技术为特定病种或常见病诊断提供智慧、精准的决策支持;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处方、远程咨询等业务的互联网医院建设;在智能导诊、院区导航、线上复诊、在线支付、电子发票、药品远程配送等就医便利方面的整合性示范应用。

4.教育教学。

利用信息技术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学习内容,开展学习评估、教学辅导等,为市民终身发展提供各类学习产品和工具。

5.文化旅游。

在文化旅游领域运用信息技术提升艺术创作、产品营销、数据分析、用户体验等方面创新能力;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文化、旅游、商贸等跨行业资源整合,推动服务内容和模式创新,为市民提供一体化文旅出行服务。

6.社区生活。

在平安社区建设、新零售、智能停车等方面的深度应用,提升基层管理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

(二)深化社会治理创新
7.城市建设。

强化视频图像、环境监测、能源供给、河道综合整治、基础设施维护等城市运行数据资源的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和管理分析,推进智能感知技术在城市建设领
域的深度应用。

8.交通出行。

推动行车数据采集加工、车路协同、辅助驾驶、事故管理等车联网技术应用;利用交通信息资源进行个性化开发,提升综合交通出行信息发布应用水平;从智能控制、智能运维、智能客服等方面加强交通智能化建设。

(三)强化污染防治
9.环境保护。

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图像分析识别等技术,支撑环境质量管理,环保预警预报及污染源综合管理。

10.垃圾综合处理。

推动垃圾分类向无人化、自助化发展,提升垃圾源头分类智能化水平;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分类垃圾在运输过程中的监管,提升垃圾处置水平,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实现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流程数据采集,完善垃圾监管体系。

(四)推进乡村振兴
11.信息兴农。

推进农业物联网推广、农业智能化生产、农产品线上销售等方面的信息化应用。

(五)打造智慧城市试点示范(此类项目另行申报)
12.在社区、村庄、园区、商圈等智慧地标创建中成效突出、特色显著、具有推广复制价值的区域性示范;在智慧城市各领域应用中具有技术先进性、应用场景明确、业务前景良好的优秀信息化产品和服务。

二、大数据发展
(一)关键核心技术创新
1.技术创新应用。

大数据采集、处理、建模、分析、安全、存储等关键技术创新及研发应用。

(二)公共服务平台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建设汇聚行业数据的第三方开放平台,支持创新创业;建设面向云端的开源开发平台和公共社区,提供公共算法库、工具集、模块软件等共性技术支撑;
建设面向企业数据能力、安全防控、产品性能等评估评测的公共服务平台。

(三)大数据创新示范应用
3.金融大数据。

通过汇聚金融业务、电信、互联网等多源数据,以数据融合应用实现投资决策、精准获客、定制服务等金融能力提升,探索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创新。

4.旅游大数据。

通过对航旅信息、地图查询、旅游咨询、出入境信息、手机信令等各类旅游相关数据资源的采集、分析和运用,实现对全域旅游情况进行精准分析,支撑智能决策和服务;提供优化游客出入境导游、线路优选规划、客流综合诱导、景区个性指引等特色服务,提升上海旅游综合服务水平。

5.能源大数据。

深度分析运用电力、石油、燃气等能源行业数据资源,实现便捷优化能源勘探开发、采集、传输、利用等环节的智慧能源平台;采用大数据技术实现监测家庭用电量特征,提供有针对调配电力供给和惠民便民服务;通过社区楼宇用水、用电、用气等设备数据实时监控和综合分析,实现对楼宇用能调节优化、安全监控等的创新管理。

6.长三角数据一体化。

支持通过长三角交通、医疗、环保、养老等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和开放共享,实现在上述领域内实现技术、业态、模式上创新,形成覆盖长三角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助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7.数据服务。

支持众包、众筹、众创等新型数据服务模式,及其在跨行业大数据应用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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