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非营利组织与非营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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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非营利组织与非营利法人

解析非营利组织与非营利法人

容摘要:“非营利”是指不向任何提供资助者或组织成员分配利润,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能盈利或开展经营性活动。

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特征除“非营利”外还包括: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的;不隶属于政府部门,在大陆法系国家,应依私法成立。

具备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即成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属于私法人,可以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非营利法人随着国内民间组织的不断发展,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研究日渐增多,研究者对非营利组织的理解也越来越接近其真实含义。

本文将对国内外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作比较详细的梳理,并澄清一些误解。

一、解析“非营利组织”(一)“非营利”的含义对于“非营利”的内涵,诸多国内研究者已经做出了解释,认识趋于统一。

“非营利”是指此类组织不向任何提供资助者或组织成员分配利润。

与之对应,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报表中没有应付利润或分红派息的项目。

由此可知,非营利组织不存在“股东”、“投资人”的概念,只有“资助者”或称“资源提供者”。

“非营利”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能开展经营性活动。

许多国家允许非营利组织从事经营活动以获得收入,但是其所得收入要用于本组织从事的事业。

“非营利”也不意味着组织的员工实行低薪,事实上许多世界著名的非营利组织在薪酬上并不亚于跨国公司。

部分研究者还进一步分析了“非营利”与“非盈利”、“非赢利”的区别。

需要指出的是,“非营利”是非营利组织的关键特征之一,但是满足非营利的特征只是判定非营利组织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国外一些隶属于政府的法人组织也满足非营利的特点,但它们并不是非营利组织。

还有一些极端例外的情况,即极少数属于非营利组织范畴的机构也向成员分配收益。

例如,《美国统一非法人非营利社团法》中提到,“消费者合作社向其成员分配收益,却不属于营利性组织。

不根据特定的州法律或者联邦法律组织起来的消费者合作社,也应当从本法中得益”。

(二)国内外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非营利组织(或,简称),在国外的一些文章中常常与“第三部门”作为等价的词语出现。

民法典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

民法典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

民法典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以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为己任。

为了规范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及其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我国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文将就民法典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进行探讨。

一、非营利组织的定义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营利组织是指为了实现社会公益或服务会员的共同利益而设立的组织。

非营利组织的目的在于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而非牟利为其特征。

二、非营利组织的设立与登记依照民法典的规定,非营利组织的设立需要经过设立协议的订立,并依法进行登记。

设立协议应当包括组织名称、组织目的、财产规模、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审核并予以登记,发放法人登记证书,确保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非营利组织的财产管理在财产管理方面,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非营利组织的财产来源和管理方式。

非营利组织的财产来源包括财产捐赠、财产继承和遗赠、收入等。

在接受捐赠时,非营利组织应当遵守捐赠人的意愿,并按照用途使用捐赠财产。

对于非营利组织的财产管理,民法典规定了必要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财产管理职责,保障财产的安全和正当使用。

同时,非营利组织应当制定财产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财产保管等环节。

四、非营利组织的法人治理非营利组织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规定了非营利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般情况下,非营利组织的法人治理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负责人。

会员大会是非营利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理事会(监事会)是非营利组织的常设机构,负责决策和监督组织的管理。

负责人则是非营利组织的执行机构,负责推动组织的日常运作。

五、非营利组织的活动非营利组织的活动是为了达到其宗旨和目标。

在开展活动时,民法典规定了非营利组织应当遵守的原则。

首先,非营利组织的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非营利组织概述 董

(一)非营利组织概述  董

3.依活动类型划分 3.依活动类型划分 克拉克(Clark): 克拉克(Clark): (1)救济和福利机构; (2)技术革新组织; (3)承包公共服务组织; (4)大众发展机构; (5)草根发展组织; (6)请愿团体和网络
1.2.3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类型
人民团体 转型中的事业单 位 经济性团体(行业协会、 会员制 商会、职业团体、工会 互益型 等) 社会性团体(学会、同 现行法规体系中 组织 学会、联谊会、兴趣团 统称为“社团” 体等) 非营利组 会员制公益型组 其他 织 织 运 作 型 组 运作型基金 织 会 公益 ( 基 金 会 )资 助 型 基 金 型组 非营利学校 会 实体型社会服务机 织 非营利医院 构 其他社会服务和福利机构 (现行法规体系中 文化场所、研究机构、福利机 称 构等 “民办非企业单 宗教类组织 未登记或转登记团 位”) 体 其他
(1)教育: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护理教 教育: 育。 (2)研究与开发。 研究与开发。 (3)医疗卫生: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牙医、兽 医疗卫生: 医。 (4)其他公众服务:社会工作;慈善团体;专业组织; 其他公众服务: 雇主协会;工会; 宗教组织和学会;旅行社。 (5)休闲与文化:娱乐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休闲与文化: 动物园;体育组织。
1.1非营利组织的界定及特征 1.1非营利组织的界定及特征
1.1.1非营利组织的称谓: 1.1.1非营利组织的称谓:
由于强调的角度和重点不同,非营利组织在不 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呼
nonnon-profit organization ; charitable sector ; voluntary sector ; the third sector ;
4. 免税团体分类体系 (the National Taxonomy of Exempt Entities, NTEE) NTEE) 由美国国家慈善统计协会(the 由美国国家慈善统计协会(the Council of Charitable Statistic)依据组织税收地位,将 Statistic)依据组织税收地位,将 非营利组织划分为25大类: 非营利组织划分为25大类: 教育、健康、心理健康、疾病失序、医学研 究、 犯罪法律、就业、食物健康、住宅安置、 公共安全与灾难准备、娱乐活动、青年发展、 人力服务、艺术文化、环境、动物相关、国 际、民权宣导、社区改进、慈善、科学研究、 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社会利益、宗教相关、 互助利益等。

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

第一章非营利组织概述第一节非营利组织的界定及特征一、非营利组织的含义(一)不同术语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独立部门(independent sector)慈善组织(charitable organization)志愿者组织(voluntary organization)免税组织(tax-exempt organization)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社会经济(social economy)公民社会(socialsociety)……(二)定义方式面界定法:法律上的定义;根据组织的资金来源加以定义;根据组织的目的或功能进行界定;“结构——运行”型定义余界定法:非政府的界定;非市场的界定;非营利的界定凡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都可以被看作非政府组织”。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1952年288(x)号决议和1968年的1296号决议.在一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一部分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且其不以营利为目的。

即使如有赚取任何利润,也不可以将此利润分配。

工会、商会、政党、利润共享的合作社或教会均不属于非政府组织。

——世界银行非营利组织指符合下列要求的信托机构、公司或者其他团体:1.为了公共目标而设立;并且2.其收入和财产不得分配给成员或者其负责人员,除非是作为对他们所提供服务的合理补偿。

——《南非1997年非营利组织法》日本的重富真一在结合亚洲国家具体国情的基础上认为一个组织如果具备了下述六个特征就可以被称为非政府组织,这六个特征分别是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发性、持续性、形式性、利他性、慈善性。

二、非营利组织的特征正式性;非营利-非分配性;非政府性;自治性;自愿性第二节非营利组织的类型一、非营利组织国际分类体系(ICNPO)文化与休闲:文化与艺术;休闲;服务性俱乐部。

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的特点

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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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
1、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源自于非营利组织财产的公益属性; 2、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主要表现为它的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公益慈善领域; 3、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主要表达为它的使命是为了增进社会公众利益; 4、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的范围为不特定受益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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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非营利组织的特点
一、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不以营利为目的。 1、非营利组织在存续期间,机构因为运营产生的利润不得用于在出资人、举办方、 治理层或者会员之间进行分配;
2、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组织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解散、注销或者被撤销登记,机 构剩余财产不得在出资人、举办方、治理层或者桂圆之间进行分配;
3、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 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 人,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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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营利组织的独立性
非营利组织法人拥有自己独立 的财产;
非营利织合法财产受法律保 护;
非营利组织以其全部财产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概念案例

法人的概念案例

法人的概念案例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并可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或单位。

法人在经济、社会和法律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可以享受与自然人相同或类似的权利和义务。

下面将介绍一些法人的概念案例。

首先,一个典型的法人案例是公司。

公司是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独立法人地位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公司可以通过与自然人签订雇佣合同来聘请员工,从而承担员工的雇佣责任,同时公司作为一个法人也可以与其他公司或个人签订合同,参与各种商业交易。

公司的盈利与亏损由股东共同承担,具有独立性和连续性,这使得公司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另一个法人的概念案例是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公共目标而组织起来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

这类组织通常以社会公益为目标,不追求盈利,如慈善组织、教育机构、文化艺术团体等。

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筹款活动、捐款和政府拨款等方式获取资金,用于实现其公益性活动。

与营利性法人相比,非营利组织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特权和豁免。

此外,政府机构也是一种法人案例。

政府机构是指由政府设立的部门或机构,用于实施和管理公共事务。

政府机构作为法人,具有独立性,并拥有权力和责任来管理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务。

政府机构可以通过管理和分配财政资源、执行法律和规章制度等方式来推动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秩序。

政府机构的重要性体现在其对公共事务的监督和决策能力,同时也对个人和其他法人具有约束力。

最后,跨国公司是一个非常具有代表性的法人案例。

跨国公司是指在多个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业务的公司。

这类公司通常拥有庞大的产业链和全球化的销售网络,同时还可以享受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和法律优惠政策。

跨国公司的法人地位使其在国际贸易和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对全球经济发展和国际合作起到关键作用。

总结来说,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并享有独立权利和义务的组织或单位。

公司、非营利组织、政府机构和跨国公司等都是典型的法人案例。

这些法人在经济、社会和法律领域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推动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对非营利组织六大特征的基本认识

对非营利组织六大特征的基本认识

对非营利组织六大特征的基本认识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题目:谈谈你对非营利组织六大特征的基本认知。

看法:非营利性组织一般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组织性、志愿性、自治性和合法性六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非营利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千差万别,但都以获取利润即营利为目的,不存在非营利的企业。

但作为非营利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是区别于企业的根本属性。

非营利性是非营利组织的第一个基本特征。

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不以营利为目的。

非营利组织的宗旨不是为了获取利润并在此基础上谋求组织自身的发展壮大,而是为了实现整个社会或者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利益。

2、不进行剩余收入的分配。

非营利组织可以开展一定形式的经营性业务,在这些业务中往往会产生一定的超出经营总成本的剩余收入。

但是作为非营利组织,无论开展何种形式的经营业务,其经营收入都不能作为利润在成员之间进行分配,而只能用于组织开展的各种社会活动及自身发展。

3、不得将组织的资产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

非营利组织的资产严格地说并不属于组织所有,也不属于捐赠者,它们是一定意义上的“公益或互益资产”。

所以,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意义上是作为受托人来行使公益资产的所有权的。

因此,如果非营利组织解散或破产,它们的剩余资产不能像企业那样在成员之间分配,而只能转交给其他公共部门(政府或其他的非营利组织)。

二是非政府性。

非政府性也是非营利组织区别于政府的根本属性。

相对于企业来说,非营利组织和政府都属于社会的公共部门,这是它们的共性。

但是非营利组织和政府不同,它们不是政府机构或其附属部分,而是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作为非政府的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的非政府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独立自主的自治组织。

政府作为统一完整的国家政权,尽管其各个部门、机构以及各级都有相对的独立性,但不能完全独立自主,否则就难以行使国家的职能。

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和分类

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和分类

第一章、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与分类本章我们来学习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和分类等基本问题。

这些问题是关于非营利组织的最基本的常识,但也是容易被忽视的问题。

在已经过去的20世纪的最后10年里,“非营利组织”成了世界性的话题。

小到社区的邻里纠纷和垃圾分类,大到各种国际纷争和区域冲突,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几乎都涉及到这些既不是政府也不是企业的社会组织。

非营利组织迅速发展壮大,在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球事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作用和影响也渗透到了千家万户。

与之相适应,非营利组织的研究也开始兴起并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Salamon)教授主持开展的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研究项目,迄今为止一共涉及到42个国家,世界各国的数千名学者参与了这一研究。

著名管理学大师彼得·杜拉克(Peter F. Drucker)和菲利普·科特勒(Philip Kotler)先后推出了有关非营利组织的畅销书。

在中国,非营利组织“热”也开始悄悄升温,近两年在北京召开的有关非营利组织的国际会议先后有五次,出版的相关书籍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大小小的书店里,有些还颇为畅销。

那么,究竟什么是非营利组织呢?为什么人们如此关注它们?非营利组织活动主要体现在现实生活中的哪些领域里?其中包括了哪些不同类型的组织?它们在社会发展中居于什么地位?如何从理论上把握或理解这些组织?等等。

本章将概要地回答这些问题。

本章分为四节:第1节说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和属性。

这是学习非营利组织的首要前提;第2节介绍非营利组织主要的六个活动领域;第3节阐述作者关于非营利组织分类的基本观点;第4节说明非营利组织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

1.1定义和属性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这一概念并非是一个具有明确内涵和外延的术语。

在本书中,我们遵循常规采用这一概念,并将它定义如下: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解析非营利组织与非营利法人

解析非营利组织与非营利法人

解析非营利组织与非营利法人PART ONE: 论文报告题目一:非营利组织与非营利法人的概念及区别分析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简称NPO)指以实现公共福利为主要目的,且在经济上没有营利性的组织。

它们的运营主要依靠各种捐赠、补助、赞助、志愿者劳动等非商业性支持,追求社会价值而非商业利益。

非营利组织包括慈善组织、社会福利组织、文化艺术组织等。

非营利法人(Non-Profit Corporation,简称NPC)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并被纳入政府法人的非赢利性法人组织。

它们常常是由一批公民倡议成立,以社会公益为主要宗旨,通过各种募捐或其它非商业手段进行资金筹措,以实现其公益目标。

非营利法人的目的在于通过组织人们参与志愿活动,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益事业。

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非营利组织是一种更为宽泛的概念,它可以包括广义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比如篮球俱乐部、音乐会等,而非营利法人则是一种具有明确法人属性的非营利性组织,其目的是为实现特定的公益目标而成立,并受到政府的管理和监管。

题目二:非营利组织的经济属性与运营管理研究与商业组织不同,非营利组织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其经济属性也存在一些独特的问题。

非营利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捐赠、基金会和政府补贴等诸多途径,故运营管理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从运营管理的角度来看,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管理: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因此,如何高效地进行财务管理并确保透明度是非营利组织运营管理的重要方面。

2.志愿者管理:非营利组织需要大量的志愿者参与,因此如何招募、培训、激励和管理志愿者是非营利组织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3.组织结构:非营利组织自身的运营和管理结构也需要日常维护和持续创新。

题目三: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效益评估与盈利性组织不同,非营利组织的目标主要是以社会公益为宗旨,因此评估其社会效益显得尤为重要。

简述非营利法人的分类

简述非营利法人的分类

简述非营利法人的分类非营利法人是指追求公益目标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其分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非营利法人进行分类。

一、按照组织性质分类1. 慈善组织:主要从事慈善事业,如救助贫困人口、救助灾区人民等。

2. 教育机构:包括学校、大学、研究机构等,致力于提供教育和培训服务。

3. 文化艺术组织:包括博物馆、图书馆、剧院、美术馆等,致力于传播文化和艺术。

4. 环保组织:致力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如绿色和平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等。

5. 社会福利组织:包括儿童福利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等,致力于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

6. 健康组织:包括医院、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等,致力于提供医疗和健康服务。

二、按照注册地区分类1. 国际组织:跨国界的非营利组织,如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

2. 国内组织:在一个国家注册并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组织。

3. 地方组织:在一个地方注册并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如社区服务中心、乡村合作社等。

三、按照经营方式分类1. 基金会:由一定的资金或财产设立的非营利组织,主要通过资金支持和项目资助来实现公益目标。

2. 协会:由一群有共同兴趣或行业背景的人组成的非营利组织,致力于维护会员权益和推动行业发展。

3. 社会团体:由社会上的个人或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组织,如文学艺术团体、体育协会等。

4. 基层组织:由一群居民或农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组织,如妇女儿童发展协会、农民合作社等。

四、按照组织规模分类1. 大型组织:拥有较多的人员和资金,覆盖范围广泛,如国际红十字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

2. 中小型组织:人员和资金规模较小,主要在特定领域或地区开展活动,如地方社区组织、乡村教育基金会等。

非营利法人的分类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和管理这些组织。

不同分类的非营利法人在公益领域扮演着各自独特的角色,共同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无论是慈善组织、教育机构还是环保组织,它们都在为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为人们提供各种公益服务。

解析非营利组织与非营利法人

解析非营利组织与非营利法人

解析非营利组织与非营利法人在我们的社会中,非营利组织和非营利法人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它们为各种社会需求提供服务,推动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然而,对于很多人来说,这两个概念可能有些模糊,容易混淆。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解析一下非营利组织与非营利法人,搞清楚它们的内涵、特点、作用以及相互关系。

非营利组织,简单来说,就是不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的组织。

它们的存在往往是为了实现某种社会使命、公益目标或者满足特定群体的需求。

非营利组织的形式多种多样,涵盖了教育、医疗、环保、慈善、文化等众多领域。

比如,我们常见的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环保协会等,都属于非营利组织的范畴。

这些组织通常依靠捐赠、政府资助、会员缴费以及自身的服务收费等方式来获取资金,以维持其日常的运作和项目的开展。

它们的活动范围广泛,有的致力于改善贫困地区的教育条件,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学习机会;有的专注于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还有的关心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援助和支持。

与营利性组织不同,非营利组织的决策和运营不是以追求股东的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是以实现其社会使命为首要考量。

这意味着它们在资源分配、项目选择和组织管理等方面,会更注重社会效益和公共价值。

非营利法人则是一种法律上的定义和形式。

在法律层面,非营利法人是指具备法人资格,以公益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设立的法人组织。

非营利法人的成立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并且要接受法律的监管和约束。

非营利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这使得它们在开展活动、签订合同、处理财产等方面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保障。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捐助法人等。

事业单位法人如学校、医院等,它们通常由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团体法人像商会、学会等,是由会员自愿组成的社会组织;捐助法人则是以捐赠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非营利组织和非营利法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三节:非营利法人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三节:非营利法人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三节:非营利法人3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三节:非营利法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三节:非营利法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非营利组织逐渐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重要的一环。

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和规范,我国在2017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三章第三节对非营利法人进行了规定。

本节规定,非营利法人是指除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由自愿结合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以非营利目的为主要追求的法人。

首先,本节规定非营利法人应当经过注册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

并且,非营利法人是依法设立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

其次,非营利法人的设立应当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自愿性、独立性。

同时,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的原则。

再者,非营利法人依法设立并合法运营,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法律地位。

其组织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团体、基金会、宗教团体等。

非营利法人在从事公益事业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守法诚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除此之外,非营利法人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效率的原则,协同各方力量,为促进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和改善社会各界的生活状况作出积极贡献。

同时,非营利法人也应当合法合规,确保自身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助力。

综合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三节对非营利法人进行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非营利法人应当承担起在公益事业中的重要责任,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和优势,为社会发展和人类利益作出积极贡献非营利法人是为了公益事业而设立的自愿组织,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三节得到了明确规定和保障。

非营利法人应当以公益性、非营利性、自愿性、独立性为原则,并遵守法规和社会道德。

作为为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的重要力量,非营利法人需要遵循公正、规范的原则,协同各方力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确保自身合法合规。

非营利组织——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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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组织⾮营利组织概论⼀、名词解释1.⾮营利组织:具备法⼈资格,以公共服务为使命,享有免税优待,不以营利为⽬的。

组织盈余不分配给内部成员,并具有民间独⽴性质之组织。

2.公民社会为介于国家和家庭或个⼈之间的⼀个社会相互作⽤领域及与之相关的价值或原则。

3.社会资本是处于⼀个共同体之内的个⼈、组织(⼴义上的)通过与内部、外部的对象的长期交往、合作互利形成的⼀系列认同关系,以及在这些关系背后积淀下来的历史传统、价值理念、信仰和⾏为范式。

4.所谓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化的社会管理过程。

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

5.所谓“契约失灵”,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仅仅依靠⽣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契约难以防⽌⽣产者坑害消费者的机会主义⾏为出现的现象。

6.交易成本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要付出的费⽤,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

交易成本的存在是由于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获得信息就要付出费⽤,⽽且参与交易的各⽅所拥有的信息也不对称。

7.所谓路径依赖,是指“制度演进中存在着⼀种⾃我强化的机制。

这种机制使制度的演进⼀旦⾛上某⼀条路径,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我强化。

沿既定的路径,经济或政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良性循环轨道,迅速优化,也可能顺着原来的错误路径往下滑,要想摆脱这种状态⼗分困难,往往要依靠外部⼒量或外⽣变量的作⽤”。

8.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营利组织。

9.民办⾮企业单位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量以及公民个⼈利⽤⾮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营利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10.所谓⼈⼒资源管理,是根据组织的战略⽬标制定相应的⼈⼒资源战略规划,并为实现组织的战略⽬标进⾏⼈⼒资源这⼀特殊资源的获取、使⽤、保持、开发、评价和激励。

11.NPO⼈⼒资源:以共同的价值观为基础,为实现其所在的或即将加⼊的⾮营利组织的宗旨⽽从事提供公共物品活动的⼈的总和,它包括有酬员⼯和志愿者两类。

非营利组织的名词解释

非营利组织的名词解释

非营利组织的名词解释非营利组织的意思是什么呢?怎么用非营利组织来造句?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非营利组织的意思,欣赏和精选造句,供大家阅览!非营利组织的意思NPO是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缩写,译为非营利组织,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结构。

这个概念的产生晚于NGO,大致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之后兴盛于全球。

这种组织形态最早于17世纪便存在,是应生于工业革命中出现的社会不平等现象,其后伴随着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发展起来,因而它也具有丰富的西方文化和社会体制的背景。

“非营利组织”这一名称本身就映射出其背后隐含的前提假设:先它而存在着另一种组织形态——营利组织,或曰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

由此可知,非营利组织是一个基于市场经济、政府与企业部门严格分工、独立的企业等背景下出现的概念,它的存在和特征是与市场经济的进程和营利部门(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的。

非营利组织的出现被理解为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产物。

具体阐述“非营利组织”的含义,首先有必要区分几个概念,即“营利”与“赢利”、“盈利”的区别。

从现代汉语的基本含义上我们知道“赢”,意为“赚”,相对于“赔”,从而,“赢利”指赚得利润(用作动词),或者即指利润(用作名词)。

“盈”,意为充满、多余,“盈利”即指利润,或者较多的利润。

而“营”的意思是谋求,“营利”相应地是指以利润为目的。

因而,“非营利”的含义,并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无利润,更不是不讲经营之意,而是一个用以界定组织性质的词汇,它指这种组织的经营、运作目的不是获取利润。

非营利组织是政府以外的为实现社会公益或互益的组织。

非营利组织与我国原有的事业单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事业单位的概念是计划经济之下,政府全面负有政治、经济、社会等全方位责任的环境下的产物,而非营利组织的前提假设是政府-企业-社会三部门的分工、独立,因而它是民间的、独立运作的、有一套自身的运作规则、经营管理理念的组织形态,是公共治理结构中的行为主体之一。

非营利性组织

非营利性组织

• 世界自然基金会(简称WWF,旧称World Wildlife Fund International——世界野生 生物基金会,现在更名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于1961年9月11日成立于瑞士 小镇莫尔各斯(Morges),创始人为英国 著名生物学家,曾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一 任总干事朱立安· 赫胥黎先生。其基本目标 是保护地球的生物资源。“地球一小时”的 发起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是世界最大的、 经验最丰富的独立性非政府环境保护机构。 在全球拥有520万支持者以及一个在100多 个国家活跃着的网络。从1961年成立以来, 世界自然基金会在6大洲的153个国家发起 或完成了约12000个环保项目。目前世界自 然基金会通过一个由27个国家级会员、21 个项目办公室及5个附属会员组织组成的全 球性的网络在北美洲、欧洲、亚太地区及非 洲开展工作。
小结
• 非营利组织文化的核心是价值 观。价值观渗透于组织文化的物 质层、制度层和精神层等各个层 面,是机构的灵魂,具有无形性、 方向性的和软约束性的特征,但 对于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起着决定 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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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子学院(Confucius Institute) • 世界自然基金会(World Wildlife Fund, WWF)
•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China Red Cross Foundation)
• 国际计划(Plan interational)
• “孔子学院”的英文名称为“Confucius Institute”。 孔子是中国历史上的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哲 学家,其学说在世界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因 此该名称体现了中国历史悠久、博大精深的语言 文化底蕴,也体现了新世纪中国语言文化将逐步 融入世界的发展趋势。 • 孔子学院总部(以下简称“总部”)设在北京, 具有法人地位。境外设立其分支机构孔子学院 (以下简称“学院”),中文名称为“XX孔子学 院”(XX为学院所在城市名称),英文名称为 “Confucius Institute in XX”。

解析非营利组织与非营利法人

解析非营利组织与非营利法人

解析非营利组织与非营利法人在当今社会,非营利组织和非营利法人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它们在教育、医疗、环保、慈善等众多领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

然而,对于许多人来说,这两个概念可能还比较模糊,容易被混淆。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地解析一下非营利组织与非营利法人,弄清楚它们的定义、特点、运作方式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简单来说,就是不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的组织。

其设立的初衷通常是为了实现某种社会使命、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或者满足特定群体的需求。

非营利组织的种类繁多,形式多样,比如慈善基金会、学术研究机构、文化艺术团体、宗教组织、行业协会等等。

这些组织的活动范围广泛,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非营利组织具有几个显著的特点。

其一,非营利性是其最核心的特征,这意味着组织的运营不是为了给所有者或成员带来经济利益。

其二,它们通常具有明确的使命和目标,致力于解决某个特定的社会问题或满足某种公共需求。

其三,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多元化,可能来自于捐赠、政府补助、会员会费、服务收费等。

其四,非营利组织在运作上往往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和社会责任感,需要向公众和资助者公开其财务状况和活动成果。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与非营利组织相比,非营利法人是一种法律上的概念,具有明确的法人地位。

非营利法人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

一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二是在治理结构上,通常有较为规范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以确保组织的运作合法、透明、有效。

三是在财产归属上,非营利法人的财产通常独立于其成员或设立人的财产,不得被随意分配或侵占。

那么,非营利组织和非营利法人之间有什么关系呢?实际上,非营利法人是一种法律形式,而许多非营利组织在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后,可以注册成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组织—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组织—非营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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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 务机构等;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 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 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 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 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 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 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非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利法人
一、法人
1、《民法典》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必须具备的要件: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定代表人、法 定的程序等。
3、法人的分类包括: 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 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 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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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营利组织法人的章程
总则:名称、性质、宗旨、党建等
举办者、开办资金、业务范围
组织机构:理事会、监事会与秘书处
法定代表人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工制度
章程修改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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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3
三、非营利组织法人的章程
章程的地位相当于宪法;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政策;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公序良俗); 坚持党的领导:成立党组织,为党的活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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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摘要:“非营利”是指不向任何提供资助者或组织成员分配利润,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能盈利或开展经营性活动。

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特征除“非营利”外还包括: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的;不隶属于政府部门,在大陆法系国家,应依私法成立。

具备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即成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属于私法人,可以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非营利法人
随着国内民间组织的不断发展,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研究日渐增多,研究者对非营利组织的理解也越来越接近其真实含义。

本文将对国内外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作比较详细的梳理,并澄清一些误解。

一、解析“非营利组织”
(一)“非营利”的含义
对于“非营利”的内涵,诸多国内研究者已经做出了解释,认识趋于统一。

“非营利”是指此类组织不向任何提供资助者或组织成员分配利润。

与之对应,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报表中没有应付利润或分红派息的项目。

由此可知,非营利组织不存在“股东”、“投资人”的概念,只有“资助者”或称“资源提供者”。

“非营利”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能开展经营性活动。

许多国家允许非营利组织从事经营活动以获得收入,但是其所得收入要用于本组织从事的事业。

“非营利”也不意味着组织的员工实行低薪,事实上许多世界著名的非营利组织在薪酬上并不亚于跨国公司。

部分研究者还进一步分析了“非营利”与“非盈利”、“非赢利”的区别。

需要指出的是,“非营利”是非营利组织的关键特征之一,但是满足非营利的特征只是判定非营利组织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国外一些隶属于政府的法人组织也满足非营利的特点,但它们并不是非营利组织。

还有一些极端例外的情况,即极少数属于非营利组织范畴的机构也向成员分配收益。

例如,《美国统一非法人非营利社团法》中提到,“消费者合作社向其成员分配收益,却不属于营利性组织。

不根据特定的州法律或者联邦法律组织起来的消费者合作社,也应当从本法中得益”。

(二)国内外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非营利组织(或,简称),在国外的一些文章中常常与“第三部门”作为等价的词语出现。

此外,对不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还有多种类似的称呼,如“公民社会”()、“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组织”()、“社会经济”()、“利他组织”()等等。

“非政府组织”一词最初是在年月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第款正式使用的。

该条款授权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为同那些与该理事会所管理的事务有关的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做出适当安排”。

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在其决议中将非政府组织定义为“凡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都可被看作非政府组织”。

在当时,这主要是指国际性的民间组织。

“第三部门”的概念是由美国学者最先使用的。

他把一大批处于政府与私人企业之外,从事政府和企业“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情的社会组织统称为“第三部门”()。

此后,
这个概念在美国学术界被频繁使用。

在美国,第三部门也常被成为“独立部门”(),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几乎完全重合,交替使用也不会引起误解。

而在其它国家,还有不少与“第三部门”概念大同小异的概念。

由此可见,非营利组织涵盖的范围比较庞杂。

一般来讲,“非营利组织”是目前各国法律和联合国文件中使用最广泛的,也是一个比较规范的法律术语。

因此,本报告将采纳这个术语来概括研究对象。

对非营利组织下一个准确的定义确实比较困难,下面先梳理一下国内外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法律上的界定
在世界各国的法律规章中,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描述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美国法律中的“免税组织”不能涵盖所有的非营利组织,有许多非营利组织确实不具备免税资格,如某些互益性组织。

日本的“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则特指某些非营利组织,从定义中可以看出其条件并非所有非营利组织都可以满足。

我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民间”二字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不以营利为目的”本身也没有解释何为“营利”,第二、三个条件互相之间涵义有交叉,也不是令人满意的定义。

相比之下,俄罗斯的“非商业组织”更能涵盖大多数非营利组织的特征,但是“非商业组织”并不是一个世界上广为认同的概念。

这充分反映了目前非营利组织在世界上的总体发展状态:林林总总,形形色色。

英国一个委员会研究过非营利组织后得出了结论:“这些组织相互之间的差别好比蚂蚁与大象的差别,或者寄居蟹与鲸鱼的区别。

”在此,有必要引述《美国统一非法人非营利社团法》中关于如何定义“非营利组织”的说明:“本法未定义‘非营利性’”。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律师协会《非营利法人示范法》的起草委员会最终宣称,它无法对‘非营利组织’下一个令人满意的定义。

该示范法包括了分别适用于三类非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互益法人、宗教法人)的规则、规章和程序。

该示范法没有对这三类法人下定义,而只是规定它们可以做什么和如何运作。


当然,上述几种定义都有共同之处,即认定非营利组织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且利润不得分配给个人。

表中列举了不同国家的法律中对非营利组织的详细界定。

表各国法律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界定
资料来源:根据世界银行中文网站相关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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