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保险〔2020〕疾病保险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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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0.13
•【字号】临银保监准〔2020〕271号
•【施行日期】2020.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临沂银保监分局关于
同意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关于临沂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信泰鲁发〔2020〕155号)文收悉。

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核,同意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临沂市兰山区兴隆路180号6号楼101”变更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454号A-1号楼”。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营业场所变更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
牌。

此复。

临沂银保监分局
2020年10月13日。

重疾新定义及择优理赔政策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重疾新定义及择优理赔政策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重疾新定义及择优理赔政策知识考试题及答案1、《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正式施行的时间是( )A.2021年1月1日B.2021年1月31日C.2021年2月1日【正确答案】D.2021年3月1日2. 结合新旧定义的理赔条件对比,选择最宽松的来赔,其他疾病保持不变,此项政策的产品适用范围()A.仅限使用旧定义的重疾险【正确答案】B.仅限使用新定义的重疾险C.仅限使用旧定义的医疗险D.仅限使用新定义的医疗险3. 保险公司销售的保险产品可选择使用新规范或旧规范的过渡期是()A.2021-11-1至2021-2-1B.2020-12-1至2021-1-1C.2021-1-1至2021-3-1D.2020-11-5至2021-1-31【正确答案】4. 按照新定义,由25种重疾调整为()种重疾和()种轻症()A.28和4B.29和4C.28和3【正确答案】D.29和35. 线上主动告知客户“受政策影响,1月31日及以前所有的老重疾险产品必须停售,这是最后的上车机会”,话术属于()A.合规(无问题)B.诱导投保(红类问题)C.虚假宣传及不实告知(橙类问题)【正确答案】D.不当销售用语(灰类问题)6. 线上主动告知客户“您在1月31日前加保我们的重疾险产品,就可以使我们之前投保的重疾险产品享受择优理赔的政策,莫错失良机”,话术属于()A.合规(无问题)B.误导加保话术(红类问题)【正确答案】C.虚假宣传及不实告知(橙类问题)D.不当销售用语(灰类问题)7. 线上主动告知客户“我们公司出了新政策,现在起到1月31日这段时间投保重疾险非常划算,可以享受择优理赔的政策,所以建议您把之前投保的XX产品退掉,重新投保XX重疾险产品....以使您的权益最大化”()A.合规(无问题)B.恶意契约替换(红类问题)【正确答案】C.保障责任讲解错误(红类问题)D.诱导投保(红类问题)8. 线上主动告知客户“国家近期发布的新的重疾定义,2月1日后产品都要调整,费率会上调,到时候买重疾险就会贵很多”,话术属于()A.合规(无问题)B.诱导投保(红类问题)C.虚假宣传及不实告知(橙类问题)【正确答案】D.不当销售用语(灰类问题)9. 2月1日及以后,线上主动告知客户“我们公司是央企,您只要投保我司重疾险产品,可以享受我司择优理赔的政策,新旧重疾定义哪个宽松按哪个赔付”,话术属于()A.合规(无问题)B.保障责任讲解错误(红类问题)【正确答案】C.虚假宣传及不实告知(橙类问题)D.不当销售用语(灰类问题)10. 2月1日及以后,线上主动告知客户“今年国家发布了新的重疾定义标准,所以我司的产品进行了升级,目前保的是最新最全的疾病种类”,话术属于()A.合规(无问题)B.保障责任讲解错误(红类问题)C.虚假宣传及不实告知(橙类问题)D.不当销售用语(灰类问题)【正确答案】11. 二、不定项选择(每题7分)1、按照新定义,以下哪些疾病定义范围扩展?( )A.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正确答案】B.重大器官移植术【正确答案】C.严重阿尔兹海默病【正确答案】D.严重脑炎后遗症【正确答案】12. 按照新定义,新增的重大疾病有哪些?()A.严重慢性呼吸衰竭【正确答案】B.严重克罗恩病【正确答案】C.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正确答案】D.较轻急性心肌梗死13. 下列哪些客户可以享受择优理赔政策?()A.2020年11月5日前投保我司重疾险的客户【正确答案】B.2020年11月5日后投保我司重疾险的客户C.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投保我司重疾险的客户【正确答案】D.2021年2月1日及以后投保我司重疾险的客户14. 对于2020年已经投保如下产品的老客户,可以享受我司择优理赔政策。

信泰附加世纪星辰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信泰附加世纪星辰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您续保时可以申请变更续保保险期间内的保障档次,但须经我们审核同பைடு நூலகம்,否则以变 更前的保障档次进行续保。
2.2 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 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导致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而住院治疗的,我们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该一百八十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对等待期内发生的重大疾 病住院治疗及与该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的重大疾病治疗,无论其是否延续至等待期 后,我们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续保或因意外伤害导致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而住院治疗的,无等待期。
对被保险人连续不间断投保的,可接受的续保年龄最高为六十九周岁。
进入续保的,则自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次日零时起六十日内为续保合同交费宽 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我们将扣除 您欠缴的保险费。若宽限期届满后您仍未支付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或被保险人未按本附加合同的要求及时通知我们,即不如实告知 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您的续保申请,我们有权对该续保 合同重新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解除该续保合同。如果我们认为需要解除该 续保合同的,我们对被保险人在该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 任,但向您全额退还您已支付的续保保险费。
1.6 保证续保
您连续投保本附加合同满三年,可与主合同一起书面申请保证续保。经我们审核同意, 即进入保证续保。
进入保证续保后,我们不得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而终止续保,也不能对保证续保后 发生的疾病作加费、特别约定或拒保等方式改变或免除我们应承担的保险责任。
对被保险人保证续保的,可接受的保证续保年龄最高为六十九周岁。
住院医疗保险费率表

信泰百万守护(典藏版)重大疾病保险特殊保全规则

信泰百万守护(典藏版)重大疾病保险特殊保全规则

信泰百万守护(典藏版)重大疾病保险特殊保全规则
—中介渠道 特殊规则中未提及事宜以一般保全规则为准,如果一般保全规则与特殊保全
规则不一致以本规则为准。

1、新增附加险:本险种可新增信泰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信泰附加安享无忧意外伤害保险、信泰附加安享无忧意外医疗保险、信泰附加安
享无忧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信泰附加安享无忧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退保、减保: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不得行使退保、减保权。

险种代码:13F00410
销售渠道:中介
附:可操作保全项目。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05•【文号】银保监发〔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51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规范重大疾病保险业务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夯实重大疾病保险定价基础,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将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以下简称2020版重疾表)作为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用表及定价参考用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大疾病定义本通知中重大疾病(含恶性肿瘤——重度)定义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定义的有关规定,包括2007年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2007版定义)和2020年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以下简称2020版定义)。

二、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长期人身保险产品。

重大疾病保险责任是指以保险期间内首次发生重大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责任,其包含的病种应符合以下条件:1.2007年8月1日之前在中国银保监会进行备案或审批的人身保险产品,承保病种至少包含2007版定义中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和脑中风后遗症。

2.2007年8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在中国银保监会进行备案或审批的产品,承保病种至少包含2007版定义中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和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3.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中国银保监会进行备案或审批的产品,承保病种至少包含2020版定义中的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和严重慢性肾衰竭。

信泰百万保家投保规则(完整版)

信泰百万保家投保规则(完整版)

信泰百万保家投保规则说明:本规则仅针对本次投保计划为主险《信泰抗癌保家两全保险A款》、附加险《信泰附加抗癌保家疾病保险A款》、附加险《信泰附加爱驾宝意外伤害保险》,若投保其它险种须同时参考对应投保规则一、经代公司业务人员新契约展业基本规则(一)在客户填写投保单资料之前,须核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效证件,核实无误后,向投保人提供保险条款和投保提示书(若附加金易通A,还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并根据保险条款和投保提示书内容向客户进行解释,明确说明责任免除含义,不得误导客户(二)在客户填写投保单资料时,须引导客户如实填写投保单,尤其是健康告知和财务告知信息,填写完毕后,亲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监护人在投保资料上亲笔签字确认(三)若客户投保的险种为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如附加金易通A款),须亲视投保人在投保单的“投保人确认栏”中亲笔抄录下列语句:“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四)不得向客户收取现金保险费或代交保险费(五)必须在3个工作日将客户相关投保资料交到我司(六)必须确保是客户本人参加公司要求的体检、契约调查、电话回访二、反洗钱内控要求对于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且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人身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的保险合同,各级机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它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它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上款所规定的“保险费金额”依照客户按照保险合同应交纳的所有保费来计算,既包括客户已交纳保费,也包括客户应交纳但实际尚未交纳的保费(如续期保费等)三、一般投保规则(一)保险利益要求1.投保人条件(1)年满18-6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有固定职业及收入,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信泰宠物伤害津贴医疗保险条款阅读指引-信泰人寿

信泰宠物伤害津贴医疗保险条款阅读指引-信泰人寿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接受相关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自杀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藏獒、阿富汗猎犬、苏俄牧羊犬及类似大型或烈性犬只的抓伤或咬伤; (4)被保险人职业为宠物医疗机构、宠物美容机构、宠物救助机构或宠物寄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1.4 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接受相关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3 您应当按约支付保险费…………………………………………………………………………3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4.2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5.2 解除本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6 我们对条款中出现的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8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2.3 责任免除
7.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3.如何支付保险费
7.1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保险费的支付
7.2 职业或工种的变更
4.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3 地址变更
4.1 明确说明
7.4 合同内容的变更
4.2 如实告知
7.5 合同终止
4.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7.6 争议处理
8.释义 8.1 周岁 8.2 家养宠物 8.3 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 8.4 未满期净保险费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 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 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您所支 付的保险费。 我们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三明银保监分局关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三明银保监分局关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三明银保监分局关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07
•【字号】明银保监复〔2020〕116号
•【施行日期】2020.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三明银保监分局关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
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明银保监复〔2020〕116号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你公司《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关于变更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信泰闽发〔2020〕78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从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92幢十一层1号、2号的一部分变更至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江滨新村18幢七层。

场所变更后,原址不得保留营业网点。

请持本批复及该公司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在10日内到三明银保监分局换领新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于领取许可证后30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并依照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银保监会三明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7日。

信泰附加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信泰附加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信泰附加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理解条款,......具体..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本附加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2您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3 您应当按约支付保险费…………………………………………………………………………3.1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3.2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定义 (6)我们对条款中出现的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 (7)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的订立1.2 合同成立与生效1.3 投保年龄1.4 保险期间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责任2.3 责任免除3.如何支付保险费3.1 保险费的支付3.2 保险费率的调整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4.1 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4.2 重大疾病保险金申请4.3 诉讼时效 5.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本附加合同的效力6.重大疾病定义重大疾病定义7.释义7.1遗传性疾病7.2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7.3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7.4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7.5专科医生7.6肢体机能完全丧失7.7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7.8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7.9永久不可逆信泰附加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信泰附加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n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的订立 若您已与本公司订立了信泰瑞福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您可向我们申请订立信泰附加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但须经我们审核同意。

人寿疾病绿色通道医疗服务手册34页

人寿疾病绿色通道医疗服务手册34页

信泰人寿疾病绿色通道医疗服务手册在本公司(以下简称“我们”)通过专业中介渠道投保“信泰百万守护重大疾病保险”,保单的被保险人(以下简称“您”)将有权享受“疾病绿色通道医疗服务”(以下简称“绿通服务”)。

您可以拨打信泰保险客服热线95365人工服务咨询和协助申请。

第一条服务概述1、服务内容:绿通服务根据不同的档次划分,享受不同的服务方案,详见“第二条服务方案”。

2、生效时间:“24小时电话医生”服务在您的保单犹豫期过后的10天内生效。

其他服务于“24小时电话医生”生效后30天生效。

3、服务有效期间:一年。

4、服务使用条件:服务使用期限内,当您发生或者疑似发生“附表1疾病列表”列明的疾病时,可以在“附表2合作医疗网络”范围内使用绿通服务。

申请使用就医服务需诊断证明或影像报告,申请住院安排或手术安排服务需提供住院条。

前述诊断证明、影像报告与住院条皆需要中国大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方为有效申请要件,诊断证明、影像报告等资料出具日期必须在服务有效期间内。

除标示“可转让”的服务外,绿通服务只能由您本人享有。

5、服务的使用次数:上述服务使用有效期限内,您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申请具体服务内容,使用完毕后每项服务内容根据相应次数进行扣减。

6、服务申请流程:(1)24小时电话医生使用流程①拨打信泰保险客服热线95365按语音提示进行咨询即可;(2)其他绿通服务使用流程①拨打信泰保险客服热线95365按语音提示咨询和协助申请;②告知客服人员需要申请的服务内容;③客服人员在线查询服务是否生效;④服务生效后客服人员发送提示短信(提醒您发送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资料到客服人员邮箱)⑤客服人员收到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告知您审核结果(是否符合附表1约定疾病标准);⑥审核通过后启动服务安排;⑦按约定时间为您预约相应服务并短信及电话通知您;⑧在约定时间内使用服务,院内就医类服务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会全程协助您办理相关手续。

(3)疾病治疗路费报销重疾治疗路费报销,需要您将疾病治疗期间的车票(需带有您的姓名)和就诊期间的住宿费发票以快递的形式邮寄给予报销。

信泰附加恒泰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信泰附加恒泰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本附加合同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
4.2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 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 7.4 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报告的
重大器官移 植术或造血 干细胞移植 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 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 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 术(或称冠状 动脉旁路移植 术)
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 支付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与主源自同相同,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3.2 保险费率的 调整
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但须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保险费率 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
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您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支付续期保险费,保险费率调整前 您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不受影响。
您应当按约支付保险费…………………………………………………………………………3.1 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3.2 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定义………………………………………………………………………6 我们对条款中出现的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7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信泰精算〔2020〕19号_附件_附件3-信泰如意尊享相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特殊投保规则—中介渠道

信泰精算〔2020〕19号_附件_附件3-信泰如意尊享相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特殊投保规则—中介渠道

信泰如意尊享相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特殊投保规则
—中介渠道 遵守一般投保规则,特殊规则中未提及事宜以一般投保规则为准,如果一般投保规则与特殊投保规则不一致,以特殊投保规则为准。

1、本规则适用于中介渠道。

2、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二十八日至七十周岁。

3、保险期间:至终身。

4、交费期间:一次交清、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

5、保额规定: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为20万元,且为万元的整数倍。

6、风险保额计算:
(1)基本责任:被保险人癌症风险保额=基本保险金额*1.2;
(2)选择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被保险人癌症风险保额=基本保险金额*1.4
7、被保险人已有如意尊终身寿险、如意享养老年金保险、如意人生养老年金保险有效保单,且作为该保单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投保本险种。

8、本险种无附加险。

9、体检、契调、财务资料收集规则:
1)体检标准如下
2)地区划分规则同现有重疾保险地区划分规则;
3)体检项目,对于达标体检,均需体检癌症体检套餐;
4)对于达标体检的客户,均进行契约调查,同时提供财务问卷,书面财务资料(①②③)。

10、险种代码:13F00460。

秦皇岛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秦皇岛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秦皇岛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秦皇岛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1.05
•【字号】秦银保监复〔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秦皇岛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秦银保监复〔2021〕1号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皇岛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信泰冀发〔2020〕176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地址由“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83号泛亚大厦8层802室”变更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83号泛亚大厦8层802室、803室”。

二、变更营业场所后,该机构在新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该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并按照《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此复。

秦皇岛银保监分局
2021年1月5日。

信泰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信泰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信泰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关于本合同1.1 合同的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1.3 投保范围1.4 保险期间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责任2.3 责任免除3.如何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的支付4.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4.1 明确说明4.2 如实告知4.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5.1 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受益人5.2 保险事故通知5.3 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申请5.4 保险金给付5.5 诉讼时效6.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7.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7.1 被保险人的变动7.2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7.3 地址变更7.4 合同内容的变更7.5 争议处理8.释义8.1 意外伤害8.2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8.3 住院8.4 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8.5 医疗费用8.6 毒品8.7 酒后驾驶8.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8.9 无有效行驶证8.10 医疗事故8.11 潜水8.12 攀岩8.13 探险8.14 武术比赛8.15 特技表演8.16 未满期净保险费信泰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条款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本公司”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信泰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合同”。

n关于本合同1.1 合同的构成 信泰住院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原件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原件相同;若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与原件内容不一致,则以原件内容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信泰发〔2018〕337号_附件_信泰附加全民e保B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信泰发〔2018〕337号_附件_信泰附加全民e保B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信泰保险〔2018〕疾病保险030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信泰附加全民e 保B 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可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理解条款,......具体..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您有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权利 (6)您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1.4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4您应当按约支付保险费 (3)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4.2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5.2解除本附加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6 我们对条款中出现的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9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的订立1.2合同成立与生效1.3投保年龄1.4保险期间1.5续保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2.2等待期2.3保险责任2.4责任免除2.5其他免责条款3.如何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的支付4.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4.1明确说明4.2如实告知4.3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5.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5.1受益人5.2保险事故通知5.3保险金申请5.4保险事故鉴定5.5保险金给付5.6诉讼时效6.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7.1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7.2本附加合同的效力7.3适用主合同条款8.恶性肿瘤疾病定义恶性肿瘤疾病定义9.释义9.1周岁9.2重新投保9.3专科医生9.4初次确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9.5意外伤害9.6毒品9.7遗传性疾病9.8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9.9现金价值9.10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信泰附加全民e保B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信泰附加全民e保B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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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意外伤害 11.5 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
中症疾病、轻症疾病 11.6 初次患本合同所定义的
重大疾病 11.7 全残 11.8 累计已交保险费 11.9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 11.10 专科医生 11.11 到达年龄 11.12 现金价值 11.13 毒品 11.14 酒后驾驶 11.1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1.16 无有效行驶证 11.17 遗传性疾病 11.18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
保单年度 11.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1.2 均以本合同生效日计算。
1.3 投保年龄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 11.3 计算,本公司接受的本 合同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二十八日至六十周岁。
1.4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分为以下两种: (1)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一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现金价值表、与本合 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原件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亦视为 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原件相同;若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与原件 内容不一致,则以原件内容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
本合同生效,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 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信泰保险〔2020〕疾病保险 054 号
信泰如意安和(臻藏版)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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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理.解.条.款.,.具.体.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在犹豫期内解除本合同,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后您所缴纳的保险费………………1.5 本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8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借款和保险费的自动垫交的权利………………………………5 犹豫期后,您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8
日二十四时止;
(2)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本合同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1.5 犹豫期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本合同设有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十五日为犹豫 期。请您认真审阅本合同条款,在犹豫期内您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
在犹豫期内申请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 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将在扣除 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并且我们对本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保险责任。
3.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支付 3.2 宽限期
4.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4.1 合同效力的中止 4.2 合同效力的恢复
5.现金价值权益 5.1 保单借款 5.2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6.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1 明确说明
6.2 如实告知 6.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7.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7.1 受益人 7.2 保险事故通知 7.3 保险金申请 7.4 保险事故鉴定 7.5 保险金给付 7.6 诉讼时效 8.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风险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风险 9.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9.1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9.2 变更 9.6 争议处理 10.疾病定义 10.1 轻症疾病定义 10.2 中症疾病定义 10.3 重大疾病定义 11.释义 11.1 保单年度 11.2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1.3 周岁
色体异常 11.19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
滋病 11.20 本合同约定利率 11.21 永久不可逆 11.22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11.23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11.24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
力完全丧失
信泰如意安和(臻藏版)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 我们之间订立的“信泰如意安和(臻藏版)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您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 病、重大疾病、再次患恶性肿瘤或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或导致身故、全残的,我们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9 您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3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4.1 您申请保单借款或选择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可能会导致本合同终止………………………5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2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7.2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8 本合同疾病定义…………………………………………………………………………………10 我们对条款中出现的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11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保险期间 1.5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轻症疾病名称 2.4 中症疾病名称 2.5 重大疾病名称 2.6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名称 2.7 等待期 2.8 保险责任 2.9 责任免除 2.10 其他免除保险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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