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与流程-详细全面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_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总结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_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总结一、工作概述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对突发疾病患者进行及时救助和帮助,保障其基本的医疗和生活需求。
本次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主要包括疾病应急救助申请的受理、调查核实、资金审批及发放等环节。
二、工作亮点1.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疾病应急救助政策的了解和认同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健全受理流程: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受理流程,确保申请的顺利受理和处理。
3.加强调查核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确保申请人的资格符合相关规定,避免虚假申请。
4.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严格审批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效益。
5.加强交流合作:与相关驻地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共同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三、存在问题1.宣传不到位:宣传工作仍有不足,部分人对疾病应急救助政策的了解不够,导致部分符合条件的患者没有及时申请救助。
2.办理周期较长:由于核实和审批环节的繁琐,导致办理周期较长,不能及时满足患者的救助需求。
3.申请标准过高:一些患者因不符合申请标准而无法获得救助,限制了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四、改进措施1.加强宣传力度:加大对疾病应急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社区等渠道,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到政策的重要性和金融状况,将社区工作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相结合,将信息传递给老百姓。
2.简化办理流程:简化疾病应急救助的办理流程,缩短申请和审批的周期,提高办理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患者能够及时获得救助。
3.合理规定申请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和患者需求的变化,合理规定申请标准,确保更多的患者能够享受到疾病应急救助。
4.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5.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加强信息的互通共享,提高工作的协同性和效率。
紧急情况下急救与联动处置制度

紧急情况下急救与联动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急救与联动处理,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各类紧急情况,包含但不限于突发疾病、意外损害、火灾、地震等。
第三条医院全部医疗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熟识急救措施和联动处理流程,做到应对快速、责任明确、协调有序。
第二章急救与联动处理流程第四条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医院应立刻启动紧急反应机制,依照以下流程进行急救与联动处理:1. 急救人员第一时间接到报警后,应快速前往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确定紧急情况的具体情况和不安全程度,依照下一步工作布置引导后续行动。
2. 急救人员应在现场进行基本救治,确保伤者生命体征平稳,并向后续到达的医护人员供应现场情况和伤者病情。
3. 各科室医生和护士应依据紧急情况的性质和病情严重程度,快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救治工作,并及时向管理负责人报告工作进展和需求。
4. 医院管理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认真组织救治工作,分析病情和救治工作进展,决议是否启动联动处理措施,并连续向上级报告工作。
5. 医院应与相关部门和社会资源进行紧密搭配和沟通,调动一切可能的救治资源,共同应对紧急情况,确保救治工作有序进行。
6. 医院的各科室和医务人员应依据紧急情况的需要,自动搭配、协调、统一行动,共同完成救治任务,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救治效果。
7. 医院管理负责人应定期总结救治经验和救治结果,及时优化急救与联动处理制度,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本领和工作效率。
第三章医疗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职责第五条医疗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职责如下:1. 急救人员应尽快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基本救治工作,确保伤者生命体征稳定,并供应现场情况和伤者病情。
2. 各科室的医生和护士应紧急组织救治工作,供应紧急救治所需的医疗设备和药物,并确保救治工作有序进行。
3. 技术人员应依据紧急情况的需要,及时供应各类医疗技术支持,确保紧急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救助工作管理制度

救助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救助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高救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救助工作的人员和单位,包括社会救助机构、公益组织、志愿者团体等。
三、基本原则1. 以人为本,尊重被救助对象的人格和尊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2. 精准施策,根据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救助方案;3. 积极落实责任,加强救助工作的责任落实机制,确保每一位需要救助的人都能得到帮助;4. 公开透明,及时公布救助工作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5. 依法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救助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机构1. 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救助工作的全面规划和督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2. 救助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救助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组织协调工作;3. 救助管理团队:由专业人员组成,分别负责救助对象的评估、帮助规划、心理疏导等工作。
五、工作流程1. 接收求助:接到救助对象的求助信息后,救助管理团队应及时进行初步评估,了解其具体情况和需求;2. 制定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救助方案,并确定具体的帮助措施;3. 实施帮助:有针对性地为救助对象提供相应的帮助,如提供物资援助、提供心理疏导等;4. 跟踪服务:在帮助过程中,定期与救助对象沟通,了解其帮助效果,根据情况调整帮助方案;5. 结果评估:帮助结束后,对帮助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救助工作。
六、工作要求1. 工作责任:每位从事救助工作的人员都要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尽心尽力帮助每一位需要帮助的人;2. 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救助工作的相关规定和纪律,不得私自泄露救助对象的信息;3. 提高能力:不断学习救助工作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4. 互相配合:不断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共同促进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工作效果通过实施本制度,能够更好地组织和管理救助工作,有效提高救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让更多的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与流程详细全面

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与流程详细全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及流程1.制度概述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是为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规范疾病应急救助的工作流程、责任分工、人员配备、技术保障、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制度,确保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并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
2.管理流程(1)发现疑似病例:医务人员、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机构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接受群众咨询,当发现病例可疑时,负责人应立即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并派遣专业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
(2)病例确认: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需要核实疑似病例情况,根据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等因素,评估病例的风险等级,并做好相应隔离、监测、采样等工作。
(3)立即隔离:对于确诊病例,要及时隔离,并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管控。
同时加强对重点单位、场所的消毒和卫生管理,避免疫情扩散。
(4)报告上报:对已确认的疫情病例必须及时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上级要求上报疫情信息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5)医疗救治:对于确诊病例,要及时安排入院治疗,并根据病情随时调整治疗方案,并提供相应疾病防治知识,指导病人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6)疫情调查:市级以上疾控中心掌握较高的疫情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加强联防联控,对疫情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防止疫情蔓延。
(7)科学防治:对于防治疫情要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根据病情的变化及时调整政策和措施,善于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实行国际合作与交流。
3.管理原则(1)迅速反应:发现疑似病例,必须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并派遣专业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确保疾病救助工作的及时、有序进行。
(2)科学判断:针对疑似病例,专业人员必须做好科学判断,根据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等因素,评估病例的风险等级,做好相应隔离、监测、采样等工作。
(3)全面统筹:疾病应急救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面统筹,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协调机制和资源优势,确保救助工作的高效进行。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抚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抚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0•【字号】抚府办发〔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抚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抚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保证基金的合理筹集和有效使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1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社〔2014〕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指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身份不明确或者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补助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
第四条设立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和县级疾病应急救助专项资金。
临川区、高新区疾病应急救助专项资金实行市级统管,资金统一缴入市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第五条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和向市直、临川区、高新区所属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
县级疾病应急救助专项资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和向本县域内所属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助资金。
第六条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项资金,下同)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赠等多渠道筹集。
第七条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突发事件救助、应急处理制度范本

突发事件救助、应急处理制度范本一、引言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意外或灾害性事件。
这类事件常常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救助和应急处理制度。
本文将就突发事件救助、应急处理的制度范本进行详细的探讨。
二、责任分工1.政府机构责任政府应当设立专门部门或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救助和应急处理工作。
该部门或机构应有专业的人员,并并与相关部门、机构建立联络渠道,实现信息共享与协同工作。
政府机构还应制定相应的预案和应急演练,确保其能够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2.社会组织责任社会组织包括慈善机构、志愿者组织等,应当积极参与突发事件救助和应急处理工作。
政府应为这些组织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以便他们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为突发事件中的受灾群众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援助。
3.企业和单位责任企业和单位应当制定内部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发生时的责任和职责。
他们应当积极参与突发事件救助和应急处理工作,为突发事件中的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如提供物资、场所等。
三、信息发布与传播1.信息收集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政府应当迅速成立工作组,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核实。
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如媒体、社交平台等搜集与突发事件相关的信息,包括事件的发生、人员伤亡情况、灾害范围等。
2.信息发布政府在搜集到相关信息后,应及时通过适当的渠道向公众发布信息。
信息发布应准确、清晰地提供事件的发生原因、受灾区域、救助措施等内容,以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事件的情况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3.信息传播除了政府的信息发布外,社会组织、企业和单位也应积极参与信息传播工作。
他们可以通过自身的渠道和资源,将相关信息传达给更多的人群,帮助公众了解事件的情况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四、救助措施1.人员转移和安置在灾害性突发事件中,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他们可以根据灾情和受灾区域的特点,制定合理的转移和安置计划,将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的场所。
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救助对象及范围1. 急性传染病患者;2. 急性中毒患者;3. 急性外伤患者;4. 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患者;5. 急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6. 急性消化系统疾病患者;7. 急性泌尿系统疾病患者;8. 急性妇产科疾病患者;9. 其他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
三、救助流程1. 接诊医生接到患者后,应立即评估病情,判断是否需要紧急救治;2. 如需紧急救治,接诊医生应立即启动应急救助程序,通知相关科室及人员;3. 各相关科室及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位,协助救治患者;4. 救治过程中,如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接诊医生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5. 救治结束后,接诊医生应将患者病情及救治情况详细记录,并按规定上报。
四、救助措施1. 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2. 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3. 保障患者救治过程中的生命安全;4. 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其紧张情绪;5. 协助患者家属处理相关事宜。
五、责任追究1. 接诊医生在救治过程中,因延误救治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将追究其责任;2. 相关科室及人员在接到救治通知后,未及时到位或救治不当,将追究其责任;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救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1. 医院设立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救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2. 医院定期组织应急救治培训,提高医护人员救治能力;3. 医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一、背景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突发传染病的爆发频率有所增加,如新冠病毒、埃博拉病毒等。
这些疾病给国家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因此,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迫在眉睫。
二、目标建立一套完善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以最大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有效应对突发传染病的爆发和扩散,降低疾病对社会和经济的危害。
三、政策建议1.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为了有效应对疾病应急,建议国家设立专门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收集来自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国际机构的资金。
该基金将用于对疾病应急救助的各项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包括疫情监测、防控物资采购、医疗救治等。
2.建立疫情监测与预警机制加强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实验室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疫情监测与预警机制。
实施早期疾病监测、信息共享和预警,及时发现、报告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增加应急物资储备通过建立统一的国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保证面临传染病疫情时的应急需求。
针对不同类型的疾病,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疗设备、防护物资和急救药品等,确保应急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4.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科学研究在应急救助制度中,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科学研究的力度,加强中国和国际合作,提高疾病防控能力。
同时,推动相关科研机构开展疫苗研发和药物研究,积极寻找新的应对策略。
5.组建应急救助队伍成立专业的疾病应急救助队伍,培养和选拔熟悉应急救助工作的专业人员。
他们将承担应对突发疾病疫情的任务,提供医疗救治、应急物资配送、社会心理援助等多方面支持。
6.健全信息公开与应对机制建立流程规范的信息公开与应对机制,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发布,加强对公众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
同时,建立健全的社会媒体管理体系,遏制谣言的传播,维护社会稳定。
7.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共同应对全球性的传染病威胁。
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救灾机构、国际合作项目,共同研究和应对疾病应急救助方案。
应急救助管理制度模版

应急救助管理制度模版一、制度背景应急救助是指在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发生时,组织和实施紧急救援行动,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及时救助和帮助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应急救助工作,保障救援行动的高效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此应急救助管理制度。
二、应急救助的目标1、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快速、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2、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3、完善应急救援的组织架构,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三、应急救助的原则1、生命至上:以保障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2、快速响应:在接到应急救援任务后,迅速组织行动,及时支援;3、合理调度:根据灾害情况和救援需求,合理调度资源,确保救援行动高效有序;4、全员参与:鼓励各级人员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合力;5、科学决策:依据科学评估和专业建议,做出决策并指导实施。
四、应急救助的责任与义务1、政府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救助机构,负责应急救助工作的组织和指导;2、组织责任:各级行政部门要划定应急救援职责区域,明确责任,确保职责落实;3、协调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共同推进应急救援工作;4、专业责任:应急救援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专业素养,持续提高自身技能和能力;5、参与责任: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参与应急救助工作,提供支持和援助。
五、应急救助的组织与运行机制1、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区域内的应急救援工作;2、分工协作:各级行政部门要根据职责划定应急救援责任区域,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形成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3、资源调度:根据灾害情况和救援需求,及时调度和配置救援资源,确保合理利用;4、信息共享: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提高救援效率;5、培训与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
六、应急救助的工作流程1、报警与调度:接到报警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调度预案,迅速调度力量和资源赶赴事故现场;2、救援与救护:救援人员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救援和救护工作,确保被困人员安全脱险,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3、评估与指导: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救援行动进行评估,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确保救援行动顺利进行;4、善后与总结:事故处理完毕后,要进行事故善后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

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保障患者及时得到救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疾病应急救助,是指医院在紧急情况下,对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经济援助。
第三条医院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应当遵循紧急救治、免费救助、及时援助、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第二章救助对象和范围第五条救助对象为在中国境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第六条救助范围主要包括:(一)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创伤、急性中毒等危及生命的疾病;(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三)其他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
第三章救助程序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流程,确保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第八条救助对象到达医院后,应及时告知救助政策,并协助患者或家属办理救助手续。
第九条医院应当及时审查救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给予救助。
第十条医院应当定期汇总救助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救助基金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
第十二条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来源包括:(一)财政拨款;(二)社会捐赠;(三)医院自筹。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合理使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制度,定期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医院违反本制度,未及时救治救助对象或未按规定使用救助基金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医院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
以上旨在保障患者在紧急情况下的救治权益,同时也规范了医院在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中的行为。
紧急病例救治流程制度

紧急病例救治流程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医院在紧急病例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地进行救治,并最大程度上提高患者的生命救治成功率。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术语定义1.紧急病例:指需要立刻进行救治的、威逼患者生命安全的病例。
2.一线医生:指在紧急病例救治中第一时间参加救治的医生。
3.抢救组:由医院指定的由不同科室的专家构成的紧急救治团队。
三、紧急病例救治流程1. 接诊1.当前接诊医生接到紧急病例时,应立刻与患者进行联系,并了解患者的病情与当前的生命体征。
2. 启动抢救流程1.接诊医生推断为紧急病例后,应立刻启动抢救流程,将患者的相关信息通知给抢救组,并恳求其尽快赶到现场。
2.同时,接诊医生应通知病房护士长,要求其为患者做好准备,准备好所需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3. 抢救组到达1.抢救构成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到达现场,并搭配接诊医生进行救治。
2.抢救构成员应携带所需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确保一线医生能够及时使用。
4. 病情评估1.抢救组到达后,一线医生应与抢救构成员一起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病情评估。
2.病情评估包含但不限于:了解患者的病史、询问患者的症状、进行体格检查、监测生命体征等。
3.依据病情评估结果,一线医生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
5. 救治措施1.救治措施应依据患者的具体病情而定,包含但不限于:使用药物、进行手术、进行心肺复苏、使用人工呼吸器等。
2.在救治过程中,一线医生应紧密察看患者的生命体征,并依据变动及时调整救治方案。
6. 报告上级1.在救治过程中,一线医生应及时将患者的情况报告给直接上级,并依据需要请示上级的引导和帮助。
2.上级医生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向一线医生供应引导,并帮助处理相关问题。
7. 救治结果评估1.救治结束后,一线医生应对救治结果进行评估,记录患者的病情转归和治疗效果。
2.已经评估的患者病情,一线医生应连续关注,确保病情的变动可以得到及时的处理。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一、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94号)、《福建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3〕68号)的要求,为了规范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更好地发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实施办法所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为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省级、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的用于补助医疗机构对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的人民群众实施疾病应急救助的专项基金。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现有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账”、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医保中心为基金经办机构。
三、实施疾病应急救助的医疗机构包括所有纳入“120”急救网络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在门诊、急诊(包括120转运等)发现急危重症患者需要抢救的,按照首诊负责制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对患者进行抢救,救治程序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各疾病诊疗常规进行。
四、救助范围(一)救助对象。
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
包括:1.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三无”病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患者。
“三无”病人,指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病人;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
2. 城乡居民因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从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包括: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或突发重度疾病。
(二)救助对象身份审核认定1. 医疗机构接诊患者后,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或对其提供的身份证明证件有异议的患者,医疗机构应联系所在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核查。
核查结束后,所在地公安机关应于5个工作日内做出患者身份书面核查说明。
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与处置程序

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与处置程序为挽救急危重症患者的生命,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确保急诊抢救工作快速、高效、安全、有序,建立急危重症患者急救“绿色通道”。
一、管理范畴需要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生命的急危重症患者。
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一)消化道大出血、肝昏迷、暴发性脑脊髓膜炎(混合型)、急性呼吸衰竭、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危重手足口病。
(二)循环呼吸骤停、多脏器功能衰竭、电击伤、溺水等。
(三)“三无”人员指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就诊时也在绿色通道管理范畴内。
二、救治目的:系统规范急、危重病人的接诊、检查、诊断、治疗、抢救全程医疗服务行为,使病人得到及时、规范、高效、周到的医疗服务,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医疗风险。
三、急救原则(一)先抢救生命,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全程陪护,优先畅通。
四、工作程序:1、病人到达门诊,导医护士迅速评估病人病情,立即通知门诊医师,迅速完成生命体征监测(T、P、R、BP),做好记录。
协助建立病人门诊病历(若无姓名者,即姓名:无名氏)并记录病人入院的时间、初次生命体征。
2、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体征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会诊、检查等医嘱,口头医嘱由护士记录或复述,医生确认后执行。
如需紧急抢救,立即通知重症医学科,与护理人员送患者至重症医学科进行抢救,并完成急诊病历记录和口头医嘱的补录。
3、重症医学科如不能明确诊断申请会诊,院内抢救急会诊在10分钟内到达,如有医疗工作暂不能离开者,医务科指派有相关资质的医生前往。
4、所有急性危重病人的检查、转运必须由医护人员陪同并备好相应的抢救物品。
5、绿色通道病人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1)病人到达放射科后(对于危重不能搬动的病人按需要进行床旁拍片),平片、CT30分钟内出具体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2)B超医生在接到急诊医生联系电话后10分钟内抵达病人床边,做完后当即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紧急抢救与急救处理管理制度

紧急抢救与急救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紧急抢救与急救处理工作,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提高抢救效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行业管理要求,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实习生等。
第三条紧急抢救与急救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心脏骤停、严重外伤、溺水、窒息等紧急事件的处理;涉及到抢救包、抢救车、急救设备及药品的使用、医院内部急救流程等相关事宜。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第四条医院应配备专业的急救团队,由专业急救医生负责组织和引导紧急抢救与急救处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领导应供应必需的支持与资源,确保急救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急救医生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急救证书,并定期参加急救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急诊抢救室应设立在医院重要入院通道相近,并保持24小时开放。
配备充分的急救设备与药品,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紧急抢救与急救处理工作中,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疏忽。
第九条对于无医学执业资格证书的非医务人员,禁止直接参加紧急抢救与急救处理工作。
第三章紧急抢救与急救处理流程第十条发现紧急情况后,应立刻拨打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或相关机构报告并供应必需的信息。
第十一条医院应及时布置抢救团队前往现场,并依据情况对抢救人员、设备和药品进行合理的调度。
第十二条抢救团队在抵达现场后,应快速进行现场处理,并尽可能快速将患者转运至医院。
第十三条紧急抢救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各种急救设备和药品,确保抢救的快速、有效。
第十四条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对患者进行妥当的转归处理,包含住院察看、病愈随访等情况的跟进。
第十五条紧急抢救与急救处理工作中的信息记录应准确、完整,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设备与药品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应保证急救设备的充分供应,定期检测和维护设备的工作状态,并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设备。
第十七条急救设备的存储和贮藏应符合相关规定,设备应明码标识,方便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药品的配备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并定期进行药品清查和更新。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4〕14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4〕14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及时救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明确基金管理机构,规范筹资机制和疾病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快速、高效、有序地对需要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实施应急医疗救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设立与筹资(一)基金设立。
市、县(市、区)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以及向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拨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
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各地疾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和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二)基金筹资。
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资。
各级政府要将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当地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
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
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和基金支付范围(一)救助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
应急救助管理制度(3篇)

应急救助管理制度为规范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解决身份不明或____力负担医疗费用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国家卫计委《____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工作____》以及《____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经研究对我院疾病应急救助规定如下:一、救助对象及身份界定救助对象。
全省行政区域内无法查明患者身份的急救病人。
即“三无“病人主要指接受抢救治疗时,无____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等符合急危重症抢救标准的病人。
二、处理原则与制度1、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三无”病人及符合急危重症抢救标准的病人。
接收“三无”病人后,科室应积极救治,救治程序按照国家卫计委《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进行。
2、首诊负责与专科收治原则。
3、人文关怀原则。
“三无”病人清醒稳定后,相关科室应积极帮助病人确认身份,联系家人。
对于个别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病人,相关科室应协调人力做好生活护理工作。
4、登记报告制度。
“三无”病人来院、转科时,相关科室务必做好登记工作并认真填写《____省应急救助病人审核登记表》(到医务科领取),表内各项不能遗漏。
应急救助管理制度(2)是指一套针对紧急情况下的救援行动的管理规范和流程。
它旨在保障应急救援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应急救助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机构和责任申明:明确应急救助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人员编制,确保救援行动的协调和高效。
2.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各种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各种应急资源的调配、协调和应用。
3. 应急资源储备和配置:明确各种应急资源的储备数量、储存地点和快速调配的机制,确保救援资源能够及时到位。
4. 信息报告和通信机制:建立起应急信息报告、传递和协调的系统,确保各部门之间能够快速、准确地分享信息,协同应对。
疾病应急救助培训计划方案

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提高疾病应急救助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特制定本培训计划方案。
二、培训目标1. 提高疾病应急救助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使其掌握疾病应急救助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 增强疾病应急救助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疾病应急救助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3. 提高疾病应急救助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培训对象1. 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2. 公安、消防、交通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3. 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相关人员四、培训时间1. 培训周期:一年一周期2. 每周期培训时间:3天五、培训内容1. 疾病应急救助基本知识(1)疾病应急救助的概念、原则和流程(2)常见疾病的识别与处理(3)传染病防控知识2. 疾病应急救助技能(1)心肺复苏术(2)气管插管术(3)创伤止血与包扎(4)骨折固定与搬运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1)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2)疫情报告与信息发布(3)隔离与防护(4)心理疏导与关爱六、培训方法1. 集中授课:邀请专家进行理论授课,讲解疾病应急救助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 案例分析:结合实际案例,分析疾病应急救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3. 实操演练:组织学员进行现场操作演练,提高学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4. 交流互动:组织学员进行经验交流,分享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七、培训考核1. 考核形式:笔试、实操考核2. 考核内容:疾病应急救助基本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3. 考核合格标准:笔试、实操考核均达到90分以上八、培训保障1. 培训经费:由相关部门承担,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2. 培训场地:选择适宜的培训场地,确保培训环境舒适、安全。
3. 培训师资:邀请具有丰富疾病应急救助经验的专家担任培训讲师。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计委《沈阳市疾病应急救助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5〕52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计委《沈阳市疾病应急救助办法》的通知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计委《沈阳市疾病应急救助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5〕5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计委《沈阳市疾病应急救助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5日沈阳市疾病应急救助办法为深入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4〕37号)精神,建立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规范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保证基金合理筹集和有效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一)沈阳市设立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指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身份不明或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补助的专项基金。
(二)沈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资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资金规模原则上按照当地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
(三)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
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计入基金收入,统筹用于向医疗机构支付应急救助资金。
第二条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和支付(一)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为救助对象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的费用。
(二)医疗机构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患者紧急救治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经办管理机构)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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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为规范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解决身份不明或无能力负担医疗费用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暂行办法》和南财社【2014】30号文精神指示,对我院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规定如下:1、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南充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无法查明身份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具体对象如下:1. 无法查明身份患者。
2. 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等,且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救助对象的符合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急救医疗费用。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不得用于解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历史上未足额收到的医疗欠费医疗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患者紧急救助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2、疾病应急救助处理细则1、医院收治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后,必须及时、有效对需紧急救治的患者施救。
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三无”病人及符合急危重症救助标准的病人。
2、急重危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按照国家卫计委《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执行,在实施救助过程中,医疗机构应参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诊疗目录进行救治和用药。
3、科室和医务人员在应急救助过程中,应尽量收集患者基本信息,填报《南充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确认审批表》(医务科领取),在应急救助结束后,按规定填写《南充市应急救助患者医疗费用审核支付表》(医务科领取)。
4、医院在接收疾病应急救助对象时,须请送达者在病历上签字,“120”接诊的救护人员到现场救治时,应请现场群众签字证明,现场没有群众的,救护人员应做好相关记录。
5、医院在接收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后,应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民政机关书面报告,由派出所、民政部门对救助对象进行身份甄别、负担能力认定。
派出所和民政部门根据核实和认定情况在《南充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确认审批表》填写相关信息并盖章。
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核实的,由事发地公安交管部门经办。
6、疾病应急救助结束后需救助的对象,应及时与当地民政救助机构联系,转入民政救助机构实施民政救助,并完善交接手续。
7、在疾病应急救助对象救治过程中死亡的,应及时通知当地派出所和民政部门,完善相关手续,遗体由殡葬机构负责处理。
8、医院对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发生的救治行为和急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
9、收治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的科室和医生严禁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
三、医院各部门接收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工作流程1、临床科室及医生工作流程医院收到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后及时收集救助患者信息,并与当地派出所和民政部门核实患者情况接诊医生和护士及时进行抢救,同时报科主任和医务科送相关检查或通知相关科室到场检查经紧急抢救后病情稳定后转入病房经紧急抢救后病情仍危重,根据实际情况请求上级医院帮助继续抢救,或及时转院至上级医院经紧急抢救后救助患者死亡的,及时通知当地派出所和民政部门,遗体送殡葬机构。
急需手术治疗患者,通知手术室医生到场检查送病人至手术室紧急进行手术治疗办理入院手续,待手术后转入病房应急救助结束后根据患者情况结算医疗费用,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急救费用,仍需救助者联系民政部门进行救助2、医务科工作流程医院收到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后医务科积极组织、协调各科室开展抢救救治工作积极收集救助对象信息,并向当地派出所和民政部门通报、核实患者身份信息协助医保办对救助患者产生费用向责任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基金和基本应急救助基金等渠道申请支付每季度对本院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汇总,向区医保局报送支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
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资料和费用情况等进行专账管理附件:xxxxxxxxx院需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为规范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解决身份不明或无能力负担医疗费用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计委《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标准,结合我院业务开展情况(其他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参照国家卫计委标准执行),特制定本院“需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
一、妇产科常见急危重伤病院前医疗急救诊疗规范1.阴道出血。
(1)建立静脉通道,输液补充血容量,纠正休克。
(2)通气与吸氧。
(3)必要时给予止血药静脉注射。
(4)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2.胎膜早破。
(1)嘱产妇平卧或左侧卧位,臀部稍抬高。
严禁让产妇坐位或立位。
(2)通气与吸氧。
(3)听胎心是否正常,120~180次/分属正常。
(4)开放静脉通道,维持有效循环。
(5)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3.急产。
(1)产妇取平卧位,双腿屈曲并外展。
(2)开放静脉通道。
(3)会阴部消毒。
(4)铺消毒巾于臀下,带好无菌手套。
(5)接生,用手法保护会阴。
(6)结扎脐带:胎儿完全娩出,在距胎儿脐带根部≥10cm尽可能靠近母体处用粗绳或绷带结扎,可不予切断。
如需将脐带切断,两结扎处间隔2~3cm,中间切断。
(7)新生儿处理。
①呼吸道处理:及时清除新生儿口腔、鼻腔中黏液及羊水,必要时用吸管吸。
当无哭声时可拍打足底。
②脐带处理:如脐带结扎切断,脐带断面消毒后,用无菌纱布包围,再用长绷带包扎。
③注意保暖。
(8)胎盘处理:轻轻牵拉脐带,按压宫底,使胎盘娩出,检查胎盘是否完整,一并送院。
(9)持续监测产妇、新生儿生命体征。
4.宫外孕破裂。
(1)平卧位。
(2)通气与吸氧。
(3)开放静脉通道,补液抗休克。
(4)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二、妇幼保健院常见急危重伤病医院急诊科诊疗规范1、小儿热性惊厥。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1.保持呼吸道通畅,头侧位,防止呕吐物误吸。
2.吸氧。
3.用纱布裹压舌板置于上、下磨牙之间,防止舌咬伤。
4.降温治疗。
5.抗惊厥药物治疗。
2、阴道出血。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1)根据出血原因对症处理,控制出血。
(2)出血量多者应立即补液,积极预防和纠正休克,积极配血输血治疗。
(3)积极明确出血病因,请妇产科会诊协助诊治。
3、产后出血。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1)一般治疗。
(2)针对下列病因进行止血。
1)子宫收缩乏力性出血。
2)软产道损伤所致出血。
3)胎盘因素所致出血。
4)凝血功能障碍所致出血。
4、胎膜早破。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1)足月胎膜早破处理原则。
①测体温及脉搏,急查血常规及CRP,了解有无感染征象,若可疑感染,则应用静脉抗生素治疗。
②诊断胎膜早破后,若无规律宫缩,则即刻引产以减少宫内感染的发生机会。
③若胎儿头浮未入盆,则应注意脐带脱垂征象,卧床,适当抬高臀部。
④若为胎位异常或可疑胎儿窘迫者,宜及时行剖宫产终止妊娠。
(2)早产胎膜早破处理原则。
①监测有无感染征象。
a.动态监测孕妇体温及脉搏。
b.动态监测血常规及CRP。
c.宫颈分泌物培养。
②孕周大于36周者,处理同足月胎膜早破。
③孕周35~36周,顺其自然:无感染征象者,期待疗法,不保胎治疗;有感染征象者,行引产术。
④孕周33~35周:促胎肺成熟,无感染征象者,期待疗法,不保胎治疗;有感染征象者,及时终止妊娠。
⑤孕周28~33周者,住院、卧床休息,抬高臀部,垫无菌会阴垫,保持外阴部清洁。
静脉点滴抗生素7天,后若无感染征象可停用。
地塞米松5mg肌注每12小时一次共4次促胎肺成熟,以避免新生儿发生呼吸窘迫综合征。
注意宫缩状况,可根据情况应用宫缩抑制剂。
注意羊水情况(性状和气味)、体温、血常规、CRP的动态变化情况,若出现宫内感染征象,则应及时终止妊娠。
若B超监测残余羊水量明显减少,最大羊水深度≤2cm,胎儿生长迟滞时应考虑胎儿宫内生长受限,宜及时终止妊娠。
⑥若所在医院儿科抢救条件有限,则应行“宫内转运”患者至有新生儿抢救条件的上级医院。
不宜在胎儿娩出后再行转院,会增加新生儿风险。
5、急产。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1)产妇取平卧位,双腿屈曲并外展。
(2)开放静脉通道。
(3)消毒。
(4)铺消毒巾于臀下,带好无菌手套。
(5)接生。
(6)结扎脐带。
(7)新生儿处理。
①呼吸道处理:置复温床、擦干羊水、摆好体位,及时清除新生儿口腔、鼻腔中黏液及羊水,必要时用吸管吸。
进行触觉刺激.当无哭声时可拍打足底。
②评价呼吸、心率、肤色、反射、肌张力,必要时进行治疗。
③脐带处理:脐带断面用75%酒精消毒,用无菌纱布包围,再用长绷带包扎。
将新生儿包裹温暖。
(8)胎盘处理。
6、宫外孕破裂出血。
【紧急医疗救治原则】(1)一般治疗:①监护、吸氧、建立静脉通路补液。
②积极配血、输血等对症支持治疗,纠正休克。
(2)手术治疗:可行开腹或腹腔镜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