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试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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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四水泥试验
[注意事项]
[水泥试样准备方法--注意事项]
1.散装水泥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等级的水泥,以一次运进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
泥为一批,但一批的总量不超过500t。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取等量水泥,经拌和均
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样。
2.袋装水泥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等级的水泥,以一次运进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
泥为一批,但一批的总量不超过200t。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取等量水泥,经拌和均匀
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样。
3.对来源固定,质量稳定,且又掌握其性能的水泥,视运进水泥的情况,可不定期地采集
试样进行强度检验。如有异常情况应作相应项目的检验。
4.对已运进的每批水泥,视存放情况应重新采集试样复验其强度和安定性。存放期超过3个
月的水泥,使用前必须复验,并按照结果使用。
5.取得的水泥试样应首先充分拌匀,然后通过0.9mm方孔筛,记录筛余物情况,但要防止过
筛时混进其他水泥。
[水泥凝结时间试验--注意事项]
1.最初测定时,应轻轻扶持金属柱,使其徐徐下降,以防试针撞弯,
但结果以自由下落为
准;在整个测试过程中,试针沉入的位置至少要距圆模内壁10mm。临近初凝时,每隔
5min测定一次,临近终凝时,每隔15min测定一次,达初凝或终凝时应立即重复测一次,当
两次结论相同时,才能定为到达初凝或终凝状态。每次测定不得让试针落入原针孔,每次
测试完毕须将试针擦净并将试模放回湿气养护箱内,整个测试过程要防止试模受振。
2.可以使用能测出与标准中规定方法相同结果的凝结时间自动测定仪,使用时不必翻转试
体。
[水泥安定性试验--注意事项]
1.试验用水必须是洁净的饮用水,如有争议时应以蒸馏水为准。
2.试验条件:
①试验温度为20℃±2℃,相对湿度应不低于50%;水泥试样、拌和水、仪器和用具的温度
应与试验室一致;
②湿气养护箱的温度为20℃±1℃,相对湿度应不低于90%。
[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注意事项]
1.如经24h养护,会因脱模对强度造成损害时,可以延迟至24h以后脱模,但在试验报告中
应予说明。
2.试体成型实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2℃,相对湿度应不低于50%;水泥试样、拌和水
、仪器和用具的温度应与试验室一致。
3.试件带模养护的养护箱或雾室的温度为20℃±1℃,相对湿度应
不低于90%。
4.试体养护池水温度应在20℃±1℃范围内。
5.试验室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及养护池水温在工作期间每天至少记录一次。
6.养护箱或雾室的温度与相对湿度至少每4h记录一次,在自动控制的情况下记录次数可以
酌减至一天记录二次。在温度给定范围内,控制所设定的温度应为此范围中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