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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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籍管理制度(通用4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通用4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通用4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含宪法和各种实在法规)、戒律、规章(包含政府订立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管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管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整理的学校学籍管理制度(通用4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共享一下给您最好的伙伴。

学籍管理制度篇一一、入学1、新生入学,实行开学时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街上及学校相近的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入班同学都无条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学校教育处应马上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

同学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该班同学花名册,上交学校教务处。

4、同学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全部栏目要填齐。

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照实反映同学真实情况。

学籍卡由教育处保管,同学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1、同学因家长变更工作地区、家庭搬离(户籍更改)或有其他特别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同学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然后由教育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一并转出。

2、转入同学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育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育处统一布置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合集体生活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同学(病休同学须持医疗单位的证明),由同学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5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5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1、符合以下条件者,才能招收为本校学生(1)居住在本学区;(2)户口在本学区;(3)符合本地区入学年龄的儿童(教职工子女和特殊需照顾的按教代会讨论的决定,由校长批准招收)。

2、我校学生必须填写学籍卡,编写统一学号,学籍卡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填写考试成绩,品德表现和奖惩情况,建立学籍档案。

3、转学:由家长说明原因,经教导处批准,开具转学证明并在学籍卡上注销学籍,注明去处。

转入热点学校要由转入学校开具联系单)。

4、插班:由家长提出申请,验证户口及原校品德学习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插班考试。

然后根据转学证明登记学籍卡,并在学籍卡上注明转入的时间和原来的学校。

5、休学:家长提出休学申请,交验有关证明,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导处审查批准,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应有学籍卡上写明原因和时间。

6、复学:休学期满,家长向教导处申请复学,并交验有关证明,经批准准办理复学手续,并记入学籍卡。

7、借读:因某种原因,要求暂时借读的必须向教导处提出申请,经同意成为借读生,借读学生需在学籍卡上注明原因和借读时间。

8、毕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满,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籍卡上记录毕业时间和去向。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2)导言: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是一套完整、系统的规章制度,旨在管理和监督学生的学业、行为和成长。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合理、科学的学籍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展开,探讨其意义、目标、内容以及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一、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意义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学籍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学生的行为和学习,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通过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的行为,使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2.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籍管理制度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还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7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7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省、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一、招收年满____周岁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招生。

每学期开学时,各年级在校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医疗单位的证明),请假超过三天者,须持医院请假单和学生请假条向教导处汇报;学生请假超过三个月要求休学,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附医疗单位证明,并由班主任证明,报教导处查验后交教育局普教处审验批准,方可准其休学。

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实际学力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三、小学生必须受完六年义务教育。

发现学生辍学,就依法使其复学。

因户籍变更要求转出本校的学生,须持班主任证明,到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

未办理转学手续的,班主任应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否则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因户籍变更须转入本校的学生,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四、本校取消留级制度。

学生和任课教师要努力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以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五、学校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

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汇南小学教导处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二)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统一实施学籍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现就作如下规定: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学籍管理工作责任,校长要强化对学籍工作的领导,学校校长为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务主任和学籍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学校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或疏于学籍管理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或学生合法权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

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

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学籍管理制度篇一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新生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

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篇二根据xx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入学注册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

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精选6篇)学籍管理制度1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

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

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二)转学1、转学条件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

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通用7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籍管理制度(通用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籍管理制度1一、明确学籍管理责任1、幼儿园的学籍管理由园长主管、业务园长为幼儿园学籍管理员具体负责。

2、各班级每一学期要负责好幼儿基本信息的登记,每一学期要做好幼儿花名册记载等。

3、幼儿园学籍管理员、档案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幼儿学籍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要求文字资料与电子资料同时归档,资料收集要做到及时、准确,无遗漏、无差错。

二、做好招生工作1、加大宣传力度,幼儿园负责在网站和各相关公告和张贴“招生简章”,积极动员适龄儿童接受教育,切实做好每学年的新生招生工作。

2、幼儿园每学年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招生要求招收新生。

3、幼儿园每学年采取计划招生,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班额数(或根据教育局的相关规定)。

4、幼儿入园前须进行体格检查,由方松街道出具健康证明,方可入园。

5、新生入园须按相关要求填写好幼儿情况登记表(幼儿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三、做好毕业学生统计工作1、做好毕业班学生的登记和上报工作。

2、根据区教考中心分配的小学,做好发放告家长书。

并将资料交档案室。

3、对毕业的幼儿发放离园证等。

四、落实学籍管理1、关于幼儿转学:1)幼儿因家庭居住地的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经托幼办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为严格学籍管理制度,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各班要在每学期末认真填写幼儿变动情况登记表,并上报园长室。

2、关于幼儿休学:1)因患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来园的幼儿,须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经幼儿园审批同意后,方能办理休学手续。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5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5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红色边疆农场学校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编班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编班。

(1)审核入学资格。

凡属我场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

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教导处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学号”,并编制花名册,报送教育局,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

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场来我校就读,经教导处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并办理外地借读手续。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后将学生“学籍卡片”学号到教育局消除。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包括的内容1、学生花名册;2、体检表;3、体育达标成绩;4、学生成绩册;5、毕业生登记册;6、转学登记册;7、优秀学生证明材料;8、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9、适龄学生花名册;10、学龄前儿童花名册;11、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二)、档案管理的规定1、除健康卡由校医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学籍管理制度(4篇)

学籍管理制度(4篇)

学籍管理制度1、新生入学:(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适龄儿童均可持本市正式户口,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划定的辖区范围报名,学校审查录取,并发录取通知书。

(2)适龄儿童需缓学、免学的,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因疾病申请缓学、免学的就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缓学期为一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就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3)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学额不超过区教育局的规定,若固特殊情况,需超学额,要向教育局初教科打报告。

2、升级、留级:(1)取消留级制度,如有学科不及格,开学前补考后予以升级。

(2)个别学生成绩特别优秀,平时测试有四次甲等者,经个人申请,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推荐,教导处考核,经校长同意审批,准予期未免考。

3、休学、复学:(1)在校学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申请休学者,并持市级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经学校报区教育局初教科批准可以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每年申报批准一次,但不能超过两年,若超过两年,学校不保留学籍。

(2)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凭医院康复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审查批堆,予以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4、转学:(1)学生因家庭搬迁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转学者,必须由父母或监护人向居住地和新居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持接收证,准予转学。

(2)学生转学,应凭转入学校签发的接收证,转出学校签发的转学证,学生手册以及规定的学籍档案资料。

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或开学办理。

(3)学校及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迫使本校在籍学生转学。

5、借读:(1)凡户口不在本城市,因有困难,需要借读的需持暂住户口,家长单位证明,向居住辖区范围内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借读手续。

并按区教育局规定缴纳一定的借读费。

(2)凡国有特殊原因(拆迁、培训)需暂时在外校就读,需经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经学校审查并缴纳一定的保留费后,方能保留。

6、毕业、结业,肄业:(1)小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且德、智、体各方面都合格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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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条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实现学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取得第四条学生入学前,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和规定程序,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录取。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第七条学生取得学籍后,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八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

第九条学生转学应遵守以下规定:1. 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动、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转学。

2. 转学学生应提供原学校学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 学校在接到转学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学生休学、复学、退学应遵守以下规定:1. 学生因疾病、家庭困难等原因,需要休学,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休学。

2.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保留其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3. 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复学。

4. 学生因故退学,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退学。

第四章学籍档案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对学籍档案进行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学籍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

2. 学生学习成绩:各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

3. 学生奖惩情况:奖励、处分等。

4. 学生学籍变动情况: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学籍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7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7篇)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第一条(关于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区全日制公办、民办中小学。

第二条(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第一款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就近免试入学,新生(小学一年级、初中六年级)入学的依据依次为:1、按户籍就近免试入学学生户籍与其监护人(一般为父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的,按户籍地址就近安排。

2、按住址就近免试入学户籍地址与住址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待区域内按户籍入学新生安排后,视各校招生情况,再按房产证(产权人是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地址,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其他特殊情况的入学市政动迁户子女、移民子女、转业干部子女、市政府协作办审批的大型企业职工子女、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为本地常住户口而学生为外省市户籍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本市蓝印户口(学生本人)或持有效期内《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根据蓝印户口或居住证注明的地址,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参照沪教委基[____]______件执行。

港、澳、台、外籍人员子女,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每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由教育局普教科根据市教委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制订,入学依据若有调整,以当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为准。

少体校、特殊学校的招生工作与其他中小学同步。

第二款由教育局普教科制定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事业规划和入学工作的政策和文件,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的分布和生源情况,对学区进行统一规划或适当调整,并于招生工作开展之前向社会公示有关政策、文件和学区安排。

第三款学校根据区教育局的招生文件要求,进行新生报名、注册、分班,并将新生信息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导入学籍管理系统后生存学生学籍号。

第四款本市户籍、在本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小学生免学、缓学申请表》,学校于____月底前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由考试中心汇总后报教育局普教科核准备案。

学校学籍制度管理制度

学校学籍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等各级各类教育阶段。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取得第四条学生入学,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有关证件和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为其发放学生证。

第六条学生取得学籍后,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二)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七条学生学籍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基本信息管理;(二)学生学籍变动管理;(三)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四)学生学籍信息查询。

第八条学生基本信息管理:(一)学校应当准确、及时地登记、变更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二)学生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学生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当及时予以变更。

第九条学生学籍变动管理:(一)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办理;(二)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应当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条学生学籍档案管理:(一)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二)学生学籍档案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查阅、复制、修改;(三)学生学籍档案的查阅、复制、修改,应当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一)学生有权查询本人学籍信息;(二)学校应当为查询学生学籍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章学籍撤销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撤销其学籍:(一)不履行学生义务,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经教育不改的;(二)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连续超过两周未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三)因疾病或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满一年,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复学的;(四)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五)学校认为应当撤销学籍的其他情形。

学学籍管理制度

学学籍管理制度

学学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对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享有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条学校应当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提高学籍管理效率。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入学应当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新生入学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学校应当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建立学籍档案。

第三章转学第八条学生转学应当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原学校同意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转入学校应当对转学学生进行考核,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成绩和能力,安排相应的年级和班级。

第十条学生转学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转入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休学与复学第十一条学生因病、家庭困难等原因需要休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学生复学时,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一年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考核,安排相应的年级和班级。

第五章退学第十四条学生退学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学生退学应当办理退学手续,结清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六条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删除其学籍信息,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章毕业与结业第十七条学生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学生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但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可以发给结业证书。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将毕业、结业学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中小学学生,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人员职责,加强学籍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学籍管理水平。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学籍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1. 学生的身份证件;2. 学生家长的身份证件;3. 学生入学通知书;4. 学生近期免冠照片;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学校应在收到学生注册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八条学生学籍注册信息应准确无误,如有错误,应及时予以更正。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九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

第十条学生转学,需符合以下条件:1. 学生本人及家长同意;2. 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3. 转入学校与原学校教育质量相当。

第十一条学生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1. 学生本人及家长申请;2. 转入学校的入学通知书;3. 学生原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4. 学生近期免冠照片。

第十二条学校应在收到学生转学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需符合以下条件:1. 学生本人及家长同意;2. 学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需提供以下材料:1. 学生本人及家长申请;2. 学生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3. 学生近期免冠照片。

第十五条学校应在收到学生休学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六条学生复学,需符合以下条件:1. 学生休学期满;2. 学生本人及家长同意。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十二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十二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十二篇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学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新生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本科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简称培养办,下同)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原则上与下一年级新生同时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因伤、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离校治疗,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向所在学院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开学第一周,学院应当将暂缓注册情况报培养办和学生工作处。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六条本科标准学制按大类(专业)不同为四年、五年、七年或八年,修业年限相应为3-6年、4-7年、6-9年或7-10年。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在修业年限内,允许提前毕业或推迟毕业。

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应在正常毕业年份的三月底前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院审查后报培养办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关于学籍管理制度(精选5篇)学籍管理制度1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学区适龄儿童持户口本报名,必须入学。

2、根据学生的学前教育情况、身体情况、家庭状况等均衡分班,并注意保持班集体的稳定。

所教年级的班主任全员参与分班,采用抽签定班的办法,保持分班的公平性。

班及顺序抽签而定。

班级学生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班主任自流,一份上交教务处。

3班主任的运用一般采用跟班制,大循环的办法。

4、转入的学生先到教务处办理转入手续,然后拿转入通知单到教导处编班,学生拿编班通知单入班,班主任根据入班通知单接收学生,及时填写出点名册、出席板,并把编班通知单上交教务处,教务处作完整的转入登记。

各个班级每天要及时填写出席板,班级人数一定要与出席板相符。

5、转出的学生先到教务处办理转出手续,没有转入学校证明的不能办理转出手续。

转出手续办好后,教务处通知教导处记录,教导处通知班主任允许学生转出,发给学生学籍。

班主任没接到教导处的通知,不能让学生带走学籍。

转出手续不健全或没有转出手续而“转走”的,按流失生处理。

学籍管理制度2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对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贯彻执行中必须保持它的严肃性。

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适应高一级学校招生考试和高中毕业考试以及学生毕业后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籍的管理水平,早日实现学生学籍的信息化管理,根据省、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文件精神,对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如下:一、学籍的取得初一和高一年级新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缴费注册和办理其它手续,旧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清学、杂费和其它各种费用。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或迟交或免书杂费,由班主任了解情况,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

开学初班主任收齐学生交费凭证,制好表格交总务处在相应栏目内填上“已注册”字样,该学生才取得相应学号,并取得学籍。

二、学籍的管理1、学生学籍设立专柜,信息化管理学生学籍、各种表册,入学后及时办理齐备,学生档案装订成册,摆放整齐,设立专柜且把有关内容输入电脑,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的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教育与育人相结合原则;(三)学生主体地位原则;(四)分类管理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职责,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学籍管理水平。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籍注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二)入学考试成绩;(三)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信息;(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

第七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八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应当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妥善保管。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九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

第十条学生转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因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二)学生本人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转学的。

第十一条学生转学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三)转出、转入学校应当相互确认学生学籍信息。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学籍变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三)学校应当及时将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告知家长或监护人。

第四章学籍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明确学籍管理职责,具体如下:(一)负责学生学籍注册、变更、注销等工作;(二)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三)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四)负责处理学生学籍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

06
学籍管理制度的改进与完 善
制度改进的目标与原则
1 2
确保教育公平
学籍管理制度应确保所有学生有平等的机会接 受教育,不受社会地位、财富、关系等因素的 影响。
提高教育质量
学籍管理制度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通过科 学、规范的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
维护教育秩序
学籍管理制度应能够维护教育秩序,对学生的 学习过程进行跟踪和管理,避免出现混乱和无 序。
评价标准与流程
• 评价标准:学籍管理制度的评价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档案建立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 学籍变动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 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和责任心; • 工作计划的合理性和执行效果等。 • 评价流程:学籍管理制度的评价流程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制定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目的、内容、方法和流程; • 收集资料:收集相关资料,包括规章制度、档案资料、工作记录等; • 现场调查: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实际情况; • 人员访谈: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工作开展情况; • 综合评价:根据评价标准,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 结果反馈:将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改进工作。
档案保管
学校对学生档案进行统一保管,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 理和使用。
学籍档案的利用与查询
利用途径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 渠道查询自己的学籍档案 ,如校园网、学生管理系 统等。
查询权限
学生本人或经过授权的人 员可以查询学籍档案信息 ,但需遵守相关规定和程 序。
信息保密
学籍档案信息属于个人隐 私,学校会严格保密,未 经授权不得泄露。
考核与评价结果的应用
考核结果应用
学籍管理制度的考核结果应作为改进学籍管理工作的依据,同时也可以作为对学籍管理人员奖惩的参对于考核结果不理想的学籍管理工作,应加强整改和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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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分级负责制。

高中学籍由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
管理;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学习。

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属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应依法主动与暂住地所属学校联系,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六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

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八条严格控制班额。

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不超过50人。

第九条学校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高中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属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高中新生超出
规定注册时限还未注册的,不再注册。

第三章转学与借读
第十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高中学生在本县内不准转学。

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第十一条高中学生在市内跨县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市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转入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本省内跨市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到转入学校所在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由外省转入我省,须经接收学校同意后,持户
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转出省相应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经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由市级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及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

由我省转出到外省,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经市、省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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